#全民反诈#【反诈宣传进工地 守护建设者“钱袋子”】近日,迎龙派出所民警走进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的建设工地,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宣传会。活动中,民警利用工人空闲时间向他们讲述电信网络诈骗种类等,耐心提醒他们不轻信网络电话、不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现场指导大家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及“南岸金钟罩”小程序。宣传会上,迎龙派出所和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特意制作了一批反诈反光背心交给工地所有工人穿戴,让反诈宣传无处不在。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农民工朋友对网络诈骗的辨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工友的防范意识,进一步筑牢了建设工地一线反诈“防火墙”。
【职工未经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可否申请先行赔付?】#社保案例# #工伤认定#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男,20岁
被申请人:辽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诉称:2013年4月24日6时20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施工的某工地上因工受伤,到抚顺市某医院治疗至今,确诊小腿及双足碾挫伤,左胫腓骨开放粉碎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因伤情较重,情况特殊,虽经1年的治疗,但受伤部位仍未治愈,还需要手术治疗。到目前为止,被申请人只支付了两个月医疗费,余下的医疗费均未支付,截至2014年4月28日已欠付抚顺市某医院医疗费52732元,同时,被申请人工伤后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根据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对于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等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申请人符合该条规定,首先,工伤已经认定,其次,申请人伤情严重,需要继续两次手术治疗。现已欠付抚顺市某医院巨额医疗费,如果再不支付的话,医院将停止治疗,将严重影响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申请人已停工1年多,无任何收入来源,无力继续承担医疗费,故申请对医疗费和暂定12个月的工资先予执行。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2011年2月19日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2013年4月24日受伤,2013年4月24日至今在抚顺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4月15日,经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未鉴定,应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法赔付。
【争议焦点】
未经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职工是否可以对工伤赔付申请先予执行?
【仲裁裁决】
本案由抚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伤治疗。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和庭上调查予以确认,且有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抚人社工伤认字[2014]X号)、《病情介绍单》、《抚顺某院外三科住院催款单》、《住院病人费用清单》、《贫困证明》和申请人工友张某出具的《工资证明》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可以采信。
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申请人经济困难,现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伤治疗;申请人符合先予执行裁决的条件。
经调解,双方就争议问题未达成调解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和《抚顺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先予执行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为申请人支付医药费52732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为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1250元;计93982元。
【案例评析】
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为了满足受伤职工的迫切需要,以解燃眉之急,先行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本案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地打工受伤,人社部门也认定了工伤,虽然还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并不影响工伤的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受伤后急需钱进行治疗,如果耽误治疗将影响身体恢复及日后生活,且工伤申请人家庭生活不富裕,自己垫付医疗费有困难,所以本案符合医疗费先予执行的两个条件,仲裁庭的裁决是正确的。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男,20岁
被申请人:辽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诉称:2013年4月24日6时20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施工的某工地上因工受伤,到抚顺市某医院治疗至今,确诊小腿及双足碾挫伤,左胫腓骨开放粉碎骨折等身体多处受伤。因伤情较重,情况特殊,虽经1年的治疗,但受伤部位仍未治愈,还需要手术治疗。到目前为止,被申请人只支付了两个月医疗费,余下的医疗费均未支付,截至2014年4月28日已欠付抚顺市某医院医疗费52732元,同时,被申请人工伤后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根据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对于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等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申请人符合该条规定,首先,工伤已经认定,其次,申请人伤情严重,需要继续两次手术治疗。现已欠付抚顺市某医院巨额医疗费,如果再不支付的话,医院将停止治疗,将严重影响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申请人已停工1年多,无任何收入来源,无力继续承担医疗费,故申请对医疗费和暂定12个月的工资先予执行。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于2011年2月19日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2013年4月24日受伤,2013年4月24日至今在抚顺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4月15日,经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未鉴定,应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依法赔付。
【争议焦点】
未经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职工是否可以对工伤赔付申请先予执行?
【仲裁裁决】
本案由抚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伤治疗。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和庭上调查予以确认,且有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抚人社工伤认字[2014]X号)、《病情介绍单》、《抚顺某院外三科住院催款单》、《住院病人费用清单》、《贫困证明》和申请人工友张某出具的《工资证明》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可以采信。
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申请人经济困难,现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伤治疗;申请人符合先予执行裁决的条件。
经调解,双方就争议问题未达成调解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和《抚顺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先予执行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为申请人支付医药费52732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为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1250元;计93982元。
【案例评析】
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为了满足受伤职工的迫切需要,以解燃眉之急,先行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本案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地打工受伤,人社部门也认定了工伤,虽然还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并不影响工伤的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受伤后急需钱进行治疗,如果耽误治疗将影响身体恢复及日后生活,且工伤申请人家庭生活不富裕,自己垫付医疗费有困难,所以本案符合医疗费先予执行的两个条件,仲裁庭的裁决是正确的。
【西安沣西新城:23名农民工资39万多元要忽悠到何时?[话筒]】2022年9月14日,经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劳动监察大队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协议,分三次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时至今日,这些农民工不见分文。
2019年12月我们来到陕西省咸阳市新咸户路以西(原马家寨村对面)蓝光.雍锦湾小区项目从事主体钢筋制作绑扎工作,至今还拖欠我们23名农民工工资39万多元。总包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建设),劳务公司是陕西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众泰劳务),钢筋班组长张某某。
从我们进场干活以后,合同约定按进度付款,主体完工半年后付清全部工资。我们干到2021年11月份就全部干完了,2月3日众泰劳务给班组出具了结算单,中途给了一部分。
转眼到了2022年,因为疫情期间我们只能电话询问班组长张某某,张某某说他也没办法,也只能电话询问。我们2022年1月27日求助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劳动监察大队,叫我们提供了工资表,随后又给班组张某某支付了5万元,张某某又给我们人平分了几千元不等。
2022年4月19日我们又找到工地项目部讨说法,随后沣西新城劳动监察大队和管委会领导来到现场,具体什么情况不清楚。随后河北建设现场领导张经理口头承诺给我们直接代付,说下个月给我们全部付完(具体下个月多久付也没说)并递交了工资表,也叫班组长张某某写了承诺书。
可是河北建设并没有按照承诺给我们支付工资,7月26日河北建设给我们代付了4万元,人平几千元不等。如今我们这23名工友的辛苦钱被拖欠这么长时间也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出门干活是为了挣钱补贴家用,也并不想这里上访那里求助,我们也没有别的收入,只能干一天才有一天。马上开学在即,我们心急如焚也实在没有别的什么办法,恳请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和用人单位及时解决我们的当前困难,让我们安心干活。
2019年12月我们来到陕西省咸阳市新咸户路以西(原马家寨村对面)蓝光.雍锦湾小区项目从事主体钢筋制作绑扎工作,至今还拖欠我们23名农民工工资39万多元。总包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建设),劳务公司是陕西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众泰劳务),钢筋班组长张某某。
从我们进场干活以后,合同约定按进度付款,主体完工半年后付清全部工资。我们干到2021年11月份就全部干完了,2月3日众泰劳务给班组出具了结算单,中途给了一部分。
转眼到了2022年,因为疫情期间我们只能电话询问班组长张某某,张某某说他也没办法,也只能电话询问。我们2022年1月27日求助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劳动监察大队,叫我们提供了工资表,随后又给班组张某某支付了5万元,张某某又给我们人平分了几千元不等。
2022年4月19日我们又找到工地项目部讨说法,随后沣西新城劳动监察大队和管委会领导来到现场,具体什么情况不清楚。随后河北建设现场领导张经理口头承诺给我们直接代付,说下个月给我们全部付完(具体下个月多久付也没说)并递交了工资表,也叫班组长张某某写了承诺书。
可是河北建设并没有按照承诺给我们支付工资,7月26日河北建设给我们代付了4万元,人平几千元不等。如今我们这23名工友的辛苦钱被拖欠这么长时间也没有任何结果。
我们出门干活是为了挣钱补贴家用,也并不想这里上访那里求助,我们也没有别的收入,只能干一天才有一天。马上开学在即,我们心急如焚也实在没有别的什么办法,恳请当地相关部门领导和用人单位及时解决我们的当前困难,让我们安心干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