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光遇[超话]#我有一个朋友A,A决定卖号了于是开始了漫漫卖号之旅。
挂了几个月吧,本来都灰心了然后另一个朋友B就突然来问还卖不卖,A问B多少钱你想,B跟A讨论了一下最后敲定350。
B说朋友想买,自己是个中间人,然后把朋友C的微信推给A,C有意购买,决定分期,八期一期30-40。
但是根据转账记录来看从大约七月中旬开始到十一月中旬,期间是有转账,这点不可否认,但是C的转账日期越来越迟,到后期已经变成了隔一周,或者三周才会转。最开始是一周一次,本来皆大欢喜,但是随着时间过去,A开始问C能不能及时,C最开始还有回应,但后续再催已经不在回应,甚至让B过来交涉。
直至今日,A实在是忍不住了在共群询问B那个C到底什么时候能交齐,A以催过多次无果,B说:或者我帮C付,就当我买的,因为BC关系涉及到隐私那么我们不予评价,但因为AB本就是几年好友,A为B的行为感到不值,直至后续大家决定不卖退款,但是退款却成为了矛盾点。
已知:C说八期,每期30-40,总价350,8×30或者40都不足以达到350,这代表C某几期肯定要多交几块。
但是!
重点来了bor。
通过转账记录我们看到C已经转了八期了,但是怎么了呢?
我们的C!转了八期,最后还差110没给A,这代表某几次转的可能比30-40还少,这在某种程度来说已经是失去信用了不是吗?更何况已经四个月了,四个月350分八期是有什么困难吗?120天了,350÷120每天转两块都能转完,那么我们的C是怎么做到还差110没给的呢?
好,我们开始下一个话题,关于退款方面,A的朋友D认为给了240的话那么-110再×70%-80%是最优解,因为没给的从给的里面扣当做还清了,再加上因为不太明白卖号之类的规则百分百退还是不可能的,因为D是谷圈人所以本想是退都不退,但考虑到多方面后决定在130里面的其中70-80%最好,毕竟80+%对A也是亏损,况且也已经一半多了,随后A在共群询问B认为多少,B直接掏出“150”,妈的阎王看了都说好啊!!
随后A说100封顶,但是B说:我没说两百已经不错了。ok fine 150或许还能看看,但是退200这是否有一些异想天开了呢?
当然,人的思维是不同的,但是狮子大开口倒也不必。
现在C甚至已经做出了决定盗走A的号还有账号修复的行为,单走一个6,这某种程度是否算是骚扰呢?
我们无从知晓,请走进《今日说法》。
挂了几个月吧,本来都灰心了然后另一个朋友B就突然来问还卖不卖,A问B多少钱你想,B跟A讨论了一下最后敲定350。
B说朋友想买,自己是个中间人,然后把朋友C的微信推给A,C有意购买,决定分期,八期一期30-40。
但是根据转账记录来看从大约七月中旬开始到十一月中旬,期间是有转账,这点不可否认,但是C的转账日期越来越迟,到后期已经变成了隔一周,或者三周才会转。最开始是一周一次,本来皆大欢喜,但是随着时间过去,A开始问C能不能及时,C最开始还有回应,但后续再催已经不在回应,甚至让B过来交涉。
直至今日,A实在是忍不住了在共群询问B那个C到底什么时候能交齐,A以催过多次无果,B说:或者我帮C付,就当我买的,因为BC关系涉及到隐私那么我们不予评价,但因为AB本就是几年好友,A为B的行为感到不值,直至后续大家决定不卖退款,但是退款却成为了矛盾点。
已知:C说八期,每期30-40,总价350,8×30或者40都不足以达到350,这代表C某几期肯定要多交几块。
但是!
重点来了bor。
通过转账记录我们看到C已经转了八期了,但是怎么了呢?
我们的C!转了八期,最后还差110没给A,这代表某几次转的可能比30-40还少,这在某种程度来说已经是失去信用了不是吗?更何况已经四个月了,四个月350分八期是有什么困难吗?120天了,350÷120每天转两块都能转完,那么我们的C是怎么做到还差110没给的呢?
好,我们开始下一个话题,关于退款方面,A的朋友D认为给了240的话那么-110再×70%-80%是最优解,因为没给的从给的里面扣当做还清了,再加上因为不太明白卖号之类的规则百分百退还是不可能的,因为D是谷圈人所以本想是退都不退,但考虑到多方面后决定在130里面的其中70-80%最好,毕竟80+%对A也是亏损,况且也已经一半多了,随后A在共群询问B认为多少,B直接掏出“150”,妈的阎王看了都说好啊!!
随后A说100封顶,但是B说:我没说两百已经不错了。ok fine 150或许还能看看,但是退200这是否有一些异想天开了呢?
当然,人的思维是不同的,但是狮子大开口倒也不必。
现在C甚至已经做出了决定盗走A的号还有账号修复的行为,单走一个6,这某种程度是否算是骚扰呢?
我们无从知晓,请走进《今日说法》。
#sky光遇[超话]#觉得离谱了给大家挂个人解解闷哈。
厕所读物罢了。
我有一个朋友A,A决定卖号了于是开始了漫漫卖号之旅。
挂了几个月吧,本来都灰心了然后另一个朋友B就突然来问还卖不卖,A问B多少钱你想,B跟A讨论了一下最后敲定350。
B说朋友想买,自己是个中间人,然后把朋友C的微信推给A,C有意购买,决定分期,八期一期30-40。
但是根据转账记录来看从大约七月中旬开始到十一月中旬,期间是有转账,这点不可否认,但是C的转账日期越来越迟,到后期已经变成了隔一周,或者三周才会转。最开始是一周一次,本来皆大欢喜,但是随着时间过去,A开始问C能不能及时,C最开始还有回应,但后续再催已经不在回应,甚至让B过来交涉。
直至今日,A实在是忍不住了在共群询问B那个C到底什么时候能交齐,A以催过多次无果,B说:或者我帮C付,就当我买的,因为BC关系涉及到隐私那么我们不予评价,但因为AB本就是几年好友,A为B的行为感到不值,直至后续大家决定不卖退款,但是退款却成为了矛盾点。
已知:C说八期,每期30-40,总价350,8×30或者40都不足以达到350,这代表C某几期肯定要多交几块。
但是!
重点来了bor。
通过转账记录我们看到C已经转了八期了,但是怎么了呢?
我们的C!转了八期,最后还差110没给A,这代表某几次转的可能比30-40还少,这在某种程度来说已经是失去信用了不是吗?更何况已经四个月了,四个月350分八期是有什么困难吗?120天了,350÷120每天转两块都能转完,那么我们的C是怎么做到还差110没给的呢?
好,我们开始下一个话题,关于退款方面,A的朋友D认为给了240的话那么-110再×70%-80%是最优解,因为没给的从给的里面扣当做还清了,再加上因为不太明白卖号之类的规则百分百退还是不可能的,因为D是谷圈人所以本想是退都不退,但考虑到多方面后决定在130里面的其中70-80%最好,毕竟80+%对A也是亏损,况且也已经一半多了,随后A在共群询问B认为多少,B直接掏出“150”,妈的阎王看了都说好啊!!
随后A说100封顶,但是B说:我没说两百已经不错了。ok fine 150或许还能看看,但是退200这是否有一些异想天开了呢?
当然,人的思维是不同的,但是狮子大开口倒也不必。
现在C甚至已经做出了决定盗走A的号还有账号修复的行为,单走一个6,这某种程度是否算是骚扰呢?
我们无从知晓,请走进《今日说法》。
厕所读物罢了。
我有一个朋友A,A决定卖号了于是开始了漫漫卖号之旅。
挂了几个月吧,本来都灰心了然后另一个朋友B就突然来问还卖不卖,A问B多少钱你想,B跟A讨论了一下最后敲定350。
B说朋友想买,自己是个中间人,然后把朋友C的微信推给A,C有意购买,决定分期,八期一期30-40。
但是根据转账记录来看从大约七月中旬开始到十一月中旬,期间是有转账,这点不可否认,但是C的转账日期越来越迟,到后期已经变成了隔一周,或者三周才会转。最开始是一周一次,本来皆大欢喜,但是随着时间过去,A开始问C能不能及时,C最开始还有回应,但后续再催已经不在回应,甚至让B过来交涉。
直至今日,A实在是忍不住了在共群询问B那个C到底什么时候能交齐,A以催过多次无果,B说:或者我帮C付,就当我买的,因为BC关系涉及到隐私那么我们不予评价,但因为AB本就是几年好友,A为B的行为感到不值,直至后续大家决定不卖退款,但是退款却成为了矛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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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C!转了八期,最后还差110没给A,这代表某几次转的可能比30-40还少,这在某种程度来说已经是失去信用了不是吗?更何况已经四个月了,四个月350分八期是有什么困难吗?120天了,350÷120每天转两块都能转完,那么我们的C是怎么做到还差110没给的呢?
好,我们开始下一个话题,关于退款方面,A的朋友D认为给了240的话那么-110再×70%-80%是最优解,因为没给的从给的里面扣当做还清了,再加上因为不太明白卖号之类的规则百分百退还是不可能的,因为D是谷圈人所以本想是退都不退,但考虑到多方面后决定在130里面的其中70-80%最好,毕竟80+%对A也是亏损,况且也已经一半多了,随后A在共群询问B认为多少,B直接掏出“150”,妈的阎王看了都说好啊!!
随后A说100封顶,但是B说:我没说两百已经不错了。ok fine 150或许还能看看,但是退200这是否有一些异想天开了呢?
当然,人的思维是不同的,但是狮子大开口倒也不必。
现在C甚至已经做出了决定盗走A的号还有账号修复的行为,单走一个6,这某种程度是否算是骚扰呢?
我们无从知晓,请走进《今日说法》。
【父母赞助子女买房,是理所当然的“赠与”吗?】父母赞助子女买房,购房款应当视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还是应当偿还的借贷?一直以来,争议不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父母起诉儿子儿媳要求其归还购房款的民间借贷案。
2015年1月,韩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为了让小夫妻尽快有自己的家,过上自己的生活,张先生父亲出售其名下房屋,赞助张先生、韩女士购房。不久,张先生与韩女士离婚,韩女士卖掉该房屋,引起了争执。
原来,张先生一家主张房款系借款,并提供了韩女士先前曾在与张先生母亲微信聊天时表示同意还款的证据,而韩女士则主张该笔款项为“赠与”,无需偿还。
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女士曾在与张先生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归还该笔款项,现韩女士在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认定张先生父母与张先生、韩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先生、韩女士应偿还借款。
法官观点:近年来,考虑到子女经济条件不足,不少父母都会赞助子女购房,虽然这属于常态,但子女已经成年便应当自立,不能将父母赞助视为天经地义的“赠与”,而是应当自觉弘扬敬老孝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及时偿还债务,让父母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晚年。(王紫暄)收起全文d
2015年1月,韩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为了让小夫妻尽快有自己的家,过上自己的生活,张先生父亲出售其名下房屋,赞助张先生、韩女士购房。不久,张先生与韩女士离婚,韩女士卖掉该房屋,引起了争执。
原来,张先生一家主张房款系借款,并提供了韩女士先前曾在与张先生母亲微信聊天时表示同意还款的证据,而韩女士则主张该笔款项为“赠与”,无需偿还。
最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女士曾在与张先生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同意归还该笔款项,现韩女士在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但未提交足以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应当认定张先生父母与张先生、韩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先生、韩女士应偿还借款。
法官观点:近年来,考虑到子女经济条件不足,不少父母都会赞助子女购房,虽然这属于常态,但子女已经成年便应当自立,不能将父母赞助视为天经地义的“赠与”,而是应当自觉弘扬敬老孝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及时偿还债务,让父母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晚年。(王紫暄)收起全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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