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批次儿童台灯不合格#】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流通市场儿童台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5%。该局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时,注意查看标签信息、关注使用说明书、检查电源线的可靠性、关注电源线线径及标识、关注用眼安全及避免选购误区。本次抽查未发现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不合格;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使用性要求,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被检主体及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来源:海口网)
广东广州。一对情侣和朋友去网红火锅店用餐,三人点了八只牛蛙和三份鱼头,为此还等了58分钟,多次催促下,火锅终于端上来了,结果食材数量却根本对不上。找到店家理论,对方解释是上错了。但情侣表示之前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怀疑店家就是故意缺斤少两。
根据菜单可以看到,三人点了八只牛蛙和三份鱼头。可19点40下的单,一直等到了20点38分才上锅底,而且这期间,足足催促了店员五次,不过从时间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作用。
上菜时,一位工作人员将火锅端上来,并且明确说了一句“您点的3份鱼头、8份牛蛙都在锅里了”。不过掀开盖子后,顾客立刻就意识到不对劲,用筷子翻了两下,又把工作人员叫来。
顾客表示,自己一口都没有吃,明显锅里的食材数量是不对的,而且自己等了将近一个小时。服务员去后厨确认后,回来表示是上错了。后来店长也出面解释,表示端菜的小哥在端锅的时候没有跟团队讲好,三个鱼头放不下,就放到了别的碗里。
对于这样的解释,顾客不能接受。他表示自己排队就排了半个小时,等餐又等了一个小时。结果点了8只牛蛙只上了两只。退一步讲,就算是上错了,也没有见对方有后续补足的情况,那是不是没发现就算了。
而且这种事情,在去年10月份就经历过一次,当时还是查询监控后,店里才重新补足,他怀疑店里就存在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并且将事情发到网上。
有网友表示:既然都缺过一次了,还继续去,就是给自己找罪受。而且就算是后面补足了,也不敢吃了,因为很可能遭来服务员或者后厨的“报复”
还有网友调侃:这样的很正常,前不久去吃重庆鸡公煲,结果一锅里都是鸡脖子,实在无力吐槽。
说实话,在这件事上,不排除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但偶尔一次可以理解,同一位客户,先后两次来都遇到这种情况,那确实说不过去,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消费者心理肯定是不好受。
另外。有不少网友表示退一赔三,也有网友说退一赔十。可能很多人不太分得清消费领域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在此帮大家区分一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的具体法律规定。适用前提是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价格十倍赔偿的具体法律规定,仅适用在食品消费领域,并要求行为具有实质性的危害。
从本文的情况来讲,顾客确实是食品消费领域,不过并不是吃到异物一类的问题,所以不适用价格十倍赔偿。首先,自己找商家论理解决。不成的话,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处理缺斤短两的问题,但你要提供充分保持购买时的原样的证据;消协处理成,还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其实我想说,既然被称为网红店,而且排队那么久,那至少在客流宣传方面做得是成功的,不过作为饭店,真正能留住客户的,肯定是食材的味道以及服务质量。不然终究只是昙花一现。
根据菜单可以看到,三人点了八只牛蛙和三份鱼头。可19点40下的单,一直等到了20点38分才上锅底,而且这期间,足足催促了店员五次,不过从时间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作用。
上菜时,一位工作人员将火锅端上来,并且明确说了一句“您点的3份鱼头、8份牛蛙都在锅里了”。不过掀开盖子后,顾客立刻就意识到不对劲,用筷子翻了两下,又把工作人员叫来。
顾客表示,自己一口都没有吃,明显锅里的食材数量是不对的,而且自己等了将近一个小时。服务员去后厨确认后,回来表示是上错了。后来店长也出面解释,表示端菜的小哥在端锅的时候没有跟团队讲好,三个鱼头放不下,就放到了别的碗里。
对于这样的解释,顾客不能接受。他表示自己排队就排了半个小时,等餐又等了一个小时。结果点了8只牛蛙只上了两只。退一步讲,就算是上错了,也没有见对方有后续补足的情况,那是不是没发现就算了。
而且这种事情,在去年10月份就经历过一次,当时还是查询监控后,店里才重新补足,他怀疑店里就存在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并且将事情发到网上。
有网友表示:既然都缺过一次了,还继续去,就是给自己找罪受。而且就算是后面补足了,也不敢吃了,因为很可能遭来服务员或者后厨的“报复”
还有网友调侃:这样的很正常,前不久去吃重庆鸡公煲,结果一锅里都是鸡脖子,实在无力吐槽。
说实话,在这件事上,不排除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但偶尔一次可以理解,同一位客户,先后两次来都遇到这种情况,那确实说不过去,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消费者心理肯定是不好受。
另外。有不少网友表示退一赔三,也有网友说退一赔十。可能很多人不太分得清消费领域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在此帮大家区分一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的具体法律规定。适用前提是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价格十倍赔偿的具体法律规定,仅适用在食品消费领域,并要求行为具有实质性的危害。
从本文的情况来讲,顾客确实是食品消费领域,不过并不是吃到异物一类的问题,所以不适用价格十倍赔偿。首先,自己找商家论理解决。不成的话,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处理缺斤短两的问题,但你要提供充分保持购买时的原样的证据;消协处理成,还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其实我想说,既然被称为网红店,而且排队那么久,那至少在客流宣传方面做得是成功的,不过作为饭店,真正能留住客户的,肯定是食材的味道以及服务质量。不然终究只是昙花一现。
【太仆寺旗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近日,太仆寺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抗(抑)菌制剂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各连锁药店、消毒产品经销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外包装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违规标注“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是否违规添加药品;所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是否索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
检查中发现,市场上经营销售的各类抗(抑)菌制剂总体上卫生安全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个别经营单位采购制剂产品把关不严、未落实索证管理规定等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太仆寺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需到正规的商场或者药店选购,同时应看清楚包装上印制的有效使用日期、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消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抗(抑)菌制剂并非药品,其标识禁止违法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费者应拒绝相信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具有消毒、抗炎、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并提高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一管血查20种癌有望成为可能# (来源:太仆寺旗宣传)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各连锁药店、消毒产品经销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外包装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违规标注“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是否违规添加药品;所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是否索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
检查中发现,市场上经营销售的各类抗(抑)菌制剂总体上卫生安全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个别经营单位采购制剂产品把关不严、未落实索证管理规定等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太仆寺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需到正规的商场或者药店选购,同时应看清楚包装上印制的有效使用日期、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消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抗(抑)菌制剂并非药品,其标识禁止违法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费者应拒绝相信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具有消毒、抗炎、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并提高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一管血查20种癌有望成为可能# (来源:太仆寺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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