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超话]#浑南科技城(科技学校)规划出炉!占地约65000平!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09号的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科技学校)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5460.14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身边事#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09号的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科技学校)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5460.14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身边事#
#内江身边事# 内江市东兴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鉴于我区连日来在重点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数起来源不明新冠病毒感染者,出现隐匿传播,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经内江市东兴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西林街道:天河社区、月亮社区;
东兴街道:龙凼社区、东兴社区、农校社区、枣子社区、龙观社区、和平社区、大千社区。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区域内所有人员按照“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一人”的要求,完成核酸检测。请市民密切关注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认真落实两米线、戴口罩等要求,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管控区域内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有外出就医等特殊需求的居民及时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闭环就医;居民外出须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三)临时管控区域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家办公。临时管控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除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外)开展线上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四)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临时管控区域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登记,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往返临时管控区域的驾乘人员必须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五)临时管控区域内保障防疫工作需要的救护车、公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用车等可以通行。
(六)临时管控区域内街道、社区建立专门队伍,及时服务保障市民需求,特别是要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七)临时管控区域内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巡查工作组对辖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做到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
(八)临时管控区域内全面加强社会面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管控。凡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辖区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凡是不按规定报备、就诊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本通告自11月21日0时起执行,暂定实施5天(11月21日0时至11月25日24时),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通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广大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敬请大家理解、支持、配合,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内江市东兴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https://t.cn/R2Wx3yi
鉴于我区连日来在重点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数起来源不明新冠病毒感染者,出现隐匿传播,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经内江市东兴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西林街道:天河社区、月亮社区;
东兴街道:龙凼社区、东兴社区、农校社区、枣子社区、龙观社区、和平社区、大千社区。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区域内所有人员按照“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一人”的要求,完成核酸检测。请市民密切关注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认真落实两米线、戴口罩等要求,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管控区域内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全体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有外出就医等特殊需求的居民及时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闭环就医;居民外出须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三)临时管控区域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家办公。临时管控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除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外)开展线上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四)全面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临时管控区域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登记,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往返临时管控区域的驾乘人员必须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五)临时管控区域内保障防疫工作需要的救护车、公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辆、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用车等可以通行。
(六)临时管控区域内街道、社区建立专门队伍,及时服务保障市民需求,特别是要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积极做好日常生活和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
(七)临时管控区域内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区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巡查工作组对辖区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做到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
(八)临时管控区域内全面加强社会面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管控。凡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辖区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凡是不按规定报备、就诊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本通告自11月21日0时起执行,暂定实施5天(11月21日0时至11月25日24时),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通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广大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敬请大家理解、支持、配合,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内江市东兴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https://t.cn/R2Wx3yi
【新规!事关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11月18日,《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对学校建筑质量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学生身心健康等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学校要落实陪餐制、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
条例对学校建设规划、选址以及学校建筑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学校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学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校园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条例明确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规定落实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
条例还明确,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源头预防、排查发现、干预处置机制。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条例对学校建设规划、选址以及学校建筑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学校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学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校园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条例明确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规定落实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
条例还明确,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源头预防、排查发现、干预处置机制。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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