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浙江杭州,小李看到理发店门口贴着洗剪吹只要29.9元,于是就进去理了个发。可是刚剪完,店家就坐地起价,说要58元!小李问对方凭什么?门口不是写着29.9元吗?店家告诉小李,去门口再仔细看看!小李再次去门口一看,气得吐 血!
小李那天晚上想理发,在街上看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洗剪吹29.9元!小李觉得明码标价的没问题,于是就进去理发了!
可是刚理好发,店家就问小李要不要充值办会员?充3000元送300元!
小李早有防备,就说自己不需要,想要买单走人。可店家说,你如果不充值办会员的话,那理发就是58元一次!
小李一听,有点傻眼,反问店家你们门口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怎么就涨价了!
店长说,我们店里都是明码标价的,你看店内的价目表,都是写着洗剪吹是58元一次!而门口的那张纸,是你自己没看仔细啊,后面还有会员2个字你没看见吗?
小李不信,跑到店门口再去看那张纸,顿时无语了!他当时进去的时候,在远处只看到了洗剪吹29.9元,于是没多想就进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在打印字的后面,还有用手写的2个小字,(会员)!
小李认为这就是坑人的,打印的字和手写的字,大小比例是5:1,人站在远处,只能看到打印的字,看不见手写的字!而且晚上视线更加不好!
小李不禁吐槽:为什么会员两个字就不能写得跟打印的字一样大呢?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吗?
但店家认为,他们已经明码标价,又不是强制性消费,是小李自己眼瞎没看仔细!
后来小李没办法,只能给了58元走人。但他越想越不服气,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被人这样戏耍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就找来了记者帮忙!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让路上的人都去看了一下门口的纸条,结果大家都忽略了“会员”两个字!可见店家用这种套路,明显就是想多坑钱!
而且,这家店里还有充值活动,充值300送30,充值3000送300。但是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满半年,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营业执照未满半年的经营者,是不能搞充值卡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店家说自己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码标价的前提,是让顾客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价钱,而不是遮遮掩掩,写了放在角落或者故意写很小不起眼!那写了也等于没写一样!
所以,根据《广 告法》第4条的规定,宣 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店家已经违法!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39条的规定,广 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告的或者令人误解广 告,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所以,小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该店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小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3倍赔偿!如果赔偿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至少500元赔偿!
对此,有网友说,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远远看到一张牌子写着半价,结果去付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买第 二件才是半价,半价用的是大字,第 二件用的是小字体,店家都喜欢这样坑人的吗?
也有网友说,遇到一个加油站也是这么垃圾,加好油去结账说要办卡才有优惠。那就办吧!办好卡却又说要下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次按原 价。气得马上把卡的钱清空,把卡丢回去!
还有网友说, 我有一次去剪发,进门我就问:剪个头发多少钱?他说:28!等剪完结账的时候说68,我说你们剪头不是28吗?他说:是28,给你剪头的是我们总监,总监剪头就是68!
小李遇到的事情,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虽然钱不多,但如果不较真的话,还是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拥有公平的交易环境,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这些无 良的商家少一点!
小李那天晚上想理发,在街上看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洗剪吹29.9元!小李觉得明码标价的没问题,于是就进去理发了!
可是刚理好发,店家就问小李要不要充值办会员?充3000元送300元!
小李早有防备,就说自己不需要,想要买单走人。可店家说,你如果不充值办会员的话,那理发就是58元一次!
小李一听,有点傻眼,反问店家你们门口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怎么就涨价了!
店长说,我们店里都是明码标价的,你看店内的价目表,都是写着洗剪吹是58元一次!而门口的那张纸,是你自己没看仔细啊,后面还有会员2个字你没看见吗?
小李不信,跑到店门口再去看那张纸,顿时无语了!他当时进去的时候,在远处只看到了洗剪吹29.9元,于是没多想就进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在打印字的后面,还有用手写的2个小字,(会员)!
小李认为这就是坑人的,打印的字和手写的字,大小比例是5:1,人站在远处,只能看到打印的字,看不见手写的字!而且晚上视线更加不好!
小李不禁吐槽:为什么会员两个字就不能写得跟打印的字一样大呢?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吗?
但店家认为,他们已经明码标价,又不是强制性消费,是小李自己眼瞎没看仔细!
后来小李没办法,只能给了58元走人。但他越想越不服气,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被人这样戏耍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就找来了记者帮忙!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让路上的人都去看了一下门口的纸条,结果大家都忽略了“会员”两个字!可见店家用这种套路,明显就是想多坑钱!
而且,这家店里还有充值活动,充值300送30,充值3000送300。但是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满半年,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营业执照未满半年的经营者,是不能搞充值卡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店家说自己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码标价的前提,是让顾客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价钱,而不是遮遮掩掩,写了放在角落或者故意写很小不起眼!那写了也等于没写一样!
所以,根据《广 告法》第4条的规定,宣 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店家已经违法!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39条的规定,广 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告的或者令人误解广 告,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所以,小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该店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小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3倍赔偿!如果赔偿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至少500元赔偿!
对此,有网友说,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远远看到一张牌子写着半价,结果去付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买第 二件才是半价,半价用的是大字,第 二件用的是小字体,店家都喜欢这样坑人的吗?
也有网友说,遇到一个加油站也是这么垃圾,加好油去结账说要办卡才有优惠。那就办吧!办好卡却又说要下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次按原 价。气得马上把卡的钱清空,把卡丢回去!
还有网友说, 我有一次去剪发,进门我就问:剪个头发多少钱?他说:28!等剪完结账的时候说68,我说你们剪头不是28吗?他说:是28,给你剪头的是我们总监,总监剪头就是68!
小李遇到的事情,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虽然钱不多,但如果不较真的话,还是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拥有公平的交易环境,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这些无 良的商家少一点!
太坑了!长春的付先生带着妻子去吃串串香,吃完心血来潮让妻子数数吃了多少根,妻子说吃了137根,而店家上秤称完说是236根!这足足差了100来根,让付先生傻眼!店家解释说秤坏了,但付先生怀疑自己吃了10多次都被坑了,于是要求赔偿10000元!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防不胜防!浙江杭州,小李看到理发店门口贴着洗剪吹只要29.9元,于是就进去理了个发。可是刚剪完,店家就坐地起价,说要58元!小李问对方凭什么?门口不是写着29.9元吗?店家告诉小李,去门口再仔细看看!小李再次去门口一看,气得吐 血!
小李那天晚上想理发,在街上看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洗剪吹29.9元!小李觉得明码标价的没问题,于是就进去理发了!
可是刚理好发,店家就问小李要不要充值办会员?充3000元送300元!
小李早有防备,就说自己不需要,想要买单走人。可店家说,你如果不充值办会员的话,那理发就是58元一次!
小李一听,有点傻眼,反问店家你们门口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怎么就涨价了!
店长说,我们店里都是明码标价的,你看店内的价目表,都是写着洗剪吹是58元一次!而门口的那张纸,是你自己没看仔细啊,后面还有会员2个字你没看见吗?
小李不信,跑到店门口再去看那张纸,顿时无语了!他当时进去的时候,在远处只看到了洗剪吹29.9元,于是没多想就进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在打印字的后面,还有用手写的2个小字,(会员)!
小李认为这就是坑人的,打印的字和手写的字,大小比例是5:1,人站在远处,只能看到打印的字,看不见手写的字!而且晚上视线更加不好!
小李不禁吐槽:为什么会员两个字就不能写得跟打印的字一样大呢?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吗?
但店家认为,他们已经明码标价,又不是强制性消费,是小李自己眼瞎没看仔细!
后来小李没办法,只能给了58元走人。但他越想越不服气,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被人这样戏耍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就找来了记者帮忙!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让路上的人都去看了一下门口的纸条,结果大家都忽略了“会员”两个字!可见店家用这种套路,明显就是想多坑钱!
而且,这家店里还有充值活动,充值300送30,充值3000送300。但是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满半年,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营业执照未满半年的经营者,是不能搞充值卡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店家说自己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码标价的前提,是让顾客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价钱,而不是遮遮掩掩,写了放在角落或者故意写很小不起眼!那写了也等于没写一样!
所以,根据《广 告法》第4条的规定,宣 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店家已经违法!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39条的规定,广 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告的或者令人误解广 告,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所以,小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该店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小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3倍赔偿!如果赔偿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至少500元赔偿!
对此,有网友说,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远远看到一张牌子写着半价,结果去付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买第 二件才是半价,半价用的是大字,第 二件用的是小字体,店家都喜欢这样坑人的吗?
也有网友说,遇到一个加油站也是这么垃圾,加好油去结账说要办卡才有优惠。那就办吧!办好卡却又说要下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次按原 价。气得马上把卡的钱清空,把卡丢回去!
还有网友说, 我有一次去剪发,进门我就问:剪个头发多少钱?他说:28!等剪完结账的时候说68,我说你们剪头不是28吗?他说:是28,给你剪头的是我们总监,总监剪头就是68!
小李遇到的事情,是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虽然钱不多,但如果不较真的话,还是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为了拥有公平的交易环境,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这些无 良的商家少一点!
小李那天晚上想理发,在街上看到一家理发店门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纸,上面清楚地打印着洗剪吹29.9元!小李觉得明码标价的没问题,于是就进去理发了!
可是刚理好发,店家就问小李要不要充值办会员?充3000元送300元!
小李早有防备,就说自己不需要,想要买单走人。可店家说,你如果不充值办会员的话,那理发就是58元一次!
小李一听,有点傻眼,反问店家你们门口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怎么就涨价了!
店长说,我们店里都是明码标价的,你看店内的价目表,都是写着洗剪吹是58元一次!而门口的那张纸,是你自己没看仔细啊,后面还有会员2个字你没看见吗?
小李不信,跑到店门口再去看那张纸,顿时无语了!他当时进去的时候,在远处只看到了洗剪吹29.9元,于是没多想就进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在打印字的后面,还有用手写的2个小字,(会员)!
小李认为这就是坑人的,打印的字和手写的字,大小比例是5:1,人站在远处,只能看到打印的字,看不见手写的字!而且晚上视线更加不好!
小李不禁吐槽:为什么会员两个字就不能写得跟打印的字一样大呢?这不就是故意误导人吗?
但店家认为,他们已经明码标价,又不是强制性消费,是小李自己眼瞎没看仔细!
后来小李没办法,只能给了58元走人。但他越想越不服气,虽然只有几十块钱,但是被人这样戏耍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就找来了记者帮忙!
记者做了一个试验,让路上的人都去看了一下门口的纸条,结果大家都忽略了“会员”两个字!可见店家用这种套路,明显就是想多坑钱!
而且,这家店里还有充值活动,充值300送30,充值3000送300。但是该店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满半年,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营业执照未满半年的经营者,是不能搞充值卡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
首先,店家说自己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明码标价的前提,是让顾客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价钱,而不是遮遮掩掩,写了放在角落或者故意写很小不起眼!那写了也等于没写一样!
所以,根据《广 告法》第4条的规定,宣 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店家已经违法!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39条的规定,广 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 告的或者令人误解广 告,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所以,小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该店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小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3倍赔偿!如果赔偿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照至少500元赔偿!
对此,有网友说,去一家蛋糕店买蛋糕,远远看到一张牌子写着半价,结果去付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要买第 二件才是半价,半价用的是大字,第 二件用的是小字体,店家都喜欢这样坑人的吗?
也有网友说,遇到一个加油站也是这么垃圾,加好油去结账说要办卡才有优惠。那就办吧!办好卡却又说要下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次按原 价。气得马上把卡的钱清空,把卡丢回去!
还有网友说, 我有一次去剪发,进门我就问:剪个头发多少钱?他说:28!等剪完结账的时候说68,我说你们剪头不是28吗?他说:是28,给你剪头的是我们总监,总监剪头就是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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