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艺术墙,从未设想的道路。三星画壁电视75LS03C联合时尚杂志ELLE一起挖掘家的无限可能,且看这台电视能给家居生活带来多少新奇体验吧。
这是一款……
可以DIY外观的电视:三星画壁电视采用时尚画壁设计,整机正面观感恰似一面精致巧妙的画框,更重要的是这画框的边框颜色样式还是可以DIY的,从诸多颜色选择里面,选出你喜欢的画框色彩吧。
更能减少反射的哑光电视:采用哑光屏幕显示设计,减少复杂光源环境中的光线反射打扰;更广的可视角度,赋予画面真实的物理质感,值得细细品味。
可以变身艺术品的电视:创新的艺术模式赋予三星画壁电视灵魂,待机状态下切换展示内置的精美画作,艺术画框的烘托之下,画、画框和电视一同成为客厅的点睛之笔,客厅则成为艺术画展的不定期展览举办地,你就是这场画展的特邀贵宾。
画面更夺人眼球的电视:搭载量子点技术和广色域显色体积,在量子点4K处理器的智能优化下,每一个画面都精彩绝伦,每一个色彩都令人印象深刻。
系统更智能好用的电视:全新升级的智能系统,内置丰富资源,无论是AI语音双视窗投屏还是智能家居物联都应有尽有,更是有多种场景模式,满足家人不同场景下的多样化需求。
黑科技满满的电视:音画追踪,杜比全景声,多扬声器硬件加持下的动态音效追踪动作和环绕立体音效;还有可以和条形音响扬声器协同发声营造更美妙声场的Q交响乐功能,每一个功能都黑科技满满,每一个功能都不可或缺,每一个功能都值得期待体验。
只有体验过,你才了解这是一款怎样的电视。
#潮奢电视周#
这是一款……
可以DIY外观的电视:三星画壁电视采用时尚画壁设计,整机正面观感恰似一面精致巧妙的画框,更重要的是这画框的边框颜色样式还是可以DIY的,从诸多颜色选择里面,选出你喜欢的画框色彩吧。
更能减少反射的哑光电视:采用哑光屏幕显示设计,减少复杂光源环境中的光线反射打扰;更广的可视角度,赋予画面真实的物理质感,值得细细品味。
可以变身艺术品的电视:创新的艺术模式赋予三星画壁电视灵魂,待机状态下切换展示内置的精美画作,艺术画框的烘托之下,画、画框和电视一同成为客厅的点睛之笔,客厅则成为艺术画展的不定期展览举办地,你就是这场画展的特邀贵宾。
画面更夺人眼球的电视:搭载量子点技术和广色域显色体积,在量子点4K处理器的智能优化下,每一个画面都精彩绝伦,每一个色彩都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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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锐澳的强爽系列,味道非常好,但是度数是真高,一罐强爽能顶得上一瓶啤酒,酒量差的小姐姐不要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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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成熟,就是不断的去掉“我执”,面对那些我们看不惯的东西,不再指指点点,而是尝试去包容、接纳。不同的立场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真正成熟的人往往都懂得换位思考,懂得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过于主观地去我认为、我觉得,这样最容易造成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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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法说法#【享有抚养权却“玩消失”,孩子权益该如何保护】父母离婚,家庭分裂,最受伤害的莫过于孩子。如果父母双方能妥善协商好孩子抚养问题,对孩子的影响还能小一点,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争夺不下的情形,甚至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如何保障儿童权益的呢?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爸爸了,我只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年幼的小文提起父亲,眼里只有陌生和疏远,话语里透出的是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成熟与伤感。
小文的父母于2012年10月份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年仅两岁的小文由父亲林先生抚养,但是协议离婚登记不到一年之后,父亲林先生将儿子送到母亲张女士处后,从此便失去联系。
张女士表示,林先生自那之后从未看望过孩子,也从未给孩子的成长提供过任何物质和情感上的帮助和支持。期间,小文一直跟着母亲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张女士曾多次尝试联系前夫,商讨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却始终联系不上林先生。为了维护孩子合法利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将前夫告上法庭。
为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权益,长清法院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尽最大努力联系孩子的父亲。毕竟,该案不仅关系着林先生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但遗憾的是,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最终,长清法院法官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原告的履责情况以及孩子的强烈意愿,结合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沟通的实际情况,依法变更孩子小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且判令被告支付自2013年9月至判决生效之前一个月的抚养费共计52500元。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或许,张先生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但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一个父亲不履行对孩子抚养义务的理由,不作为和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张先生的“避而不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父亲角色的缺位也将成为父子双方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来源: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爸爸了,我只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年幼的小文提起父亲,眼里只有陌生和疏远,话语里透出的是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成熟与伤感。
小文的父母于2012年10月份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年仅两岁的小文由父亲林先生抚养,但是协议离婚登记不到一年之后,父亲林先生将儿子送到母亲张女士处后,从此便失去联系。
张女士表示,林先生自那之后从未看望过孩子,也从未给孩子的成长提供过任何物质和情感上的帮助和支持。期间,小文一直跟着母亲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张女士曾多次尝试联系前夫,商讨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却始终联系不上林先生。为了维护孩子合法利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将前夫告上法庭。
为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权益,长清法院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尽最大努力联系孩子的父亲。毕竟,该案不仅关系着林先生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但遗憾的是,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最终,长清法院法官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原告的履责情况以及孩子的强烈意愿,结合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沟通的实际情况,依法变更孩子小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且判令被告支付自2013年9月至判决生效之前一个月的抚养费共计52500元。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或许,张先生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但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一个父亲不履行对孩子抚养义务的理由,不作为和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张先生的“避而不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父亲角色的缺位也将成为父子双方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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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来源: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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