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到这句录音,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句子最后的节奏太带感了!《了不起的盖茨比》在潜意识里小小地划过了一下。但是!刚刚再听,有极大的感觉它就是那个盖茨比的小跟班讲盖茨比的故事开头的时候的那句话!那种繁华 灯红酒绿 纸醉金迷 夜夜笙歌 灯火辉煌 振奋人心 ……(我在干嘛?我好开心。有点发疯……)再看一遍句子,基本没跑了!
有个很搞笑的事,“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如今教科书“斯”改成了“是”,七八十年代的小伙伴很不服气,我们的教科书绝对写的是“斯”,你以为我当初屁股是白揍的?
到底是“斯”人还是“是”人呢?
我只想说,是个人都知道,这篇文章出自《孟子·告子(下)》,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如今改成“是”,专家教授认为这些特性只是针对人而言,植物定在那儿懂什么冷暖?动物肚子饿了进食是本能,所以这个斯错了,跟“曾”一样是个通假字,“曾”是“增”,“斯”是“是”,没毛病,改成“是”通俗易懂,老少皆宜。
看似有道理,其实真不知所谓。
古代字少,所以同音不同形、同字不同音不同义比比皆是,可代词可动词可形容词,根据上下语句可判断出其真正的指代,所以出现了词典对其解析,解助后人去理解当时的释义,诗词的意境。
后人便统称这些字为通假字,告诉你这字看似是个五大三粗的壮汉子,其实是个娇滴滴的姑娘。
扯到正题上来,“斯”在古代可谓是个万能字,比“是”所指的涵议多了去了。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出自《诗·陈风·墓门》,这儿是砍、劈的意思,动词。
“斯而析之,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出自梦蝶的庄子,这儿有“分开”或“这”的两种解释。
一种说法是说如果分开来解析,道理简直是无与伦比的精妙,不可估量的浩大;一种是指以“这”样的道理来推敲,精辟到了无与伦比,浩大达到了不可估量的程度。
看似有了分歧,但集合上下文,句中的意思显然是后者指代的“这”,“斯”如果换成“是”,在这儿也就不通了,这是通假字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枯燥背诵干百遍的背后的深义:理解古人真正表达的意思。
我想七八时代的人一定会记得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馋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这儿的“斯”,不用说是代词,指“此”或“这”,不可换成“是”。
如果教授认定范仲淹只登过岳阳楼,当然这座楼只能是岳阳楼,换成“是”也说得过去,就怕老范在灌雀楼也喝过酒,这就不好圆场了。
《淮南子》则把斯用成了连词,指代“则”,“心有忧丧则悲,悲则哀,哀斯愤,愤斯怒,怒斯动,动则手足不静”,古人还是很讲究视觉疲劳的,不会将“则”一溜儿写下去。
当然还会成为助词,诗经“秩秩斯干,幽幽南山”中的“斯”就是“之”、“的”的意思。
你说“斯”字改成“是”成不成?
如果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中的“斯”改成“是”是为了避免歧义,确实有那么一点点价值,但放在古文中,却不是那么一回事,真的有必要吗?
教授们,别盯着古文一个字较真,“白云深处有人家”,与“生”处有人家,意境其实完全不同。
“深”处是远眺,云朵与山相连处有人家,是世外桃源,是仙境;“生”处有人家是农家生起炊烟,多了一份人间味。我就想问问,如果那人家用上了天燃气,没烟了,只看到白云晃荡在天空,这诗又该怎么改?
白云升处有人家?
有些时候,对古文还是维持原貌的好,通假字不是错别字,是后人根据新词对旧词延生的用词,意义在于用现代词汇更能表达精确,释义更形象而已,但并不意味着旧词就是错误的。
在我认为,擅改或臆改还不如不改。
(作者:蓝鲸小跟班 )
到底是“斯”人还是“是”人呢?
我只想说,是个人都知道,这篇文章出自《孟子·告子(下)》,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如今改成“是”,专家教授认为这些特性只是针对人而言,植物定在那儿懂什么冷暖?动物肚子饿了进食是本能,所以这个斯错了,跟“曾”一样是个通假字,“曾”是“增”,“斯”是“是”,没毛病,改成“是”通俗易懂,老少皆宜。
看似有道理,其实真不知所谓。
古代字少,所以同音不同形、同字不同音不同义比比皆是,可代词可动词可形容词,根据上下语句可判断出其真正的指代,所以出现了词典对其解析,解助后人去理解当时的释义,诗词的意境。
后人便统称这些字为通假字,告诉你这字看似是个五大三粗的壮汉子,其实是个娇滴滴的姑娘。
扯到正题上来,“斯”在古代可谓是个万能字,比“是”所指的涵议多了去了。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出自《诗·陈风·墓门》,这儿是砍、劈的意思,动词。
“斯而析之,精至于无伦,大至于不可围。”出自梦蝶的庄子,这儿有“分开”或“这”的两种解释。
一种说法是说如果分开来解析,道理简直是无与伦比的精妙,不可估量的浩大;一种是指以“这”样的道理来推敲,精辟到了无与伦比,浩大达到了不可估量的程度。
看似有了分歧,但集合上下文,句中的意思显然是后者指代的“这”,“斯”如果换成“是”,在这儿也就不通了,这是通假字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枯燥背诵干百遍的背后的深义:理解古人真正表达的意思。
我想七八时代的人一定会记得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馋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这儿的“斯”,不用说是代词,指“此”或“这”,不可换成“是”。
如果教授认定范仲淹只登过岳阳楼,当然这座楼只能是岳阳楼,换成“是”也说得过去,就怕老范在灌雀楼也喝过酒,这就不好圆场了。
《淮南子》则把斯用成了连词,指代“则”,“心有忧丧则悲,悲则哀,哀斯愤,愤斯怒,怒斯动,动则手足不静”,古人还是很讲究视觉疲劳的,不会将“则”一溜儿写下去。
当然还会成为助词,诗经“秩秩斯干,幽幽南山”中的“斯”就是“之”、“的”的意思。
你说“斯”字改成“是”成不成?
如果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中的“斯”改成“是”是为了避免歧义,确实有那么一点点价值,但放在古文中,却不是那么一回事,真的有必要吗?
教授们,别盯着古文一个字较真,“白云深处有人家”,与“生”处有人家,意境其实完全不同。
“深”处是远眺,云朵与山相连处有人家,是世外桃源,是仙境;“生”处有人家是农家生起炊烟,多了一份人间味。我就想问问,如果那人家用上了天燃气,没烟了,只看到白云晃荡在天空,这诗又该怎么改?
白云升处有人家?
有些时候,对古文还是维持原貌的好,通假字不是错别字,是后人根据新词对旧词延生的用词,意义在于用现代词汇更能表达精确,释义更形象而已,但并不意味着旧词就是错误的。
在我认为,擅改或臆改还不如不改。
(作者:蓝鲸小跟班 )
校园欺凌也要分情况来看。虽然媒体上曝光的恶劣案件,均是极恶非道的幼态张献忠,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1. 最常见的情况是两个人群体地位差不多,一时口角导致斗殴。这种情况无所谓咯,谁打谁都一样咯。社会上也是这样的咯,跟你不熟也打不了。
2. 小男孩试图跟大哥混,大哥也是小孩,主仆失了分寸,打起来咯。这种情况下要鼓励小跟班:你要取而代之,双花红棍人人当,明年就轮到你东莞仔。或者不管也行,树大自然直。
3. 持续性被反社会小孩骚扰的极少情况:那没办法咯!碰到神经病是有概率的,碰到神经病小孩总比碰到神经病成年男子好,你感恩吧。
1. 最常见的情况是两个人群体地位差不多,一时口角导致斗殴。这种情况无所谓咯,谁打谁都一样咯。社会上也是这样的咯,跟你不熟也打不了。
2. 小男孩试图跟大哥混,大哥也是小孩,主仆失了分寸,打起来咯。这种情况下要鼓励小跟班:你要取而代之,双花红棍人人当,明年就轮到你东莞仔。或者不管也行,树大自然直。
3. 持续性被反社会小孩骚扰的极少情况:那没办法咯!碰到神经病是有概率的,碰到神经病小孩总比碰到神经病成年男子好,你感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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