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有了新消息!根据通报,许多案件细节被披露出来。对这些新情况,作为法律人,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解读一下。
一、事发经过的细节。
1、当天被打的4名女子,被拖到店旁小胡同内确实遭到了殴打,但不存在网传的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情况。
所以,如果这些网传信息是有人故意编造的话,相关人员将可能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能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事发以后,被打的4名女子都被120送到了医院。其中有两名女子不需要治疗,当天就自行离开了。剩下的两名女子也是在普通病房治疗以后,在7月1日出院,算下来应该是住了20天左右的院。
所以,之前鉴定的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应该是比较客观的。
而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伤情足以对几名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了。
二、关于目前处理情况的细节。
1、这起案件现在是由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起案发地在唐山的案件,之所以会在廊坊进行审理,可能首先基于当初是由廊坊公安进行的侦查。
这样的异地警方侦查,异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异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当地的干扰,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联想。
2、当天在场的陈某志一伙9人中,7人被提起公诉,2人被作不起诉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赋予了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权力。
其实,从现场的视频来看,当天并非所有的9个人都积极参与了殴打,其中有两人还试图制止其他人的行为。
所以,这两个人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即便真的涉嫌了,应该也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样的处理,符合当天的实际情况,而当地司法机关没有为了舆论,简单地对所有人一律提起公诉,还是值得肯定的。
3、目前被提起公诉的一共有28人。这是因为警方深挖以后,发现从2012年开始,陈某志等就纠结在一起,涉嫌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成了恶势力组织。
三、关于案件走向的推测。
从目前来看,陈某志等人涉嫌的犯罪比较多,涉及的罪名比较多,包括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将来的处罚应当是数罪并罚。
这些罪名里,最重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这两个罪名最高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这是在这两个犯罪存在加重情节时。要达到这个处罚程度,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抢劫罪要求属于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入户抢劫等特殊情况。
而目前来看,这个案件是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罪名里,有一个罪名可能需要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这个案件现在就应当是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会是现在这样,由基层法院审理。
而有期徒刑的话,数罪并罚之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所以,陈某志等人涉嫌的罪名虽然多,但最高也就是25年有期徒刑,不可能出现无期徒刑、死刑这样的结果。(来源:家子说法)
一、事发经过的细节。
1、当天被打的4名女子,被拖到店旁小胡同内确实遭到了殴打,但不存在网传的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情况。
所以,如果这些网传信息是有人故意编造的话,相关人员将可能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能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事发以后,被打的4名女子都被120送到了医院。其中有两名女子不需要治疗,当天就自行离开了。剩下的两名女子也是在普通病房治疗以后,在7月1日出院,算下来应该是住了20天左右的院。
所以,之前鉴定的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应该是比较客观的。
而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伤情足以对几名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了。
二、关于目前处理情况的细节。
1、这起案件现在是由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起案发地在唐山的案件,之所以会在廊坊进行审理,可能首先基于当初是由廊坊公安进行的侦查。
这样的异地警方侦查,异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异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当地的干扰,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联想。
2、当天在场的陈某志一伙9人中,7人被提起公诉,2人被作不起诉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赋予了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权力。
其实,从现场的视频来看,当天并非所有的9个人都积极参与了殴打,其中有两人还试图制止其他人的行为。
所以,这两个人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即便真的涉嫌了,应该也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样的处理,符合当天的实际情况,而当地司法机关没有为了舆论,简单地对所有人一律提起公诉,还是值得肯定的。
3、目前被提起公诉的一共有28人。这是因为警方深挖以后,发现从2012年开始,陈某志等就纠结在一起,涉嫌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成了恶势力组织。
三、关于案件走向的推测。
从目前来看,陈某志等人涉嫌的犯罪比较多,涉及的罪名比较多,包括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将来的处罚应当是数罪并罚。
这些罪名里,最重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这两个罪名最高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这是在这两个犯罪存在加重情节时。要达到这个处罚程度,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抢劫罪要求属于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入户抢劫等特殊情况。
而目前来看,这个案件是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罪名里,有一个罪名可能需要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这个案件现在就应当是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不会是现在这样,由基层法院审理。
而有期徒刑的话,数罪并罚之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所以,陈某志等人涉嫌的罪名虽然多,但最高也就是25年有期徒刑,不可能出现无期徒刑、死刑这样的结果。(来源:家子说法)
#唐山暴力事件回顾#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审查起诉情况# 经历了近两个月的调查,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相关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唐山暴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暴力行为、恶势力等也只会给我们带来黑暗与痛苦。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文明、光明、和谐的社会。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相关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唐山暴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暴力行为、恶势力等也只会给我们带来黑暗与痛苦。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文明、光明、和谐的社会。
#唐山打人案7人被起诉 2人不起诉#
大快人心!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主犯陈某志,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警方已查明其自2012年以来,犯下各类罪行11起、行政违法4起,虽然没有查出其涉黑,但累累涉恶罪行,作为首恶,这些罪行足以将其送上断头台。
根据警方查明,陈某志的涉恶罪行包括: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真的无法想象,如此穷凶极恶之人,从2012年起屡屡作案,却始终得不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可见其背后保护伞之广泛。其犯罪时间长达10年,不知多少无辜人员深受其害。在唐山路北区这一方天地,他就是一个无人敢管的恶霸!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今年的6月11日晚,陈某志等打人凶手敢如此猖獗,往死里殴打四名女子,原来压根儿他就不怕犯事。或者说犯的事多了去了,也不怕再多上这一桩。反正上面路北区公安局、派出所都给罩着。
有人说烧烤店的老板很懦弱,实际上也得感谢她店里的监控视频,让陈某志的打人行径曝光在世人面前,社会舆论哗然,也才能让陈某志以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8月11日,异地侦办的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括陈某志在内的28人被提起公诉。
多行不义必自毙。作为恶势力团伙的首恶,陈某志犯下如此滔天罪行,罪不可赦。而甘愿充当打手的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充当保护伞的路北区公安局派出所8名公职人员,也必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大快人心!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主犯陈某志,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警方已查明其自2012年以来,犯下各类罪行11起、行政违法4起,虽然没有查出其涉黑,但累累涉恶罪行,作为首恶,这些罪行足以将其送上断头台。
根据警方查明,陈某志的涉恶罪行包括: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
真的无法想象,如此穷凶极恶之人,从2012年起屡屡作案,却始终得不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可见其背后保护伞之广泛。其犯罪时间长达10年,不知多少无辜人员深受其害。在唐山路北区这一方天地,他就是一个无人敢管的恶霸!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今年的6月11日晚,陈某志等打人凶手敢如此猖獗,往死里殴打四名女子,原来压根儿他就不怕犯事。或者说犯的事多了去了,也不怕再多上这一桩。反正上面路北区公安局、派出所都给罩着。
有人说烧烤店的老板很懦弱,实际上也得感谢她店里的监控视频,让陈某志的打人行径曝光在世人面前,社会舆论哗然,也才能让陈某志以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8月11日,异地侦办的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括陈某志在内的28人被提起公诉。
多行不义必自毙。作为恶势力团伙的首恶,陈某志犯下如此滔天罪行,罪不可赦。而甘愿充当打手的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充当保护伞的路北区公安局派出所8名公职人员,也必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