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喊你“换证”!未按期更换将被吊销许可停止经营】
记者 李佳琪 #哈尔滨身边事#
13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公告”,规定有效期届满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应依法到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对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中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即换证”。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部门在网上予以受理和审批。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双向快递“邮寄办”。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能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查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审批部门下载存档。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公告”也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人员进行了规定。哈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中,在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上允许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人员。零售单体药店应当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按规定在岗执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并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进行处方审核及药事服务。其他资质人员不可代替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岗位职责。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实行执业药师在线远程网络审方。执业药师可注册到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在店内至少配备1名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对配备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减少其经营范围,只允许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记者 李佳琪 #哈尔滨身边事#
13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公告”,规定有效期届满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应依法到企业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对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中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即换证”。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在发证后1个月内进行现场核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部门在网上予以受理和审批。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批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双向快递“邮寄办”。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能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查到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审批部门下载存档。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终止药品经营行为,并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公告”也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人员进行了规定。哈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中,在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上允许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人员。零售单体药店应当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按规定在岗执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并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进行处方审核及药事服务。其他资质人员不可代替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岗位职责。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实行执业药师在线远程网络审方。执业药师可注册到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在店内至少配备1名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对配备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减少其经营范围,只允许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医药保供零售药店名单及联系方式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鼓励我区零售药店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建立起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方式,指导患者安全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慢性病处方药购买。慢性病患者在药品零售药店已建立患者档案和记录患者既往用药等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且凭第一次留存处方与原购买零售药店取得线上联系,购买慢性病用药;慢性病患者可使用药品零售药店有资质的远程开方和远程审方来实现慢性病相关药品(不含特殊药品)线上购买。
二是非处方药购买。向药品零售药店提出购买需求,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由药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线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是疫情期间,西安市零售药店全面禁售“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广大市民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症状,请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现将我区第二批医药保供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请广大居民就近选择。
让我们共同守护健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新城区药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83247315详情戳↓↓
#西安市公布解除封控管理相关政策##抗疫情 西安有力量#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鼓励我区零售药店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建立起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方式,指导患者安全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慢性病处方药购买。慢性病患者在药品零售药店已建立患者档案和记录患者既往用药等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且凭第一次留存处方与原购买零售药店取得线上联系,购买慢性病用药;慢性病患者可使用药品零售药店有资质的远程开方和远程审方来实现慢性病相关药品(不含特殊药品)线上购买。
二是非处方药购买。向药品零售药店提出购买需求,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由药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线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是疫情期间,西安市零售药店全面禁售“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广大市民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症状,请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现将我区第二批医药保供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请广大居民就近选择。
让我们共同守护健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新城区药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83247315详情戳↓↓
#西安市公布解除封控管理相关政策##抗疫情 西安有力量#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医药保供零售药店名单及联系方式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鼓励我区零售药店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建立起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方式,指导患者安全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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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鼓励我区零售药店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建立起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方式,指导患者安全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慢性病处方药购买。慢性病患者在药品零售药店已建立患者档案和记录患者既往用药等情况下,可按相关规定且凭第一次留存处方与原购买零售药店取得线上联系,购买慢性病用药;慢性病患者可使用药品零售药店有资质的远程开方和远程审方来实现慢性病相关药品(不含特殊药品)线上购买。
二是非处方药购买。向药品零售药店提出购买需求,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由药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线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是疫情期间,西安市零售药店全面禁售“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广大市民如有发烧、感冒、咳嗽等症状,请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现将我区第二批医药保供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请广大居民就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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