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警方依法处罚6名"封城"造谣者……s
9月19日,一条“嘉乐城楼上中兆8管混阳”的消息在鹰潭市多个微信群内传播,并衍生出多个版本,引起网民热议。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消息最初是由一名男子在一个名叫“一直喝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微信群内发布。该男子上官某,系鹰潭市某校教师,因听闻其学生邱某正在中兆嘉乐城游玩,且有意不开证明离开鹰潭。上官某为震慑邱某暂时不要前往外地,编造“嘉乐城楼上中兆8管混阳”的信息,发布在其同在的微信群“一直喝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内,该消息被迅速转发。
男子徐某,为一名快递员,因在某微信群内看到上述信息,认为可能会再次封控管理。为了让大家早点来拿快递、避免堆积,徐某就在沙塘石社区第二网格群内发布了相关不实信息,造成谣言扩散。
目前,上官某、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二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删除不实信息并向广大市民诚恳道歉,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经向防疫部门核实,截至目前,网上所有相关“封城”信息均为谣言;各大商超货物充足,品类齐全。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所有信息以官方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网民朋友们以此为戒,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要随意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传播、转发各种“小道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月19日,一条“嘉乐城楼上中兆8管混阳”的消息在鹰潭市多个微信群内传播,并衍生出多个版本,引起网民热议。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消息最初是由一名男子在一个名叫“一直喝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微信群内发布。该男子上官某,系鹰潭市某校教师,因听闻其学生邱某正在中兆嘉乐城游玩,且有意不开证明离开鹰潭。上官某为震慑邱某暂时不要前往外地,编造“嘉乐城楼上中兆8管混阳”的信息,发布在其同在的微信群“一直喝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内,该消息被迅速转发。
男子徐某,为一名快递员,因在某微信群内看到上述信息,认为可能会再次封控管理。为了让大家早点来拿快递、避免堆积,徐某就在沙塘石社区第二网格群内发布了相关不实信息,造成谣言扩散。
目前,上官某、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二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删除不实信息并向广大市民诚恳道歉,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经向防疫部门核实,截至目前,网上所有相关“封城”信息均为谣言;各大商超货物充足,品类齐全。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所有信息以官方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网民朋友们以此为戒,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要随意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传播、转发各种“小道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浙江嘉兴,女子花84万预订了一辆进口奔驰车,可是等了几个月之后,4S店主动告知她这辆车降价了,女子不太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就在官网上查了一下,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虽然车子降价6000元,但是减配了几万块钱的东西,她明显亏了!于是女子要求三倍退还定金!
张女士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一辆有面子一点的车。看了一圈以后,她还是比较钟意进口的奔驰,觉得开着比较有面子。于是,在今年的2月份付了一万的定金。
但是进 口车的量比较少,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张女士二月份订的车,直到六月份销售才告知车子有了,同时他还告诉张女士这台车降价了6000块钱!
但张女士觉得4S店不可能无缘无故给客户降价,于是心里感觉不对劲,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官网价,发现确实降价6000块,但同时车子也减配了。
官网介绍上面说,由于芯片供应的问题,张女士预定的2022款变成了2022款的改款。相比较下来,在配置上少了电动座位记忆功能,以及方向盘记忆功能,还有腿托功能。
但是这些功能都是张女士需要的,而且这些功能如果在4S店进行加装的话,要几万块钱。所以表面上便宜了6000块钱,但实际上是变相的涨价。
而且让张女士更难接受的是,当时她在订车的时候,销售告知库存当中是有2022款的。可是后来4S店在3月份收到厂家的邮件,说这辆车因发动机限产,所以订单被取消。随后,厂家就给4 S店配了一个2022款的改款。
等于说,4S店实际上在3月份就知道张女士的车被换成了改款,但是却从未告知张女士,而是等她来提车的时候,才向她解释。于是张女士就拒绝提车,并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
但是4S店却说,进口 车的量很少,经常会发生这种事情。比如客户明明订的是2022款的车,然后厂家发过来的却是改款,所以他们也只能等车子到了店里,才能够知道到底是什么车型!
后来4S店为了补偿张女士,愿意给张女士优惠2万元。而且告诉张女士,虽然车子有些功能减配了,但是却增加了安 全辅助驾驶功能,这是老款没有的。
但张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她觉得自己既然买得起84万的奔驰,也不差这一两万块钱。主要是心里不舒服,哪有买的车型跟自己预订的不一样,那合同是摆设的吗?
现在张女士提出,如果4S店有诚意,就按车价打九折。但4S店无法接受。于是张女士就找到记者帮忙,她觉得4S店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她预订的车辆,应该给她返还双倍定金。
另外,4S店白白让她等了这么久,浪费了她的时间,所以她要求4S店退一赔三!
但4S店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违约,张女士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件事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女士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是否合理?
首先,张女士给4S店的一万块钱是定金。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违约,是需要按照双倍赔付定金。
张女士跟4S店签订的合同是2022款,但4S店交付的是2022款的改款,并不是张女士想要的车型,所以4S店违约,其实际交付的东西,跟张女士预定的是不一样的。
哪怕4S店在合同里面有过约定,比如说车子如果有改款,客户需要无条件接受 ,那也是单方面约定,是无效的。因为4S从头到尾没有告知张女士车子要以实际交付为准。
而且4S店明明在三月份都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但却不提前告知,也是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的约定,如果合同是违背一方真实意愿而签订的,那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
所以张女士可以要求4S店退还双倍的定金,但不能要求4S店退还3倍!
我认为,买车又不是买菜,84万拿出去,却让客户买不是自己想要的车子,亏4S店能够说得出来!
那么你对此事又是有什么样的看法?
张女士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一辆有面子一点的车。看了一圈以后,她还是比较钟意进口的奔驰,觉得开着比较有面子。于是,在今年的2月份付了一万的定金。
但是进 口车的量比较少,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张女士二月份订的车,直到六月份销售才告知车子有了,同时他还告诉张女士这台车降价了6000块钱!
但张女士觉得4S店不可能无缘无故给客户降价,于是心里感觉不对劲,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官网价,发现确实降价6000块,但同时车子也减配了。
官网介绍上面说,由于芯片供应的问题,张女士预定的2022款变成了2022款的改款。相比较下来,在配置上少了电动座位记忆功能,以及方向盘记忆功能,还有腿托功能。
但是这些功能都是张女士需要的,而且这些功能如果在4S店进行加装的话,要几万块钱。所以表面上便宜了6000块钱,但实际上是变相的涨价。
而且让张女士更难接受的是,当时她在订车的时候,销售告知库存当中是有2022款的。可是后来4S店在3月份收到厂家的邮件,说这辆车因发动机限产,所以订单被取消。随后,厂家就给4 S店配了一个2022款的改款。
等于说,4S店实际上在3月份就知道张女士的车被换成了改款,但是却从未告知张女士,而是等她来提车的时候,才向她解释。于是张女士就拒绝提车,并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
但是4S店却说,进口 车的量很少,经常会发生这种事情。比如客户明明订的是2022款的车,然后厂家发过来的却是改款,所以他们也只能等车子到了店里,才能够知道到底是什么车型!
后来4S店为了补偿张女士,愿意给张女士优惠2万元。而且告诉张女士,虽然车子有些功能减配了,但是却增加了安 全辅助驾驶功能,这是老款没有的。
但张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她觉得自己既然买得起84万的奔驰,也不差这一两万块钱。主要是心里不舒服,哪有买的车型跟自己预订的不一样,那合同是摆设的吗?
现在张女士提出,如果4S店有诚意,就按车价打九折。但4S店无法接受。于是张女士就找到记者帮忙,她觉得4S店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她预订的车辆,应该给她返还双倍定金。
另外,4S店白白让她等了这么久,浪费了她的时间,所以她要求4S店退一赔三!
但4S店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违约,张女士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件事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女士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是否合理?
首先,张女士给4S店的一万块钱是定金。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违约,是需要按照双倍赔付定金。
张女士跟4S店签订的合同是2022款,但4S店交付的是2022款的改款,并不是张女士想要的车型,所以4S店违约,其实际交付的东西,跟张女士预定的是不一样的。
哪怕4S店在合同里面有过约定,比如说车子如果有改款,客户需要无条件接受 ,那也是单方面约定,是无效的。因为4S从头到尾没有告知张女士车子要以实际交付为准。
而且4S店明明在三月份都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但却不提前告知,也是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的约定,如果合同是违背一方真实意愿而签订的,那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
所以张女士可以要求4S店退还双倍的定金,但不能要求4S店退还3倍!
我认为,买车又不是买菜,84万拿出去,却让客户买不是自己想要的车子,亏4S店能够说得出来!
那么你对此事又是有什么样的看法?
浙江嘉兴,女子花84万预订了一辆进口奔驰车,可是等了几个月之后,4S店主动告知她这辆车降价了,女子不太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就在官网上查了一下,结果让她大吃一惊!虽然车子降价6000元,但是减配了几万块钱的东西,她明显亏了!于是女子要求三倍退还定金!
张女士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一辆有面子一点的车。看了一圈以后,她还是比较钟意进口的奔驰,觉得开着比较有面子。于是,在今年的2月份付了一万的定金。
但是进 口车的量比较少,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张女士二月份订的车,直到六月份销售才告知车子有了,同时他还告诉张女士这台车降价了6000块钱!
但张女士觉得4S店不可能无缘无故给客户降价,于是心里感觉不对劲,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官网价,发现确实降价6000块,但同时车子也减配了。
官网介绍上面说,由于芯片供应的问题,张女士预定的2022款变成了2022款的改款。相比较下来,在配置上少了电动座位记忆功能,以及方向盘记忆功能,还有腿托功能。
但是这些功能都是张女士需要的,而且这些功能如果在4S店进行加装的话,要几万块钱。所以表面上便宜了6000块钱,但实际上是变相的涨价。
而且让张女士更难接受的是,当时她在订车的时候,销售告知库存当中是有2022款的。可是后来4S店在3月份收到厂家的邮件,说这辆车因发动机限产,所以订单被取消。随后,厂家就给4 S店配了一个2022款的改款。
等于说,4S店实际上在3月份就知道张女士的车被换成了改款,但是却从未告知张女士,而是等她来提车的时候,才向她解释。于是张女士就拒绝提车,并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
但是4S店却说,进口 车的量很少,经常会发生这种事情。比如客户明明订的是2022款的车,然后厂家发过来的却是改款,所以他们也只能等车子到了店里,才能够知道到底是什么车型!
后来4S店为了补偿张女士,愿意给张女士优惠2万元。而且告诉张女士,虽然车子有些功能减配了,但是却增加了安 全辅助驾驶功能,这是老款没有的。
但张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她觉得自己既然买得起84万的奔驰,也不差这一两万块钱。主要是心里不舒服,哪有买的车型跟自己预订的不一样,那合同是摆设的吗?
现在张女士提出,如果4S店有诚意,就按车价打九折。但4S店无法接受。于是张女士就找到记者帮忙,她觉得4S店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她预订的车辆,应该给她返还双倍定金。
另外,4S店白白让她等了这么久,浪费了她的时间,所以她要求4S店退一赔三!
但4S店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违约,张女士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件事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女士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是否合理?
首先,张女士给4S店的一万块钱是定金。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违约,是需要按照双倍赔付定金。
张女士跟4S店签订的合同是2022款,但4S店交付的是2022款的改款,并不是张女士想要的车型,所以4S店违约,其实际交付的东西,跟张女士预定的是不一样的。
哪怕4S店在合同里面有过约定,比如说车子如果有改款,客户需要无条件接受 ,那也是单方面约定,是无效的。因为4S从头到尾没有告知张女士车子要以实际交付为准。
而且4S店明明在三月份都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但却不提前告知,也是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的约定,如果合同是违背一方真实意愿而签订的,那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
所以张女士可以要求4S店退还双倍的定金,但不能要求4S店退还3倍!
我认为,买车又不是买菜,84万拿出去,却让客户买不是自己想要的车子,亏4S店能够说得出来!
那么你对此事又是有什么样的看法?
张女士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一辆有面子一点的车。看了一圈以后,她还是比较钟意进口的奔驰,觉得开着比较有面子。于是,在今年的2月份付了一万的定金。
但是进 口车的量比较少,再加上疫情的影响,张女士二月份订的车,直到六月份销售才告知车子有了,同时他还告诉张女士这台车降价了6000块钱!
但张女士觉得4S店不可能无缘无故给客户降价,于是心里感觉不对劲,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官网价,发现确实降价6000块,但同时车子也减配了。
官网介绍上面说,由于芯片供应的问题,张女士预定的2022款变成了2022款的改款。相比较下来,在配置上少了电动座位记忆功能,以及方向盘记忆功能,还有腿托功能。
但是这些功能都是张女士需要的,而且这些功能如果在4S店进行加装的话,要几万块钱。所以表面上便宜了6000块钱,但实际上是变相的涨价。
而且让张女士更难接受的是,当时她在订车的时候,销售告知库存当中是有2022款的。可是后来4S店在3月份收到厂家的邮件,说这辆车因发动机限产,所以订单被取消。随后,厂家就给4 S店配了一个2022款的改款。
等于说,4S店实际上在3月份就知道张女士的车被换成了改款,但是却从未告知张女士,而是等她来提车的时候,才向她解释。于是张女士就拒绝提车,并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
但是4S店却说,进口 车的量很少,经常会发生这种事情。比如客户明明订的是2022款的车,然后厂家发过来的却是改款,所以他们也只能等车子到了店里,才能够知道到底是什么车型!
后来4S店为了补偿张女士,愿意给张女士优惠2万元。而且告诉张女士,虽然车子有些功能减配了,但是却增加了安 全辅助驾驶功能,这是老款没有的。
但张女士还是不能接受,她觉得自己既然买得起84万的奔驰,也不差这一两万块钱。主要是心里不舒服,哪有买的车型跟自己预订的不一样,那合同是摆设的吗?
现在张女士提出,如果4S店有诚意,就按车价打九折。但4S店无法接受。于是张女士就找到记者帮忙,她觉得4S店违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她预订的车辆,应该给她返还双倍定金。
另外,4S店白白让她等了这么久,浪费了她的时间,所以她要求4S店退一赔三!
但4S店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违约,张女士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件事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女士要求4S店退一赔三(定金)是否合理?
首先,张女士给4S店的一万块钱是定金。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违约,是需要按照双倍赔付定金。
张女士跟4S店签订的合同是2022款,但4S店交付的是2022款的改款,并不是张女士想要的车型,所以4S店违约,其实际交付的东西,跟张女士预定的是不一样的。
哪怕4S店在合同里面有过约定,比如说车子如果有改款,客户需要无条件接受 ,那也是单方面约定,是无效的。因为4S从头到尾没有告知张女士车子要以实际交付为准。
而且4S店明明在三月份都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但却不提前告知,也是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根据民法典的约定,如果合同是违背一方真实意愿而签订的,那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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