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食品发布15条官方问答,涉及配方、标签、生产工艺等多个方面!】
Q&A
2022年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15条常见问题与解答,涉及配方、标签与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
配方
Q1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两个及以上同类产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两个及以上同类产品时,应提供:分别提出注册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据,可从产品配方、组织状态、适用人群、临床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说明。
2022-11-15
Q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链甘油三酯的使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链甘油三酯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相关要求。需提供原料脂肪酸组成的控制要求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可参考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链甘油三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制定原料控制要求。全营养配方食品中添加中链甘油三酯作为脂肪来源的,其必需脂肪酸的含量应符合GB 29922相关规定,并应提供中链甘油三酯使用和用量的必要性、安全性及与适用人群对应的临床使用依据。中链甘油三酯在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中使用应符合GB 25596“中链脂肪不应超过总脂肪的40%”的技术要求。
2022-11-15
Q3电解质配方的产品配方有哪些特点?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的主要目的是补充电解质,应以碳水化合物为基础、添加适量电解质。电解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GB 14880的要求,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的配料,应明确其加入的目的。
适用人群为因腹泻等原因导致轻至中度脱水需要补充水和电解质人群的配方组成可参考以下原则:碳水化合物来源一般可选择果糖、葡萄糖、麦芽糊精等,应在配方中添加钠、钾、氯,含量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发布的《腹泻临床管理新推荐实施指南》等依据,如电解质含量不在该推荐范围内,应结合适用人群提供用量的设计依据。
2022-11-15
Q4碳水化合物组件的产品配方有哪些特点?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组件应由碳水化合物构成,以补充碳水化合物和提供能量为目的,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要补充碳水化合物的人群。碳水化合物来源可选用单糖、双糖、低聚糖或多糖、麦芽糊精、葡萄糖聚合物或其他法律法规批准的原料,配方组成中不应添加其他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具有工艺或使用必要性,并符合GB 29922、GB 2760等的相关要求。即食状态下为12.5%碳水化合物液体的,适用人群可表述为“术前需要补充碳水化合物的人群”,渗透压不宜高于320mOsmol/kg。
2022-11-15
详情请看https://t.cn/A65wDACe
Q&A
2022年1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15条常见问题与解答,涉及配方、标签与说明书、生产工艺、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
配方
Q1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两个及以上同类产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同一申请人申请注册两个及以上同类产品时,应提供:分别提出注册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据,可从产品配方、组织状态、适用人群、临床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说明。
2022-11-15
Q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链甘油三酯的使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链甘油三酯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中链甘油三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514号)》相关要求。需提供原料脂肪酸组成的控制要求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可参考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链甘油三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制定原料控制要求。全营养配方食品中添加中链甘油三酯作为脂肪来源的,其必需脂肪酸的含量应符合GB 29922相关规定,并应提供中链甘油三酯使用和用量的必要性、安全性及与适用人群对应的临床使用依据。中链甘油三酯在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中使用应符合GB 25596“中链脂肪不应超过总脂肪的40%”的技术要求。
2022-11-15
Q3电解质配方的产品配方有哪些特点?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电解质配方的主要目的是补充电解质,应以碳水化合物为基础、添加适量电解质。电解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GB 14880的要求,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的配料,应明确其加入的目的。
适用人群为因腹泻等原因导致轻至中度脱水需要补充水和电解质人群的配方组成可参考以下原则:碳水化合物来源一般可选择果糖、葡萄糖、麦芽糊精等,应在配方中添加钠、钾、氯,含量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联合发布的《腹泻临床管理新推荐实施指南》等依据,如电解质含量不在该推荐范围内,应结合适用人群提供用量的设计依据。
2022-11-15
Q4碳水化合物组件的产品配方有哪些特点?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组件应由碳水化合物构成,以补充碳水化合物和提供能量为目的,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要补充碳水化合物的人群。碳水化合物来源可选用单糖、双糖、低聚糖或多糖、麦芽糊精、葡萄糖聚合物或其他法律法规批准的原料,配方组成中不应添加其他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应具有工艺或使用必要性,并符合GB 29922、GB 2760等的相关要求。即食状态下为12.5%碳水化合物液体的,适用人群可表述为“术前需要补充碳水化合物的人群”,渗透压不宜高于320mOsmol/kg。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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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困难群众可享五项救助补贴# 【温暖过冬,困难群众可享五项救助补贴】 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取暖补贴、电价补贴……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冬季已来临,为扎实做好疫情之下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全市“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正在温暖进行,提供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取暖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电价补贴、临时救助等五项救助补贴,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居民王先生,一家五口人,父母均为重残,妻子待业在家,女儿高中在读,王先生自己也身患疾病。得知消息后,金水区民政局简化程序,昨日上午及时将救助金2000元送到王先生手中。
近日,市民政局还将积极筹措物资,对空巢独居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高风险区内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帮扶。
五项救助补贴
为困难群众送上关爱“服务包”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紧急下拨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300万元
为有效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紧急下拨2022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300万元。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 低保、特困人员每人200元取暖补贴
天气转冷,为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市民政局紧急向全市62777名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同时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足额配备资金并加大拨付力度。预计用于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资金达到1256万元。
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惠及66665人
为强化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生活的影响,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民政局正向66665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发放140万元的价格临时补贴,预计近日全部发放到位。
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34万元电价补贴近期发放到位
积极协调郑州供电公司向全市59854户城区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发放34万元的电价补贴,近期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一事一议救助重大生活困难群众
及时完善救助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立即启动临时救助,建立救助绿色通道,乡镇(街道)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现凡困必救。对于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
■新闻延伸
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条件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全市统一启动或中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5%。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今年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达到7.9%),满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自本月起自动启动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居民王先生,一家五口人,父母均为重残,妻子待业在家,女儿高中在读,王先生自己也身患疾病。得知消息后,金水区民政局简化程序,昨日上午及时将救助金2000元送到王先生手中。
近日,市民政局还将积极筹措物资,对空巢独居老人、农村留守老年人、高风险区内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帮扶。
五项救助补贴
为困难群众送上关爱“服务包”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紧急下拨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300万元
为有效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紧急下拨2022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2300万元。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 低保、特困人员每人200元取暖补贴
天气转冷,为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市民政局紧急向全市62777名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同时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足额配备资金并加大拨付力度。预计用于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资金达到1256万元。
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惠及66665人
为强化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对生活的影响,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民政局正向66665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发放140万元的价格临时补贴,预计近日全部发放到位。
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34万元电价补贴近期发放到位
积极协调郑州供电公司向全市59854户城区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发放34万元的电价补贴,近期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一事一议救助重大生活困难群众
及时完善救助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立即启动临时救助,建立救助绿色通道,乡镇(街道)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现凡困必救。对于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
■新闻延伸
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条件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全市统一启动或中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3.5%。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6%。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今年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达到7.9%),满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自本月起自动启动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新铁路客规明年起元旦实施#:#新铁路客规明确霸座可报警#】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新《客规》围绕儿童票销售标准、群体优惠(待)票、改签和退票等票务重点环节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儿童票销售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两种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此外,有关“霸座”的内容也被写入《客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据了解,原《客规》(铁运〔1997〕101号)为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在铁路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制定。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发生巨大变化。原《客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与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新要求不匹配,与铁路旅客运输实际不相符,还有不少内容滞后、缺失,需要调整或者补充。为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客规》完成了修订完善并上升为部门规章。
儿童票分两种情形销售
新《客规》共9章52条。其中,围绕票务重点环节进行了部分修订,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和合法权益。如: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新《客规》规定,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铁路运输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新《客规》规定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针对改签和退票环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改签和退票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退款期限,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如:因铁路运输企业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导致旅客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由其他车次或者席位运送旅客。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对前款规定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旅客办理退票、申请退款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新《客规》还与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相衔接,明确车票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和安全。
为特殊旅客提供优先购票、乘车服务
新《客规》在优化旅客乘车和行李运输环节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针对旅客出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为旅客突发疾病等情形采取救助措施,切实保护旅客生命健康;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旅客也应当遵守国家禁限运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出行安全;还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拒绝运输及补收票款的情形。
对于旅客投诉与建议,新《客规》规定,旅客有权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也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质性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北京青年报)
据了解,原《客规》(铁运〔1997〕101号)为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在铁路政企合一管理体制下制定。近年来,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发生巨大变化。原《客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与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新要求不匹配,与铁路旅客运输实际不相符,还有不少内容滞后、缺失,需要调整或者补充。为更好适应铁路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客规》完成了修订完善并上升为部门规章。
儿童票分两种情形销售
新《客规》共9章52条。其中,围绕票务重点环节进行了部分修订,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和合法权益。如: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新《客规》规定,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者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铁路运输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新《客规》规定对学生、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等群体实行优惠(待)票。针对改签和退票环节,明确了各情形下的改签和退票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退款期限,确保最大程度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如:因铁路运输企业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导致旅客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由其他车次或者席位运送旅客。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对前款规定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旅客办理退票、申请退款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新《客规》还与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相衔接,明确车票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和安全。
为特殊旅客提供优先购票、乘车服务
新《客规》在优化旅客乘车和行李运输环节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针对旅客出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为旅客突发疾病等情形采取救助措施,切实保护旅客生命健康;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旅客也应当遵守国家禁限运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出行安全;还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拒绝运输及补收票款的情形。
对于旅客投诉与建议,新《客规》规定,旅客有权就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投诉,也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投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收到旅客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质性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记录至少保存3年。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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