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公安交警发布2022年国庆节期间交通安全“两公布一提示”】#两公布一提示#
国庆节临近,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朋友们送上祝福的同时,也为您驾车出行提供以下交通安全出行攻略。
一、重点路段
(一)城区道路易发生拥堵路段:城区北大街卜吉河桥路段、滨河北路翠屏桥什字,南大街丰禾路段。
(二)省道、县道易发生拥堵路段:马滩街道、板岩街道、过风楼街道、洛浴街道、银花街道、牛耳川街道及漫川古镇。
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345国道 76KM十200M、132KM+200M、92KM+300M、漫川关镇至法官通道。
三、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一) 2022年国庆节,从10月1日开始至10月7日结束,共计7天。国庆节期间,请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出车前检查好车辆,请勿超速、酒后、疲劳驾驶。
(二)中午以及午夜是人的生理疲劳期,这时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连续驾车超过3个小时或感觉到疲劳时,请您立即停车休息或更换驾驶人,千万不要疲劳驾驶。
(三) 营运客车一定要进行安全例检,靠边停车上下客,确保行车安全;大货车不得停放在县城中心城区道路两边。
(四) 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五) 国庆节期间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有交警现场指挥的,请听从现场交警交通指挥通行。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
(六)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请按照交通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路段、湿滑路面适当减速,车流密集路段切勿强行超车。
(七) 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降低40%的伤害。请广大驾驶人在自身系好安全带的同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一路同行,一路平安!
(八) 如果您选择公路客运,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切勿在站外、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拒绝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110或0914—8321491)、山阳交警官方微博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九) 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效等安全事故。同时,货车长期超载运输,会使车辆部件处于超负荷状态,对车辆主要部件产生严重影响,缩短车辆正常寿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货运车辆驾驶人请不要超载行驶。
(十) 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性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山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27日
国庆节临近,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朋友们送上祝福的同时,也为您驾车出行提供以下交通安全出行攻略。
一、重点路段
(一)城区道路易发生拥堵路段:城区北大街卜吉河桥路段、滨河北路翠屏桥什字,南大街丰禾路段。
(二)省道、县道易发生拥堵路段:马滩街道、板岩街道、过风楼街道、洛浴街道、银花街道、牛耳川街道及漫川古镇。
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345国道 76KM十200M、132KM+200M、92KM+300M、漫川关镇至法官通道。
三、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一) 2022年国庆节,从10月1日开始至10月7日结束,共计7天。国庆节期间,请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出车前检查好车辆,请勿超速、酒后、疲劳驾驶。
(二)中午以及午夜是人的生理疲劳期,这时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连续驾车超过3个小时或感觉到疲劳时,请您立即停车休息或更换驾驶人,千万不要疲劳驾驶。
(三) 营运客车一定要进行安全例检,靠边停车上下客,确保行车安全;大货车不得停放在县城中心城区道路两边。
(四) 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五) 国庆节期间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有交警现场指挥的,请听从现场交警交通指挥通行。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
(六) 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请按照交通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路段、湿滑路面适当减速,车流密集路段切勿强行超车。
(七) 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降低40%的伤害。请广大驾驶人在自身系好安全带的同时,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一路同行,一路平安!
(八) 如果您选择公路客运,请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车辆,切勿在站外、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拒绝乘坐超员、非法营运车辆。如果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110或0914—8321491)、山阳交警官方微博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九) 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效等安全事故。同时,货车长期超载运输,会使车辆部件处于超负荷状态,对车辆主要部件产生严重影响,缩短车辆正常寿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货运车辆驾驶人请不要超载行驶。
(十) 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性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山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9月27日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百日行动|古交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周末整治统一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 #减量控大# 根据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平安,9月23日至25日,古交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周末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中,大队科学部署警力,在城区街道、乡镇、农村地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严密过往车辆酒检排查工作,同时对发现的涉牌涉证、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同查处打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此次行动,共查获醉酒驾驶3起,饮酒驾驶6起,有力震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太原交警 @880山西交通广播
#道路交通安全# #减量控大# 根据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平安,9月23日至25日,古交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周末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中,大队科学部署警力,在城区街道、乡镇、农村地区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严密过往车辆酒检排查工作,同时对发现的涉牌涉证、超载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同查处打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此次行动,共查获醉酒驾驶3起,饮酒驾驶6起,有力震慑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太原交警 @880山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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