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医生,
最不希望你做的4件事,
最后一件,很多人天天在做:
1,不希望你出门不做防晒。
不防晒,不光会被晒黑外,还可能导致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分解变性,加速皮肤衰老。
2,不希望你经常去角质。
我们的皮肤有一层屏障,进行自我保护,美白去角质产品长期使用,会损害肌肤屏障,导致敏感肌。
3,不希望你过度清洁。
洗脸洗得太频繁,会破坏皮脂膜屏障,导致皮肤干燥,脱皮,特别是秋冬季,早晨用温水洗脸就可以,没必要用洗面奶。
4,不希望你长时间敷面膜。
敷面膜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20分钟,因为时间过长,会造成皮肤的过度水合,还有可能会引起“水合性皮炎”。
敷面膜,懒得算时间、懒得水洗,可以试试“轻卡睡眠面膜”,果冻状,睡前涂抹,3分钟吸收,免水洗,补水保湿,辅助提亮肤色、延缓肌肤衰老,油皮干皮都能用!现在【买1送1】中,很实惠!➡️➡️ https://t.cn/A6StkS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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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称自己正被逼离开曼联##C罗说感到被曼联背叛#【外媒:C罗称他正被逼离开曼联,“有些人不希望我在这里”】“C罗自称他正被逼离开曼联”。法新社最新报道称,葡萄牙足球巨星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当地时间13日接受采访时透露,他觉得自己被曼联“背叛”,他还称曼联主帅滕哈格和其他高管正试图逼迫他离开这家英超俱乐部。#c罗炮轰曼联#
“我对他(滕哈格)已没有尊重,因为他不尊重我,”报道称,C罗当天在接受英国一档谈话节目《未经审查的皮尔斯·摩根》采访时说,“不仅是教练,还有俱乐部其他两三个人。我觉得自己被背叛了。”
当再次被问及曼联高层是否试图赶走他时,C罗回答说:“是的,我感到被背叛了,我觉得有些人不希望我在这里,不仅是今年,去年也是如此。”
C罗于2021年8月从尤文图斯回到曼联。法新社提到,在前主帅亚历克斯·弗格森的执教下,C罗在曼联的第一个赛季是辉煌的,他赢得了三次英超冠军,一次欧冠冠军,并以世界最佳球员的身份第一次获得金球奖。然而,尽管上赛季C罗在各项赛事中打进了24球,但曼联经历了一个糟糕的赛季,他们在英超排名第六,没有获得欧冠资格。
“自弗格森爵士离开后,我没有看到俱乐部的进步。一切都没有改变,”C罗在谈到他回到曼联后的发现时说,“我希望俱乐部发展到最好。这就是我来曼联的原因。”
法新社提到,C罗上述表态的背景是,英超当天第16轮比赛中,曼联2-1战胜富勒姆的比赛,但这位37岁的老将缺席了,而这是曼联在卡塔尔世界杯前的最后一轮联赛。
“我对他(滕哈格)已没有尊重,因为他不尊重我,”报道称,C罗当天在接受英国一档谈话节目《未经审查的皮尔斯·摩根》采访时说,“不仅是教练,还有俱乐部其他两三个人。我觉得自己被背叛了。”
当再次被问及曼联高层是否试图赶走他时,C罗回答说:“是的,我感到被背叛了,我觉得有些人不希望我在这里,不仅是今年,去年也是如此。”
C罗于2021年8月从尤文图斯回到曼联。法新社提到,在前主帅亚历克斯·弗格森的执教下,C罗在曼联的第一个赛季是辉煌的,他赢得了三次英超冠军,一次欧冠冠军,并以世界最佳球员的身份第一次获得金球奖。然而,尽管上赛季C罗在各项赛事中打进了24球,但曼联经历了一个糟糕的赛季,他们在英超排名第六,没有获得欧冠资格。
“自弗格森爵士离开后,我没有看到俱乐部的进步。一切都没有改变,”C罗在谈到他回到曼联后的发现时说,“我希望俱乐部发展到最好。这就是我来曼联的原因。”
法新社提到,C罗上述表态的背景是,英超当天第16轮比赛中,曼联2-1战胜富勒姆的比赛,但这位37岁的老将缺席了,而这是曼联在卡塔尔世界杯前的最后一轮联赛。
丧心病狂!江西赣州,女子刘某发现其儿子陈某明没有收完楼顶的衣服,其便用力踹了陈某明肚子一脚,致陈某明屁股坐地,表情痛苦的捂着肚子。下楼时,其小女儿又告诉刘某,陈某明偷吃了雪糕。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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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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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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