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姬》通了,挺不错的,完成度很高,且很好地利用了gal的游戏机制讲了故事。制作很精良,音乐和画面都不错,跟其他gal的场景+立绘的模式相比,这种背景+小人+表情立绘更能体现出人物在场景里干嘛,位置如何。
配图是三种cg风格,第一种是通常cg,第二种便是背景+小人的场景,第三种是回忆cg。做的都很好。
尽量不涉及剧透来谈,本作主要的卖点还是神秘又有些残酷恐怖的人外女主角。但是跟沙耶那种1v1相比,本作也是有跟其他女角色私奔的内容(有吗)。故事完成度很高,后期的剧情有些抽象和概念化,理解起来比较难。
好的地方:很浪漫,故事和世界观也足够有趣,与神秘的人外美少女谈恋爱一直是我的好球区,不是r18g但神秘恐怖的地方做得也很好。
不好的地方:最后的抉择略有些虚无,女主角也吐槽了。男主塑造不行,有点工具人。cv不大行,h scene里配的都跟惨叫一样,刺耳。
配图是三种cg风格,第一种是通常cg,第二种便是背景+小人的场景,第三种是回忆cg。做的都很好。
尽量不涉及剧透来谈,本作主要的卖点还是神秘又有些残酷恐怖的人外女主角。但是跟沙耶那种1v1相比,本作也是有跟其他女角色私奔的内容(有吗)。故事完成度很高,后期的剧情有些抽象和概念化,理解起来比较难。
好的地方:很浪漫,故事和世界观也足够有趣,与神秘的人外美少女谈恋爱一直是我的好球区,不是r18g但神秘恐怖的地方做得也很好。
不好的地方:最后的抉择略有些虚无,女主角也吐槽了。男主塑造不行,有点工具人。cv不大行,h scene里配的都跟惨叫一样,刺耳。
《千里命稿》原文一
杨叔和序
观夫世界之广大,宇宙之奇妙,人事之渺茫,若可知,若不可知,虽圣人亦不敢以论断定也。然一春一秋,物故者新;一昼一夜 ,花开者谢。废兴成毁,盈虚依伏;大而名利,细而饮啄。默察一切,冥冥中似有定之者,故圣人不敢以论断定者,今可于中仄盈亏之象,五行生克之理之中,求之而百不失一焉。余始对于命运,乃深信而不疑。曩岁因事至申,访韦子千里于其寓,论往指来,不爽禾黍,且评语简明透澈,以少胜多,非深于道,明于理,通于儒,洞明乎世事者,弗能也。然余有感焉,江湖术士之流,恒藉此为生,理既不明,语亦鄙陋,大雅君子,为之不齿。命理之学,晦而不彰,安得如韦子者作中流之砥柱耶。今韦子学益进,出其馀绪,编印《命学讲义》一书问世,蒙示全稿,吟诵之余,觉奥邃详明,裨补后学,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策之者矣,敢不勉旃,敢不勉旃。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响往之,爰书此以归。韦子其乐而教之乎,是有命焉,非余所敢望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七月杨叔和于蚌埠大淮报馆
骆经畲序
余于公余之暇,喜读命学诸书。凡坊间古籍名著,均先后搜罗,迭经殚心参研,苦无心得,如《星平会海》、《三命通会》、《滴天髓》等书,或博而寡约,或简奥难明,往复思索,虽略晓其意,终未了然于胸。客岁识鸳湖韦君千里,一见如故,盖知其秉承家学,精研有素者也。读其所纂之《精选命理约言》一书,深佩其注释精微、阐扬命学之功,不在素庵相国下也。君复以命学之式微,胥由古籍说理未透,今岁月于百忙中,编《命学讲义》,以授海内有志斯学者。余因加入研究,先获其稿,披觉竟日,恍然有悟。昔日之所疑难者,今皆迎刃而解矣,他书中支离琐屑之点,亦均条分缕晰,举例阐明,矛盾谬误之处,则说理指正,充推子平正宗,不仅为初学者必读之书,亦可供精究者参考之籍。书成,将奥邃详明,裨补后学,殊非浅鲜。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付剞劂,余乃乐为之序。
甲戌仲秋嘉定骆经畲
顾乃平序
韦子千里,少负奇才,幼承庭训,家学渊源,挟君平术,为人权衡,谈必微中。与之语世道,辩古今事当否;论人高下,事后常成败。若河决下流而东注,若驷马驾轻车就熟路,饱学老成,固非世俗所能望其肩背,且慷慨好义,忧世疾愤,辄尝论世道崎岖,人心险诈,魑魅咨肆,魍魉横行,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挽狂澜之乏术也,予讽之日,徒言无补于事,空谈不如实行,君抱稀世之才,挟君平神技,曷不将命学公开,广为宣传,使人人得知命理。预识趋避之道,槽权己衡人,两相裨益,彼魅魁魍虽炽,或得稍敛其迹,未始非治标之一法也,我子曷不图乎?君闻言奋然起曰:诚如子言,余当知所勉矣。乃毅然决然,将所学供献于世人,创办命学函授于韦氏命苑,未及匝月,成绩裴然,国中闻风响学者,日必数十起,而笔政冗繁,案续劳形,虽日以继夜,案头常积卷盈尺,渐臻精力不继,辄对之汉曰:余不胜其劳矣。而欲罢涌者其奈何?窃相与忧而莫能相助。于是转辗焦思,若有所得,即欣然谓韦子曰:君不将函授讲义,收集成册,发行单行本问世,如要则于君可一劳永逸,于学者不啻躬沐教诲,岂非一举二得者耶,君以为可,乃夜发书,焚膏继晷,将手编讲义,重行逻辑,补遗拾漏,去腐存菁。其间皆根据先哲之立言,参以一己之实验,提纲摘要,纂言扣玄,发人所不敢发,道人所未曾道,由浅显而入于深奥,一气贯通,不愧为学命梯范。夫韦君年少好学,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识广学博,著作等身。其生平所述甚宏,具为精警硕论,独于此命学讲义尤多,焉见付梓在即,出版有期,其不纸贵洛阳,不胫而走者,我不信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甲戌仲秋季日顾乃平谨识于淞滨逸庐
韦千里自序
禄命之学,由来已久。如言数理者、言星辰者、言子平者,以常情测之,佥依据于子平一书。夫命不可信乎?唐吕才有言:“长平坑卒,曷尝共犯三刑。南阳贵人,未必尽逢六合 。命不可信乎!”南史沈攸之尝言:“早知穷达有命,恨不十年读书。故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以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然则命之可信与否,其精微奥妙、寂静感通,诚不易言也。吾侪读古人书,研摩命理,无非求际遇之顺利、声誉之畅达。素位而行,有从不背,要皆修身之一助耳。丁兹人心浇薄、世道衰微,讲求命运更应趋吉避凶,免非就是为常务之急。余不敢谓之命,只谓推命而已。溯行道以来,所见富贵之命固多,贫贱之命实亦不少。兹特先集百余则,公诸同好,并加批注,籍为研究之资。至因革损益,论短评长,皆折衷于典籍。若云创作,则吾岂敢。如莹巨硕宏文,进而教之,更幸甚矣。
民国乙亥夏日浙江 嘉兴韦千里谨识于春申寓次
杨叔和序
观夫世界之广大,宇宙之奇妙,人事之渺茫,若可知,若不可知,虽圣人亦不敢以论断定也。然一春一秋,物故者新;一昼一夜 ,花开者谢。废兴成毁,盈虚依伏;大而名利,细而饮啄。默察一切,冥冥中似有定之者,故圣人不敢以论断定者,今可于中仄盈亏之象,五行生克之理之中,求之而百不失一焉。余始对于命运,乃深信而不疑。曩岁因事至申,访韦子千里于其寓,论往指来,不爽禾黍,且评语简明透澈,以少胜多,非深于道,明于理,通于儒,洞明乎世事者,弗能也。然余有感焉,江湖术士之流,恒藉此为生,理既不明,语亦鄙陋,大雅君子,为之不齿。命理之学,晦而不彰,安得如韦子者作中流之砥柱耶。今韦子学益进,出其馀绪,编印《命学讲义》一书问世,蒙示全稿,吟诵之余,觉奥邃详明,裨补后学,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策之者矣,敢不勉旃,敢不勉旃。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响往之,爰书此以归。韦子其乐而教之乎,是有命焉,非余所敢望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七月杨叔和于蚌埠大淮报馆
骆经畲序
余于公余之暇,喜读命学诸书。凡坊间古籍名著,均先后搜罗,迭经殚心参研,苦无心得,如《星平会海》、《三命通会》、《滴天髓》等书,或博而寡约,或简奥难明,往复思索,虽略晓其意,终未了然于胸。客岁识鸳湖韦君千里,一见如故,盖知其秉承家学,精研有素者也。读其所纂之《精选命理约言》一书,深佩其注释精微、阐扬命学之功,不在素庵相国下也。君复以命学之式微,胥由古籍说理未透,今岁月于百忙中,编《命学讲义》,以授海内有志斯学者。余因加入研究,先获其稿,披觉竟日,恍然有悟。昔日之所疑难者,今皆迎刃而解矣,他书中支离琐屑之点,亦均条分缕晰,举例阐明,矛盾谬误之处,则说理指正,充推子平正宗,不仅为初学者必读之书,亦可供精究者参考之籍。书成,将奥邃详明,裨补后学,殊非浅鲜。余尝有志于斯而未能,今又有鞭付剞劂,余乃乐为之序。
甲戌仲秋嘉定骆经畲
顾乃平序
韦子千里,少负奇才,幼承庭训,家学渊源,挟君平术,为人权衡,谈必微中。与之语世道,辩古今事当否;论人高下,事后常成败。若河决下流而东注,若驷马驾轻车就熟路,饱学老成,固非世俗所能望其肩背,且慷慨好义,忧世疾愤,辄尝论世道崎岖,人心险诈,魑魅咨肆,魍魉横行,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挽狂澜之乏术也,予讽之日,徒言无补于事,空谈不如实行,君抱稀世之才,挟君平神技,曷不将命学公开,广为宣传,使人人得知命理。预识趋避之道,槽权己衡人,两相裨益,彼魅魁魍虽炽,或得稍敛其迹,未始非治标之一法也,我子曷不图乎?君闻言奋然起曰:诚如子言,余当知所勉矣。乃毅然决然,将所学供献于世人,创办命学函授于韦氏命苑,未及匝月,成绩裴然,国中闻风响学者,日必数十起,而笔政冗繁,案续劳形,虽日以继夜,案头常积卷盈尺,渐臻精力不继,辄对之汉曰:余不胜其劳矣。而欲罢涌者其奈何?窃相与忧而莫能相助。于是转辗焦思,若有所得,即欣然谓韦子曰:君不将函授讲义,收集成册,发行单行本问世,如要则于君可一劳永逸,于学者不啻躬沐教诲,岂非一举二得者耶,君以为可,乃夜发书,焚膏继晷,将手编讲义,重行逻辑,补遗拾漏,去腐存菁。其间皆根据先哲之立言,参以一己之实验,提纲摘要,纂言扣玄,发人所不敢发,道人所未曾道,由浅显而入于深奥,一气贯通,不愧为学命梯范。夫韦君年少好学,口不绝吟于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编,识广学博,著作等身。其生平所述甚宏,具为精警硕论,独于此命学讲义尤多,焉见付梓在即,出版有期,其不纸贵洛阳,不胫而走者,我不信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甲戌仲秋季日顾乃平谨识于淞滨逸庐
韦千里自序
禄命之学,由来已久。如言数理者、言星辰者、言子平者,以常情测之,佥依据于子平一书。夫命不可信乎?唐吕才有言:“长平坑卒,曷尝共犯三刑。南阳贵人,未必尽逢六合 。命不可信乎!”南史沈攸之尝言:“早知穷达有命,恨不十年读书。故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以知命者,不立乎严墙之下。”然则命之可信与否,其精微奥妙、寂静感通,诚不易言也。吾侪读古人书,研摩命理,无非求际遇之顺利、声誉之畅达。素位而行,有从不背,要皆修身之一助耳。丁兹人心浇薄、世道衰微,讲求命运更应趋吉避凶,免非就是为常务之急。余不敢谓之命,只谓推命而已。溯行道以来,所见富贵之命固多,贫贱之命实亦不少。兹特先集百余则,公诸同好,并加批注,籍为研究之资。至因革损益,论短评长,皆折衷于典籍。若云创作,则吾岂敢。如莹巨硕宏文,进而教之,更幸甚矣。
民国乙亥夏日浙江 嘉兴韦千里谨识于春申寓次
【#历史冷知识# 古代吃货的修养: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东汉张仲景在《金匮要略》记载“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养性》也认为:“饮食上蜂行住,食之必有毒,害人。”蝇虫叮咬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人体伤病或中毒,因此要将食物罩起来。
拒绝腐食 食品安全观察员有话说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冰窖保鲜 吃货的超级福音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有了冰块,不仅可以防腐,还可以制作各种冰镇美食。春秋末期,诸侯的宴席上出现了冰镇米酒。宋代冷饮发展迅速,简直是“吃货”的天堂。“砂糖冰雪冷元子”、“雪泡豆儿水”和“雪泡梅花酒”等种类丰富的解暑佳品,也走入寻常百姓家。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东汉张仲景在《金匮要略》记载“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养性》也认为:“饮食上蜂行住,食之必有毒,害人。”蝇虫叮咬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人体伤病或中毒,因此要将食物罩起来。
拒绝腐食 食品安全观察员有话说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冰窖保鲜 吃货的超级福音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有了冰块,不仅可以防腐,还可以制作各种冰镇美食。春秋末期,诸侯的宴席上出现了冰镇米酒。宋代冷饮发展迅速,简直是“吃货”的天堂。“砂糖冰雪冷元子”、“雪泡豆儿水”和“雪泡梅花酒”等种类丰富的解暑佳品,也走入寻常百姓家。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