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一个司法“衙门”里的首席竟然把自己的规定当“屁”放,“睁着眼睛说瞎话,张着嘴巴说屁话,昧着良心说假话”到这种程度,还有什么资格和脸面狂吹这个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最高法 周z 强Y 院长高调承诺“决不允许出現群众求告无门的現象,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可真相是、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用演戏作秀来掩盖其背底下违法办案的行径,难道不是对法治中国最大的讽刺吗?? ?
[衰][衰] 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一件被“最高法”立案待审的行政强拆案、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专横、傲慢与不屑的司法乱象,令法律失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衰][衰]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这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司法作恶”、也是“恶中之最”,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一件被“最高法”立案待审的行政强拆案、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专横、傲慢与不屑的司法乱象,令法律失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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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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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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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马景工
纵观数十年的商界驰骋,能做到礼贤下士、三顾茅庐的小微企业主寥寥无几,自作高明、傲慢骄狂之徒倒是俯仰皆是。
正因为如此,企业只能止步于“小微”,企业主也升华不到企业家,称之为小作坊的小老板最是恰当不过。
小老板存施舍心、练画饼技,逼得精英人才纷纷跳槽,留下来的无外乎谄媚者、庸碌者与投机者,更有长期位居高管之位的小人,他们合力为企业预制了死亡路标。
当年抢到改革红利的暴发户小企业主现已年逾半百,手里多多少少有些资源积蓄,他们一面慨叹青黄不接无将可用,一面继续抱残守缺重用奸佞,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企业分崩离析化作一抔淤泥……
此谓:天道! https://t.cn/RTv4Kyo
正因为如此,企业只能止步于“小微”,企业主也升华不到企业家,称之为小作坊的小老板最是恰当不过。
小老板存施舍心、练画饼技,逼得精英人才纷纷跳槽,留下来的无外乎谄媚者、庸碌者与投机者,更有长期位居高管之位的小人,他们合力为企业预制了死亡路标。
当年抢到改革红利的暴发户小企业主现已年逾半百,手里多多少少有些资源积蓄,他们一面慨叹青黄不接无将可用,一面继续抱残守缺重用奸佞,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企业分崩离析化作一抔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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