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熙分享追光者救援科普#[心]#罗云熙罗本#
光是黑夜前行的指引,是泥泞之路的希望,而追光的人、是罅隙中绝处逢生的使者,是柳暗花明的希望。 “我本姓罗,乃一名律师,自此自愿加入民间应援队,以博识专业为民服务,秉承救灾为民的信念,终其一生,鞠躬尽瘁!”天灾无情人道有情,春秋寒冬与盛夏,与罗本律师一起成为大爱里的追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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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近日,互助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因不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判决被告桓某某继续履行与原告焦某 1 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协助原告焦某1 办理位于互助县威远镇某小区房屋的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基本案情:2001 年 1 月 31 日,原、被告在陈某某、焦某 2 的见证下签订《房屋出售协议书》,被告将其名下的位于互助县威远镇某小区的房屋(面积 53㎡,附带 6㎡煤房 1 间)转让给原告,房屋转让价为 26000 元。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支付被告购房款 14000 元,剩余 12000 元约定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前被告将房产证等有关手续办妥后支付。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件。被告桓某某辩称,1.房屋买卖情况属实,2001 年 1 月 31 日签订协议后,原告当日付款 14000 元,其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原告已使用 21 年之久,不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原告使用房屋,并且,原告在房屋使用期间并未向被告主张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在原告一方。2.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经过房产部门备案,也未到公证处公证,为无效合同。法庭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举证、质证,综合全案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出于自愿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书》,且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了约定的第一期购房款14000 元,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本案审理中,被告未提交合同无效的证据,也未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合同,故被告主张该协议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故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释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明确约定被告应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该项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也被称为“帝王条款”,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因此,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要秉承诚实、善意,不欺不诈,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我们的核心价值观# https://t.cn/A6oVxWBh
基本案情:2001 年 1 月 31 日,原、被告在陈某某、焦某 2 的见证下签订《房屋出售协议书》,被告将其名下的位于互助县威远镇某小区的房屋(面积 53㎡,附带 6㎡煤房 1 间)转让给原告,房屋转让价为 26000 元。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支付被告购房款 14000 元,剩余 12000 元约定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前被告将房产证等有关手续办妥后支付。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件。被告桓某某辩称,1.房屋买卖情况属实,2001 年 1 月 31 日签订协议后,原告当日付款 14000 元,其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原告已使用 21 年之久,不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原告使用房屋,并且,原告在房屋使用期间并未向被告主张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在原告一方。2.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经过房产部门备案,也未到公证处公证,为无效合同。法庭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举证、质证,综合全案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被告出于自愿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书》,且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了约定的第一期购房款14000 元,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本案审理中,被告未提交合同无效的证据,也未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合同,故被告主张该协议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故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释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明确约定被告应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前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被告至今未履行该项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也被称为“帝王条款”,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因此,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要秉承诚实、善意,不欺不诈,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我们的核心价值观# https://t.cn/A6oVxWBh
#驻马店身边事#【全市108家线下实体店可无理由退货】扩大内需需要有良好消费环境做保障。10月13日上午,驻马店市落实“十大战略”系列第八场——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三级高级主办汪磊重点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环境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据悉,市市场监督局聚焦当前线下购物消费热点、堵点,开展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秉承“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理念,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实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县(区)全覆盖。督促承诺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至目前,全市共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108家。(记者 刘金霞)
据悉,市市场监督局聚焦当前线下购物消费热点、堵点,开展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秉承“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理念,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实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县(区)全覆盖。督促承诺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退货承诺,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保护好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至目前,全市共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108家。(记者 刘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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