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米粥减肥法#
水瓶女孩子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玩的不亦乐乎,根本不需要别的人类。
不太了解水瓶在想啥。
水瓶男女的路子难以摸清楚。
双子女基本上自己一个人可以弄出俩人格互相聊天
我说你们干啥
双子女是很清楚的,即便俩人格一起玩都这俩小人都不掐架。
双子男女其实对另一半的羁绊都不深。
但是对子女那是非常好的,如果选爸妈,我喜欢双子爸妈。
好玩,没压力,爱的深沉,有趣。直白,不说谎。
还不会要求你养老。
但凡双子座要是往高嫁那边打算一下,外形做变化,那可是非常迷人。
假如说白羊女喜欢竞争,这俩根本不参加比赛。
旁若无人。爱咋咋。
其实跟这俩星座当朋友是轻松的。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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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女基本上自己一个人可以弄出俩人格互相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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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女是很清楚的,即便俩人格一起玩都这俩小人都不掐架。
双子男女其实对另一半的羁绊都不深。
但是对子女那是非常好的,如果选爸妈,我喜欢双子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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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会要求你养老。
但凡双子座要是往高嫁那边打算一下,外形做变化,那可是非常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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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跟这俩星座当朋友是轻松的。没压力。
#弯痘公主#
轻薄自然伪素颜
也不用担心卡粉啥的,手抹都很轻松
我用的是Y1,黄调一白的白号
我给身边的一些干皮同事推荐blankme干皮粉底液,用下来都表示:真香
毕竟这款的技术还是放了很多的
自家的多个研究,肌肤光学技术啊抗暗沉机制啥的都是它们家首创的
不管是想法和概念我觉得都是算得上不错的了,当然技术加持还是在的
毕竟这个底妆赛道他们玩的还是很6的
之后也可以期待一下即将上市的油皮款,感觉会更适合夏天!
服帖不暗沉的秘密首先来自他们的双锁立体固粉技术,其实就是粉体穿插立体的网络结构来达到欲成膜剂交联的能力,其他粉底液和成膜剂的关系,简单理解一下就是,成膜剂牵着粉底液的小手让它别乱跑,而双锁立体固粉技术,则是让粉底液和成膜剂两只小手,手牵手,4只小手牢牢的锁在一起,加固粉底不容易被自身分泌的油脂蹭掉抹掉,而大小的粒径一方面可以覆盖瑕疵,小的来填充减少毛孔细纹等问题,让你看上去又细嫩又年轻的
-
还复配了肌肽+一些保湿剂和pca钠啥的来加强保湿的能力,但又不会过分滋润,在秋冬足够了,然后我要再夸一下他的这个粉底,很适合我这种大直男来用,轻拍一层看起来一点都不假面,很细的粉质,延展性也很好,用手都能摸匀的那种,遮瑕也蛮好的,基本上如果不是有明显瑕疵的铺一层这个就能遮个7788了,不含硅和滑石粉,成膜和持妆都蛮棒的,也不会和前面的产品打架,扒的也蛮牢,搭配个控油妆前让我美丽一整天
.
这个用下来我觉得还是蛮不错的,让我的妆面看起来越夜越美丽,特不错,对象都看不出来我涂了粉底的那种,晚上依旧能走伪素颜的路子噜
我大概白天出门晚上回来,几个小时带妆,在散粉和控油的情况下,除了T区其他的掉粉情况还不是特别明显的,而且隐隐约约有种越夜越美丽的感觉,值得一试的,我觉得找不到适合自己粉底液的同学或者对粉底要求比较高的同学,这个完全可以试试哈,做底妆blankme还是蛮牛的!!#blankme半分一##blankme干皮粉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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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这款的技术还是放了很多的
自家的多个研究,肌肤光学技术啊抗暗沉机制啥的都是它们家首创的
不管是想法和概念我觉得都是算得上不错的了,当然技术加持还是在的
毕竟这个底妆赛道他们玩的还是很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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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用下来我觉得还是蛮不错的,让我的妆面看起来越夜越美丽,特不错,对象都看不出来我涂了粉底的那种,晚上依旧能走伪素颜的路子噜
我大概白天出门晚上回来,几个小时带妆,在散粉和控油的情况下,除了T区其他的掉粉情况还不是特别明显的,而且隐隐约约有种越夜越美丽的感觉,值得一试的,我觉得找不到适合自己粉底液的同学或者对粉底要求比较高的同学,这个完全可以试试哈,做底妆blankme还是蛮牛的!!#blankme半分一##blankme干皮粉底液#
北京,女律师张某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买到苹果翻新机后成功获得3倍赔偿10000余元,觉得是个发财的路子。随后,张某一口气买了13台苹果手机,起诉到法院要求3倍赔偿,共索赔13万余元。
(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是一名年轻的90后律师。一次其在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时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购买苹果手机后,以是翻新机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主张3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作为律师,辛辛苦苦代理一个案件,忙活大半年,律师费也才5000来块,看到别人买个手机就能挣1万多,谁不心动?于是,张某打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效仿,在打假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
经认真筛选,张某在某平台选定了8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苹果手机销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宣称:“100%原装正品,坚决不卖翻新机、换屏机、扩容机,支持一切鉴定!”
根据价格,张某认定该店铺所售卖的手机很可能是翻新机,于是其花3370元下单购买了一台内存512G的苹果12。为便于后期索赔,张某对商家的宣传广告、购买过程、收货开箱过程、激活验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证明自己拿到的手机就是从该商铺所购买的。
经验证发现,该手机注册地域为“非大陆地区”,原始内存为64GB。张某将手机送去官方授权店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在中国境外购买的64G手机,在国外曾有过锁机记录,后翻新扩容成虚假的512G国行机。
固定证据后,张某开始和卖家交涉退货退款。在证据面前,卖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手机为翻新机,同意退货退款。张某在线填写了退货申请单,退货理由注明:所购苹果手机为翻新机。
很快,商家退了3370元给张某。
正当商家以为这个订单就这么结束了的时候,张律师转身就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予3倍赔偿11010元。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及退货申请单和退货成功通知。
张某的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的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店铺所销售的苹果手机为原装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却是翻新机,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给予惩罚性的3倍赔偿。
1、一审中,商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一,自家店铺销售的苹果手机是从厂家拿的货,因为信任供货厂家,发货前就没有检测,自己也不知道手机是翻新机,如果知道是翻新机,肯定不会宣传是原装正品,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第二,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张某是一名律师,其短时间内购买了13台苹果手机,然后提起诉讼要求3倍赔偿。因此,有理由认定张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手机是为了牟利,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于商家的抗辩理由,张某提出了反驳意见:
首先,自己是资深苹果手机爱好者,购买手机是为了收藏和给家人使用,不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其次,根据鉴定,该手机之前已经进行过激活,商家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其将翻新机当做原装机销售就是故意欺诈。
3、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3倍赔偿诉求,理由有2点:
第一,经查阅,张某在一个月期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型产品,均以手机内存容量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3倍赔偿,其应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对于购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预期,不会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考虑到张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其在其他数个类型案件中已经获取了部分赔偿款的情况,本案不再支持张某提出的3倍赔偿诉求。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法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认为,欺诈有3个要素:一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二是买家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三是买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张某作为律师,且多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其不会因为商家的宣传而陷入错误认知,再结合其对购买、开箱全程录像来看,其没有因商家的宣传而误以为对方销售的是原装新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商家卖假货,就该支持3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假货,对此你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是一名年轻的90后律师。一次其在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时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购买苹果手机后,以是翻新机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主张3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作为律师,辛辛苦苦代理一个案件,忙活大半年,律师费也才5000来块,看到别人买个手机就能挣1万多,谁不心动?于是,张某打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效仿,在打假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
经认真筛选,张某在某平台选定了8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苹果手机销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宣称:“100%原装正品,坚决不卖翻新机、换屏机、扩容机,支持一切鉴定!”
根据价格,张某认定该店铺所售卖的手机很可能是翻新机,于是其花3370元下单购买了一台内存512G的苹果12。为便于后期索赔,张某对商家的宣传广告、购买过程、收货开箱过程、激活验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证明自己拿到的手机就是从该商铺所购买的。
经验证发现,该手机注册地域为“非大陆地区”,原始内存为64GB。张某将手机送去官方授权店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在中国境外购买的64G手机,在国外曾有过锁机记录,后翻新扩容成虚假的512G国行机。
固定证据后,张某开始和卖家交涉退货退款。在证据面前,卖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手机为翻新机,同意退货退款。张某在线填写了退货申请单,退货理由注明:所购苹果手机为翻新机。
很快,商家退了3370元给张某。
正当商家以为这个订单就这么结束了的时候,张律师转身就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予3倍赔偿11010元。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及退货申请单和退货成功通知。
张某的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的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店铺所销售的苹果手机为原装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却是翻新机,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给予惩罚性的3倍赔偿。
1、一审中,商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一,自家店铺销售的苹果手机是从厂家拿的货,因为信任供货厂家,发货前就没有检测,自己也不知道手机是翻新机,如果知道是翻新机,肯定不会宣传是原装正品,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第二,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张某是一名律师,其短时间内购买了13台苹果手机,然后提起诉讼要求3倍赔偿。因此,有理由认定张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手机是为了牟利,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于商家的抗辩理由,张某提出了反驳意见:
首先,自己是资深苹果手机爱好者,购买手机是为了收藏和给家人使用,不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其次,根据鉴定,该手机之前已经进行过激活,商家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其将翻新机当做原装机销售就是故意欺诈。
3、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3倍赔偿诉求,理由有2点:
第一,经查阅,张某在一个月期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型产品,均以手机内存容量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3倍赔偿,其应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对于购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预期,不会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考虑到张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其在其他数个类型案件中已经获取了部分赔偿款的情况,本案不再支持张某提出的3倍赔偿诉求。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法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认为,欺诈有3个要素:一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二是买家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三是买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张某作为律师,且多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其不会因为商家的宣传而陷入错误认知,再结合其对购买、开箱全程录像来看,其没有因商家的宣传而误以为对方销售的是原装新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商家卖假货,就该支持3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假货,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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