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弦采集模块使用流程
本章主要内容为 VM 模块基本工作原理以及工作参数、实时数据解释说明。
模块出厂时的默认参数值能够满足大部分振弦传感器的数据读取, 无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参数。若需要修改某些参数时, 务必详细阅读本章内容以便参数含义。 错误的参数值可能导致模块无法正常工作,必要时请使用参数复位功能将参数恢复为出厂值。
1 模块启动
1.1 启动信息
模块上电自行启动,初始化完成后输出如下启动信息( UART 接口)
VM501 //模块系列名称
HW:1.10 //硬件版本号
SF:3.35_201227 //固件版本号
ADDR:001 //模块地址
IICA:A0H(160) //I2C 地址
SN=46705731203936BA //模块机器码(序列号)
1.2 启动流程
( 1) 读取存储的工作参数, 进行参数校验, 若校验错误则自动恢复为出厂值;
( 2) 将参数加载到对应的寄存器;
( 3) 若 RST 引脚为低电平则恢复寄存器值为出厂值;
( 4) 初始化各部分功能模块,期间检测各功能模块, 发生错误时输出错误信息;
( 5) 经由 UART 接口输出启动信息;
( 6) 根据寄存器定义的工作模式, 开始工作。
模块上电启动过程为 200~500ms 不等,建议在模块上电后 500ms 再开始向模块发起数据通讯操作。
1.3 获取版本信息及序列号
向系统功能寄存器 SYS_FUN 写入功能码 03, 模块返回固件版本信息及唯一序列号, 输出信息格式详见“3.1.1 启动信息” 。
本章主要内容为 VM 模块基本工作原理以及工作参数、实时数据解释说明。
模块出厂时的默认参数值能够满足大部分振弦传感器的数据读取, 无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参数。若需要修改某些参数时, 务必详细阅读本章内容以便参数含义。 错误的参数值可能导致模块无法正常工作,必要时请使用参数复位功能将参数恢复为出厂值。
1 模块启动
1.1 启动信息
模块上电自行启动,初始化完成后输出如下启动信息( UART 接口)
VM501 //模块系列名称
HW:1.10 //硬件版本号
SF:3.35_201227 //固件版本号
ADDR:001 //模块地址
IICA:A0H(160) //I2C 地址
SN=46705731203936BA //模块机器码(序列号)
1.2 启动流程
( 1) 读取存储的工作参数, 进行参数校验, 若校验错误则自动恢复为出厂值;
( 2) 将参数加载到对应的寄存器;
( 3) 若 RST 引脚为低电平则恢复寄存器值为出厂值;
( 4) 初始化各部分功能模块,期间检测各功能模块, 发生错误时输出错误信息;
( 5) 经由 UART 接口输出启动信息;
( 6) 根据寄存器定义的工作模式, 开始工作。
模块上电启动过程为 200~500ms 不等,建议在模块上电后 500ms 再开始向模块发起数据通讯操作。
1.3 获取版本信息及序列号
向系统功能寄存器 SYS_FUN 写入功能码 03, 模块返回固件版本信息及唯一序列号, 输出信息格式详见“3.1.1 启动信息” 。
众生制药:针对新冠无症状感染者治疗和新冠临床症状出现的预防作用
本项研究为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IIT),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评估RAY1216片在成人SARS-CoV-2无症状感染者中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效力和安全性。
研究分为3个阶段,包括筛选期、治疗期(5天)和随访期(16天)。
共计划入组1000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受试者,以3:1比例随机接受RAY1216 400 mg或安慰剂治疗,每天服药三次,连续给药5天。
治疗结束后进入16天随访期,整个研究周期为21天。 研究期间受试者每天记录临床症状/体征评分情况。分别于筛选期及首次给药后隔日采集受试者咽拭子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分别于筛选(访视1)、首次给药后第6±1、10±2和22±3天进行生命体征测定。
当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住院、退出或达到出院/解除隔离管理标准等情况而提前出组时,则提前进行出组时生命体征记录。研究期间根据受试者状况,必要时进行胸部影像学、指氧饱和度检查。记录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每例受试者随访至首次给药后21天(D22)。
本项研究为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IIT),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评估RAY1216片在成人SARS-CoV-2无症状感染者中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效力和安全性。
研究分为3个阶段,包括筛选期、治疗期(5天)和随访期(16天)。
共计划入组1000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受试者,以3:1比例随机接受RAY1216 400 mg或安慰剂治疗,每天服药三次,连续给药5天。
治疗结束后进入16天随访期,整个研究周期为21天。 研究期间受试者每天记录临床症状/体征评分情况。分别于筛选期及首次给药后隔日采集受试者咽拭子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分别于筛选(访视1)、首次给药后第6±1、10±2和22±3天进行生命体征测定。
当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住院、退出或达到出院/解除隔离管理标准等情况而提前出组时,则提前进行出组时生命体征记录。研究期间根据受试者状况,必要时进行胸部影像学、指氧饱和度检查。记录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每例受试者随访至首次给药后21天(D22)。
太离谱了!浙江杭州,一女子花2000多元在网上买了一件冲锋衣,下单之后接到了店铺给返还150元折扣的电话。万万没想到,女子操作之后,店铺不仅给自己发了一件高仿品,连店铺到最后都消失了,弄得自己欲哭无泪。(来源:光明网)
原来,张女士非常喜欢一款冲锋衣,但官网上的售价太贵,正犹豫时,她发现淘宝上某店铺售卖的这款冲锋衣比官网上的便宜好几百。于是,张女士火速在店铺下了单,支付了2117.93元。
付款完之后,张女士满心期待着冲锋衣的到来,不料却在当天下午接到店铺的电话,对方称这款冲锋衣统一降价150元,已经在旺旺上给张女士发了订单链接。挂掉电话,张女士赶紧打开了旺旺,果然有个退款金额为150元的链接。
点了之后,张女士的支付宝账户果然收到150元,她非常开心,向对方表达了谢意。但点了之后,原先的订单就显示异常,这让张女士非常担忧。疑虑之下,张女士又联系上对方,对方发来一个快递单号,说衣服在路上了。
没过几天,张女士收到了包裹,但打开之后却懵了,不仅不是自己要的款式,质量还非常低下,是个高仿品。更可气的是,当她打开淘宝联系店铺时,店铺赫然消失地无影无踪。气愤之下,张女士求助记者,记者帮忙联系了淘宝平台。
淘宝平台称,张女士之前点击的链接不是什么减价折扣,而是店铺就这款冲锋衣发起的退款方案,链接上赫然写着张女士最多可以退2117.9元,但她却选择了150元的退货方案。现在这笔订单处理完毕了,张女士无法重新进行申诉。
之后,淘宝平台建议张女士直接起诉店铺,让店铺向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1.说白了,张女士被店铺的工作人员骗了,其实那根本不是什么折扣,而是店铺发起的一个退单申请,退单金额为150元。如果张女士点了,就等于她承认与店铺解除这个2117.9元的冲锋衣订单,同意店铺以150元了结这个订单。
2.那在这起事件中,淘宝平台需要承担店铺违规操作的责任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淘宝平台没有向张女士提供与店铺有关的信息或者淘宝平台明知涉事店铺有侵害消费者的事实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张女士有权要求淘宝平台与涉事店铺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淘宝平台承担责任以涉事店铺向张女士承担责任为前提,那涉事店铺应该向张女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张女士下单付款之后,就与涉事店铺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涉事店铺以欺骗的手段诱导张女士取消前述订单,而后向张女士交付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高仿冲锋衣。很明显,涉事店铺对张女士实施了欺诈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据此,张女士有权要求涉事店铺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张女士提起诉讼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以,张女士就需要提供涉事店铺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根据前述规定,这些信息需要由淘宝平台向张女士主动提供。
如果淘宝平台不予提供或无法提供,张女士可以依据前述规定直接将该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向自己承担前述法律责任。
5.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面对任何交易,我们需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能是店铺说啥就是啥。在本案中,如果张女士仔细看了链接中的内容,再多加思考几下,估计她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原来,张女士非常喜欢一款冲锋衣,但官网上的售价太贵,正犹豫时,她发现淘宝上某店铺售卖的这款冲锋衣比官网上的便宜好几百。于是,张女士火速在店铺下了单,支付了2117.93元。
付款完之后,张女士满心期待着冲锋衣的到来,不料却在当天下午接到店铺的电话,对方称这款冲锋衣统一降价150元,已经在旺旺上给张女士发了订单链接。挂掉电话,张女士赶紧打开了旺旺,果然有个退款金额为150元的链接。
点了之后,张女士的支付宝账户果然收到150元,她非常开心,向对方表达了谢意。但点了之后,原先的订单就显示异常,这让张女士非常担忧。疑虑之下,张女士又联系上对方,对方发来一个快递单号,说衣服在路上了。
没过几天,张女士收到了包裹,但打开之后却懵了,不仅不是自己要的款式,质量还非常低下,是个高仿品。更可气的是,当她打开淘宝联系店铺时,店铺赫然消失地无影无踪。气愤之下,张女士求助记者,记者帮忙联系了淘宝平台。
淘宝平台称,张女士之前点击的链接不是什么减价折扣,而是店铺就这款冲锋衣发起的退款方案,链接上赫然写着张女士最多可以退2117.9元,但她却选择了150元的退货方案。现在这笔订单处理完毕了,张女士无法重新进行申诉。
之后,淘宝平台建议张女士直接起诉店铺,让店铺向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1.说白了,张女士被店铺的工作人员骗了,其实那根本不是什么折扣,而是店铺发起的一个退单申请,退单金额为150元。如果张女士点了,就等于她承认与店铺解除这个2117.9元的冲锋衣订单,同意店铺以150元了结这个订单。
2.那在这起事件中,淘宝平台需要承担店铺违规操作的责任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淘宝平台没有向张女士提供与店铺有关的信息或者淘宝平台明知涉事店铺有侵害消费者的事实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张女士有权要求淘宝平台与涉事店铺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淘宝平台承担责任以涉事店铺向张女士承担责任为前提,那涉事店铺应该向张女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张女士下单付款之后,就与涉事店铺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涉事店铺以欺骗的手段诱导张女士取消前述订单,而后向张女士交付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高仿冲锋衣。很明显,涉事店铺对张女士实施了欺诈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据此,张女士有权要求涉事店铺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张女士提起诉讼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所以,张女士就需要提供涉事店铺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根据前述规定,这些信息需要由淘宝平台向张女士主动提供。
如果淘宝平台不予提供或无法提供,张女士可以依据前述规定直接将该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向自己承担前述法律责任。
5.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面对任何交易,我们需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能是店铺说啥就是啥。在本案中,如果张女士仔细看了链接中的内容,再多加思考几下,估计她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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