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并追偿拆除费用,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新建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建、扩建住宅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扩建翻建和农村住宅改建厂房、空闲宅基地建厂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区域修建住宅等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退还非法占地、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提供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停止本户房屋以外的供电、供水,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由有关部门对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组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对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属实的,县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0932-7723763
於先生:15025853336(微信同号)
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0932-7722270
徐先生:13993267549(微信号:prngdan.3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并追偿拆除费用,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新建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建、扩建住宅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扩建翻建和农村住宅改建厂房、空闲宅基地建厂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区域修建住宅等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退还非法占地、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提供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停止本户房屋以外的供电、供水,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由有关部门对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组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对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属实的,县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0932-7723763
於先生:15025853336(微信同号)
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0932-7722270
徐先生:13993267549(微信号:prngdan.3056)
【#济宁# 华都开发的国滨府政策为啥和公园里政策不一样】
公园里的106户型,宣传的时候说的是三室2 厅,交房的时候,中间却缺少了一面墙。而同样的国滨府106户型,同样也是少了一面墙。为啥开发商补偿了国滨府的业主每户2000元。而且楼上的太阳能板也有补偿。公园里阳台没有通水管,也没个说法?国滨府就有补偿方法。这些加起来需要多花多少钱?而且楼顶的太阳能板,买房子的时候,销售根本没有提到,卫生间本来就小,里面还有三根粗管子。
已受理高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2-11-13 17:19:20]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1、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公园里小区是由济宁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罚,2022年10月31日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2、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公园里106平方户型/国滨府E户型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均未设置隔墙,且业主购买时需在户型平面图上签字确认。关于阳台没有接水管和楼顶太阳能板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建议双方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如果您有疑问需要解答,有问题需要投诉,可拨打0537-3255052联系获得帮助,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欢迎您关注我区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公园里的106户型,宣传的时候说的是三室2 厅,交房的时候,中间却缺少了一面墙。而同样的国滨府106户型,同样也是少了一面墙。为啥开发商补偿了国滨府的业主每户2000元。而且楼上的太阳能板也有补偿。公园里阳台没有通水管,也没个说法?国滨府就有补偿方法。这些加起来需要多花多少钱?而且楼顶的太阳能板,买房子的时候,销售根本没有提到,卫生间本来就小,里面还有三根粗管子。
已受理高新区管委会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022-11-13 17:19:20]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1、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公园里小区是由济宁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罚,2022年10月31日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2、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公园里106平方户型/国滨府E户型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均未设置隔墙,且业主购买时需在户型平面图上签字确认。关于阳台没有接水管和楼顶太阳能板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建议双方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如果您有疑问需要解答,有问题需要投诉,可拨打0537-3255052联系获得帮助,感谢您的积极参与,欢迎您关注我区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消费者全款购买职工福利房 收房在即却被要求加价?
消费者导报 众家阅 2022-11-15 14:10 发表于陕西
核心提示:近期,本报持续报道了西安市民强女士在经过熟人介绍后,购买了藻露堂医药集团(以下简称藻露堂)公司的职工福利房。并向项目建设中标方,西安建工集团的分包方陕西甲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上林)全款支付了购房款,但苦等五年后收房在即却被甲上林告知:要想收房必须补齐近年来房价增长的差价。对此,消费者导报进行了持续报道。
藻露堂:工程款已经超额支付不存在抵扣之说
2017年,强女士经熟人介绍全款购买了位于西安市西部大道与东仪路十字居心止苑小区的藻露堂职工福利房,该小区为藻露堂为职工建设的福利房。当时小区建设二包方甲上林宣称藻露堂拖欠了他们部分工程款,于是藻露堂一方将小区的部分房子抵给甲上林方面作为抵扣工程款,因为价格比较合适所以就全款向甲上林购买了房子,并全款支付了所有的款项。甲上林方面开具了收款收据,并详细注明了房子的楼号、面积、单价等信息。
2022年10月24日,消费者导报记者向藻露堂进行了核实。藻露堂高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2016年藻露堂集团做出决定,集资为职工建设福利性住房,最终由西安建工集团中标,后来一直是甲上林在建设施工。在这个项目的施工中,藻露堂不存在拖欠建设方施工款的情况,甚至当初藻露堂方面还向施工方多付了3%的施工款。
关于福利房的情况,藻露堂高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2017年的时候,甲上林负责人张总确实提出过想要一批福利房,但是需要一系列报备审批缴纳购房款,但是张总一直没有进行过报备也没有交过钱,后来这件事就被搁置了。
藻露堂高总还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近期甲上林张总又来找过藻露堂集团重新提出购房意向,但由于提出购买的房子数量较多高达18套。张军提出能不能以抵付工程款的名义进行报备审批,对此,藻露堂集团方面还在商议之中,关于补差价与藻露堂无关。
甲上林:拖欠工程款确实存在 加价也是藻露堂提出
甲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当初中标的确实不是他们公司,甲上林只是建设方。卖福利房给强女士的也确实是甲上林。这些福利房是当初藻露堂用来抵工程款的,作为建设方我们出售藻露堂抵押的福利房也是为了弥补我们的损失,补差价的事情甲上林张总表示,因为这些年过去了,目前这个地段的房子已经涨价,当时强女士购买的房屋平米单价已经不能购买到这样地段的房子,所以作为藻露堂单方面想要涨价,甲上林也很无奈。张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目前有两套解决方案:一是退房退款并补偿利息,二是甲上林方面可以承担差价的一半,表明甲上林方面的诚意。
购房意向主体由甲上林变成西安建工? “疑云重重” 2022年11月1日,消费者导报记者再次来到藻露堂了解该事件的进展情况。藻露堂杨副总表示,当初针对职工福利房的建设,公司进行了招投标,最后是西安建工集团中标负责进行施工建设,甲上林是从西安建工集团分包了该项目,当初西安建工方面提出要留部分房子,藻露堂方面也同意了这一要求,但是西安建工方面一直没有进行提交手续,此事也就没有了下文。甲上林与藻露堂一直没有直接的联系,中间都是西安建工在对接。至于甲上林在2017年的售房行为这肯定是不合规的,藻露堂方面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任何授权。
同时杨副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西安建工在近期又重新提出了要房的需求,因为藻露堂方面与西安建工的工程款是分阶段进行清算,西安建工要求用一部分房子抵付工程尾款,藻露堂方面经过会议协商同意了这一要求,并与西安建工方面签订了协议。但就这份协议,消费者导报记者并未见到。
未完成二手房销售程序 职工福利房不允许买卖
2022年11月14日,消费者导报记者就关市民强女士全款买房收房时遭遇加价的一事,向长安区住建局进行了反映。长安区住建局告诉记者:强女士购买的楼盘位于西部大道与东仪路十字,该小区名为居心止苑。属于藻露堂药业集团为职工建设的福利房,该属性的房屋并不在住建局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长安区住建局并没有关于居心止苑小区的相关备案。
同时,长安区住建局也为记者解答了一些专业性的问题。首先,藻露堂药业集团作为建设主体肯定是负有监管责任,西安建工中标承建,但是却由甲上林分包建设,单单从这一点上藻露堂就已经监管缺失。对于在没有取得二手房销售手续的情况下买卖福利房,也已经涉嫌违规销售。出现这样的问题藻露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是关于藻露堂与甲上林方面以房抵扣工程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以房屋抵扣工程款的事情其实很普遍。
但是就算是抵扣工程款,甲上林方面也不能将房屋私下售卖,即使是想要进行销售也要在手续都办完以后将房屋按照二手房的销售程序进行销售。记者还了解到,大多数职工福利房都只是面向职工进行销售的,并不允许对外买卖。
施工方甲上林、委托方藻露堂,在媒体介入采访之中,双方各执一词。甲上林张总一直坚称:藻露堂因为拖欠施工款,用部分福利房作为抵押。而藻露堂方面两次说法均有差异,一次介绍说是甲上林方面提出购买一部分职工福利房,另一次又改称是西安建工提出用部分职工福利房冲抵工程施工尾款,并强调不存在拖欠施工方任何的款项。但双方都未向记者出示相关合同文本。对此事件的最终结果,本报会持续关注。
消费者导报 众家阅 2022-11-15 14:10 发表于陕西
核心提示:近期,本报持续报道了西安市民强女士在经过熟人介绍后,购买了藻露堂医药集团(以下简称藻露堂)公司的职工福利房。并向项目建设中标方,西安建工集团的分包方陕西甲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上林)全款支付了购房款,但苦等五年后收房在即却被甲上林告知:要想收房必须补齐近年来房价增长的差价。对此,消费者导报进行了持续报道。
藻露堂:工程款已经超额支付不存在抵扣之说
2017年,强女士经熟人介绍全款购买了位于西安市西部大道与东仪路十字居心止苑小区的藻露堂职工福利房,该小区为藻露堂为职工建设的福利房。当时小区建设二包方甲上林宣称藻露堂拖欠了他们部分工程款,于是藻露堂一方将小区的部分房子抵给甲上林方面作为抵扣工程款,因为价格比较合适所以就全款向甲上林购买了房子,并全款支付了所有的款项。甲上林方面开具了收款收据,并详细注明了房子的楼号、面积、单价等信息。
2022年10月24日,消费者导报记者向藻露堂进行了核实。藻露堂高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2016年藻露堂集团做出决定,集资为职工建设福利性住房,最终由西安建工集团中标,后来一直是甲上林在建设施工。在这个项目的施工中,藻露堂不存在拖欠建设方施工款的情况,甚至当初藻露堂方面还向施工方多付了3%的施工款。
关于福利房的情况,藻露堂高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2017年的时候,甲上林负责人张总确实提出过想要一批福利房,但是需要一系列报备审批缴纳购房款,但是张总一直没有进行过报备也没有交过钱,后来这件事就被搁置了。
藻露堂高总还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近期甲上林张总又来找过藻露堂集团重新提出购房意向,但由于提出购买的房子数量较多高达18套。张军提出能不能以抵付工程款的名义进行报备审批,对此,藻露堂集团方面还在商议之中,关于补差价与藻露堂无关。
甲上林:拖欠工程款确实存在 加价也是藻露堂提出
甲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当初中标的确实不是他们公司,甲上林只是建设方。卖福利房给强女士的也确实是甲上林。这些福利房是当初藻露堂用来抵工程款的,作为建设方我们出售藻露堂抵押的福利房也是为了弥补我们的损失,补差价的事情甲上林张总表示,因为这些年过去了,目前这个地段的房子已经涨价,当时强女士购买的房屋平米单价已经不能购买到这样地段的房子,所以作为藻露堂单方面想要涨价,甲上林也很无奈。张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目前有两套解决方案:一是退房退款并补偿利息,二是甲上林方面可以承担差价的一半,表明甲上林方面的诚意。
购房意向主体由甲上林变成西安建工? “疑云重重” 2022年11月1日,消费者导报记者再次来到藻露堂了解该事件的进展情况。藻露堂杨副总表示,当初针对职工福利房的建设,公司进行了招投标,最后是西安建工集团中标负责进行施工建设,甲上林是从西安建工集团分包了该项目,当初西安建工方面提出要留部分房子,藻露堂方面也同意了这一要求,但是西安建工方面一直没有进行提交手续,此事也就没有了下文。甲上林与藻露堂一直没有直接的联系,中间都是西安建工在对接。至于甲上林在2017年的售房行为这肯定是不合规的,藻露堂方面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任何授权。
同时杨副总告诉消费者导报记者:西安建工在近期又重新提出了要房的需求,因为藻露堂方面与西安建工的工程款是分阶段进行清算,西安建工要求用一部分房子抵付工程尾款,藻露堂方面经过会议协商同意了这一要求,并与西安建工方面签订了协议。但就这份协议,消费者导报记者并未见到。
未完成二手房销售程序 职工福利房不允许买卖
2022年11月14日,消费者导报记者就关市民强女士全款买房收房时遭遇加价的一事,向长安区住建局进行了反映。长安区住建局告诉记者:强女士购买的楼盘位于西部大道与东仪路十字,该小区名为居心止苑。属于藻露堂药业集团为职工建设的福利房,该属性的房屋并不在住建局的监管范围之内,所以长安区住建局并没有关于居心止苑小区的相关备案。
同时,长安区住建局也为记者解答了一些专业性的问题。首先,藻露堂药业集团作为建设主体肯定是负有监管责任,西安建工中标承建,但是却由甲上林分包建设,单单从这一点上藻露堂就已经监管缺失。对于在没有取得二手房销售手续的情况下买卖福利房,也已经涉嫌违规销售。出现这样的问题藻露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是关于藻露堂与甲上林方面以房抵扣工程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以房屋抵扣工程款的事情其实很普遍。
但是就算是抵扣工程款,甲上林方面也不能将房屋私下售卖,即使是想要进行销售也要在手续都办完以后将房屋按照二手房的销售程序进行销售。记者还了解到,大多数职工福利房都只是面向职工进行销售的,并不允许对外买卖。
施工方甲上林、委托方藻露堂,在媒体介入采访之中,双方各执一词。甲上林张总一直坚称:藻露堂因为拖欠施工款,用部分福利房作为抵押。而藻露堂方面两次说法均有差异,一次介绍说是甲上林方面提出购买一部分职工福利房,另一次又改称是西安建工提出用部分职工福利房冲抵工程施工尾款,并强调不存在拖欠施工方任何的款项。但双方都未向记者出示相关合同文本。对此事件的最终结果,本报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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