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布袋戏[超话]# 战冥曲03,祖兽说的和鹭爹书上写得完全不同啊,祖兽骗人吗?但是他有必要骗十恶吗?穷奇又不是什么正道需要什么名义上的正确,那么祖兽说他过去和元灵合作一起对抗的外敌是谁?灵兽过去的合作,才是为什么元灵只封印祖兽的原因吧,难道真的是有亏欠,所以才不杀?
祖兽说被元灵背叛才被封印,鹭爹的书上写的是祖兽这边想要吞噬元灵祖兽引发奥古之战,灵族最后退无可退。鹭爹这边算第三方的话,视角没有理由偏向灵族。所以到底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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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考[超话]#各位友友们,麻烦咨询下,像是岗位要求里,研究生专业一级学科后面写了研究方向,报名的时候就需要写明研究方向吧?(如图)
因为学位证和毕业证上都不会注明研究方向,这到时候需要材料证明吗?怎么证明啊?不写会不会审核不通过?
因为第一次报名山东省考,没经验,过了工作时间不能打电话咨询,所以先来WB问下各位大神,麻烦了解的朋友帮忙解答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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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王先生花115000元买了一辆电车,准备拿来开网约车,可才开了3个月,就充不起电了,他联系销售,对方说是厂家远程锁定了,如果想要继续使用,需要签一份电池租赁协议,每个月800元租金,并且电池的归属就不属于他了,这买一辆车,电池竟然不是自己的,这算怎么回事?
王先生是在杭州开网约车,考虑到在城市里跑,油车毕竟费钱,于是,他在3个月前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起电了,起初他以为是充电桩坏了,就连续找了四五个充电桩,发现都不行,这才意识到不对劲。
他赶紧联系汽车销售,对方说是电池厂家远程锁了,想要用得签租赁协议,这可让王先生傻眼了,自己买的整车,电池都是包含在内的,并且双方有合同为证,这些东西都应该属于王先生,怎么现在变卦了?
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网约车都是采用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模式,可是王先生说,自己并不属于这类情况,当时购买车子时,他特意让销售写了一份声明,确认11.5万的价格,是包含了电池的。
由于和销售方协商无果,王先生车子一直无法使用,已经影响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媒体,希望能帮帮他。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门店,王先生拿出了购车协议和声明,声明上盖有公章,明确表示电池归购车人所有,一位负责人查看之后,询问这声明是谁开的?
旁边一名女销售小声的说,是她盖的,话音刚落,就被负责人骂了一句“你有病吧?”
然后,负责人转身想要离开,并顺手拿走了王先生的购车合同,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把众人都看愣住了,这合同一旦让对方拿走,很多事都可就说不清了。
王先生急忙上前阻拦,没想到负责人很强硬,想要硬闯出去,一番纠缠之后,经过记者协调,负责人将合同还给了王先生,王先生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之后,询问为何拿别人东西?负责人还想狡辩,说这合同与王先生无关,他当然要拿走,民警说白纸黑字写着的,还有监控为证,没经过王先生同意,不能随便拿走。
有声明有合同,原本以为事情到这,也就结束了,可没想到,负责人还是不承认这份声明,说这份声明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他不知情,所以不会承认,如果他知道的话,是不可能和王先生签这种合同的。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11.5万的价格只是车价,并不包含电池,据了解,这辆车在4S店的价格是13.8万,但当时销售说的是可租可买,王先生选择的是买,可最后却闹成这样,他认为完全是销售方的责任。
那么,销售方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不承认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什么叫个人行为?员工在你公司上班,销售车辆代表的就是公司的形象,车子卖的多,就是公司的牌面,一旦出事,就急忙撇清责任,说什么个人行为,这样做生意注定不会长久。
而且,合同和声明上都盖有公章,合同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应,若是负责人认为合同不对,想要更改合同内容或者价格等事项,那么,若是要变更合同内容,则需要当事双方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而在这件事中,王先生明显是持反对意见的,负责人拒不承认,属于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负责人称不再过多解释,让王先生起诉吧,鉴于对方这样的态度,王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远程就能锁电池!太可怕了!那它肯定也能锁车!自己的车自己都不能做主!
也有网友表示,800块租电,加上电费,跑出租还是比油车便宜,老百姓还是应该多支持电车车企,有点憋屈,忍忍也就过去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是再挑战人的智商吗?买暖壶不包括内胆!买电视里面的东西归厂家只买一个电视壳子??建议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重拳出击!
买车一定要看仔细,合同上一定要看看,这家店估计要亏了,正常的话,这辆电动车11万多是下不来的,最起码也要十四五万的样子。
通过此事,也提醒各位,买东西的收据等物品,一定要收好,因为,若是出现问题,这些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王先生是在杭州开网约车,考虑到在城市里跑,油车毕竟费钱,于是,他在3个月前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前几天车子突然充不起电了,起初他以为是充电桩坏了,就连续找了四五个充电桩,发现都不行,这才意识到不对劲。
他赶紧联系汽车销售,对方说是电池厂家远程锁了,想要用得签租赁协议,这可让王先生傻眼了,自己买的整车,电池都是包含在内的,并且双方有合同为证,这些东西都应该属于王先生,怎么现在变卦了?
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网约车都是采用的“车电分离,”电池租赁的模式,可是王先生说,自己并不属于这类情况,当时购买车子时,他特意让销售写了一份声明,确认11.5万的价格,是包含了电池的。
由于和销售方协商无果,王先生车子一直无法使用,已经影响正常生活,无奈之下,他只能找到媒体,希望能帮帮他。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门店,王先生拿出了购车协议和声明,声明上盖有公章,明确表示电池归购车人所有,一位负责人查看之后,询问这声明是谁开的?
旁边一名女销售小声的说,是她盖的,话音刚落,就被负责人骂了一句“你有病吧?”
然后,负责人转身想要离开,并顺手拿走了王先生的购车合同,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把众人都看愣住了,这合同一旦让对方拿走,很多事都可就说不清了。
王先生急忙上前阻拦,没想到负责人很强硬,想要硬闯出去,一番纠缠之后,经过记者协调,负责人将合同还给了王先生,王先生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之后,询问为何拿别人东西?负责人还想狡辩,说这合同与王先生无关,他当然要拿走,民警说白纸黑字写着的,还有监控为证,没经过王先生同意,不能随便拿走。
有声明有合同,原本以为事情到这,也就结束了,可没想到,负责人还是不承认这份声明,说这份声明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他不知情,所以不会承认,如果他知道的话,是不可能和王先生签这种合同的。
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11.5万的价格只是车价,并不包含电池,据了解,这辆车在4S店的价格是13.8万,但当时销售说的是可租可买,王先生选择的是买,可最后却闹成这样,他认为完全是销售方的责任。
那么,销售方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不承认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什么叫个人行为?员工在你公司上班,销售车辆代表的就是公司的形象,车子卖的多,就是公司的牌面,一旦出事,就急忙撇清责任,说什么个人行为,这样做生意注定不会长久。
而且,合同和声明上都盖有公章,合同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应,若是负责人认为合同不对,想要更改合同内容或者价格等事项,那么,若是要变更合同内容,则需要当事双方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而在这件事中,王先生明显是持反对意见的,负责人拒不承认,属于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公司负责人称不再过多解释,让王先生起诉吧,鉴于对方这样的态度,王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远程就能锁电池!太可怕了!那它肯定也能锁车!自己的车自己都不能做主!
也有网友表示,800块租电,加上电费,跑出租还是比油车便宜,老百姓还是应该多支持电车车企,有点憋屈,忍忍也就过去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是再挑战人的智商吗?买暖壶不包括内胆!买电视里面的东西归厂家只买一个电视壳子??建议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重拳出击!
买车一定要看仔细,合同上一定要看看,这家店估计要亏了,正常的话,这辆电动车11万多是下不来的,最起码也要十四五万的样子。
通过此事,也提醒各位,买东西的收据等物品,一定要收好,因为,若是出现问题,这些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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