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入坑时本来就打算以朋友的心意靠近的
这算不算“英雄所见略同”?
对于他来说,既是因为他作为愈加成熟的艺人,对自身与粉丝之间的关系能有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另外多多少少也是因为他终于想要分享自己的爱情,几个月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一样,是非对错多说无益。但如果只是作为朋友的身份,这个问题那就再简单不过了,当然是尊重他,理解他,祝福他。
对于我自己来说,首先是很喜欢他这样温柔亲切的感觉,是哥哥,更像是同龄的朋友,能玩到一起去,也能互诉衷肠,跟他在一起好像什么都不用顾忌。况且在我心里本来就把友情看得比爱情更重要,对朋友的爱一定是更高的褒奖。
又或者,我只是想找个理想的挚友而已。希望他的内心成熟强大让我得以依靠,先是这么自私地想着。既然是艺人与粉丝,这份遥远但恰到好处的距离感给予了彼此足够的空间:他的辛苦不肯让我看见,偶尔担心但更多时候我只想欣喜地远望着他,欣赏他的音乐,赞叹他的品性;也是由于距离遥远,纵使我有万语千言想要对亲爱的朋友倾吐,他不一定倾听,更无需回应,我如同潮水般锐利汹涌的感情不会对我的朋友造成困扰,也不会伤害到彼此,在他面前我尽可以无所顾忌地面对最真实的自己,哪怕最幽深晦暗一隅也从不避讳,即使微弱的声响在寂夜中吞噬湮灭,那人却总在灯火阑珊处默默守候。
我们都是自由的。他从来不会要求我做什么,我们之间建立的这份情感纽带,是我心甘情愿,即使偶尔辛苦也甘之如饴;我也无权要求他做什么,因为这份爱的前提就是绝不紧盯他的世界,绝不揣测他的理想。偶尔也会像事业粉一样笑嗔“什么时候更新油管/什么时候发正规一/还有solo con在哪里?”但心里都明白,他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并且从来都是运筹帷幄的战略家和笃行不怠的实干家,是最让人放心的存在。
我们也都会是幸福的。“尽管现在会有一时的不如意,但向着幸福前进中时间也会渐渐流逝,大家一定要健康快乐,”他这样说着,“那天寒地冻的季节,仿佛在不经意间消融,也许就那样,在深夜尽头迎来明朗的晨曦,如此美丽,重获新生。”
过去,现在,将来,乃至这一生,我们或将永远深陷悲伤痛苦的泥沼无法自拔,尚能停靠于这一方栈停短暂休憩。
如果成为爱与被爱着的朋友,我们就更能给予彼此成长的力量,我看见他更加冷静从容,更加明朗温柔,更加成熟强大;我也看见自己更加平和愉悦,更加努力上进,更能独当一面。
所以,我亲爱的朋友,你在哪里?我真的好想你啊。
这算不算“英雄所见略同”?
对于他来说,既是因为他作为愈加成熟的艺人,对自身与粉丝之间的关系能有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另外多多少少也是因为他终于想要分享自己的爱情,几个月后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一样,是非对错多说无益。但如果只是作为朋友的身份,这个问题那就再简单不过了,当然是尊重他,理解他,祝福他。
对于我自己来说,首先是很喜欢他这样温柔亲切的感觉,是哥哥,更像是同龄的朋友,能玩到一起去,也能互诉衷肠,跟他在一起好像什么都不用顾忌。况且在我心里本来就把友情看得比爱情更重要,对朋友的爱一定是更高的褒奖。
又或者,我只是想找个理想的挚友而已。希望他的内心成熟强大让我得以依靠,先是这么自私地想着。既然是艺人与粉丝,这份遥远但恰到好处的距离感给予了彼此足够的空间:他的辛苦不肯让我看见,偶尔担心但更多时候我只想欣喜地远望着他,欣赏他的音乐,赞叹他的品性;也是由于距离遥远,纵使我有万语千言想要对亲爱的朋友倾吐,他不一定倾听,更无需回应,我如同潮水般锐利汹涌的感情不会对我的朋友造成困扰,也不会伤害到彼此,在他面前我尽可以无所顾忌地面对最真实的自己,哪怕最幽深晦暗一隅也从不避讳,即使微弱的声响在寂夜中吞噬湮灭,那人却总在灯火阑珊处默默守候。
我们都是自由的。他从来不会要求我做什么,我们之间建立的这份情感纽带,是我心甘情愿,即使偶尔辛苦也甘之如饴;我也无权要求他做什么,因为这份爱的前提就是绝不紧盯他的世界,绝不揣测他的理想。偶尔也会像事业粉一样笑嗔“什么时候更新油管/什么时候发正规一/还有solo con在哪里?”但心里都明白,他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并且从来都是运筹帷幄的战略家和笃行不怠的实干家,是最让人放心的存在。
我们也都会是幸福的。“尽管现在会有一时的不如意,但向着幸福前进中时间也会渐渐流逝,大家一定要健康快乐,”他这样说着,“那天寒地冻的季节,仿佛在不经意间消融,也许就那样,在深夜尽头迎来明朗的晨曦,如此美丽,重获新生。”
过去,现在,将来,乃至这一生,我们或将永远深陷悲伤痛苦的泥沼无法自拔,尚能停靠于这一方栈停短暂休憩。
如果成为爱与被爱着的朋友,我们就更能给予彼此成长的力量,我看见他更加冷静从容,更加明朗温柔,更加成熟强大;我也看见自己更加平和愉悦,更加努力上进,更能独当一面。
所以,我亲爱的朋友,你在哪里?我真的好想你啊。
广东广州,一男子到KTV唱歌喝酒时,因觉得KTV卖的华子香烟太贵,于是到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两包到KTV包厢使用。一个小时后,男子又到该便利店处,购买了两条同款华子香烟。随后男子以买到假烟为由,要求老板为其结清KTV的消费账单。被拒绝后,男子向主管部门举报并将老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老板必须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文书网的案情显示,候先生与朋友们吃饭喝酒后,再到KTV包厢继续喝酒唱歌时,因觉得KTV一包软装华子香烟卖120元一包太贵,于是独自一人来到KTV附近的一家24小时便利店处,支付160元购买了两包软装华子香烟。
时隔一个小时后,候先生以包厢朋友太多为由,又在同一便利店处购买了两条同款华子香烟,并扫码支付了1600元给老板陈某。
次日凌晨1时许,侯先生拿着两条拆过封,但还未使用的香烟及两包已经使用过的同款华子香烟,来到便利店处,找老板陈某理论,并以购买到假烟为由,要求陈某退一赔三。
被老板拒绝后,侯先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并让双方协商处理时,侯先生声称,陈某不愿意退一赔三也可以,但要把KTV包厢3000多元的账单给结清,当作补偿。再次被拒绝后,侯先生向烟草局举报。
烟草局介入调查,并鉴定侯先生手上的香烟均为假烟后,侯先生遂以被欺诈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陈某必须退一赔三。
本案是候先生发起的维权之诉,根据民法举证规则,候先生必须先行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候先生一方提供了烟草局的鉴定报告、其两次购买香烟时的支付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一方确实是被欺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商家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据此,侯先生认为,陈某作为商家知假卖假,必须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即需退回烟款1760元并支付其3倍赔偿金5280元。
听完候先生的指控后,陈某随即反驳称:
首先,从候先生购买两包香烟没有使用完,就声称不够用,并再次购买两条同款香烟来看,其一方明显是知假买假的。后面购买两条香烟未使用就能证明这一点。
其次,从侯先生事后要求本人为其到KTV买单,也可以证明其一方大量购买香烟的动机不单纯。
再次,KTV包厢加起来一共有7个人,侯先生购买香烟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个人使用,因此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最后,涉案香烟是在5天后才被拿去鉴定的,因此不排除送检香烟有被掉包的可能性。
通过陈某的辩解,粗看之下,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即侯先生先买的两包烟,都还没抽完,就又继续购买两条同款香烟,且KTV包厢只有7个人,根据用不完。更何况事后侯先生还要求陈某帮其买单作为赔偿,这不符合常理。
但是,既然双方告上法庭了,一切就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界定责任。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的个人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也就是说,虽然候先生购买香烟并非为个人单独使用,但只要陈某不能举证侯先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其侯先生是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根据烟草局的鉴定报告、烟草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侯先生提供的视频证据,可以认定送检香烟是出自于陈某所经营便利店处的。
第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被欺诈的,消费者可采取与商家协商处理的方法或以起诉的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消费者被商家欺诈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纠纷的,就自行协商解决,但协商解决后,消费者不能就同一事实再另行起诉。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双方的纠纷。
也就是说,只要侯先生确实是购买到假烟,那么侯先生一方有权提出解决方案。当然,陈某不接受的话,也有权予以拒绝。
换而言之,侯先生当时提出以帮其买单解决双方纠纷,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影响对本案的事实认定。
综上,法院支持侯先生的诉求,故判定卖家陈某不仅要退回烟款1760元给候先生,另外还要支付5280元赔偿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有网友表示,或许候先生的动机确实不单纯,但只要陈某身正不怕影子歪,那就不会给对方有机会索赔,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对此,您怎么看?#焦点论坛话题#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文书网的案情显示,候先生与朋友们吃饭喝酒后,再到KTV包厢继续喝酒唱歌时,因觉得KTV一包软装华子香烟卖120元一包太贵,于是独自一人来到KTV附近的一家24小时便利店处,支付160元购买了两包软装华子香烟。
时隔一个小时后,候先生以包厢朋友太多为由,又在同一便利店处购买了两条同款华子香烟,并扫码支付了1600元给老板陈某。
次日凌晨1时许,侯先生拿着两条拆过封,但还未使用的香烟及两包已经使用过的同款华子香烟,来到便利店处,找老板陈某理论,并以购买到假烟为由,要求陈某退一赔三。
被老板拒绝后,侯先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并让双方协商处理时,侯先生声称,陈某不愿意退一赔三也可以,但要把KTV包厢3000多元的账单给结清,当作补偿。再次被拒绝后,侯先生向烟草局举报。
烟草局介入调查,并鉴定侯先生手上的香烟均为假烟后,侯先生遂以被欺诈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陈某必须退一赔三。
本案是候先生发起的维权之诉,根据民法举证规则,候先生必须先行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候先生一方提供了烟草局的鉴定报告、其两次购买香烟时的支付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一方确实是被欺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商家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据此,侯先生认为,陈某作为商家知假卖假,必须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即需退回烟款1760元并支付其3倍赔偿金5280元。
听完候先生的指控后,陈某随即反驳称:
首先,从候先生购买两包香烟没有使用完,就声称不够用,并再次购买两条同款香烟来看,其一方明显是知假买假的。后面购买两条香烟未使用就能证明这一点。
其次,从侯先生事后要求本人为其到KTV买单,也可以证明其一方大量购买香烟的动机不单纯。
再次,KTV包厢加起来一共有7个人,侯先生购买香烟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个人使用,因此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最后,涉案香烟是在5天后才被拿去鉴定的,因此不排除送检香烟有被掉包的可能性。
通过陈某的辩解,粗看之下,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即侯先生先买的两包烟,都还没抽完,就又继续购买两条同款香烟,且KTV包厢只有7个人,根据用不完。更何况事后侯先生还要求陈某帮其买单作为赔偿,这不符合常理。
但是,既然双方告上法庭了,一切就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界定责任。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的个人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也就是说,虽然候先生购买香烟并非为个人单独使用,但只要陈某不能举证侯先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其侯先生是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根据烟草局的鉴定报告、烟草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侯先生提供的视频证据,可以认定送检香烟是出自于陈某所经营便利店处的。
第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被欺诈的,消费者可采取与商家协商处理的方法或以起诉的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消费者被商家欺诈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纠纷的,就自行协商解决,但协商解决后,消费者不能就同一事实再另行起诉。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双方的纠纷。
也就是说,只要侯先生确实是购买到假烟,那么侯先生一方有权提出解决方案。当然,陈某不接受的话,也有权予以拒绝。
换而言之,侯先生当时提出以帮其买单解决双方纠纷,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影响对本案的事实认定。
综上,法院支持侯先生的诉求,故判定卖家陈某不仅要退回烟款1760元给候先生,另外还要支付5280元赔偿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有网友表示,或许候先生的动机确实不单纯,但只要陈某身正不怕影子歪,那就不会给对方有机会索赔,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对此,您怎么看?#焦点论坛话题#
广东广州,一男子到KTV唱歌喝酒时,因觉得KTV卖的华子香烟太贵,于是到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两包到KTV包厢使用。一个小时后,男子又到该便利店处,购买了两条同款华子香烟。随后男子以买到假烟为由,要求老板为其结清KTV的消费账单。被拒绝后,男子向主管部门举报并将老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老板必须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文书网的案情显示,候先生与朋友们吃饭喝酒后,再到KTV包厢继续喝酒唱歌时,因觉得KTV一包软装华子香烟卖120元一包太贵,于是独自一人来到KTV附近的一家24小时便利店处,支付160元购买了两包软装华子香烟。
时隔一个小时后,候先生以包厢朋友太多为由,又在同一便利店处购买了两条同款华子香烟,并扫码支付了1600元给老板陈某。
次日凌晨1时许,侯先生拿着两条拆过封,但还未使用的香烟及两包已经使用过的同款华子香烟,来到便利店处,找老板陈某理论,并以购买到假烟为由,要求陈某退一赔三。
被老板拒绝后,侯先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并让双方协商处理时,侯先生声称,陈某不愿意退一赔三也可以,但要把KTV包厢3000多元的账单给结清,当作补偿。再次被拒绝后,侯先生向烟草局举报。
烟草局介入调查,并鉴定侯先生手上的香烟均为假烟后,侯先生遂以被欺诈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陈某必须退一赔三。
本案是候先生发起的维权之诉,根据民法举证规则,候先生必须先行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候先生一方提供了烟草局的鉴定报告、其两次购买香烟时的支付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一方确实是被欺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商家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据此,侯先生认为,陈某作为商家知假卖假,必须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即需退回烟款1760元并支付其3倍赔偿金5280元。
听完候先生的指控后,陈某随即反驳称:
首先,从候先生购买两包香烟没有使用完,就声称不够用,并再次购买两条同款香烟来看,其一方明显是知假买假的。后面购买两条香烟未使用就能证明这一点。
其次,从侯先生事后要求本人为其到KTV买单,也可以证明其一方大量购买香烟的动机不单纯。
再次,KTV包厢加起来一共有7个人,侯先生购买香烟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个人使用,因此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最后,涉案香烟是在5天后才被拿去鉴定的,因此不排除送检香烟有被掉包的可能性。
通过陈某的辩解,粗看之下,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即侯先生先买的两包烟,都还没抽完,就又继续购买两条同款香烟,且KTV包厢只有7个人,根据用不完。更何况事后侯先生还要求陈某帮其买单作为赔偿,这不符合常理。
但是,既然双方告上法庭了,一切就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界定责任。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的个人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也就是说,虽然候先生购买香烟并非为个人单独使用,但只要陈某不能举证侯先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其侯先生是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根据烟草局的鉴定报告、烟草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侯先生提供的视频证据,可以认定送检香烟是出自于陈某所经营便利店处的。
第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被欺诈的,消费者可采取与商家协商处理的方法或以起诉的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消费者被商家欺诈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纠纷的,就自行协商解决,但协商解决后,消费者不能就同一事实再另行起诉。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双方的纠纷。
也就是说,只要侯先生确实是购买到假烟,那么侯先生一方有权提出解决方案。当然,陈某不接受的话,也有权予以拒绝。
换而言之,侯先生当时提出以帮其买单解决双方纠纷,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影响对本案的事实认定。
综上,法院支持侯先生的诉求,故判定卖家陈某不仅要退回烟款1760元给候先生,另外还要支付5280元赔偿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有网友表示,或许候先生的动机确实不单纯,但只要陈某身正不怕影子歪,那就不会给对方有机会索赔,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文书网的案情显示,候先生与朋友们吃饭喝酒后,再到KTV包厢继续喝酒唱歌时,因觉得KTV一包软装华子香烟卖120元一包太贵,于是独自一人来到KTV附近的一家24小时便利店处,支付160元购买了两包软装华子香烟。
时隔一个小时后,候先生以包厢朋友太多为由,又在同一便利店处购买了两条同款华子香烟,并扫码支付了1600元给老板陈某。
次日凌晨1时许,侯先生拿着两条拆过封,但还未使用的香烟及两包已经使用过的同款华子香烟,来到便利店处,找老板陈某理论,并以购买到假烟为由,要求陈某退一赔三。
被老板拒绝后,侯先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并让双方协商处理时,侯先生声称,陈某不愿意退一赔三也可以,但要把KTV包厢3000多元的账单给结清,当作补偿。再次被拒绝后,侯先生向烟草局举报。
烟草局介入调查,并鉴定侯先生手上的香烟均为假烟后,侯先生遂以被欺诈为由,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陈某必须退一赔三。
本案是候先生发起的维权之诉,根据民法举证规则,候先生必须先行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候先生一方提供了烟草局的鉴定报告、其两次购买香烟时的支付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一方确实是被欺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以次充好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商家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据此,侯先生认为,陈某作为商家知假卖假,必须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即需退回烟款1760元并支付其3倍赔偿金5280元。
听完候先生的指控后,陈某随即反驳称:
首先,从候先生购买两包香烟没有使用完,就声称不够用,并再次购买两条同款香烟来看,其一方明显是知假买假的。后面购买两条香烟未使用就能证明这一点。
其次,从侯先生事后要求本人为其到KTV买单,也可以证明其一方大量购买香烟的动机不单纯。
再次,KTV包厢加起来一共有7个人,侯先生购买香烟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个人使用,因此不能认定为消费者。
最后,涉案香烟是在5天后才被拿去鉴定的,因此不排除送检香烟有被掉包的可能性。
通过陈某的辩解,粗看之下,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即侯先生先买的两包烟,都还没抽完,就又继续购买两条同款香烟,且KTV包厢只有7个人,根据用不完。更何况事后侯先生还要求陈某帮其买单作为赔偿,这不符合常理。
但是,既然双方告上法庭了,一切就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界定责任。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的个人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也就是说,虽然候先生购买香烟并非为个人单独使用,但只要陈某不能举证侯先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就应当认定其侯先生是消费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根据烟草局的鉴定报告、烟草局对陈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侯先生提供的视频证据,可以认定送检香烟是出自于陈某所经营便利店处的。
第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被欺诈的,消费者可采取与商家协商处理的方法或以起诉的方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消费者被商家欺诈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纠纷的,就自行协商解决,但协商解决后,消费者不能就同一事实再另行起诉。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解决双方的纠纷。
也就是说,只要侯先生确实是购买到假烟,那么侯先生一方有权提出解决方案。当然,陈某不接受的话,也有权予以拒绝。
换而言之,侯先生当时提出以帮其买单解决双方纠纷,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影响对本案的事实认定。
综上,法院支持侯先生的诉求,故判定卖家陈某不仅要退回烟款1760元给候先生,另外还要支付5280元赔偿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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