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并追偿拆除费用,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新建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建、扩建住宅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扩建翻建和农村住宅改建厂房、空闲宅基地建厂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区域修建住宅等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退还非法占地、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提供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停止本户房屋以外的供电、供水,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由有关部门对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组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对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属实的,县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0932-7723763
於先生:15025853336(微信同号)
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0932-7722270
徐先生:13993267549(微信号:prngdan.3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并追偿拆除费用,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新建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建、扩建住宅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扩建翻建和农村住宅改建厂房、空闲宅基地建厂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区域修建住宅等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退还非法占地、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提供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停止本户房屋以外的供电、供水,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由有关部门对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组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对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属实的,县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0932-7723763
於先生:15025853336(微信同号)
县农业农村局:
电 话:0932-7722270
徐先生:13993267549(微信号:prngdan.3056)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的通告】
https://t.cn/A6oF7nJq
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并追偿拆除费用,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新建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建、扩建住宅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扩建翻建和农村住宅改建厂房、空闲宅基地建厂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区域修建住宅等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原则上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拒不退还非法占地、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凡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通讯广播、电视网络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办理相关证照。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提供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停止本户房屋以外的供电、供水,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由有关部门对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庇护、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违规建设。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行为的,移交组织、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内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对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经查属实的,县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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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主动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或强制拆除,并追偿拆除费用,给予严肃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跨区域买卖土地、新建住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建、扩建住宅时,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并自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扩建翻建和农村住宅改建厂房、空闲宅基地建厂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跨区域修建住宅等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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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今天中午12:00⏰
沈阳、厦门、杭州三城同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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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https://t.cn/A6feiln1
猫眼:https://t.cn/A6oD371a
秀动:https://t.cn/A6okkWF6
11/27(日) 沈阳 @原料库LiveHouse
12/03(六) 厦门 @WOKESHOW星巢沃克秀
12/06(二) 杭州 @MAOLivehouse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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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
早鸟票 220RMB
普通票 280RMB
VIP票 480RMB|包含权益:优先30分钟入场 + 新专辑限定版CD*1 + 纪念套卡(共3张,内含随机签名卡1张)*1+套卡夹(可作口罩收纳)*1
【入场时间】
1、演出将于20:00开始;
2、VIP 观众可于17:30优先入场;
3、普通票观众于18:30后陆续入场。
【购票须知】
1、为确保您有一个愉快顺利的观演体验,在购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购票须知】与当地【防疫政策】;入场前需配合场馆出示健康码绿码、核酸记录、测量体温等,具体要求请留意官方发布的【观演须知】以及各站次所在城市及场地公布的防疫政策;
2、关于“实名制购票”,一个身份证限购一张门票;建议在大麦/猫眼/秀动平台提前输入观演人身份证信息,确保购票顺利;
3、关于“实名制入场”,现场需携带【购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验票入场,一证一票,信息一致方可入场;
4、儿童一律凭票入场;
5、抵达现场后,请保持文明、有序排队;
6、若公安出于安全考虑要求提前进场,请予以理解、配合;
7、观看演出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尽情享受音乐live的同时,共同维护线下观演秩序,遵守相关防疫政策,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驾护航。
【温馨提示】
1、请勿在非官方渠道购买门票,以免上当受骗❗(本轮巡演官方售票渠道:大麦/猫眼/秀动)
2、请勿轻信陌生人❗谨慎购买转售票,无法入场将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3、禁止向陌生人兜售/购买假入场凭证❗坚决抵制黄牛❗拒绝假票❗
4、请勿轻易将购票二维码泄露给他人❗以免被代替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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