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国风•邶风•北门】
【原文】
出自北门, 忧心殷殷。
终窭ju且贫, 莫知我艰。
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适我, 政事一埤pi益我。
我入自外, 室人交遍谪zhe我。
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 政事一埤pi遗我。
我入自外, 室人交遍摧我。
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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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殷殷:忧愁深重的样子。
终:王引之《经义述闻》引王念孙说:“终,犹既也。”
窭(jù):贫寒,艰窘。
已焉哉:既然这样。
谓:犹奈也,即奈何不得之意。
王事:周王的事。
适(zhì):同“擿”,扔,掷。适我,扔给我。
政事:公家的事。
一:都。
埤(pí)益:增加。
徧:同“遍”。
讁(zhé):谴责,责难。
敦:逼迫。
遗:交给。
摧:挫也,讥刺。
【译文】
我从北门出城去,心中烦闷多忧伤。
既受困窘又贫寒,没人知我艰难样。
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
我有什么办法想!
王家差事派给我,衙门公务也增加。
我从外面回到家,家人纷纷将我骂。
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
我有什么好办法!
王家差事逼迫我,衙门公务也派齐。
我从外面回家里,家人纷纷将我讥。
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
我有什么好主意!
【原文】
出自北门, 忧心殷殷。
终窭ju且贫, 莫知我艰。
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适我, 政事一埤pi益我。
我入自外, 室人交遍谪zhe我。
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 政事一埤pi遗我。
我入自外, 室人交遍摧我。
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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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殷殷:忧愁深重的样子。
终:王引之《经义述闻》引王念孙说:“终,犹既也。”
窭(jù):贫寒,艰窘。
已焉哉:既然这样。
谓:犹奈也,即奈何不得之意。
王事:周王的事。
适(zhì):同“擿”,扔,掷。适我,扔给我。
政事:公家的事。
一:都。
埤(pí)益:增加。
徧:同“遍”。
讁(zhé):谴责,责难。
敦:逼迫。
遗:交给。
摧:挫也,讥刺。
【译文】
我从北门出城去,心中烦闷多忧伤。
既受困窘又贫寒,没人知我艰难样。
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
我有什么办法想!
王家差事派给我,衙门公务也增加。
我从外面回到家,家人纷纷将我骂。
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
我有什么好办法!
王家差事逼迫我,衙门公务也派齐。
我从外面回家里,家人纷纷将我讥。
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
我有什么好主意!
#华星卫视新闻##每日一善# 近日据媒体报道,甘肃一个出生不到一天的孩子被父亲强行抱走,原因是孩子的父母已经分居,孩子父亲以此作为向孩子母亲追讨7万元的彩礼的逼迫手段。引起众网友的一顿狂批。孩子父亲的这一行为确应受道德的谴责,那么在法律层面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吗?
民法典第13条规定,每个人自出生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对于刚出生的新生儿来说,享有获得生存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这一权利依赖于父母的抚育。于本事件中,孩子父母的分居不影响他们作为父母应履行的法定抚育义务,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都有义务抚育孩子。到此,看似孩子的父亲抢走孩子也没有什么过错,相信这也是父亲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强抢孩子的理由。
但,大家请不要忘记,当父母不能共同抚育孩子时,孩子跟谁共同生活,由哪一方具体抚养,是有原则的,这一原则规定于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中,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原则”。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原则是法律规定,是法律要求必须所遵循的,也是贯穿孩子成年之前整个抚养过程,这当然包括新出生的孩子。
民法典第13条规定,每个人自出生开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对于刚出生的新生儿来说,享有获得生存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这一权利依赖于父母的抚育。于本事件中,孩子父母的分居不影响他们作为父母应履行的法定抚育义务,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都有义务抚育孩子。到此,看似孩子的父亲抢走孩子也没有什么过错,相信这也是父亲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强抢孩子的理由。
但,大家请不要忘记,当父母不能共同抚育孩子时,孩子跟谁共同生活,由哪一方具体抚养,是有原则的,这一原则规定于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中,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原则”。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原则是法律规定,是法律要求必须所遵循的,也是贯穿孩子成年之前整个抚养过程,这当然包括新出生的孩子。
#读书##每日一善# 一般情况下,说谎的时候东张西望的人通常比较胆小、怕事,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就不会说谎,对于说谎感觉像是做了亏心事似的,而且心中受到了谴责,同时等待接受对方的惩罚。这种人通常善良老实,与人交往以诚相待, 一般不会轻易说谎, 说谎肯定有一定的原因, 因此这种人是可以原谅的。#阳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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