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州月番外篇|合肥要不要改名庐州❓
今天安徽省的省会是合肥,对于这个名字,一直争议不断。
一派认为应该叫古称「庐州」,一派认为合肥就很好,双方的理由如下~
【庐州拥趸】
1.庐州读起来更优美,且富有诗意。蒹葭苍苍,烟波浩渺,结庐在野,心旷意闲,听起来就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
2.影视剧中包拯自称「在下庐州包拯」,很难想象他说「合肥包拯」,哈哈~
3.府县之争,大能包小。庐州府的范围更大,合肥仅是庐州府的合肥县,一省省会应该取大的范围命名,下辖县区可以叫合肥县或合肥区。
【合肥拥趸】
1.「合肥」的历史更悠久。秦朝置合肥县,「合肥」已至少2000余年历史,而庐州是隋朝才设立的,时间上晚了数百年。且从地理上「合肥」确实是南淝河与东淝河交汇处,天地为证,叫合肥没毛病。
2.「合肥」更大气厚重,想到的是名将张辽,是逍遥津之战,是天下重镇。而庐州过于绵软,想到的是宋朝的偏安一隅、是隋朝的繁花转瞬即逝,是历史无尽的惋惜与哀怨。
3.李鸿章就被称为「李合肥」,段祺瑞被称作「段合肥」,而不是李庐州、段庐州,说明近代以来「合肥」一称更有认可度。
庐州VS合肥,你认同哪一派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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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安徽省的省会是合肥,对于这个名字,一直争议不断。
一派认为应该叫古称「庐州」,一派认为合肥就很好,双方的理由如下~
【庐州拥趸】
1.庐州读起来更优美,且富有诗意。蒹葭苍苍,烟波浩渺,结庐在野,心旷意闲,听起来就是个人杰地灵的好地方。
2.影视剧中包拯自称「在下庐州包拯」,很难想象他说「合肥包拯」,哈哈~
3.府县之争,大能包小。庐州府的范围更大,合肥仅是庐州府的合肥县,一省省会应该取大的范围命名,下辖县区可以叫合肥县或合肥区。
【合肥拥趸】
1.「合肥」的历史更悠久。秦朝置合肥县,「合肥」已至少2000余年历史,而庐州是隋朝才设立的,时间上晚了数百年。且从地理上「合肥」确实是南淝河与东淝河交汇处,天地为证,叫合肥没毛病。
2.「合肥」更大气厚重,想到的是名将张辽,是逍遥津之战,是天下重镇。而庐州过于绵软,想到的是宋朝的偏安一隅、是隋朝的繁花转瞬即逝,是历史无尽的惋惜与哀怨。
3.李鸿章就被称为「李合肥」,段祺瑞被称作「段合肥」,而不是李庐州、段庐州,说明近代以来「合肥」一称更有认可度。
庐州VS合肥,你认同哪一派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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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了!陕西西安街头恶意洒不明液体 太恶劣了!陕西西安,一男一女在路上行走。这时,从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突然,摩托车后座的年轻男子,朝二人用力泼洒不明液体。还没等二人反应过来,摩托车早已逃之夭夭。事发后,被泼的当事人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据报道,不止这两个人中招。
对此,网友们纷纷谴责这两名男子。“太可恨了 ,有没有伤害性,都要严查”“坏到骨子里了,抓到一定要严惩”“不知道不明液体是啥,希望被泼的人没事”。
真是目无法纪!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这要看不明液体的成分是什么?
如果不明液体是矿泉水或其他没有危害性的液体,那么男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追逐、拦截他人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具体到本案,如果男子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带有腐蚀性、污染型或其他可能伤害他人的液体,而且造成他人伤害的,只要造成1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他人更大的伤害,比如重伤的,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
有网友问,摩托车后座的男子向路人泼洒不明液体,应当处罚。那么,骑摩托车的男子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这要看二人是否有合意,是否商量过这么做,不管是恶作剧、发泄取乐,还是故意伤害他人,只要二人达成合意,就应当一并处罚。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恶作剧,这是没有教养的表现、无德的表现,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希望这两名男子早点到派出所报到接受处罚。#天地史话#
https://t.cn/A6oDVjq3
对此,网友们纷纷谴责这两名男子。“太可恨了 ,有没有伤害性,都要严查”“坏到骨子里了,抓到一定要严惩”“不知道不明液体是啥,希望被泼的人没事”。
真是目无法纪!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这要看不明液体的成分是什么?
如果不明液体是矿泉水或其他没有危害性的液体,那么男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追逐、拦截他人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具体到本案,如果男子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带有腐蚀性、污染型或其他可能伤害他人的液体,而且造成他人伤害的,只要造成1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他人更大的伤害,比如重伤的,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
有网友问,摩托车后座的男子向路人泼洒不明液体,应当处罚。那么,骑摩托车的男子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这要看二人是否有合意,是否商量过这么做,不管是恶作剧、发泄取乐,还是故意伤害他人,只要二人达成合意,就应当一并处罚。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恶作剧,这是没有教养的表现、无德的表现,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希望这两名男子早点到派出所报到接受处罚。#天地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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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史话[超话]#太恶劣了!陕西西安,一男一女在路上行走。这时,从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突然,摩托车后座的年轻男子,朝二人用力泼洒不明液体。还没等二人反应过来,摩托车早已逃之夭夭。事发后,被泼的当事人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据报道,不止这两个人中招。
对此,网友们纷纷谴责这两名男子。“太可恨了 ,有没有伤害性,都要严查”“坏到骨子里了,抓到一定要严惩”“不知道不明液体是啥,希望被泼的人没事”。
真是目无法纪!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这要看不明液体的成分是什么?
如果不明液体是矿泉水或其他没有危害性的液体,那么男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追逐、拦截他人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西安#
具体到本案,如果男子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带有腐蚀性、污染型或其他可能伤害他人的液体,而且造成他人伤害的,只要造成1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他人更大的伤害,比如重伤的,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
有网友问,摩托车后座的男子向路人泼洒不明液体,应当处罚。那么,骑摩托车的男子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这要看二人是否有合意,是否商量过这么做,不管是恶作剧、发泄取乐,还是故意伤害他人,只要二人达成合意,就应当一并处罚。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恶作剧,这是没有教养的表现、无德的表现,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希望这两名男子早点到派出所报到接受处罚。
对此,网友们纷纷谴责这两名男子。“太可恨了 ,有没有伤害性,都要严查”“坏到骨子里了,抓到一定要严惩”“不知道不明液体是啥,希望被泼的人没事”。
真是目无法纪!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这要看不明液体的成分是什么?
如果不明液体是矿泉水或其他没有危害性的液体,那么男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追逐、拦截他人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西安#
具体到本案,如果男子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带有腐蚀性、污染型或其他可能伤害他人的液体,而且造成他人伤害的,只要造成1人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他人更大的伤害,比如重伤的,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
有网友问,摩托车后座的男子向路人泼洒不明液体,应当处罚。那么,骑摩托车的男子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这要看二人是否有合意,是否商量过这么做,不管是恶作剧、发泄取乐,还是故意伤害他人,只要二人达成合意,就应当一并处罚。
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恶作剧,这是没有教养的表现、无德的表现,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希望这两名男子早点到派出所报到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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