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日前,扬州市社保中心发布通告,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扬州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原21821元调整为22470元。
扬州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基础,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执行。(比如单位在今年初为员工张某申报了2022年度月缴费工资30000元,11月起,张某实际缴费基数将按22470元执行;因1月-10月执行的原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1821元,其实际缴费基数差额也将在11月作补收处理。)
年度内新参保的企业职工,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1821元、未达到22470元上限的,按实际工资申报数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2470元上限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并从入职首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
因缴费基数上限上调至22470元补收基数差额的,不加收滞纳金。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原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原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12个缴费档次不受此次调整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确定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时间:从2022年11月份开始。
扬州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基础,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470元执行。(比如单位在今年初为员工张某申报了2022年度月缴费工资30000元,11月起,张某实际缴费基数将按22470元执行;因1月-10月执行的原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1821元,其实际缴费基数差额也将在11月作补收处理。)
年度内新参保的企业职工,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1821元、未达到22470元上限的,按实际工资申报数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申报时月工资额超过22470元上限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开展11月份月度结算;并从入职首月至2022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补收。
因缴费基数上限上调至22470元补收基数差额的,不加收滞纳金。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原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原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12个缴费档次不受此次调整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确定缴费档次。
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时间:从2022年11月份开始。
【#两江新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临时管控区的通告】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存在多点散发、持续上升、隐匿传播趋势,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划定临时管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
1.鸳鸯街道:金开大道——龙展路沿线——翠渝路——湖月路——金岭社区东临崖合围区域;龙帆路口——金开大道西侧——鸳鸯立交——金渝大道北侧——湖津路——五号线丹鹤站——龙帆路口合围区域;绿地翠谷片区;白鹭社区及丹鹤社区部分区域。
2.人和街道:邢家桥社区;万年路社区;人兴路社区;龙寿路社区;万寿山社区;和睦路社区;万紫山社区;万和社区。
3.天宫殿街道:天龙路社区安置房小区;太湖西路——香锦路——民安大道——渝都大道合围区域;梧桐路——泰山大道东段——渝鲁大道——昆仑大道合围区域。
4.大竹林街道:信达国际A、B、C、D、E栋;江与城星怡广场;江与城星乐汇;江与城写字楼A、B、C座;千山万树小区;薇澜岸小区;慈竹苑小区1-30栋;水竹苑1区1-3号楼;水竹苑2区1-7号楼;楠竹苑小区;楠竹路9号;楠竹路13号;金科天元道一期一组团;天王星C1栋;水星B3区;麒麟座D栋;白杨路36号;总部基地海斯曼大楼;星汇社区渝兴广场B8栋;金开大道西段——人和大道——沪渝高速——云杉北路——峰林路——金开大道西段合围区域(包括汪家桥小区1、2、3、4、8、9、10栋,东原黄山大道东小区,万科缇香郡小区,汪家桥小区5、6、7、11、12、13栋,人和小学家属院A、B栋,人和丽景小区,加新仁和欣座小区,南极凤麟苑小区,怡和小区,金科小城故事小区,中兴渝景苑小区,金科天籁城美社小区等)。
5.礼嘉街道:华侨城天际湾A、B区;华侨城云溪别院一期;华悦中心ABC座及商业;两江新宸云澜26栋、27栋。
6.翠云街道:万科金开悦府小区;云锦片区中交中央公园小区;万科森林公园小区;中央金辉铭著小区;华润公园九里小区;雅居乐富春山居小区;保利云锦小区。
7.金山街道:民心佳园社区A1区、A2区、B区、C区、D区、E区、F区、55栋边界合围区域;金渝社区爱加西西里小区全域。
8.康美街道:金通大道以东——兰渝铁路以南——嵩山中路以西——恒山东路以北合围区域(含本勋广场、金竹苑农贸市场、停车场)。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11日0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一)期间上述区域原则上闭环管理,其中涉疫楼栋参照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涉疫小区(企业、园区、组团等)参照中风险区“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出入。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二)实施管控后开展核酸“三天三检”,每日健康监测。
(三)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
(四)暂停区域内公共经营性场所经营。医院、药店、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场所,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营业。餐饮单位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暂停堂食服务。
(五)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生活保供人员、社区工作者、应急抢险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
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此通告发布前已经划定的临时管控区由属地街道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11月10日
一、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
1.鸳鸯街道:金开大道——龙展路沿线——翠渝路——湖月路——金岭社区东临崖合围区域;龙帆路口——金开大道西侧——鸳鸯立交——金渝大道北侧——湖津路——五号线丹鹤站——龙帆路口合围区域;绿地翠谷片区;白鹭社区及丹鹤社区部分区域。
2.人和街道:邢家桥社区;万年路社区;人兴路社区;龙寿路社区;万寿山社区;和睦路社区;万紫山社区;万和社区。
3.天宫殿街道:天龙路社区安置房小区;太湖西路——香锦路——民安大道——渝都大道合围区域;梧桐路——泰山大道东段——渝鲁大道——昆仑大道合围区域。
4.大竹林街道:信达国际A、B、C、D、E栋;江与城星怡广场;江与城星乐汇;江与城写字楼A、B、C座;千山万树小区;薇澜岸小区;慈竹苑小区1-30栋;水竹苑1区1-3号楼;水竹苑2区1-7号楼;楠竹苑小区;楠竹路9号;楠竹路13号;金科天元道一期一组团;天王星C1栋;水星B3区;麒麟座D栋;白杨路36号;总部基地海斯曼大楼;星汇社区渝兴广场B8栋;金开大道西段——人和大道——沪渝高速——云杉北路——峰林路——金开大道西段合围区域(包括汪家桥小区1、2、3、4、8、9、10栋,东原黄山大道东小区,万科缇香郡小区,汪家桥小区5、6、7、11、12、13栋,人和小学家属院A、B栋,人和丽景小区,加新仁和欣座小区,南极凤麟苑小区,怡和小区,金科小城故事小区,中兴渝景苑小区,金科天籁城美社小区等)。
5.礼嘉街道:华侨城天际湾A、B区;华侨城云溪别院一期;华悦中心ABC座及商业;两江新宸云澜26栋、27栋。
6.翠云街道:万科金开悦府小区;云锦片区中交中央公园小区;万科森林公园小区;中央金辉铭著小区;华润公园九里小区;雅居乐富春山居小区;保利云锦小区。
7.金山街道:民心佳园社区A1区、A2区、B区、C区、D区、E区、F区、55栋边界合围区域;金渝社区爱加西西里小区全域。
8.康美街道:金通大道以东——兰渝铁路以南——嵩山中路以西——恒山东路以北合围区域(含本勋广场、金竹苑农贸市场、停车场)。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11日0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一)期间上述区域原则上闭环管理,其中涉疫楼栋参照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涉疫小区(企业、园区、组团等)参照中风险区“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出入。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二)实施管控后开展核酸“三天三检”,每日健康监测。
(三)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
(四)暂停区域内公共经营性场所经营。医院、药店、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场所,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营业。餐饮单位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暂停堂食服务。
(五)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生活保供人员、社区工作者、应急抢险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
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此通告发布前已经划定的临时管控区由属地街道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11月10日
【两江新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临时管控区的通告】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临时管控区的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存在多点散发、持续上升、隐匿传播趋势,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划定临时管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
1.鸳鸯街道:金开大道——龙展路沿线——翠渝路——湖月路——金岭社区东临崖合围区域;龙帆路口——金开大道西侧——鸳鸯立交——金渝大道北侧——湖津路——五号线丹鹤站——龙帆路口合围区域;绿地翠谷片区;白鹭社区及丹鹤社区部分区域。
2.人和街道:邢家桥社区;万年路社区;人兴路社区;龙寿路社区;万寿山社区;和睦路社区;万紫山社区;万和社区。
3.天宫殿街道:天龙路社区安置房小区;太湖西路——香锦路——民安大道——渝都大道合围区域;梧桐路——泰山大道东段——渝鲁大道——昆仑大道合围区域。
4.大竹林街道:信达国际A、B、C、D、E栋;江与城星怡广场;江与城星乐汇;江与城写字楼A、B、C座;千山万树小区;薇澜岸小区;慈竹苑小区1-30栋;水竹苑1区1-3号楼;水竹苑2区1-7号楼;楠竹苑小区;楠竹路9号;楠竹路13号;金科天元道一期一组团;天王星C1栋;水星B3区;麒麟座D栋;白杨路36号;总部基地海斯曼大楼;星汇社区渝兴广场B8栋;金开大道西段——人和大道——沪渝高速——云杉北路——峰林路——金开大道西段合围区域(包括汪家桥小区1、2、3、4、8、9、10栋,东原黄山大道东小区,万科缇香郡小区,汪家桥小区5、6、7、11、12、13栋,人和小学家属院A、B栋,人和丽景小区,加新仁和欣座小区,南极凤麟苑小区,怡和小区,金科小城故事小区,中兴渝景苑小区,金科天籁城美社小区等)。
5.礼嘉街道:华侨城天际湾A、B区;华侨城云溪别院一期;华悦中心ABC座及商业;两江新宸云澜26栋、27栋。
6.翠云街道:万科金开悦府小区;云锦片区中交中央公园小区;万科森林公园小区;中央金辉铭著小区;华润公园九里小区;雅居乐富春山居小区;保利云锦小区。
7.金山街道:民心佳园社区A1区、A2区、B区、C区、D区、E区、F区、55栋边界合围区域;金渝社区爱加西西里小区全域。
8.康美街道:金通大道以东——兰渝铁路以南——嵩山中路以西——恒山东路以北合围区域(含本勋广场、金竹苑农贸市场、停车场)。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11日0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一)期间上述区域原则上闭环管理,其中涉疫楼栋参照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涉疫小区(企业、园区、组团等)参照中风险区“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出入。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二)实施管控后开展核酸“三天三检”,每日健康监测。
(三)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
(四)暂停区域内公共经营性场所经营。医院、药店、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场所,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营业。餐饮单位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暂停堂食服务。
(五)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生活保供人员、社区工作者、应急抢险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
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此通告发布前已经划定的临时管控区由属地街道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微信公众号
(第1眼-重庆广电编辑 张妍雅)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存在多点散发、持续上升、隐匿传播趋势,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划定临时管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
1.鸳鸯街道:金开大道——龙展路沿线——翠渝路——湖月路——金岭社区东临崖合围区域;龙帆路口——金开大道西侧——鸳鸯立交——金渝大道北侧——湖津路——五号线丹鹤站——龙帆路口合围区域;绿地翠谷片区;白鹭社区及丹鹤社区部分区域。
2.人和街道:邢家桥社区;万年路社区;人兴路社区;龙寿路社区;万寿山社区;和睦路社区;万紫山社区;万和社区。
3.天宫殿街道:天龙路社区安置房小区;太湖西路——香锦路——民安大道——渝都大道合围区域;梧桐路——泰山大道东段——渝鲁大道——昆仑大道合围区域。
4.大竹林街道:信达国际A、B、C、D、E栋;江与城星怡广场;江与城星乐汇;江与城写字楼A、B、C座;千山万树小区;薇澜岸小区;慈竹苑小区1-30栋;水竹苑1区1-3号楼;水竹苑2区1-7号楼;楠竹苑小区;楠竹路9号;楠竹路13号;金科天元道一期一组团;天王星C1栋;水星B3区;麒麟座D栋;白杨路36号;总部基地海斯曼大楼;星汇社区渝兴广场B8栋;金开大道西段——人和大道——沪渝高速——云杉北路——峰林路——金开大道西段合围区域(包括汪家桥小区1、2、3、4、8、9、10栋,东原黄山大道东小区,万科缇香郡小区,汪家桥小区5、6、7、11、12、13栋,人和小学家属院A、B栋,人和丽景小区,加新仁和欣座小区,南极凤麟苑小区,怡和小区,金科小城故事小区,中兴渝景苑小区,金科天籁城美社小区等)。
5.礼嘉街道:华侨城天际湾A、B区;华侨城云溪别院一期;华悦中心ABC座及商业;两江新宸云澜26栋、27栋。
6.翠云街道:万科金开悦府小区;云锦片区中交中央公园小区;万科森林公园小区;中央金辉铭著小区;华润公园九里小区;雅居乐富春山居小区;保利云锦小区。
7.金山街道:民心佳园社区A1区、A2区、B区、C区、D区、E区、F区、55栋边界合围区域;金渝社区爱加西西里小区全域。
8.康美街道:金通大道以东——兰渝铁路以南——嵩山中路以西——恒山东路以北合围区域(含本勋广场、金竹苑农贸市场、停车场)。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11日0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一)期间上述区域原则上闭环管理,其中涉疫楼栋参照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涉疫小区(企业、园区、组团等)参照中风险区“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出入。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二)实施管控后开展核酸“三天三检”,每日健康监测。
(三)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
(四)暂停区域内公共经营性场所经营。医院、药店、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场所,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营业。餐饮单位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暂停堂食服务。
(五)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生活保供人员、社区工作者、应急抢险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
后续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此通告发布前已经划定的临时管控区由属地街道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微信公众号
(第1眼-重庆广电编辑 张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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