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将新华区部分风险区域进行划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将北苑街道钟南路6号院2号楼5单元,翔翼路18号院2号楼3单元,东焦街道中华绿园8号楼3单元,铁路31宿舍13号楼3单元,合作路街道林荫大院1号楼2单元,联盟街道滨华路17号储煤1号楼2单元,天苑街道信和水岸7号楼4单元,西苑街道朝霞街18号公安局宿舍3号楼4单元,共8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请风险区内的居民朋友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通告自11月23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石家庄市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将北苑街道钟南路6号院2号楼5单元,翔翼路18号院2号楼3单元,东焦街道中华绿园8号楼3单元,铁路31宿舍13号楼3单元,合作路街道林荫大院1号楼2单元,联盟街道滨华路17号储煤1号楼2单元,天苑街道信和水岸7号楼4单元,西苑街道朝霞街18号公安局宿舍3号楼4单元,共8个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请风险区内的居民朋友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通告自11月23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石家庄市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两江新区关于新增疫情高风险区的通告】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疫情高风险区的通告(十六)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规定,经专家研判和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新增高风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
1.鸳鸯街道:丰源丽景小区;复地上城81栋。
2.人和街道:天湖美镇小区;万悦汇。
3.翠云街道:华润公园九里小区B、C组团。
4.金山街道:金茂时代全域;奥园五期8栋;奥园八期1栋;爱琴海玫瑰天街全域;叠彩城H2栋;新科国际3栋;民心佳园E区44栋。
5.康美街道:龙湖九里晴川二期4栋。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22日0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1.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2.区域内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暂停聚集性活动。
3.实施封控管控后按第 1、2、3、5 天频次进行检测。若无异常,由属地街道动态调整管控措施;期间若检出阳性感染者,则重新计算封控期,并按上述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4.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
关于新增疫情高风险区的通告(十六)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规定,经专家研判和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新增高风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
1.鸳鸯街道:丰源丽景小区;复地上城81栋。
2.人和街道:天湖美镇小区;万悦汇。
3.翠云街道:华润公园九里小区B、C组团。
4.金山街道:金茂时代全域;奥园五期8栋;奥园八期1栋;爱琴海玫瑰天街全域;叠彩城H2栋;新科国际3栋;民心佳园E区44栋。
5.康美街道:龙湖九里晴川二期4栋。
以上区域自2022年11月22日0时执行。
二、管控措施
1.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2.区域内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暂停聚集性活动。
3.实施封控管控后按第 1、2、3、5 天频次进行检测。若无异常,由属地街道动态调整管控措施;期间若检出阳性感染者,则重新计算封控期,并按上述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4.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
【北京用人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 最晚可于明年底缴清】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明确,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于2022年底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延长至2023年底缴清。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2个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缓缴
《通告》再次重申了北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即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申请条件的参保单位,主要包括四类: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5个特困行业;二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附后)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四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缓缴社保费可分期或逐月于2023年底前缴清
《通告》明确,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延长至2023年底缴清。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
缓缴、补缴期间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缓缴、补缴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社保缴费查询中显示企业为正常缴费状态。已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用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如有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附:17个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22个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缓缴
《通告》再次重申了北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即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申请条件的参保单位,主要包括四类: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5个特困行业;二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附后)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四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缓缴社保费可分期或逐月于2023年底前缴清
《通告》明确,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由原来的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延长至2023年底缴清。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
缓缴、补缴期间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缓缴、补缴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社保缴费查询中显示企业为正常缴费状态。已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用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如有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附:17个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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