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星暹新闻#【敲定了!交通部提高曼谷出租车起步价 起步价大车40铢 小车35铢】
11月9日,交通部长顾问,交通部长秘书以及陆路运输部部长与4协会代表共同组织了出租车价格调整进展的相关会议,其中包括泰国公共出租车协会、素万那普出租车协调协会、公共出租车驾驶人协会以及电动汽车出租车协会,此外还有HOWA有限公司。
交通部长顾问威叻在会议上表示,对出租车价格的调整是以各部门的工作形式进行的,其中包括各部门的代表,此外还需要对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全方面的收集。交通部希望4协会能够考虑部门介绍的票价范围,在为出租车驾驶人提高一定收入的基础上控制对人民的影响,最后4协会接受了上述价格提议,以研究合适、国际的价格结构,此外还将组织项目调整,使其与当前和国际接轨。接下来交通部将出台公告,规定新的出租车起步价。
陆路交通运输部部长Chirut表示,会议批准了调整出租车起步价的相关决议,如下:
起步价,1600-1800cc的小车为35泰铢,2000cc的大车为40泰铢;第二阶段(2-10公里),大车及小车每公里6.5泰铢;第三阶段(11-20公里),大车及小车每公里7泰铢;21-40公里,大车和小车每公里8泰铢;41-60公里,大车及小车每公里8.5泰铢;61-80,大车和小车每公里9泰铢;81公里以上,大车和小车每公里10.5泰铢。若出现堵车的情况,车辆移动速度低于6公里/小时的,大车和小车计价3泰铢/分钟。
本次会议过后,交通部将收集信息提交至交通部长萨沙炎处,交通部将在1-2个星期内进行决议,若会议内容通过,将会公布提高出租车票价的部级法规。此次票价的提高仅限曼谷及周边地区的出租车系统,系统中共计有8万辆,其中有6万辆正在正常运营。希望在出租车票价调整之后,出租车可以统一计价标准,交通部将准备地方承接调整了价格的出租车,以保证快捷与畅通。
Chirut表示,在票价调整之后,将强调出租车的高质量服务,禁止拒载乘客,若发现上述行为将根据最高法律处罚,若发现重复犯罪将处以3-6个月监禁并吊销驾驶执照。至于别府出租车的票价调整,各地区的交通部办公室将会进行考虑,因为各地区的出租车价格不同,取决于消费者价格指数,特别是苏梅岛、普吉岛等旅游地区。(编译:卡卡/信息来源:dailynews)
11月9日,交通部长顾问,交通部长秘书以及陆路运输部部长与4协会代表共同组织了出租车价格调整进展的相关会议,其中包括泰国公共出租车协会、素万那普出租车协调协会、公共出租车驾驶人协会以及电动汽车出租车协会,此外还有HOWA有限公司。
交通部长顾问威叻在会议上表示,对出租车价格的调整是以各部门的工作形式进行的,其中包括各部门的代表,此外还需要对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全方面的收集。交通部希望4协会能够考虑部门介绍的票价范围,在为出租车驾驶人提高一定收入的基础上控制对人民的影响,最后4协会接受了上述价格提议,以研究合适、国际的价格结构,此外还将组织项目调整,使其与当前和国际接轨。接下来交通部将出台公告,规定新的出租车起步价。
陆路交通运输部部长Chirut表示,会议批准了调整出租车起步价的相关决议,如下:
起步价,1600-1800cc的小车为35泰铢,2000cc的大车为40泰铢;第二阶段(2-10公里),大车及小车每公里6.5泰铢;第三阶段(11-20公里),大车及小车每公里7泰铢;21-40公里,大车和小车每公里8泰铢;41-60公里,大车及小车每公里8.5泰铢;61-80,大车和小车每公里9泰铢;81公里以上,大车和小车每公里10.5泰铢。若出现堵车的情况,车辆移动速度低于6公里/小时的,大车和小车计价3泰铢/分钟。
本次会议过后,交通部将收集信息提交至交通部长萨沙炎处,交通部将在1-2个星期内进行决议,若会议内容通过,将会公布提高出租车票价的部级法规。此次票价的提高仅限曼谷及周边地区的出租车系统,系统中共计有8万辆,其中有6万辆正在正常运营。希望在出租车票价调整之后,出租车可以统一计价标准,交通部将准备地方承接调整了价格的出租车,以保证快捷与畅通。
Chirut表示,在票价调整之后,将强调出租车的高质量服务,禁止拒载乘客,若发现上述行为将根据最高法律处罚,若发现重复犯罪将处以3-6个月监禁并吊销驾驶执照。至于别府出租车的票价调整,各地区的交通部办公室将会进行考虑,因为各地区的出租车价格不同,取决于消费者价格指数,特别是苏梅岛、普吉岛等旅游地区。(编译:卡卡/信息来源:dailynews)
【总师释放关键信号,下一代战机可组网集群歼敌,进展与美同代同步】近日,歼-20总设计师杨伟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引发媒体热议。杨伟在发布会上就歼-20战斗机的相关提问进行解答时表示,“我们会不断提升歼-20系列战斗机的能力,未来还能看到歼-30、歼-40,实现陆海空天组合作战系统。”值得注意的是,歼20总设计师杨伟还声称,“军迷所期待的,我们都知道,是我们的使命,我们也会把它实现。”
外界普遍认为,歼-20飞机总设计师的讲话表明我国下一代战斗机的研制已经渐入佳境,随着歼-20战斗机的不断成熟,按照我国武器装备发展“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基本脉络和轨迹,我国下一代战斗机应该早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我国战斗机研制工作首次与国外先进国家“同代同步”。那么我国的下一代战斗机,也就是国际上所谓的六代机到底会是什么样呢?
近年来,随着F-22、F-35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和扩散,美国等军事强国为进一步寻求空中优势能力,相继开展新型作战概念、作战体系及新型作战平台的研究。第六代战斗机作为未来穿透性制空作战能力的重要力量构成,已经成为各国争相发展的装备重点。毫无疑问,作为未来穿透性制空作战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制空权的获取和保持将是六代机最主要的作战任务。因此,研制六代机首先就必须克制五代机的技术优点,寻找其技术劣势作为突破口,进而发展出有针对性且形成技术代差的新一代航空武器系统。
所以,发展我国的六代机首先要看看目前五代机的优缺点有哪些。总体上,相对于第四代战斗机,歼-20、F-22这类五代机拥有“超隐身性能、超音速巡航能力、超机动性能和超态势感知能力”等所谓“4S”优势。然而,为了实现这些作战性能,五代机也要相应付出代价。第五代战斗机外形上要求高度隐身,为此不惜让战斗机在速度、载弹量和机动性上做出重大牺牲。
实际上,出于对战斗机隐身性能的妥协,第五代战斗机的武器挂载需要采用内置弹舱的方式,防止外挂武器造成严重的雷达反射,但内置弹舱设计严重影响了战斗机的载弹量,并且对挂载弹药的尺寸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弹药不足已经成为第五代战斗机的致命缺陷。以F-35战斗机为例子,为了结构减重F-35战斗机并未设计专用的格斗导弹弹舱,导致F-35战斗机执行防空任务时,仅能携带2枚格斗空空导弹以及4枚中距空空导弹。在执行对地打击任务时,甚至仅能挂载2枚空空导弹。在隐身空战对抗中,一旦双方的隐身战斗机陷入近身消耗战,五代机的作战效能会迅速下降。
此外,部分高端五代机虽然拥有超声速巡航能力,但是受限于发动机性能的限制,执行超音速巡航时,飞机的耗油量很大,严重限缩了其作战半径和大范围机动作战。我们以美军F-22战斗机为例,其实际作战半径只有不到1000公里,大大限制了其空域巡航应用的范围,F-22战斗机的飞行员需要对超音速巡航的时机进行精确把控,才不至于早早消耗掉宝贵的航油。
为了提高F-22战斗机的作战范围,美军通常为F-22的打击梯队配备有空中加油机。不过,空中加油虽然可以扩展其巡航空域,但是不具备隐身性能的空中加油机无疑是敌对方攻击的重点,无形中增加了第五代战斗机的防护压力,使其在作战中束手束脚。
针对上述优缺点,为了克制五代机,我国六代机研发目标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首先六代机必须拥有远超过歼20、F-22战斗机的全方位宽频谱隐身能力。预计,我国的下一代战斗机将采用了无垂尾,或者浅垂尾的翼身融合扁平气动布局,使得飞机在各种高度、各种姿态下的隐身性和机动性都得到了很好的兼顾。
其次,我国的六代机将具备战斗机组网集群打击能力,实现有人战斗机和无人战斗机之间的组网集群作战,未来六代机可以通过多架无人战斗机携带空空导弹,大幅提高自己的空战弹药基数。还可以通过无人机前出来干扰、试探或者诱骗敌方战斗机,让其暴露自己的行踪。
为了进一步提高载弹量,我国六代机将装备可密集挂载的小型化空空导弹,这类空空导弹同时具备格斗导弹和中距空空导弹的作战性能,在弹体尺寸上要明显小于现役弹药,使未来战斗机的载弹量相较于五代机提升至少3倍以上。除此之外,我国六代机将采用自适应变循环发动机,实现2000公里以上的作战半径以及长时超音速巡航能力。未来六代机的超音速巡航能力将对五代机形成压倒性优势,可以迅速抢占攻击阵位,并实现远距的快速到达,减少对加油机等物资保障体系的需求。
外界普遍认为,歼-20飞机总设计师的讲话表明我国下一代战斗机的研制已经渐入佳境,随着歼-20战斗机的不断成熟,按照我国武器装备发展“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的基本脉络和轨迹,我国下一代战斗机应该早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我国战斗机研制工作首次与国外先进国家“同代同步”。那么我国的下一代战斗机,也就是国际上所谓的六代机到底会是什么样呢?
近年来,随着F-22、F-35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和扩散,美国等军事强国为进一步寻求空中优势能力,相继开展新型作战概念、作战体系及新型作战平台的研究。第六代战斗机作为未来穿透性制空作战能力的重要力量构成,已经成为各国争相发展的装备重点。毫无疑问,作为未来穿透性制空作战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制空权的获取和保持将是六代机最主要的作战任务。因此,研制六代机首先就必须克制五代机的技术优点,寻找其技术劣势作为突破口,进而发展出有针对性且形成技术代差的新一代航空武器系统。
所以,发展我国的六代机首先要看看目前五代机的优缺点有哪些。总体上,相对于第四代战斗机,歼-20、F-22这类五代机拥有“超隐身性能、超音速巡航能力、超机动性能和超态势感知能力”等所谓“4S”优势。然而,为了实现这些作战性能,五代机也要相应付出代价。第五代战斗机外形上要求高度隐身,为此不惜让战斗机在速度、载弹量和机动性上做出重大牺牲。
实际上,出于对战斗机隐身性能的妥协,第五代战斗机的武器挂载需要采用内置弹舱的方式,防止外挂武器造成严重的雷达反射,但内置弹舱设计严重影响了战斗机的载弹量,并且对挂载弹药的尺寸也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弹药不足已经成为第五代战斗机的致命缺陷。以F-35战斗机为例子,为了结构减重F-35战斗机并未设计专用的格斗导弹弹舱,导致F-35战斗机执行防空任务时,仅能携带2枚格斗空空导弹以及4枚中距空空导弹。在执行对地打击任务时,甚至仅能挂载2枚空空导弹。在隐身空战对抗中,一旦双方的隐身战斗机陷入近身消耗战,五代机的作战效能会迅速下降。
此外,部分高端五代机虽然拥有超声速巡航能力,但是受限于发动机性能的限制,执行超音速巡航时,飞机的耗油量很大,严重限缩了其作战半径和大范围机动作战。我们以美军F-22战斗机为例,其实际作战半径只有不到1000公里,大大限制了其空域巡航应用的范围,F-22战斗机的飞行员需要对超音速巡航的时机进行精确把控,才不至于早早消耗掉宝贵的航油。
为了提高F-22战斗机的作战范围,美军通常为F-22的打击梯队配备有空中加油机。不过,空中加油虽然可以扩展其巡航空域,但是不具备隐身性能的空中加油机无疑是敌对方攻击的重点,无形中增加了第五代战斗机的防护压力,使其在作战中束手束脚。
针对上述优缺点,为了克制五代机,我国六代机研发目标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首先六代机必须拥有远超过歼20、F-22战斗机的全方位宽频谱隐身能力。预计,我国的下一代战斗机将采用了无垂尾,或者浅垂尾的翼身融合扁平气动布局,使得飞机在各种高度、各种姿态下的隐身性和机动性都得到了很好的兼顾。
其次,我国的六代机将具备战斗机组网集群打击能力,实现有人战斗机和无人战斗机之间的组网集群作战,未来六代机可以通过多架无人战斗机携带空空导弹,大幅提高自己的空战弹药基数。还可以通过无人机前出来干扰、试探或者诱骗敌方战斗机,让其暴露自己的行踪。
为了进一步提高载弹量,我国六代机将装备可密集挂载的小型化空空导弹,这类空空导弹同时具备格斗导弹和中距空空导弹的作战性能,在弹体尺寸上要明显小于现役弹药,使未来战斗机的载弹量相较于五代机提升至少3倍以上。除此之外,我国六代机将采用自适应变循环发动机,实现2000公里以上的作战半径以及长时超音速巡航能力。未来六代机的超音速巡航能力将对五代机形成压倒性优势,可以迅速抢占攻击阵位,并实现远距的快速到达,减少对加油机等物资保障体系的需求。
伪降解扰乱市场,限塑任重道远
随着2022年底到来,各地抓紧“禁限塑五大任务”的落实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发现伪降解产品招摇过市,扰乱市场的问题。
2022年底限塑5大任务
1、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2、到2022年底,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4、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5、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引自,2020《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如何判断一种材料是否为可降解?需要看三个指标:相对降解率、最终产生物及重金属含量。有一项不达标,严格意义上都不能算作可降解材料。
目前的伪降解塑料主要有概念偷换和分解后残留两大类。产生大量伪降解塑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限塑政策拉动可降解塑料国内需求的稳步增长,目前“限塑令”仅在塑料吸管上进行全面禁止,国内可降解产能可以覆盖。未来可降解材料在全部餐饮用具上的逐步铺开使用,供需关系暂需逐渐匹配,但标准和监管欠缺。加上真正的可降解材料价格高,商家受利益驱动,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弱,导致伪降解横行。
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制定统一强制性标准,对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环节加强质量监管。虽然2020年9月已出台《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2022年6月已实施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但对可降解塑料的定义GB/T 20197还需完善。
1、不可降解塑料概念偷换
把传统塑料和各种降解添加剂或生物基塑料混合在一起,以“食品级材料”、“环保产品”进行概念偷换,最终实际降解率低,并不满足可降解产品需求和生化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吴玉锋教授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级”只是国家对于商品原材料安全性的一种标准规定,并非环保认证。“我们所说的‘可降解塑料’,是指在一定条件作用下,最终完全分解变成二氧化碳或甲烷、水及其他生物质的塑料。然而现实中很多所谓的‘可降解塑料’其实是一种混合材料,就是把传统塑料和各种降解添加剂或生物基塑料混合在一起。此外,有的塑料制品甚至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原料,如聚乙烯,加点氧化降解剂、光降解剂,就生成‘可降解’,招摇过市,扰乱市场。”
2、分解后残留
添加了一定比例的淀粉,通过淀粉的生物降解使材料物理性能崩溃,分解后的PE、PP、PVC等不但无法被环境吸收,反而因为肉眼不可见会一直残留在环境中,不仅不利于塑料的回收利用和清理, 碎片化的塑料进入到环境中将产生更大的危害。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教授级高工刘峻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举例,D2W、D2W1是氧化式生物降解添加剂,材质为PE-D2W、(PE-HD)-D2W1的塑料袋是典型的氧化降解塑料袋,包含在现行GB/T 20197-2006中降解塑料的分类里。但是此类塑料的降解过程只是大的变小,小的变碎,最后变成肉眼看不见的微塑料。
3、政策及问题
在可降解塑料领域,现行的产品标准有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28018-2011《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等。还有一些产品使用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 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或企业标准。因此,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采用不同标准生产出的“可降解”塑料,普遍存在品质不一的问题。
2020年9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才明确要求生物降解率应≥90%,且其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等其他条件必须同时达标才算作可降解塑料。但还存在认证规范问题,如“双j”标识(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标志)谁能使用、如何认证等,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能够从技术上、方法上判断一种材料是否属于可降解范畴。
随着2022年底到来,各地抓紧“禁限塑五大任务”的落实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发现伪降解产品招摇过市,扰乱市场的问题。
2022年底限塑5大任务
1、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2、到2022年底,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4、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5、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引自,2020《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如何判断一种材料是否为可降解?需要看三个指标:相对降解率、最终产生物及重金属含量。有一项不达标,严格意义上都不能算作可降解材料。
目前的伪降解塑料主要有概念偷换和分解后残留两大类。产生大量伪降解塑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限塑政策拉动可降解塑料国内需求的稳步增长,目前“限塑令”仅在塑料吸管上进行全面禁止,国内可降解产能可以覆盖。未来可降解材料在全部餐饮用具上的逐步铺开使用,供需关系暂需逐渐匹配,但标准和监管欠缺。加上真正的可降解材料价格高,商家受利益驱动,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弱,导致伪降解横行。
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制定统一强制性标准,对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环节加强质量监管。虽然2020年9月已出台《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2022年6月已实施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但对可降解塑料的定义GB/T 20197还需完善。
1、不可降解塑料概念偷换
把传统塑料和各种降解添加剂或生物基塑料混合在一起,以“食品级材料”、“环保产品”进行概念偷换,最终实际降解率低,并不满足可降解产品需求和生化标准。
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吴玉锋教授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级”只是国家对于商品原材料安全性的一种标准规定,并非环保认证。“我们所说的‘可降解塑料’,是指在一定条件作用下,最终完全分解变成二氧化碳或甲烷、水及其他生物质的塑料。然而现实中很多所谓的‘可降解塑料’其实是一种混合材料,就是把传统塑料和各种降解添加剂或生物基塑料混合在一起。此外,有的塑料制品甚至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原料,如聚乙烯,加点氧化降解剂、光降解剂,就生成‘可降解’,招摇过市,扰乱市场。”
2、分解后残留
添加了一定比例的淀粉,通过淀粉的生物降解使材料物理性能崩溃,分解后的PE、PP、PVC等不但无法被环境吸收,反而因为肉眼不可见会一直残留在环境中,不仅不利于塑料的回收利用和清理, 碎片化的塑料进入到环境中将产生更大的危害。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主任、教授级高工刘峻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举例,D2W、D2W1是氧化式生物降解添加剂,材质为PE-D2W、(PE-HD)-D2W1的塑料袋是典型的氧化降解塑料袋,包含在现行GB/T 20197-2006中降解塑料的分类里。但是此类塑料的降解过程只是大的变小,小的变碎,最后变成肉眼看不见的微塑料。
3、政策及问题
在可降解塑料领域,现行的产品标准有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28018-2011《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GB/T 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等。还有一些产品使用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 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或企业标准。因此,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采用不同标准生产出的“可降解”塑料,普遍存在品质不一的问题。
2020年9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才明确要求生物降解率应≥90%,且其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等其他条件必须同时达标才算作可降解塑料。但还存在认证规范问题,如“双j”标识(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标志)谁能使用、如何认证等,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能够从技术上、方法上判断一种材料是否属于可降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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