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犯错,殃及储户?”母亲给小范存入400元24年定期存款,银行承诺,到期后可支取40000余元,27年后,银行以当时违规拒绝支付。
母亲把400元存入银行时,小范刚刚4岁,存单上写的是小范的名字。当时,银行正在开展长期保值储蓄活动,存款周期是24年,到期后,可以一次性支取44736.76元。
那个年代,400元相当于母亲半年多的工资,万元户更是罕见,24年以后可以有40000多元,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母亲盘算,到时候,小范正是结婚生子的时候,这笔钱可以派上大用场。
24年后,小范28岁,父母亲都已年近6旬,母亲想起了这笔钱,直到又过了三年,在搬家的时候,才在一本书里找到了这张发黄的27年前的存单。
小范拿着存单去银行支取,可是,银行告诉他,长期保值储蓄是违规的,不能按照当时承诺的金额支付,只能按照5年定期和22年的活期存款利率兑现给他。
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小范和父母亲商量,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按照承诺支付本息共计44736.76元,后面3年按年利率2.6%支付利息。
(案例来源: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
400元存入银行,24年后可以得到40000多元,增加了100多倍,当时银行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原来,当年存款时,银行按照3年的保值储蓄为基础,到期后自动转存,一共滚动8次。而那时候除了利息之外,还有保值贴补率,都是在13%以上,所以,24年以后的收益就有4万多元。
当时,银行为了吸储,开办了各种类型的业务,包括“优化储蓄”、“全家乐”,“今年存一千,来年得二万”等等业务。
可是,这样的吸储方式,是违反规定的,就在小范母亲为他存入400元不久,有关部门就制止了这样的做法。
那时候的储蓄存款只有3年、5年和8年三种期限,银行采取到期自动转存的方式,变相了延长了定期储蓄的时间,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其次,保值贴补率是随物价浮动的,具有阶段性。而银行存款利率是法定的,各家金融机构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形式自行变动。
小范和银行之间构成储蓄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合同里,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该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从小范手中的存单来看,按照约定,存入400元后,小范有依法取得利息的权利,这一部分是有效的。但“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和约定的金额40000余元,由于违反强制性规定,这一部分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应该把小范的400元存款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为8年的定期,其他的为5年期,这样才符合政策和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该按照这样的划分支付本金和利息,存期内如果有保值贴补的话,按各个时期规定的保值贴补率计算。
由于银行方面违反法律法规,使作为储户的小范错误信赖存单约定的内容,是导致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本案的诉讼费489元,由银行方面全部承担。
判决书拿到手,小范大致算了算,按照8年定期存款的利率13%计算是800多元,后面的三个5年期按照5%计算利息,本息合计也不过2000多元,24年当中,只有6年有保值贴补率的政策,全部算上,也不过三、四千元左右。
从4万多元到4000元,这巨大的落差小范完全不能接受,作为储户,只知道自己的手里是长期保值24年的存单,上面写的4万多元也是银行的工作人中计算出来的,法院认为24年的约定无效是错误的。
储户与银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储蓄合同是双方自愿约定的,24年期在当时是合法和允许的。而新政策出台后,银行并没有告知储户24年定期取消,小范和父母有理由相信,这笔长期的存款没有变化。
银行违反规定,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不能殃及普通储户,银行犯错误,不能让储户跟着吃药,这违反起码的诚信原则。
小范接着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银行方面擅自确定存款档次和利率,致使作为储户的小范错误信赖存单约定的内容,而且在新政策颁布后,银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使储蓄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造成储户的预期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范当年刚刚4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小范的母亲作为成年人,应当了解有关存款期限和利率的规定,对合同的部分无效也有一定的过错。
二审法院综合研判本案,认为银行方面首先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小范400元27年的本息,即一审判决所确定的约4000元左右。
除此之外,存单约定的44736.76元减去这4000元,是储蓄合同无效造成小范的损失,由银行方面赔偿70%,小范自己承担30%。
这样算下来,小范应得到28000元的赔偿。
母亲把400元存入银行时,小范刚刚4岁,存单上写的是小范的名字。当时,银行正在开展长期保值储蓄活动,存款周期是24年,到期后,可以一次性支取44736.76元。
那个年代,400元相当于母亲半年多的工资,万元户更是罕见,24年以后可以有40000多元,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母亲盘算,到时候,小范正是结婚生子的时候,这笔钱可以派上大用场。
24年后,小范28岁,父母亲都已年近6旬,母亲想起了这笔钱,直到又过了三年,在搬家的时候,才在一本书里找到了这张发黄的27年前的存单。
小范拿着存单去银行支取,可是,银行告诉他,长期保值储蓄是违规的,不能按照当时承诺的金额支付,只能按照5年定期和22年的活期存款利率兑现给他。
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小范和父母亲商量,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按照承诺支付本息共计44736.76元,后面3年按年利率2.6%支付利息。
(案例来源: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
400元存入银行,24年后可以得到40000多元,增加了100多倍,当时银行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原来,当年存款时,银行按照3年的保值储蓄为基础,到期后自动转存,一共滚动8次。而那时候除了利息之外,还有保值贴补率,都是在13%以上,所以,24年以后的收益就有4万多元。
当时,银行为了吸储,开办了各种类型的业务,包括“优化储蓄”、“全家乐”,“今年存一千,来年得二万”等等业务。
可是,这样的吸储方式,是违反规定的,就在小范母亲为他存入400元不久,有关部门就制止了这样的做法。
那时候的储蓄存款只有3年、5年和8年三种期限,银行采取到期自动转存的方式,变相了延长了定期储蓄的时间,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其次,保值贴补率是随物价浮动的,具有阶段性。而银行存款利率是法定的,各家金融机构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形式自行变动。
小范和银行之间构成储蓄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合同里,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该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从小范手中的存单来看,按照约定,存入400元后,小范有依法取得利息的权利,这一部分是有效的。但“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和约定的金额40000余元,由于违反强制性规定,这一部分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应该把小范的400元存款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为8年的定期,其他的为5年期,这样才符合政策和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该按照这样的划分支付本金和利息,存期内如果有保值贴补的话,按各个时期规定的保值贴补率计算。
由于银行方面违反法律法规,使作为储户的小范错误信赖存单约定的内容,是导致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本案的诉讼费489元,由银行方面全部承担。
判决书拿到手,小范大致算了算,按照8年定期存款的利率13%计算是800多元,后面的三个5年期按照5%计算利息,本息合计也不过2000多元,24年当中,只有6年有保值贴补率的政策,全部算上,也不过三、四千元左右。
从4万多元到4000元,这巨大的落差小范完全不能接受,作为储户,只知道自己的手里是长期保值24年的存单,上面写的4万多元也是银行的工作人中计算出来的,法院认为24年的约定无效是错误的。
储户与银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储蓄合同是双方自愿约定的,24年期在当时是合法和允许的。而新政策出台后,银行并没有告知储户24年定期取消,小范和父母有理由相信,这笔长期的存款没有变化。
银行违反规定,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不能殃及普通储户,银行犯错误,不能让储户跟着吃药,这违反起码的诚信原则。
小范接着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银行方面擅自确定存款档次和利率,致使作为储户的小范错误信赖存单约定的内容,而且在新政策颁布后,银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使储蓄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造成储户的预期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范当年刚刚4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小范的母亲作为成年人,应当了解有关存款期限和利率的规定,对合同的部分无效也有一定的过错。
二审法院综合研判本案,认为银行方面首先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小范400元27年的本息,即一审判决所确定的约4000元左右。
除此之外,存单约定的44736.76元减去这4000元,是储蓄合同无效造成小范的损失,由银行方面赔偿70%,小范自己承担30%。
这样算下来,小范应得到28000元的赔偿。
“有一款香水我老公是绝对不让我出门喷,那个香水对他……”说到这,秦海璐突然停住了,小嘴一嘟,一副不懂我懂的表情。这个敏感的夫妻话题秦海璐原本想要点到为止的,可是张馨月却刨根问底:“为啥呀~”
秦海璐看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也就大胆地分享了:“这款香水是我跟我老公在拍戏时,我用的就是那款香水。王新军对那个香水特别敏感,比如说我提前出发,他会给他助理说,你海璐姐走了,电梯里面有她的香水味”。
随后,秦海璐更是语出惊人:“后来我们结婚了,他就说这个香水除了在家喷之外,其他的时候不允许喷。”
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都哄笑起来。脸皮比较薄的吴宣仪则有点“恼羞成怒”地站起来,秦海璐却把她叫住了,说:“这个时候你不应该走,你应该搂着姐姐的脖子问:‘姐,是什么香水’?”
其实,这真的是香水的问题吗?
在徐克的电影《女人不坏》中,周迅扮演的女主人公有这样一段独白:“人类被异性的味道吸引,使神经受到影响,产生一种很特别的兴奋感。这种很特别的兴奋感就是我们所谓的爱情,从体内散发出来的爱情味道,他的真正名字叫费洛蒙。不过,每个人只有闻到对的费洛蒙,才会产生爱情的感觉。”
这部电影的情节很荒唐,但是观点却很有意思。那就是爱情的发生看似偶然,有时却真有命中注定之意,费洛蒙还真算是月老之一。
在《再见爱人》中,苏诗丁回忆起自己对卢歌动心的一刻,是在一个剧场。卢歌是音乐节舞蹈的导演,为了解放苏诗丁的肢体,卢歌把剧场的窗帘拉上,灯也关了,就这样带着苏诗丁舞蹈。
苏诗丁:“我竟然不抗拒那样的肢体接触,反而觉得他身上的味道很好闻。”
一旁在听得张婉婷都快疯了,说:“那就是爱情的味道。”
苏诗丁说:“爱情最初的样子(味道)。”
看吧,最初的心动,有的时候真的是莫名其妙的,就连爱的人身上的味道,都会莫名其妙地变得很好闻、很独特。
其实,在莎士比亚时代也曾流行一种寻找爱情的游戏:女孩将一块削了皮的苹果放在腋下,再将沾了自己汗水的苹果送给意中人,若对方喜欢这苹果的滋味,双方就会发展下去,这就是费洛蒙的力量。
当然这个游戏似乎有那么一丢不着调,于是也有人做了一些研究,研究发现,两人若相亲相爱过,那么对方的气味也会在主观上变得好闻。
这个实验是这样的,让女生去闻她们的男朋友和其他男生的衣服,发现女生能相当准确地把伴侣挑出来。在这些男生中,她们会觉得自己伴侣的气味最性感、最清淡。
对于女人来说,这份“气味相投”可能会随着恋爱的进展,变得更加明确。
但,这味道或许终究只是爱情最初的样子,或许终究会变成“记忆中曾被爱的味道”。
想要维持长久的爱情,真的不可以只靠“最初的心动”。一段长久的爱情,它是需要在很长很长的日子里相互理解、相互陪伴、相互宽容。
秦海璐看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也就大胆地分享了:“这款香水是我跟我老公在拍戏时,我用的就是那款香水。王新军对那个香水特别敏感,比如说我提前出发,他会给他助理说,你海璐姐走了,电梯里面有她的香水味”。
随后,秦海璐更是语出惊人:“后来我们结婚了,他就说这个香水除了在家喷之外,其他的时候不允许喷。”
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都哄笑起来。脸皮比较薄的吴宣仪则有点“恼羞成怒”地站起来,秦海璐却把她叫住了,说:“这个时候你不应该走,你应该搂着姐姐的脖子问:‘姐,是什么香水’?”
其实,这真的是香水的问题吗?
在徐克的电影《女人不坏》中,周迅扮演的女主人公有这样一段独白:“人类被异性的味道吸引,使神经受到影响,产生一种很特别的兴奋感。这种很特别的兴奋感就是我们所谓的爱情,从体内散发出来的爱情味道,他的真正名字叫费洛蒙。不过,每个人只有闻到对的费洛蒙,才会产生爱情的感觉。”
这部电影的情节很荒唐,但是观点却很有意思。那就是爱情的发生看似偶然,有时却真有命中注定之意,费洛蒙还真算是月老之一。
在《再见爱人》中,苏诗丁回忆起自己对卢歌动心的一刻,是在一个剧场。卢歌是音乐节舞蹈的导演,为了解放苏诗丁的肢体,卢歌把剧场的窗帘拉上,灯也关了,就这样带着苏诗丁舞蹈。
苏诗丁:“我竟然不抗拒那样的肢体接触,反而觉得他身上的味道很好闻。”
一旁在听得张婉婷都快疯了,说:“那就是爱情的味道。”
苏诗丁说:“爱情最初的样子(味道)。”
看吧,最初的心动,有的时候真的是莫名其妙的,就连爱的人身上的味道,都会莫名其妙地变得很好闻、很独特。
其实,在莎士比亚时代也曾流行一种寻找爱情的游戏:女孩将一块削了皮的苹果放在腋下,再将沾了自己汗水的苹果送给意中人,若对方喜欢这苹果的滋味,双方就会发展下去,这就是费洛蒙的力量。
当然这个游戏似乎有那么一丢不着调,于是也有人做了一些研究,研究发现,两人若相亲相爱过,那么对方的气味也会在主观上变得好闻。
这个实验是这样的,让女生去闻她们的男朋友和其他男生的衣服,发现女生能相当准确地把伴侣挑出来。在这些男生中,她们会觉得自己伴侣的气味最性感、最清淡。
对于女人来说,这份“气味相投”可能会随着恋爱的进展,变得更加明确。
但,这味道或许终究只是爱情最初的样子,或许终究会变成“记忆中曾被爱的味道”。
想要维持长久的爱情,真的不可以只靠“最初的心动”。一段长久的爱情,它是需要在很长很长的日子里相互理解、相互陪伴、相互宽容。
住在城堡里,衣食无忧,不事生产,啥也不用做,只要相爱,作者会想尽办法消弭差异破除障碍让他们名正言顺在一起happily ever after。true love's kiss 永远那么好使,野兽变王子,公主变菲奥娜,boom there is a easy solution!打破魔咒,起死回生,时间倒流,一切全靠真爱无边。真爱就是生产力,真爱就是通行证,真爱就是万灵药。试问哪个被现实抽过大逼斗还对爱情贼心不死的成年人能不百感交集吃下这颗迪士尼苦心积虑炮制的糖衣炮弹。ohh fairy tale, you dispise it, you bu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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