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动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做不属于你的事!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11月22日凌晨5时起 渭南大荔部分公共场所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控疫情风险扩散,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11月22日凌晨5时起,对部分公共场所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做好审核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2.区域内各小区(村组)、单位实行临时性管控,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和省外来返荔人员的“一扫一测三查验”排查登记,严格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3.居(村)民原则上居家生活,“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严格落实提前向社区(村)备案制度。每户(家庭)每2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每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水电气暖、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保障生活、医疗物资车辆运输通畅,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上述行业单位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居住小区,未到单位开具证明的人员需在小区登记核实后出行。
5.区域内所有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酒吧、KTV、棋牌室、洗浴(足浴)、体育馆、游泳馆、儿童娱乐设施、健身房、美容院、茶馆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所有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6.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线下教学,中专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封闭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全县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农村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
7.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包联工作安排,除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下沉社区、小区、村组一线,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8.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对瞒报、漏报、迟报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1日
1.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做好审核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2.区域内各小区(村组)、单位实行临时性管控,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和省外来返荔人员的“一扫一测三查验”排查登记,严格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3.居(村)民原则上居家生活,“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严格落实提前向社区(村)备案制度。每户(家庭)每2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每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水电气暖、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保障生活、医疗物资车辆运输通畅,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上述行业单位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居住小区,未到单位开具证明的人员需在小区登记核实后出行。
5.区域内所有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酒吧、KTV、棋牌室、洗浴(足浴)、体育馆、游泳馆、儿童娱乐设施、健身房、美容院、茶馆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所有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6.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线下教学,中专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封闭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全县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农村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
7.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包联工作安排,除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下沉社区、小区、村组一线,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8.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对瞒报、漏报、迟报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1日
22日6时起,叙州区柏溪街道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经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柏溪街道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2日6:00起,结束时间根据疫情态势和防控需要决定。
二、实施范围
柏溪街道接龙社区、华盛街社区、新街社区、振兴社区、联合社区、天池社区、金江社区、岷江社区、一曼社区、革坪村、高梨村、集体村、仁和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必检”要求,所有市民完成3天3轮核酸检测。请按所在村(社区)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以家庭为单位,分批次、分时段、分楼栋规范有序参加核酸采样,不扎堆、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
(二)严控人员聚集。临时管控区域内所有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院落)人员不得入内。临时管控区域内每户居民每2天可安排1人凭小区(院落)出入证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采购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三)限制车辆流动。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外,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防疫情的工作车凭柏溪街道办事处通行证通行,禁止其他社会车辆上路通行。
(四)强化场所管控。临时管控区域内酒吧、KTV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在线教育,不上新课,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实施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
(五)严格纪律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不信谣、不传谣。
全民支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争分夺秒阻断疫情传播链条,早日打赢抗疫攻坚战、阻击战。
特此通告。
宜宾市叙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https://t.cn/A6KANT1E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经区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柏溪街道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2日6:00起,结束时间根据疫情态势和防控需要决定。
二、实施范围
柏溪街道接龙社区、华盛街社区、新街社区、振兴社区、联合社区、天池社区、金江社区、岷江社区、一曼社区、革坪村、高梨村、集体村、仁和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必检”要求,所有市民完成3天3轮核酸检测。请按所在村(社区)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以家庭为单位,分批次、分时段、分楼栋规范有序参加核酸采样,不扎堆、不聚集、严防交叉感染。
(二)严控人员聚集。临时管控区域内所有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院落)人员不得入内。临时管控区域内每户居民每2天可安排1人凭小区(院落)出入证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采购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三)限制车辆流动。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外,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防疫情的工作车凭柏溪街道办事处通行证通行,禁止其他社会车辆上路通行。
(四)强化场所管控。临时管控区域内酒吧、KTV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在线教育,不上新课,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实施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
(五)严格纪律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不信谣、不传谣。
全民支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争分夺秒阻断疫情传播链条,早日打赢抗疫攻坚战、阻击战。
特此通告。
宜宾市叙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https://t.cn/A6KANT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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