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已经有很多人和事会让你失望,而最不应该的,就是自己还令自己失望。
社会很残酷,你必须活得有态度:知恩图报,也有仇必报。
不管什么时候,取悦自己,都最重要!
我可以是天使,也可以做魔鬼;
我可以把你奉若至宝,也可以弃如敝履。
我对你的态度,取决于你对我的姿势。
对于敢辜负轻视我的人,我从来就没有底线没有原则,怎么开心怎么玩。
少尼玛跟我谈什么道德,先想下你是否缺德在先。
我不仅脸皮厚,而且从来不知道天高地厚。还可以不可理解也不可理喻的坏,能多坏就多坏....这才只是开始。
昨天毫不犹豫的删除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交往十多年的亿万土豪,还曾经是我的追求者。没有任何惋惜,反而很干净很舒服。所有的蠢人、坏人和不把你当回事的人,都必须及时请出。这样你的人生才会如你期望般充满阳光、充满希望。
愿自己永远快乐,永远所向披靡。
社会很残酷,你必须活得有态度:知恩图报,也有仇必报。
不管什么时候,取悦自己,都最重要!
我可以是天使,也可以做魔鬼;
我可以把你奉若至宝,也可以弃如敝履。
我对你的态度,取决于你对我的姿势。
对于敢辜负轻视我的人,我从来就没有底线没有原则,怎么开心怎么玩。
少尼玛跟我谈什么道德,先想下你是否缺德在先。
我不仅脸皮厚,而且从来不知道天高地厚。还可以不可理解也不可理喻的坏,能多坏就多坏....这才只是开始。
昨天毫不犹豫的删除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交往十多年的亿万土豪,还曾经是我的追求者。没有任何惋惜,反而很干净很舒服。所有的蠢人、坏人和不把你当回事的人,都必须及时请出。这样你的人生才会如你期望般充满阳光、充满希望。
愿自己永远快乐,永远所向披靡。
河南驻马店,庄女士发现自己11岁的女儿,竟偷偷用手机给楼下小卖部转账,而且金额高达40000多元。气愤的她立马去找店家理论,还动手砸了摊位,可没想到,小卖部老 板娘却一脸淡定称:“是你女儿自己要转给我的!”庄女士一气之下报了警。
庄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店,平时夫妻俩都在店里忙着做生意,女儿就和爷爷奶奶在家。这天,小女孩称做作业要用手机,就把爷爷的手机拿了过去。可是,当她把手机还回来的时候,爷爷发现手机账单里有一条4500的转账信息。
爷爷觉得很奇怪,自己这一天都没有出门,怎么可能花钱呢?于是,等庄女士回来的时候,爷爷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庄女士。庄女士拿过手机一看,账单里竟然有好几条大额的转账记录,累计高达40000多元,并且这些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商家。
在庄女士的逼问下,女儿称这些钱都是她转给楼下小卖部的,她说自己平时会去小卖部买一些本子和笔,还有一些小玩具,老 板娘就让她多转一些钱,说是存到那里,如果自己想去其他地方买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一些现金。
听完女儿的话,庄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也认识这个小卖部的老 板娘,她没想到老 板娘会干出这么缺德的事!在她看来,自己的女儿还小,对金 钱没有概念,都是老 板娘诱导女儿消费的。于是,庄女士立马去到小卖部,找老 板娘理论。
“你看看你这个店里的东西,总共才值都少钱?你都敢让我女儿给你转四万多,你是想钱想疯了吧!”一来到小卖部,庄女士就动手砸了小卖部的摊位,并大声呵斥老 板娘。
可是没想到,老 板娘对于庄女士的态度不屑一顾,不仅称自己不认识庄女士,还理直气壮地对庄女士说:“给我闭嘴,想解决问题就别吵吵!你自己不懂教育孩子,找我有什么用!”
老 板娘还说,自己的收款码就在桌子上放着,是小女孩自己拿走的,也是小女孩自己说,在这里存一些钱,可以换现金,而且每次自己一进货,小女孩直接一大包拿走,说是要给同学过生日。
对于老 板娘的说法,庄女士根本不相信,她说:“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收款码,为什么账单还有给你老公的转账记录,明显就是你费尽心思来坑我家孩子!你有良心吗?既然你说我女儿是把钱存在你这的,那她现在在这里还剩多少钱?”
老 板娘表示,只剩1800了,而且她已经把钱给小女孩了,小女孩在这里花的钱,她都有拿本子记账。而当庄女士要看看记账的本子时,老 板娘又说,本子丢了。
庄女士根本不接受老 板娘的说法,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民 警的调解协商,老 板娘最终归还了庄女士35000元。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小卖部的老 板娘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数额较大,原则上家属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小女孩转账四万多元,属于消费金额较大,老 板娘应该承担返还价款的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生意人,老 板娘想要赚钱无可厚非,但是做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底线,不能什么钱都赚。更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而让自己获取利益,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11岁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家长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尽早地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 钱观,让他们知道赚钱的辛苦,不能挥霍浪费。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会将绑着卡的手机交给自家孩子吗?
庄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店,平时夫妻俩都在店里忙着做生意,女儿就和爷爷奶奶在家。这天,小女孩称做作业要用手机,就把爷爷的手机拿了过去。可是,当她把手机还回来的时候,爷爷发现手机账单里有一条4500的转账信息。
爷爷觉得很奇怪,自己这一天都没有出门,怎么可能花钱呢?于是,等庄女士回来的时候,爷爷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庄女士。庄女士拿过手机一看,账单里竟然有好几条大额的转账记录,累计高达40000多元,并且这些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商家。
在庄女士的逼问下,女儿称这些钱都是她转给楼下小卖部的,她说自己平时会去小卖部买一些本子和笔,还有一些小玩具,老 板娘就让她多转一些钱,说是存到那里,如果自己想去其他地方买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一些现金。
听完女儿的话,庄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也认识这个小卖部的老 板娘,她没想到老 板娘会干出这么缺德的事!在她看来,自己的女儿还小,对金 钱没有概念,都是老 板娘诱导女儿消费的。于是,庄女士立马去到小卖部,找老 板娘理论。
“你看看你这个店里的东西,总共才值都少钱?你都敢让我女儿给你转四万多,你是想钱想疯了吧!”一来到小卖部,庄女士就动手砸了小卖部的摊位,并大声呵斥老 板娘。
可是没想到,老 板娘对于庄女士的态度不屑一顾,不仅称自己不认识庄女士,还理直气壮地对庄女士说:“给我闭嘴,想解决问题就别吵吵!你自己不懂教育孩子,找我有什么用!”
老 板娘还说,自己的收款码就在桌子上放着,是小女孩自己拿走的,也是小女孩自己说,在这里存一些钱,可以换现金,而且每次自己一进货,小女孩直接一大包拿走,说是要给同学过生日。
对于老 板娘的说法,庄女士根本不相信,她说:“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收款码,为什么账单还有给你老公的转账记录,明显就是你费尽心思来坑我家孩子!你有良心吗?既然你说我女儿是把钱存在你这的,那她现在在这里还剩多少钱?”
老 板娘表示,只剩1800了,而且她已经把钱给小女孩了,小女孩在这里花的钱,她都有拿本子记账。而当庄女士要看看记账的本子时,老 板娘又说,本子丢了。
庄女士根本不接受老 板娘的说法,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民 警的调解协商,老 板娘最终归还了庄女士35000元。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小卖部的老 板娘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数额较大,原则上家属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小女孩转账四万多元,属于消费金额较大,老 板娘应该承担返还价款的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生意人,老 板娘想要赚钱无可厚非,但是做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底线,不能什么钱都赚。更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而让自己获取利益,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11岁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家长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尽早地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 钱观,让他们知道赚钱的辛苦,不能挥霍浪费。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会将绑着卡的手机交给自家孩子吗?
河南驻马店,庄女士发现自己11岁的女儿,竟偷偷用手机给楼下小卖部转账,而且金额高达40000多元。气愤的她立马去找店家理论,还动手砸了摊位,可没想到,小卖部老 板娘却一脸淡定称:“是你女儿自己要转给我的!”庄女士一气之下报了警。
庄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店,平时夫妻俩都在店里忙着做生意,女儿就和爷爷奶奶在家。这天,小女孩称做作业要用手机,就把爷爷的手机拿了过去。可是,当她把手机还回来的时候,爷爷发现手机账单里有一条4500的转账信息。
爷爷觉得很奇怪,自己这一天都没有出门,怎么可能花钱呢?于是,等庄女士回来的时候,爷爷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庄女士。庄女士拿过手机一看,账单里竟然有好几条大额的转账记录,累计高达40000多元,并且这些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商家。
在庄女士的逼问下,女儿称这些钱都是她转给楼下小卖部的,她说自己平时会去小卖部买一些本子和笔,还有一些小玩具,老 板娘就让她多转一些钱,说是存到那里,如果自己想去其他地方买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一些现金。
听完女儿的话,庄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也认识这个小卖部的老 板娘,她没想到老 板娘会干出这么缺德的事!在她看来,自己的女儿还小,对金 钱没有概念,都是老 板娘诱导女儿消费的。于是,庄女士立马去到小卖部,找老 板娘理论。
“你看看你这个店里的东西,总共才值都少钱?你都敢让我女儿给你转四万多,你是想钱想疯了吧!”一来到小卖部,庄女士就动手砸了小卖部的摊位,并大声呵斥老 板娘。
可是没想到,老 板娘对于庄女士的态度不屑一顾,不仅称自己不认识庄女士,还理直气壮地对庄女士说:“给我闭嘴,想解决问题就别吵吵!你自己不懂教育孩子,找我有什么用!”
老 板娘还说,自己的收款码就在桌子上放着,是小女孩自己拿走的,也是小女孩自己说,在这里存一些钱,可以换现金,而且每次自己一进货,小女孩直接一大包拿走,说是要给同学过生日。
对于老 板娘的说法,庄女士根本不相信,她说:“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收款码,为什么账单还有给你老公的转账记录,明显就是你费尽心思来坑我家孩子!你有良心吗?既然你说我女儿是把钱存在你这的,那她现在在这里还剩多少钱?”
老 板娘表示,只剩1800了,而且她已经把钱给小女孩了,小女孩在这里花的钱,她都有拿本子记账。而当庄女士要看看记账的本子时,老 板娘又说,本子丢了。
庄女士根本不接受老 板娘的说法,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民 警的调解协商,老 板娘最终归还了庄女士35000元。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小卖部的老 板娘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数额较大,原则上家属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小女孩转账四万多元,属于消费金额较大,老 板娘应该承担返还价款的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生意人,老 板娘想要赚钱无可厚非,但是做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底线,不能什么钱都赚。更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而让自己获取利益,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11岁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家长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尽早地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 钱观,让他们知道赚钱的辛苦,不能挥霍浪费。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会将绑着卡的手机交给自家孩子吗?
庄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小店,平时夫妻俩都在店里忙着做生意,女儿就和爷爷奶奶在家。这天,小女孩称做作业要用手机,就把爷爷的手机拿了过去。可是,当她把手机还回来的时候,爷爷发现手机账单里有一条4500的转账信息。
爷爷觉得很奇怪,自己这一天都没有出门,怎么可能花钱呢?于是,等庄女士回来的时候,爷爷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庄女士。庄女士拿过手机一看,账单里竟然有好几条大额的转账记录,累计高达40000多元,并且这些钱都转给了同一个商家。
在庄女士的逼问下,女儿称这些钱都是她转给楼下小卖部的,她说自己平时会去小卖部买一些本子和笔,还有一些小玩具,老 板娘就让她多转一些钱,说是存到那里,如果自己想去其他地方买东西的时候,可以换一些现金。
听完女儿的话,庄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也认识这个小卖部的老 板娘,她没想到老 板娘会干出这么缺德的事!在她看来,自己的女儿还小,对金 钱没有概念,都是老 板娘诱导女儿消费的。于是,庄女士立马去到小卖部,找老 板娘理论。
“你看看你这个店里的东西,总共才值都少钱?你都敢让我女儿给你转四万多,你是想钱想疯了吧!”一来到小卖部,庄女士就动手砸了小卖部的摊位,并大声呵斥老 板娘。
可是没想到,老 板娘对于庄女士的态度不屑一顾,不仅称自己不认识庄女士,还理直气壮地对庄女士说:“给我闭嘴,想解决问题就别吵吵!你自己不懂教育孩子,找我有什么用!”
老 板娘还说,自己的收款码就在桌子上放着,是小女孩自己拿走的,也是小女孩自己说,在这里存一些钱,可以换现金,而且每次自己一进货,小女孩直接一大包拿走,说是要给同学过生日。
对于老 板娘的说法,庄女士根本不相信,她说:“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收款码,为什么账单还有给你老公的转账记录,明显就是你费尽心思来坑我家孩子!你有良心吗?既然你说我女儿是把钱存在你这的,那她现在在这里还剩多少钱?”
老 板娘表示,只剩1800了,而且她已经把钱给小女孩了,小女孩在这里花的钱,她都有拿本子记账。而当庄女士要看看记账的本子时,老 板娘又说,本子丢了。
庄女士根本不接受老 板娘的说法,一气之下报了警,经过民 警的调解协商,老 板娘最终归还了庄女士35000元。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小卖部的老 板娘是否违法呢?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商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的数额较大,原则上家属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小女孩转账四万多元,属于消费金额较大,老 板娘应该承担返还价款的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为生意人,老 板娘想要赚钱无可厚非,但是做人应该有自己的良知和底线,不能什么钱都赚。更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而让自己获取利益,这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11岁的孩子,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家长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应该尽早地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 钱观,让他们知道赚钱的辛苦,不能挥霍浪费。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会将绑着卡的手机交给自家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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