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者》
林楠笙的坚定、勇敢、舍己为人、不怕牺牲、有理想、有信念、追求自由、爱国、有担当、忠于爱情、忠于国家让我动情
蓝心洁姐姐的温柔、坚强、勇敢、清醒而独立、对孩子无私伟大、对朋友诚信,美丽、自信、积极向上、热爱生活,乱世佳人,铮铮铁骨的美人呀,最让我动情是她的独立且理智[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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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同是驾车人,相煎何太急!
【基本案情】
黄某系一超市负责送货、进货的员工,某天上午8时许,其将送货车停于该超市门口路边,货车尾部停放的位置占用了胡同口出入通行的部分道路,宋某为送儿子上学,驾驶车辆从胡同口驶出,因黄某停放车辆使其左拐受限,便和黄某理论让车一事,路人也劝说黄某挪车,宋某以为黄某要给挪车,便两次走到自己车辆驾驶室旁,准备开门上车,但黄某却慢步走到马路牙子上的柱子前,扭头朝向宋某,没有要挪车的意思,导致宋某上前打了黄某,致黄某轻伤。
【案件焦点】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对量刑影响。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遇到和黄某因挪车问题产生争执时,本应冷静理智进行解决,但其却一时冲动,先是动手朝黄某脸部杵了一拳,紧接着又将黄某蹬倒在地,致黄某左膝韧带损伤,构成轻伤。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道路是保障大家顺利出行的公共设施,任何公民均负有保证自身行为不影响交通畅通的义务。事发当时黄某未规范停车,停放车辆的时间是孩子上学、大人上班的高峰期。在宋某着急送儿子上学,车辆左拐受限,提出要求黄某挪车时,黄某理应积极礼让,确保道路安全便利通行,但其却不审视自己停车行为的正当性,采取对抗方式,始终未给宋某挪车,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黄某对激化矛盾进而造成自身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宋某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引发原因及双方的行为、过错情况等因素,本院酌情认定宋某对黄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黄某对自身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被害人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索要赔偿数额过高未成功。后宋某向本院递交了认罪悔过书,并主动向本院预交了一定数额的赔偿款,因被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本院遂依法对宋某判处拘役并适用了缓刑。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以低于一审的调解数额双方和解。
【典型意义】
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考虑自己的过错责任,不分析自己的行为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总持有被告人不掏钱消灾取得自己谅解就不会被宽大处理的心态,在赔偿问题上罔顾案件实际情况,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未达到目的便无理上访、缠访。实践中,是否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取决于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情节、过错责任的轻重,是否真诚认罪悔罪,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取得“谅解”。
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都彰显了为了照顾“弱者”的“维稳”式的司法裁判思维方式已经在逐渐摆脱,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司法公正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已经是社会主流。在法律和规则面前,不是“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规谁担责,守法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武器。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其中“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每个公民都应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也应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者,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养成崇德向善、好让不争的良好品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
【基本案情】
黄某系一超市负责送货、进货的员工,某天上午8时许,其将送货车停于该超市门口路边,货车尾部停放的位置占用了胡同口出入通行的部分道路,宋某为送儿子上学,驾驶车辆从胡同口驶出,因黄某停放车辆使其左拐受限,便和黄某理论让车一事,路人也劝说黄某挪车,宋某以为黄某要给挪车,便两次走到自己车辆驾驶室旁,准备开门上车,但黄某却慢步走到马路牙子上的柱子前,扭头朝向宋某,没有要挪车的意思,导致宋某上前打了黄某,致黄某轻伤。
【案件焦点】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对量刑影响。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遇到和黄某因挪车问题产生争执时,本应冷静理智进行解决,但其却一时冲动,先是动手朝黄某脸部杵了一拳,紧接着又将黄某蹬倒在地,致黄某左膝韧带损伤,构成轻伤。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道路是保障大家顺利出行的公共设施,任何公民均负有保证自身行为不影响交通畅通的义务。事发当时黄某未规范停车,停放车辆的时间是孩子上学、大人上班的高峰期。在宋某着急送儿子上学,车辆左拐受限,提出要求黄某挪车时,黄某理应积极礼让,确保道路安全便利通行,但其却不审视自己停车行为的正当性,采取对抗方式,始终未给宋某挪车,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黄某对激化矛盾进而造成自身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宋某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引发原因及双方的行为、过错情况等因素,本院酌情认定宋某对黄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黄某对自身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被害人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索要赔偿数额过高未成功。后宋某向本院递交了认罪悔过书,并主动向本院预交了一定数额的赔偿款,因被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本院遂依法对宋某判处拘役并适用了缓刑。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以低于一审的调解数额双方和解。
【典型意义】
长期以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考虑自己的过错责任,不分析自己的行为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总持有被告人不掏钱消灾取得自己谅解就不会被宽大处理的心态,在赔偿问题上罔顾案件实际情况,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未达到目的便无理上访、缠访。实践中,是否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取决于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情节、过错责任的轻重,是否真诚认罪悔罪,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取得“谅解”。
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都彰显了为了照顾“弱者”的“维稳”式的司法裁判思维方式已经在逐渐摆脱,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司法公正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已经是社会主流。在法律和规则面前,不是“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规谁担责,守法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武器。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其中“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每个公民都应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也应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者,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养成崇德向善、好让不争的良好品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
#每日一善[超话]#[干饭人]#阳光信用# [上课了]#每日一善#
中国永远是我的祖国,我不论发生什么都不会和我的祖国分离。有关案件确实是可恶的可恨的。可是,你反感厌恶有这样问题的存在却不想着去改变这种现象,反而瞧不起祖国来了这样真的对吗?祖国母亲是生我们养我们的人啊。子还不嫌母丑呢,况且哪个国家没有一些问题呢?你去别的国家也见不得有多好吧,如果你不是急需的人才,那些你所“向往的”发达国家他们会要你改他们的国籍吗?一个人有错那么整个集体都有错?偏要闹内部矛盾?
新一代的中国青年应该是爱国的是理智的,不应该这么容易就被带节奏走。是想让其他人看我们的笑话吗?网民们,网络世界也不是可以什么话都说,你在说一些话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就反映着你的三观,虽然大部分人只是说说想想,可是有这种思想就是可怕的。
中国永远是我的祖国,我不论发生什么都不会和我的祖国分离。有关案件确实是可恶的可恨的。可是,你反感厌恶有这样问题的存在却不想着去改变这种现象,反而瞧不起祖国来了这样真的对吗?祖国母亲是生我们养我们的人啊。子还不嫌母丑呢,况且哪个国家没有一些问题呢?你去别的国家也见不得有多好吧,如果你不是急需的人才,那些你所“向往的”发达国家他们会要你改他们的国籍吗?一个人有错那么整个集体都有错?偏要闹内部矛盾?
新一代的中国青年应该是爱国的是理智的,不应该这么容易就被带节奏走。是想让其他人看我们的笑话吗?网民们,网络世界也不是可以什么话都说,你在说一些话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就反映着你的三观,虽然大部分人只是说说想想,可是有这种思想就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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