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商务局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铜陵市跨境电商交易额6.78亿元,增长109.53%,增幅全省第二,跨境电商驶入发展“快车道”。近年来,铜陵市跨境电商交易额由2019年的4.35亿元增至2021年的5.94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同时,跨境主体规模不断壮大,百舟互娱、日成纺织等30多家本土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跨境电商,其中年交易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2家、年交易额2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2家、年交易额超亿元的企业2家,产业集聚初显成效。
1969年,曹德旺为了生活变卖妻子陈凤英的嫁妆,没想到事业才有点起色就过河拆桥:婚内出轨25岁的女人,并向妻子提出离婚。可妻子的一番话不仅让曹德旺和女人断了联系,之后更是把所有资产转到了妻子的名下!
1946年,曹德旺出生于上海。因父亲是上海某百货公司的股东之一,一家生活还算富裕。可没过几年,因时局动荡,曹德旺随着父母回到老家福建,然而托运的行李却不见踪影,后来打听才知道,船沉了。就这样,一个小康之家瞬间变得家徒四壁。因家境贫寒,曹德旺直到9岁才上学,只上了5年学后就不得不辍学回家。
为了补贴家用,小小年纪的曹德旺冒着投机倒把的风险,卖过烟丝,卖过水果,也修过自行车,凡是能赚钱的,他都愿意去做。很快曹德旺便到了适婚的年纪,经人介绍和邻村的陈凤英结为夫妻。为了给妻子更好的生活,曹德旺决定另谋出路。
1976年,经朋友介绍,他进入一家玻璃厂做起了采购,工资不多但好歹还算稳定,曹德旺一做就是7年。或许是因为父亲的原因,曹德旺很有经商的头脑。1983年,曹德旺和朋友合资收购了他打工的工厂,将其改名为福耀玻璃,开始生产汽车玻璃,很快,曹德旺便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后来福耀玻璃在曹德旺的经营下,越做越大,还研制出了质量上乘、价格又便宜的玻璃,一上市很快便销售一空。如今中国汽车市场70%的玻璃都出自福耀玻璃,甚至连美国、俄罗斯等地都设有福耀玻璃的加工厂。曹德旺因玻璃发家,也因此被称为“玻璃大王”,身家逐渐过亿。和大多数男人一样,有钱后的曹德旺心里开始有了别的心思。
在一次酒会上,曹德旺结识了一名25岁的年轻女子。两人一来二去,便互生情愫,一直以来忙于事业的曹德旺,觉得此时的自己才真正遇到爱情。没有过多的思考,曹德旺便决定离婚,他写了一封书信,恳求妻子同意离婚。
曹德旺的妻子陈凤英收到书信后,没有太多的惊讶。虽然心有不甘,但她也意识到,曹德旺的心已不在她的身上。她没有哭也没有闹,只是淡淡地说出一句:“其实我知道,你觉得我配不上,我也知道你早晚都会离开的,你走了没关系,把孩子和房子留给我就好。”就是因为这一句话,将曹德旺从失足的边缘拉了回来,回望过去的一生,自己亏欠妻子太多。
曹德旺的妻子是地道的农村妇女,大字不识,但却也体贴本分。结婚没两天,她就卖掉了自己的嫁妆支持曹德旺创业。按陈凤英的话说:“嫁给了他,就一切都听他的。”后来曹德旺忙着生意,在外打拼,陈凤英便在家中操持家务,伺候生病公婆,从无任何怨言。
都说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了不起的女人,陈凤英就是曹德旺身后的那个女人。曹德旺也深知,没有陈凤英,就没有他曹德旺的今天。想到此处,曹德旺悔恨不已,随即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为了报答妻子这么多年的支持,也为了给妻子心安,他甚至将自己公司以及名下所有财产转到妻子名下。
经过此事之后,曹德旺做起了慈善事业,到2019年,他已累计捐款120亿元,2020年,曹德旺直接捐出1亿四千万元支援国家;2021年,他又捐出100亿,在福建创办一所公立大学,因此被称为“中国首善”,“最美创业者”。按照曹德旺的说法:“如果只是为了自己而赚钱,那不是企业家而是商人。”
1946年,曹德旺出生于上海。因父亲是上海某百货公司的股东之一,一家生活还算富裕。可没过几年,因时局动荡,曹德旺随着父母回到老家福建,然而托运的行李却不见踪影,后来打听才知道,船沉了。就这样,一个小康之家瞬间变得家徒四壁。因家境贫寒,曹德旺直到9岁才上学,只上了5年学后就不得不辍学回家。
为了补贴家用,小小年纪的曹德旺冒着投机倒把的风险,卖过烟丝,卖过水果,也修过自行车,凡是能赚钱的,他都愿意去做。很快曹德旺便到了适婚的年纪,经人介绍和邻村的陈凤英结为夫妻。为了给妻子更好的生活,曹德旺决定另谋出路。
1976年,经朋友介绍,他进入一家玻璃厂做起了采购,工资不多但好歹还算稳定,曹德旺一做就是7年。或许是因为父亲的原因,曹德旺很有经商的头脑。1983年,曹德旺和朋友合资收购了他打工的工厂,将其改名为福耀玻璃,开始生产汽车玻璃,很快,曹德旺便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后来福耀玻璃在曹德旺的经营下,越做越大,还研制出了质量上乘、价格又便宜的玻璃,一上市很快便销售一空。如今中国汽车市场70%的玻璃都出自福耀玻璃,甚至连美国、俄罗斯等地都设有福耀玻璃的加工厂。曹德旺因玻璃发家,也因此被称为“玻璃大王”,身家逐渐过亿。和大多数男人一样,有钱后的曹德旺心里开始有了别的心思。
在一次酒会上,曹德旺结识了一名25岁的年轻女子。两人一来二去,便互生情愫,一直以来忙于事业的曹德旺,觉得此时的自己才真正遇到爱情。没有过多的思考,曹德旺便决定离婚,他写了一封书信,恳求妻子同意离婚。
曹德旺的妻子陈凤英收到书信后,没有太多的惊讶。虽然心有不甘,但她也意识到,曹德旺的心已不在她的身上。她没有哭也没有闹,只是淡淡地说出一句:“其实我知道,你觉得我配不上,我也知道你早晚都会离开的,你走了没关系,把孩子和房子留给我就好。”就是因为这一句话,将曹德旺从失足的边缘拉了回来,回望过去的一生,自己亏欠妻子太多。
曹德旺的妻子是地道的农村妇女,大字不识,但却也体贴本分。结婚没两天,她就卖掉了自己的嫁妆支持曹德旺创业。按陈凤英的话说:“嫁给了他,就一切都听他的。”后来曹德旺忙着生意,在外打拼,陈凤英便在家中操持家务,伺候生病公婆,从无任何怨言。
都说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了不起的女人,陈凤英就是曹德旺身后的那个女人。曹德旺也深知,没有陈凤英,就没有他曹德旺的今天。想到此处,曹德旺悔恨不已,随即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为了报答妻子这么多年的支持,也为了给妻子心安,他甚至将自己公司以及名下所有财产转到妻子名下。
经过此事之后,曹德旺做起了慈善事业,到2019年,他已累计捐款120亿元,2020年,曹德旺直接捐出1亿四千万元支援国家;2021年,他又捐出100亿,在福建创办一所公立大学,因此被称为“中国首善”,“最美创业者”。按照曹德旺的说法:“如果只是为了自己而赚钱,那不是企业家而是商人。”
夫妻双方婚前签订忠实条款,该“忠实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婚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案情
2017年8月,袁某(男)和郑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诉讼中,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门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
协议中关于“夫妻忠实”的条款是否有效?
袁某是否存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内容,是对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化。该“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结合本案情况、袁某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某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双方婚内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四款所约定的内容,属于过错一方。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宣判后,郑某、袁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即使《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
同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可能会引发一定的不利后果,而这种后果的量化与落实则可能体现在夫妻离婚之时。
主要案情
2017年8月,袁某(男)和郑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
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诉讼中,袁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金,其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巨额经济赔偿已远超其支付能力,且《婚姻财产协议》的部分条款涉及限制离婚自由,该部门条款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郑某、袁某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因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存在差异,产生矛盾,现郑某起诉离婚,袁某表示同意离婚,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
协议中关于“夫妻忠实”的条款是否有效?
袁某是否存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行为?
本案中,郑某、袁某在婚内自主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内容,是对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实义务的约定,是对婚姻法第四条的具化。该“忠实条款”实际上是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该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对此予以认定。
现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袁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结合本案情况、袁某的陈述,足以认定袁某存在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并因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双方婚内签署的《婚姻财产协议》中第三、四款所约定的内容,属于过错一方。考虑袁某是货车司机,收入一般,故协议中约定50万元的赔偿数额不符合其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显失公平,故法院根据袁某的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袁某向郑某支付赔偿金5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袁某解除婚姻关系,袁某支付郑某赔偿金5万元。
宣判后,郑某、袁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自由处分自己的人身自由。“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婚后行为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即使《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
同时,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规定了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若违反该义务可能会引发一定的不利后果,而这种后果的量化与落实则可能体现在夫妻离婚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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