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不平,喊冤不止!每日一呼,还我公正!
举报5000多次如诽谤诬告我付宏坤负法律责任。佳木斯烟草公司高薪高福利待遇特权肥的流油,强词夺理克扣我和付春华生活费丧尽天良,烟草装修好好的扒了重新装。你们抗法不给交五险一金不签劳动合同。烟草只要少浪费一点点就够我和付春华的生活费,顾宏伟局长激化矛盾把付宏坤手机拉黑不接待,不处理,愿意哪告随便。干预司法公正。
腐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付宏坤实名举报冤假错案5000多次没人管不接待不理睬,举报国家各个部门,简单的劳动争议佳木斯烟草公司工作32付春华工作25年不给交五险一金不签劳动合同。
同江市人民法院胡庆生张前英枉法裁判,佳木斯中级法院刘莹王雪洁枉法裁判,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王永生于莹李丹华孙淑波枉法裁判,法官抗法叛徒汉奸大汉奸断子绝孙,
如诽谤诬告法官我付宏坤负法律责任随叫随到18245443331
举报5000多次如诽谤诬告我付宏坤负法律责任。佳木斯烟草公司高薪高福利待遇特权肥的流油,强词夺理克扣我和付春华生活费丧尽天良,烟草装修好好的扒了重新装。你们抗法不给交五险一金不签劳动合同。烟草只要少浪费一点点就够我和付春华的生活费,顾宏伟局长激化矛盾把付宏坤手机拉黑不接待,不处理,愿意哪告随便。干预司法公正。
腐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付宏坤实名举报冤假错案5000多次没人管不接待不理睬,举报国家各个部门,简单的劳动争议佳木斯烟草公司工作32付春华工作25年不给交五险一金不签劳动合同。
同江市人民法院胡庆生张前英枉法裁判,佳木斯中级法院刘莹王雪洁枉法裁判,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王永生于莹李丹华孙淑波枉法裁判,法官抗法叛徒汉奸大汉奸断子绝孙,
如诽谤诬告法官我付宏坤负法律责任随叫随到18245443331
今日成就:废寝忘食✅
上午照常在八点开始了与法律相关人员通话通讯
出现以下两件事:
1⃣️先是有个律师跟我说,我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了,这种情况下,不会给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目前仍然众说纷纭,我也搞不清楚,也不想查了。之后如果我要劳动仲裁再统一把情况搞上去吧)
然后有个和我电话的律师说,我现在已经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了,且我在之后维持工作两个月了。那么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开除我也不用经济赔偿了,只需要补偿9月双倍工资差额就行(后来证实是错的,开除依然要补偿)
2⃣️十一点多有个人点醒我: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
于是我出现了混乱记忆,我总觉得我之前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我以为我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以外公司要赔偿我将近一年的双倍工资
开心坏了,简直坐不住。于是,我就在11:35左右开始回寝室,打卡顾不上了,买饭更是顾不上了。
发现是劳动合同
这种失落感,又觉得还能想通,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
然后我就开始疯狂查我现在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其中先是弄清楚,我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书面开除我,仍然可以赔偿。只是不能用续签作为理由罢了。
有了这种我还没有完全被动(也就是公司并不能想开除我就开除我的认识后),也不慌了。紧接着我又疯狂咨询,不在公司卧薪尝胆的等待公司出书面通知开除我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立马解除关系并获得至少N的赔偿。
现在想来当时我急着求结果,很可能就是因为:在我询问的法律人员,他们一会儿说可行,一会儿又否决;且几个法律人员很可能说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心里已经很急了,觉得变数太大了。
很多人天生就不喜欢变数(我为什么要说很多人,想获取我还被大众认可的心理!为什么用还?这个事情我觉得身边大众不会认可我!)
我不喜欢变数,就想按照看得见的去走。但是生活中往往是看不见的东西
就比如今天。在急切的情况下。我忘记了自己没有吃饭,一直咨询法律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了公积金,社保不足额缴纳的问题。不知不觉就废寝忘食了,让我知道,我其实很有某些能力,虽然目前的我并不能把这种能力具体的总结归纳出来,但不妨碍我知道我有这种能力(希望之后能归纳总结出来[酷])
这种行为跟金钱不挂钩,但是也是金钱在前面挂着的。虽然最终目的是获得金钱,但是我也能在这个过程中增长见识,让自己更了解一些平时我所选择的道路所不能了解到的知识。
那么这就行了!
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去获得这些我目前有点感兴趣的东西。说来说去有点像是不为金钱而工作(因为不知道最终能不能获得赔偿);也有一些赌博性质(赢就有钱,输倒也不会拿钱出来)
也有可能是因为曾女士的怂恿(这个原因我太怕了,怕自己没主见,也怕后面会因为这件事让我和曾女士形成一种奇怪的关系:她觉得她要不停给我指路,否则我就会无法生存。而我后期则会慢慢觉得她一直在干扰我做决定。要及时想清楚才行)
但是我觉得主要是周围人的支持,让我能大胆的去尝试全新的道路
因为按照以往的我,我可能会按照卢说的那样,接受他给的赔偿,或者把赔偿再谈的高一点。但是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变数,有些无趣就是了。
突然觉得要感谢曾女士的支持!因为她,让我勇于去主动尝试一些未知的道路[酷]
(今天花了一抖币,连麦了这位律师。我已经疯狂到这种地步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上午照常在八点开始了与法律相关人员通话通讯
出现以下两件事:
1⃣️先是有个律师跟我说,我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了,这种情况下,不会给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目前仍然众说纷纭,我也搞不清楚,也不想查了。之后如果我要劳动仲裁再统一把情况搞上去吧)
然后有个和我电话的律师说,我现在已经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了,且我在之后维持工作两个月了。那么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开除我也不用经济赔偿了,只需要补偿9月双倍工资差额就行(后来证实是错的,开除依然要补偿)
2⃣️十一点多有个人点醒我: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
于是我出现了混乱记忆,我总觉得我之前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我以为我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以外公司要赔偿我将近一年的双倍工资
开心坏了,简直坐不住。于是,我就在11:35左右开始回寝室,打卡顾不上了,买饭更是顾不上了。
发现是劳动合同
这种失落感,又觉得还能想通,毕竟天上不会掉馅饼
然后我就开始疯狂查我现在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其中先是弄清楚,我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书面开除我,仍然可以赔偿。只是不能用续签作为理由罢了。
有了这种我还没有完全被动(也就是公司并不能想开除我就开除我的认识后),也不慌了。紧接着我又疯狂咨询,不在公司卧薪尝胆的等待公司出书面通知开除我的情况下,我该如何立马解除关系并获得至少N的赔偿。
现在想来当时我急着求结果,很可能就是因为:在我询问的法律人员,他们一会儿说可行,一会儿又否决;且几个法律人员很可能说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心里已经很急了,觉得变数太大了。
很多人天生就不喜欢变数(我为什么要说很多人,想获取我还被大众认可的心理!为什么用还?这个事情我觉得身边大众不会认可我!)
我不喜欢变数,就想按照看得见的去走。但是生活中往往是看不见的东西
就比如今天。在急切的情况下。我忘记了自己没有吃饭,一直咨询法律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了公积金,社保不足额缴纳的问题。不知不觉就废寝忘食了,让我知道,我其实很有某些能力,虽然目前的我并不能把这种能力具体的总结归纳出来,但不妨碍我知道我有这种能力(希望之后能归纳总结出来[酷])
这种行为跟金钱不挂钩,但是也是金钱在前面挂着的。虽然最终目的是获得金钱,但是我也能在这个过程中增长见识,让自己更了解一些平时我所选择的道路所不能了解到的知识。
那么这就行了!
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去获得这些我目前有点感兴趣的东西。说来说去有点像是不为金钱而工作(因为不知道最终能不能获得赔偿);也有一些赌博性质(赢就有钱,输倒也不会拿钱出来)
也有可能是因为曾女士的怂恿(这个原因我太怕了,怕自己没主见,也怕后面会因为这件事让我和曾女士形成一种奇怪的关系:她觉得她要不停给我指路,否则我就会无法生存。而我后期则会慢慢觉得她一直在干扰我做决定。要及时想清楚才行)
但是我觉得主要是周围人的支持,让我能大胆的去尝试全新的道路
因为按照以往的我,我可能会按照卢说的那样,接受他给的赔偿,或者把赔偿再谈的高一点。但是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变数,有些无趣就是了。
突然觉得要感谢曾女士的支持!因为她,让我勇于去主动尝试一些未知的道路[酷]
(今天花了一抖币,连麦了这位律师。我已经疯狂到这种地步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大案例3
1.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有四:行为人具有与行为相当的民事法律能力,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孙宝静与一定得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符合以上构成要件,顾协议合法有效。《民法典》第143条。
2.不能。
解除合同要求存在合法有效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本案中,孙宝静与一定得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于2011年1月18日届满,因此孙宝静请求解除该协议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民法典》第557条。
3.构成。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孙宝静与一定得公司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服务协议,孙单方不接受服务系违约行为,不存在双方约定或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孙宝静的行为构成违约。《民法典》第577条
4.属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案中的该条款具有重复使用的功能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因此构成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6条。
5.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中,一定得公司在格式条款中约定“余额不退”,减轻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因此无效。《民法典》第497条。
6.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一定得公司“余额不退”的条款限制了对方的权利,减轻了自己的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民法典》第6、7条。
1.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有四:行为人具有与行为相当的民事法律能力,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孙宝静与一定得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符合以上构成要件,顾协议合法有效。《民法典》第143条。
2.不能。
解除合同要求存在合法有效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本案中,孙宝静与一定得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于2011年1月18日届满,因此孙宝静请求解除该协议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民法典》第557条。
3.构成。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孙宝静与一定得公司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服务协议,孙单方不接受服务系违约行为,不存在双方约定或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孙宝静的行为构成违约。《民法典》第577条
4.属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案中的该条款具有重复使用的功能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因此构成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6条。
5.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案中,一定得公司在格式条款中约定“余额不退”,减轻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因此无效。《民法典》第497条。
6.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一定得公司“余额不退”的条款限制了对方的权利,减轻了自己的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民法典》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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