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敬益
【原文】魏敬益,好施与。有男女失时[1]者,出资为之嫁娶。岁凶[2],老弱之饥者,为糜[3]以食[4]之。敬益有田十六顷,一日语其子曰,吾买四庄村之田十顷,环村之民,不能自给,吾深悯焉。今将以田归其人。汝等谨守余田,可无馁[5]也。乃呼四庄民谕之曰,吾买若等田,使若贫不聊生,吾不仁甚矣。请以田归若等。众愕眙[6]不敢受,强与之乃受。有司以闻,丞相贺太平,叹曰,世乃有斯人哉。(孝友传)
【注释】
[1]失时:年龄已到却仍未婚娶。
[2]岁凶:灾荒,灾害。
[3]糜:粥。
[4]食:拿东西给人吃。
[5]馁:读作něi,饥饿。
[6]愕眙:惊视。眙,读作chì。
【译白】魏敬益很喜欢帮助他人。有男女年龄已大而仍未婚嫁的,他就出钱资助他们嫁娶。遇到灾荒年,有老弱挨饿的,他就煮粥给他们吃。敬益有十六顷田,有一天他对自己的儿子们说:“我买了四庄村的十顷田,村子周围的村民,都不能养活自己,我很同情他们。现在我要把田归还他们。你们好好守着剩下的田产,也可以不挨饿了。”于是叫来四庄的村民,对他们说:“我买了你们的田产,使你们贫困到不能养活自己的程度,我太不仁道了。请允许我把田产归还你们。”众人吃惊地睁大眼睛,不敢接受。敬益强行还给他们,他们才收下来。地方官府把这件事上报朝廷,丞相贺太平感慨地说:“世间居然有这样的好人啊!”(《孝友传》)
【原文】魏敬益,好施与。有男女失时[1]者,出资为之嫁娶。岁凶[2],老弱之饥者,为糜[3]以食[4]之。敬益有田十六顷,一日语其子曰,吾买四庄村之田十顷,环村之民,不能自给,吾深悯焉。今将以田归其人。汝等谨守余田,可无馁[5]也。乃呼四庄民谕之曰,吾买若等田,使若贫不聊生,吾不仁甚矣。请以田归若等。众愕眙[6]不敢受,强与之乃受。有司以闻,丞相贺太平,叹曰,世乃有斯人哉。(孝友传)
【注释】
[1]失时:年龄已到却仍未婚娶。
[2]岁凶:灾荒,灾害。
[3]糜:粥。
[4]食:拿东西给人吃。
[5]馁:读作něi,饥饿。
[6]愕眙:惊视。眙,读作chì。
【译白】魏敬益很喜欢帮助他人。有男女年龄已大而仍未婚嫁的,他就出钱资助他们嫁娶。遇到灾荒年,有老弱挨饿的,他就煮粥给他们吃。敬益有十六顷田,有一天他对自己的儿子们说:“我买了四庄村的十顷田,村子周围的村民,都不能养活自己,我很同情他们。现在我要把田归还他们。你们好好守着剩下的田产,也可以不挨饿了。”于是叫来四庄的村民,对他们说:“我买了你们的田产,使你们贫困到不能养活自己的程度,我太不仁道了。请允许我把田产归还你们。”众人吃惊地睁大眼睛,不敢接受。敬益强行还给他们,他们才收下来。地方官府把这件事上报朝廷,丞相贺太平感慨地说:“世间居然有这样的好人啊!”(《孝友传》)
【女博士将数百万元积蓄交给亲姐姐保管,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很崩溃!】武汉武昌,女博士将数百万元积蓄交给亲姐保管,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很崩溃!钱被亲姐挪用,后来亲姐患癌去世,姐夫也拒绝归还此钱!女博士苦不堪言,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该如何养老呢?
官女士今年69岁,没有结婚生子。她母亲生了8个孩子,她在家中排行老七!因为读书成绩好,她年轻时去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在日本京都大学读博,然后一直在日本工作!
而事情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当时母亲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做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请保姆照料,这都需要一大笔钱!
而官女士一直呆在日本,不能亲自尽孝,她一直觉得愧对母亲,于是向母亲和姐妹承诺自己一人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
但是,在日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也很大,官女士当时是省吃俭用,连一瓶饮料都不舍得,只为了多给母亲寄赡养费用,想为大家庭减轻开支困难,!
而三姐是中学数学老师,懂财务会计,还善于理财,于是姐妹们就把自己用于母亲的赡养费都交给三姐,让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一开始也没有辜负大家对她的信任,特地弄了一个账本,把每笔花费都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本子上,然后拍给大家看!
因此,官女士更加信任三姐,从母亲患病到母亲去世期间,她一共给三姐汇了20万,这在当时可不是小钱,但母亲去世以后,这些钱却都没有剩余了!
不过官女士没有怀疑三姐,她觉得三姐又要照顾病重母亲,又要工作。而且她对数字天生不敏感,加上又是亲姐,怎么也没想到三姐会偷偷在账目里面动手脚!
后来官女士一直没遇到喜欢的人,也就没孩子!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在日本赚这么多钱,终究要回国养老。怕到时候钱不好带回国,于是从2000年开始,她把自己的收入都汇给三姐,让三姐替自己保管!
后来官女士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汇给三姐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两笔借款,她开始怀疑三姐对自己的存款动了手脚!
2008年,三姐没有跟她打一声招呼,把官女士的20万借给了她的朋友,借完才告诉官女士。官女士问这钱是干嘛了,三姐说是用于投资。官女士心里很不开心,但想着是亲姐,她也忍了!
2010年,官女士考虑买房,询问自己有多少钱,三姐才告诉她又挪用118万借给了她朋友投资!这让官女士对三姐完全失去了信任,她和三姐大吵了一架!
但钱被三姐借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拿不回了,官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随着时间到了2015年,官女士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而三姐却被查出肠癌晚期,没多久就离开了人世!
官女士害怕了,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应该为自己购置一份保险,便要求三姐夫尽快把自己的养老钱还给自己,但被三姐夫拒绝!
无奈之下,官女士在2015年把姐夫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7年,钱还是没有拿回来!
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三姐亲手记载的往来账余额以及另外用于对外投资的两笔借款共计约231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需要有转账记录证明,但当时涉及跨行转账,而且年限较长,很多流水转账单都缺失,所以案件一直判不来。
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能有证据证明的金额,让姐夫偿还。姐夫在去年还了93万,但这离官女士认为的231万还相差甚远!
所以官女士坚持上诉,她终于拿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找到了从日本汇回来的账单,现在她终于能看到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那么,在官女士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夫还是拒绝归还,其行为会构成什么性质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金钱面前,姐妹反目真是令人唏嘘!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钱还是自己存着放心,朋友亲人包括父母另一半都不可以信任!一直搞不懂这种代为保管的被保管人是怎么想的,自己保管就这么恼火?
也有网友说,钱在自己手里才叫自己的钱,千万别傻乎乎地以为亲人帮你存着,这年头只有自己手里的钱最亲!
还有网友说,我借亲哥的30万,借的时候说下个月还,三年了到现在没还,关键他住着200多平方的房子,请着阿姨,媳妇全职太太,而我就是一个在职技术人员,领死工资的!
官女士今年69岁,没有结婚生子。她母亲生了8个孩子,她在家中排行老七!因为读书成绩好,她年轻时去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在日本京都大学读博,然后一直在日本工作!
而事情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当时母亲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做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请保姆照料,这都需要一大笔钱!
而官女士一直呆在日本,不能亲自尽孝,她一直觉得愧对母亲,于是向母亲和姐妹承诺自己一人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
但是,在日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也很大,官女士当时是省吃俭用,连一瓶饮料都不舍得,只为了多给母亲寄赡养费用,想为大家庭减轻开支困难,!
而三姐是中学数学老师,懂财务会计,还善于理财,于是姐妹们就把自己用于母亲的赡养费都交给三姐,让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一开始也没有辜负大家对她的信任,特地弄了一个账本,把每笔花费都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本子上,然后拍给大家看!
因此,官女士更加信任三姐,从母亲患病到母亲去世期间,她一共给三姐汇了20万,这在当时可不是小钱,但母亲去世以后,这些钱却都没有剩余了!
不过官女士没有怀疑三姐,她觉得三姐又要照顾病重母亲,又要工作。而且她对数字天生不敏感,加上又是亲姐,怎么也没想到三姐会偷偷在账目里面动手脚!
后来官女士一直没遇到喜欢的人,也就没孩子!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在日本赚这么多钱,终究要回国养老。怕到时候钱不好带回国,于是从2000年开始,她把自己的收入都汇给三姐,让三姐替自己保管!
后来官女士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汇给三姐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两笔借款,她开始怀疑三姐对自己的存款动了手脚!
2008年,三姐没有跟她打一声招呼,把官女士的20万借给了她的朋友,借完才告诉官女士。官女士问这钱是干嘛了,三姐说是用于投资。官女士心里很不开心,但想着是亲姐,她也忍了!
2010年,官女士考虑买房,询问自己有多少钱,三姐才告诉她又挪用118万借给了她朋友投资!这让官女士对三姐完全失去了信任,她和三姐大吵了一架!
但钱被三姐借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拿不回了,官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随着时间到了2015年,官女士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而三姐却被查出肠癌晚期,没多久就离开了人世!
官女士害怕了,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应该为自己购置一份保险,便要求三姐夫尽快把自己的养老钱还给自己,但被三姐夫拒绝!
无奈之下,官女士在2015年把姐夫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7年,钱还是没有拿回来!
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三姐亲手记载的往来账余额以及另外用于对外投资的两笔借款共计约231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需要有转账记录证明,但当时涉及跨行转账,而且年限较长,很多流水转账单都缺失,所以案件一直判不来。
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能有证据证明的金额,让姐夫偿还。姐夫在去年还了93万,但这离官女士认为的231万还相差甚远!
所以官女士坚持上诉,她终于拿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找到了从日本汇回来的账单,现在她终于能看到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那么,在官女士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夫还是拒绝归还,其行为会构成什么性质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金钱面前,姐妹反目真是令人唏嘘!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钱还是自己存着放心,朋友亲人包括父母另一半都不可以信任!一直搞不懂这种代为保管的被保管人是怎么想的,自己保管就这么恼火?
也有网友说,钱在自己手里才叫自己的钱,千万别傻乎乎地以为亲人帮你存着,这年头只有自己手里的钱最亲!
还有网友说,我借亲哥的30万,借的时候说下个月还,三年了到现在没还,关键他住着200多平方的房子,请着阿姨,媳妇全职太太,而我就是一个在职技术人员,领死工资的!
武汉武昌,女博士将数百万元积蓄交给亲姐保管,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很崩溃!钱被亲姐挪用,后来亲姐患癌去世,姐夫也拒绝归还此钱!女博士苦不堪言,自己一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该如何养老呢?
官女士今年69岁,没有结婚生子。她母亲生了8个孩子,她在家中排行老七!因为读书成绩好,她年轻时去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在日本京都大学读博,然后一直在日本工作!
而事情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当时母亲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做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请保姆照料,这都需要一大笔钱!
而官女士一直呆在日本,不能亲自尽孝,她一直觉得愧对母亲,于是向母亲和姐妹承诺自己一人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
但是,在日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也很大,官女士当时是省吃俭用,连一瓶饮料都不舍得,只为了多给母亲寄赡养费用,想为大家庭减轻开支困难,!
而三姐是中学数学老师,懂财务会计,还善于理财,于是姐妹们就把自己用于母亲的赡养费都交给三姐,让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一开始也没有辜负大家对她的信任,特地弄了一个账本,把每笔花费都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本子上,然后拍给大家看!
因此,官女士更加信任三姐,从母亲患病到母亲去世期间,她一共给三姐汇了20万,这在当时可不是小钱,但母亲去世以后,这些钱却都没有剩余了!
不过官女士没有怀疑三姐,她觉得三姐又要照顾病重母亲,又要工作。而且她对数字天生不敏感,加上又是亲姐,怎么也没想到三姐会偷偷在账目里面动手脚!
后来官女士一直没遇到喜欢的人,也就没孩子!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在日本赚这么多钱,终究要回国养老。怕到时候钱不好带回国,于是从2000年开始,她把自己的收入都汇给三姐,让三姐替自己保管!
后来官女士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汇给三姐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两笔借款,她开始怀疑三姐对自己的存款动了手脚!
2008年,三姐没有跟她打一声招呼,把官女士的20万借给了她的朋友,借完才告诉官女士。官女士问这钱是干嘛了,三姐说是用于投资。官女士心里很不开心,但想着是亲姐,她也忍了!
2010年,官女士考虑买房,询问自己有多少钱,三姐才告诉她又挪用118万借给了她朋友投资!这让官女士对三姐完全失去了信任,她和三姐大吵了一架!
但钱被三姐借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拿不回了,官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随着时间到了2015年,官女士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而三姐却被查出肠癌晚期,没多久就离开了人世!
官女士害怕了,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应该为自己购置一份保险,便要求三姐夫尽快把自己的养老钱还给自己,但被三姐夫拒绝!
无奈之下,官女士在2015年把姐夫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7年,钱还是没有拿回来!
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三姐亲手记载的往来账余额以及另外用于对外投资的两笔借款共计约231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需要有转账记录证明,但当时涉及跨行转账,而且年限较长,很多流水转账单都缺失,所以案件一直判不来。
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能有证据证明的金额,让姐夫偿还。姐夫在去年还了93万,但这离官女士认为的231万还相差甚远!
所以官女士坚持上诉,她终于拿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找到了从日本汇回来的账单,现在她终于能看到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那么,在官女士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夫还是拒绝归还,其行为会构成什么性质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金钱面前,姐妹反目真是令人唏嘘!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钱还是自己存着放心,朋友亲人包括父母另一半都不可以信任!一直搞不懂这种代为保管的被保管人是怎么想的,自己保管就这么恼火?
也有网友说,钱在自己手里才叫自己的钱,千万别傻乎乎地以为亲人帮你存着,这年头只有自己手里的钱最亲!
还有网友说,我借亲哥的30万,借的时候说下个月还,三年了到现在没还,关键他住着200多平方的房子,请着阿姨,媳妇全职太太,而我就是一个在职技术人员,领死工资的!
这事情再次印证了人性经不起考验这句话!也是提醒大家,涉及到金 钱,还是自己保管为妥!
官女士今年69岁,没有结婚生子。她母亲生了8个孩子,她在家中排行老七!因为读书成绩好,她年轻时去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在日本京都大学读博,然后一直在日本工作!
而事情要从1997年开始说起!当时母亲得了一场重病,需要做手术,而且术后还需要请保姆照料,这都需要一大笔钱!
而官女士一直呆在日本,不能亲自尽孝,她一直觉得愧对母亲,于是向母亲和姐妹承诺自己一人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用!
但是,在日本的生活开销费用也很大,官女士当时是省吃俭用,连一瓶饮料都不舍得,只为了多给母亲寄赡养费用,想为大家庭减轻开支困难,!
而三姐是中学数学老师,懂财务会计,还善于理财,于是姐妹们就把自己用于母亲的赡养费都交给三姐,让三姐支配打理!
三姐一开始也没有辜负大家对她的信任,特地弄了一个账本,把每笔花费都会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本子上,然后拍给大家看!
因此,官女士更加信任三姐,从母亲患病到母亲去世期间,她一共给三姐汇了20万,这在当时可不是小钱,但母亲去世以后,这些钱却都没有剩余了!
不过官女士没有怀疑三姐,她觉得三姐又要照顾病重母亲,又要工作。而且她对数字天生不敏感,加上又是亲姐,怎么也没想到三姐会偷偷在账目里面动手脚!
后来官女士一直没遇到喜欢的人,也就没孩子!她想到自己一个人在日本赚这么多钱,终究要回国养老。怕到时候钱不好带回国,于是从2000年开始,她把自己的收入都汇给三姐,让三姐替自己保管!
后来官女士的收入越来越高,她汇给三姐的钱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两笔借款,她开始怀疑三姐对自己的存款动了手脚!
2008年,三姐没有跟她打一声招呼,把官女士的20万借给了她的朋友,借完才告诉官女士。官女士问这钱是干嘛了,三姐说是用于投资。官女士心里很不开心,但想着是亲姐,她也忍了!
2010年,官女士考虑买房,询问自己有多少钱,三姐才告诉她又挪用118万借给了她朋友投资!这让官女士对三姐完全失去了信任,她和三姐大吵了一架!
但钱被三姐借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拿不回了,官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随着时间到了2015年,官女士的钱还是拿不回来。而三姐却被查出肠癌晚期,没多久就离开了人世!
官女士害怕了,想着自己无儿无女,应该为自己购置一份保险,便要求三姐夫尽快把自己的养老钱还给自己,但被三姐夫拒绝!
无奈之下,官女士在2015年把姐夫告上法庭,但官司打了7年,钱还是没有拿回来!
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三姐亲手记载的往来账余额以及另外用于对外投资的两笔借款共计约231万元!
但是法院认为需要有转账记录证明,但当时涉及跨行转账,而且年限较长,很多流水转账单都缺失,所以案件一直判不来。
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能有证据证明的金额,让姐夫偿还。姐夫在去年还了93万,但这离官女士认为的231万还相差甚远!
所以官女士坚持上诉,她终于拿到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根据银行出具的证据,找到了从日本汇回来的账单,现在她终于能看到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那么,在官女士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夫还是拒绝归还,其行为会构成什么性质呢?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姐夫拒不返还,会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金钱面前,姐妹反目真是令人唏嘘!对于此事,有网友说,钱还是自己存着放心,朋友亲人包括父母另一半都不可以信任!一直搞不懂这种代为保管的被保管人是怎么想的,自己保管就这么恼火?
也有网友说,钱在自己手里才叫自己的钱,千万别傻乎乎地以为亲人帮你存着,这年头只有自己手里的钱最亲!
还有网友说,我借亲哥的30万,借的时候说下个月还,三年了到现在没还,关键他住着200多平方的房子,请着阿姨,媳妇全职太太,而我就是一个在职技术人员,领死工资的!
这事情再次印证了人性经不起考验这句话!也是提醒大家,涉及到金 钱,还是自己保管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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