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下乡五十周年 纪念 》
时光荏苒,世事沧桑,人生就像一本书……
五十年前的今天,初中刚毕业就走上了下乡插队的路。怀揣户口簿在校园下乡报名处忐忑辗转徘徊,茫然无措,对前途无比担忧和失落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自始,16岁半幼嫩的双肩扛起了自我命运的风霜。我渴望读书,偏偏生不逢时,学校没有收留我。但幸运的是真正的知识不在书本而在社会。走过的路,既有山穷水复时,亦有柳暗花明处。艰辛磨砺让我认知了世界,读懂了社会,认清了自己。人世多艰的年代,自我救赎才是当下要走的人生之道。
三年半的知青生涯,亲历了农村最真实的生活。农民勤劳朴实,不花不假,他们看不惯懒惰的人。知青来了,生产队没有给予任何的优待和照顾。和农民兄弟一起朝出晚归,出勤出力。无论赶农忙,割禾晒谷,挖塘泥担大粪,修水利,做建筑工,甚至夜晚在田头打着灯光翻整农田。手脚痛了,肩膀磨破了仍然死顶硬撑,生怕落伍被人瞧不起。收工后还要匆匆赶去打理那块珍贵的三厘自留地。“披星踏露去,戴月荷锄归”,这并非浪漫之言而是真实的生活写照。
现实告诉我:谋生之路很艰难,人生的磨砺才刚刚开始,世间之财原来每个铜板掰开里面都有血和汗 !种种艰苦往事刻骨铭心。激发起更多的人生思考。在近乎原始的农耕时代,农民在赖以生存的土地上艰苦耕耘,谋以温饱,他们是最吃苦最勤劳的人,他们的人生目标是什么?他们靠什么信念支撑?他们成了我步入社会的启蒙老师。
时光消逝,往事已远,半个世纪的跌宕起伏,得失浮沉已归于平寂,艰苦的知青生涯只是人生中的一段挿曲,也是一场心灵与筋骨的洗礼,更或是一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买卖,不言虚度,亦无谓得失。三年半的光阴,在苦境中挣扎锤炼,感受什么是人间温暖,什么是世态炎凉,如浴火重生,加速了人的成长 ,磨炼了意志。世间何处不艰辛?何只是农村。几十年的心路历程,认识尤深。
人生如逆旅,我始终相信命运总会掌握在自己手里,茫茫苍天,天无绝人之路,吃得苦,敢担当,人但有恒,事无不成,因为天道酬勤。凭这精神支柱,坦然无惧所遇的一切。即使面对下岗失业的重大变故,几十年来始终不动摇。
有人说怀旧是前行的绊脚石,而我时不时翻看日记和回忆录《我的知青岁月》,则是藉此重温当年经受煎熬的呐喊和坚毅的直面困境的热血情怀,让儿女他们知道父辈当年是怎样走过来的,也经常的警醒自己。
走过寂寞的岁月,回望沧桑的流年,感怀五十年之 蜕变, 笑看人生风雨路,淡泊平和心自安。往后余生,定将好好珍惜当下,继续拥抱未来。
2022 ,11,07.
https://weibo.com/u/2254947180
时光荏苒,世事沧桑,人生就像一本书……
五十年前的今天,初中刚毕业就走上了下乡插队的路。怀揣户口簿在校园下乡报名处忐忑辗转徘徊,茫然无措,对前途无比担忧和失落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自始,16岁半幼嫩的双肩扛起了自我命运的风霜。我渴望读书,偏偏生不逢时,学校没有收留我。但幸运的是真正的知识不在书本而在社会。走过的路,既有山穷水复时,亦有柳暗花明处。艰辛磨砺让我认知了世界,读懂了社会,认清了自己。人世多艰的年代,自我救赎才是当下要走的人生之道。
三年半的知青生涯,亲历了农村最真实的生活。农民勤劳朴实,不花不假,他们看不惯懒惰的人。知青来了,生产队没有给予任何的优待和照顾。和农民兄弟一起朝出晚归,出勤出力。无论赶农忙,割禾晒谷,挖塘泥担大粪,修水利,做建筑工,甚至夜晚在田头打着灯光翻整农田。手脚痛了,肩膀磨破了仍然死顶硬撑,生怕落伍被人瞧不起。收工后还要匆匆赶去打理那块珍贵的三厘自留地。“披星踏露去,戴月荷锄归”,这并非浪漫之言而是真实的生活写照。
现实告诉我:谋生之路很艰难,人生的磨砺才刚刚开始,世间之财原来每个铜板掰开里面都有血和汗 !种种艰苦往事刻骨铭心。激发起更多的人生思考。在近乎原始的农耕时代,农民在赖以生存的土地上艰苦耕耘,谋以温饱,他们是最吃苦最勤劳的人,他们的人生目标是什么?他们靠什么信念支撑?他们成了我步入社会的启蒙老师。
时光消逝,往事已远,半个世纪的跌宕起伏,得失浮沉已归于平寂,艰苦的知青生涯只是人生中的一段挿曲,也是一场心灵与筋骨的洗礼,更或是一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买卖,不言虚度,亦无谓得失。三年半的光阴,在苦境中挣扎锤炼,感受什么是人间温暖,什么是世态炎凉,如浴火重生,加速了人的成长 ,磨炼了意志。世间何处不艰辛?何只是农村。几十年的心路历程,认识尤深。
人生如逆旅,我始终相信命运总会掌握在自己手里,茫茫苍天,天无绝人之路,吃得苦,敢担当,人但有恒,事无不成,因为天道酬勤。凭这精神支柱,坦然无惧所遇的一切。即使面对下岗失业的重大变故,几十年来始终不动摇。
有人说怀旧是前行的绊脚石,而我时不时翻看日记和回忆录《我的知青岁月》,则是藉此重温当年经受煎熬的呐喊和坚毅的直面困境的热血情怀,让儿女他们知道父辈当年是怎样走过来的,也经常的警醒自己。
走过寂寞的岁月,回望沧桑的流年,感怀五十年之 蜕变, 笑看人生风雨路,淡泊平和心自安。往后余生,定将好好珍惜当下,继续拥抱未来。
2022 ,11,07.
https://weibo.com/u/2254947180
重症下股脓疡治验
李xx,女,61岁,辽宁营口人。
2014 年 12 月5 日经人介绍来诊,诊见左下肢外侧有一约4 厘米x6 厘水大的疮疡。自述了年前患病,久治未效,导致脓疡越来越大,北京各大医院皆建议其切除左腿。她说她是下岗工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若切了这条腿,她就无法干活且成了家里人的累赘,所以她宁可跳楼不活了,也不愿这么做。
诊见该患者面色黄暗,腿足皆肿,不能穿鞋,脓疮溃烂处竞能看见筋,周围红肿。舌淡,苔薄白,脉极沉弱。此为气血大亏,有脓排不出来即痛,非大补气血不足以排脓长肌肉。为开方:
黄芪 200 克
当 归20克
金银花30克
延胡索15克
川牛膝20克
桃仁10克
红花10克
干蟾皮10克
丹参20克
川乌10克
小黑豆30克
乳香10克
没药 10克
防己 10克
肉桂5克
蜈蚣1条
水蛭10克
全蝎6克
甘草15克
水煎服,15剂。
嘱其药煎成后,兑人黄酒 60 克、蜂蜜 60 克服之,因药量较大,可两天服1剂。
2015 年2月2日二诊:见其面色已转为红润,腿胂全消,疮面已完全愈合,仍有些许红肿,脉虽好转,仍显沅弱。效不更方,据症略事增减,以资巩固:
黄芪 100 克 党参 30 克 白术10克 炮姜5克
麻黄5克 升麻10克 柴胡10克 当归15克
丹参20 克 桃仁10克 金银花60克 干蟾皮6克
鹿角霜10克 川芎 10克 熟地黄20克 茯苓20克
川牛膝15克 肉桂5克
水煎服,10剂。
2015 年2月中旬患者来电话说她已恢复正常劳动,共服黄芪 3500 克,终于告别了 了年脓疡之痛苦。
2017 年12月16日,笔者撰写此文时,与该患者又通了一次电话,言自愈后迄今未再犯病。
摘自 郭博信 著 《中医治大病实录》162 163 164
李xx,女,61岁,辽宁营口人。
2014 年 12 月5 日经人介绍来诊,诊见左下肢外侧有一约4 厘米x6 厘水大的疮疡。自述了年前患病,久治未效,导致脓疡越来越大,北京各大医院皆建议其切除左腿。她说她是下岗工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若切了这条腿,她就无法干活且成了家里人的累赘,所以她宁可跳楼不活了,也不愿这么做。
诊见该患者面色黄暗,腿足皆肿,不能穿鞋,脓疮溃烂处竞能看见筋,周围红肿。舌淡,苔薄白,脉极沉弱。此为气血大亏,有脓排不出来即痛,非大补气血不足以排脓长肌肉。为开方:
黄芪 200 克
当 归20克
金银花30克
延胡索15克
川牛膝20克
桃仁10克
红花10克
干蟾皮10克
丹参20克
川乌10克
小黑豆30克
乳香10克
没药 10克
防己 10克
肉桂5克
蜈蚣1条
水蛭10克
全蝎6克
甘草15克
水煎服,15剂。
嘱其药煎成后,兑人黄酒 60 克、蜂蜜 60 克服之,因药量较大,可两天服1剂。
2015 年2月2日二诊:见其面色已转为红润,腿胂全消,疮面已完全愈合,仍有些许红肿,脉虽好转,仍显沅弱。效不更方,据症略事增减,以资巩固:
黄芪 100 克 党参 30 克 白术10克 炮姜5克
麻黄5克 升麻10克 柴胡10克 当归15克
丹参20 克 桃仁10克 金银花60克 干蟾皮6克
鹿角霜10克 川芎 10克 熟地黄20克 茯苓20克
川牛膝15克 肉桂5克
水煎服,10剂。
2015 年2月中旬患者来电话说她已恢复正常劳动,共服黄芪 3500 克,终于告别了 了年脓疡之痛苦。
2017 年12月16日,笔者撰写此文时,与该患者又通了一次电话,言自愈后迄今未再犯病。
摘自 郭博信 著 《中医治大病实录》162 163 164
夫妻离婚针对房产分割各执己见,律师以法为据助其合理合法分配。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黄晨婕
【导读】 甲以与乙口头约定婚内工资各自支配,认为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乙以无书面约定,提出房屋应分割一半。张盼、黄晨婕律师结合《民法典》认为:房屋应依法分割,首付部分属个人财产;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部分属共同债务。双方认可分配原则终达成调解协议。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清晰,以法为据,改变不利的诉讼氛围,让具体案件的处理工作,回归到正确的方向。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乙二人结婚(以下简称:第一次结婚),BBBB年BB月BB日,生女儿丙。因甲、乙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CCCC年CC月CC日,甲、乙二人协议离婚,同时,甲、乙二人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甲、乙二人协商解决。很快,甲、乙二人的亲属发现,虽然甲、乙二人还和过去一样携丙共同生活,但是,甲、乙二人已经协议解除了夫妻关系,遂对甲、乙二人进行劝和,在此情形下,甲、乙二人又复婚(以下简称:第二次结婚)。但是,复婚后甲、乙二人依然经常因家庭琐事争执,双方就感觉到继续维持这种不和谐的婚姻关系,毫无意义,均愿意离婚,但对房屋分割问题,甲、乙二人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为此,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房屋分割问题:
因为,甲在第一次结婚前,由自己的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婚后,涉案房屋的还贷一直是甲以自己的工资支付,当前还有10万房贷未还。且甲、乙二人在第一次结婚前后,即多次口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二人各自的工资等收入,由各自独立使用,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后至今,甲、乙二人也实际上按此约定处理各自的工资等收入。
所以,甲认为:涉案房屋不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甲的个人财产。涉案房屋应该归甲一人所有。
而乙和乙的律师则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甲所称的约定,仅仅是存在于甲、乙二人之间的口头意思表示,不能作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认定。
因此,涉案房屋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乙应当有分割到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权利。
甲感觉根据乙和乙的律师引用的法律规定,导致自己在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上失去了诉讼优势,遂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依法改变目前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氛围,根据法律规定正确地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针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我们历来主张当事人能理性对待离婚纠纷,采取“以和为贵”的方式处理相关问题。但是,以和为贵中的“和”字,并不是仅仅以“修复夫妻关系,让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为单向目标的,这个“和”字,同时还包括婚姻当事人在理性认识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情况下,用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一般情况下,针对婚姻当事人均理性认识到“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之情形,如果当事人不能做到以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依法解除夫妻关系,就是最有效的必由之路。虽然在此必由之路上,也不排除婚姻当事人用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可能,但是实践证明,在此必由之路上,如果一方当事人深感自己胜券在握,往往是很不利于当事人以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
因此,不依法改变乙和乙的律师现在这种自以为胜券在握的心态,要想在本案中,实现当事人用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那可能性是很小的。
另外,针对法院将来也许会用判决的方式处理本案的可能性而言,甲需要依法改变目前对于自己来说不利的法律走向,这对甲而言更是非常必要的。
甲认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认为:不够严谨地理解法律规定,很可能导致不正确的迷失性思维,并形成一定的惯性,这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现象。
因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完整内容是:
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所以:
用严谨的态度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就不仅要正确地理解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部分内容,我们还要同时注意到: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并不仅仅是乙和乙的律师摘取的这一段内容;除了乙和乙的律师摘取的这一句话以外,第一款的后面还有第二句话;②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除第一款以外,还有第二款和第三款。
因此,针对乙和乙的律师仅仅摘取第一款中部分内容的问题: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认为,乙和乙的律师仅仅摘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中的一部分内容,并据此提出“乙应当有分割到涉案房屋二分之一权利”的意见,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断章取义、不够完整、不够正确的理解。
完整、正确的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全部三款的内容,我们应当依法注意到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不仅仅只有第一句话。除了这第一句话以外,第一款还有第二句话,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所以,既然乙和乙的律师认为甲、乙二人之间,不存在“书面约定”的问题,那么,本案就必须按照第二句话,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来处理,应该就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
第二,既然必须要“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处理本案。那么,我们首先就要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回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起来,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存在,就笼统地将涉案房屋草率的推定为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还应该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涉案房屋中“甲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第三,在厘出“涉案房屋中还有甲的个人财产”这个问题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归属的正确理解就应该是:①涉案房屋中“甲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应当是甲的个人财产;②除“甲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以外的房屋,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我们应当根据《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法院将“与涉案房屋有关的、当前剩余的10万未还房贷”,认定为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甲、乙二人平等分担。
甲认真地听取、分析和思考了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前述全部法律分析意见后,对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表示高度认同。据此,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根据前述法律分析意见,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法庭充分地肯定了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代理意见》。乙和乙的律师经过思考也不再坚持要求分割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要求。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二人纠正了自己以前片面的法律认识,就如何依法分割涉案房屋,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口头约定#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黄晨婕
【导读】 甲以与乙口头约定婚内工资各自支配,认为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乙以无书面约定,提出房屋应分割一半。张盼、黄晨婕律师结合《民法典》认为:房屋应依法分割,首付部分属个人财产;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未还部分属共同债务。双方认可分配原则终达成调解协议。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清晰,以法为据,改变不利的诉讼氛围,让具体案件的处理工作,回归到正确的方向。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乙二人结婚(以下简称:第一次结婚),BBBB年BB月BB日,生女儿丙。因甲、乙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CCCC年CC月CC日,甲、乙二人协议离婚,同时,甲、乙二人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甲、乙二人协商解决。很快,甲、乙二人的亲属发现,虽然甲、乙二人还和过去一样携丙共同生活,但是,甲、乙二人已经协议解除了夫妻关系,遂对甲、乙二人进行劝和,在此情形下,甲、乙二人又复婚(以下简称:第二次结婚)。但是,复婚后甲、乙二人依然经常因家庭琐事争执,双方就感觉到继续维持这种不和谐的婚姻关系,毫无意义,均愿意离婚,但对房屋分割问题,甲、乙二人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为此,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房屋分割问题:
因为,甲在第一次结婚前,由自己的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婚后,涉案房屋的还贷一直是甲以自己的工资支付,当前还有10万房贷未还。且甲、乙二人在第一次结婚前后,即多次口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二人各自的工资等收入,由各自独立使用,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后至今,甲、乙二人也实际上按此约定处理各自的工资等收入。
所以,甲认为:涉案房屋不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甲的个人财产。涉案房屋应该归甲一人所有。
而乙和乙的律师则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甲所称的约定,仅仅是存在于甲、乙二人之间的口头意思表示,不能作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认定。
因此,涉案房屋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乙应当有分割到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权利。
甲感觉根据乙和乙的律师引用的法律规定,导致自己在涉案房屋的分割问题上失去了诉讼优势,遂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依法改变目前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氛围,根据法律规定正确地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针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我们历来主张当事人能理性对待离婚纠纷,采取“以和为贵”的方式处理相关问题。但是,以和为贵中的“和”字,并不是仅仅以“修复夫妻关系,让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为单向目标的,这个“和”字,同时还包括婚姻当事人在理性认识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情况下,用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一般情况下,针对婚姻当事人均理性认识到“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之情形,如果当事人不能做到以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依法解除夫妻关系,就是最有效的必由之路。虽然在此必由之路上,也不排除婚姻当事人用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可能,但是实践证明,在此必由之路上,如果一方当事人深感自己胜券在握,往往是很不利于当事人以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
因此,不依法改变乙和乙的律师现在这种自以为胜券在握的心态,要想在本案中,实现当事人用和平、和气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那可能性是很小的。
另外,针对法院将来也许会用判决的方式处理本案的可能性而言,甲需要依法改变目前对于自己来说不利的法律走向,这对甲而言更是非常必要的。
甲认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认为:不够严谨地理解法律规定,很可能导致不正确的迷失性思维,并形成一定的惯性,这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现象。
因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完整内容是:
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所以:
用严谨的态度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就不仅要正确地理解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部分内容,我们还要同时注意到:①《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并不仅仅是乙和乙的律师摘取的这一段内容;除了乙和乙的律师摘取的这一句话以外,第一款的后面还有第二句话;②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除第一款以外,还有第二款和第三款。
因此,针对乙和乙的律师仅仅摘取第一款中部分内容的问题: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认为,乙和乙的律师仅仅摘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中的一部分内容,并据此提出“乙应当有分割到涉案房屋二分之一权利”的意见,是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断章取义、不够完整、不够正确的理解。
完整、正确的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全部三款的内容,我们应当依法注意到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不仅仅只有第一句话。除了这第一句话以外,第一款还有第二句话,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所以,既然乙和乙的律师认为甲、乙二人之间,不存在“书面约定”的问题,那么,本案就必须按照第二句话,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来处理,应该就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
第二,既然必须要“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处理本案。那么,我们首先就要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回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起来,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存在,就笼统地将涉案房屋草率的推定为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还应该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涉案房屋中“甲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第三,在厘出“涉案房屋中还有甲的个人财产”这个问题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涉案房屋归属的正确理解就应该是:①涉案房屋中“甲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应当是甲的个人财产;②除“甲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所对应的房屋”以外的房屋,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我们应当根据《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法院将“与涉案房屋有关的、当前剩余的10万未还房贷”,认定为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甲、乙二人平等分担。
甲认真地听取、分析和思考了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前述全部法律分析意见后,对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表示高度认同。据此,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根据前述法律分析意见,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法庭充分地肯定了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代理意见》。乙和乙的律师经过思考也不再坚持要求分割涉案房屋二分之一的要求。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二人纠正了自己以前片面的法律认识,就如何依法分割涉案房屋,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分割##口头约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