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第四届中国(黄石)地矿科普大会专家研讨会在文旅集团会议室召开。武汉卓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军受邀出席本次会议。会上,他分享了去年卓雅传播为黄石矿博会在武汉地区宣传上取得的良好成果;结合卓雅传播的新媒体传播优势及经验,就线上办会、利用短视频等多渠道融合推广给予建议;并和与会专家一起就如何引领黄石文旅、文创和研学产业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奖!奖!奖!赤壁发布重磅文件,真金白银支持旅游产业!】
赤壁市支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支持
通过政策奖补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推进旅游行业疫后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一、支持旅游景区(点)优化供给
1.支持旅游景区(点)制定发展规划。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拓展旅游等文旅项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规划且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或企业,按合同编制费用的10%进行奖励,规划实施后再奖励10%, 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营地(基地),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文旅惠民消费。持续开展 “惠游赤壁”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采取门票降价、免票、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旅游景区(点)门票补贴。
二、支持旅游酒店业标准化建设
1.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各类社会宾馆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接待入住游客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四星级以上或相关机构认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元/间/夜,挂牌三星级或相关机构认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5元/间/夜,其他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单位)奖励标准为10元/间/夜。每年每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三、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1.品牌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地接奖励。(1)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 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2) 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 元。申报旅游大团奖励的,可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 旅游专列奖。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专列,在游览本市一个以上A级景区,每一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专列以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旅游专列停靠在火车站。
4. 旅游车队奖。对组织自驾游旅游车队的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等,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 台以上、游客人数达60人,游览赤壁A级景区一个以上,一次性奖励0. 5万元;住宿一晚,且游览赤壁A级景区两个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旅游交通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行社开通客源市场赤壁旅游直通车和租赁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奖励。
四、支持餐饮业特色化发展
1.每年重点培育文化氛围浓、服务标准高,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特色餐饮规上企业3-5 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新落户赤壁的国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落户赤壁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赤壁的知名地方特色餐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授予“赤壁市星级酒吧茶楼”称号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另行制订)。
4.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宴、名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1.鼓励在赤壁市区域内开设非遗纪念品、土特产、旅游文创产品专卖店,商户在重要旅游集散区发展旅游商品销售,新建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具有鲜明文化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的,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年销售业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人才建设
1.给予当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且在当地旅行社从业的导游人员0. 5万元奖励;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书的,分别给予0. 5万元、0. 8万元、1万元奖励。
2. 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咸宁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 5万元、0. 3万元。
3.规上旅游企业每吸纳、培养1名持证导游员,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 8万元给予补贴;吸纳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 2 万元给予补贴。
七、支持强化城市品牌宣传
1.在主要客源城市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发布路桥广告,开展旅游宣传的,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市场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传统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报刊广告需达到1/4以上版面), 按市场价格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3.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原创短视频,宣传赤壁旅游(吃、住、行、游、购、娱), 个人IP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单个视频点击量达到30万次以上的,可申请奖励。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取前500名,每个短视频奖励1000元。
https://t.cn/A64ci1xG
赤壁市支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支持
通过政策奖补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推进旅游行业疫后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一、支持旅游景区(点)优化供给
1.支持旅游景区(点)制定发展规划。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拓展旅游等文旅项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规划且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或企业,按合同编制费用的10%进行奖励,规划实施后再奖励10%, 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营地(基地),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文旅惠民消费。持续开展 “惠游赤壁”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采取门票降价、免票、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旅游景区(点)门票补贴。
二、支持旅游酒店业标准化建设
1.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各类社会宾馆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接待入住游客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四星级以上或相关机构认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元/间/夜,挂牌三星级或相关机构认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5元/间/夜,其他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单位)奖励标准为10元/间/夜。每年每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三、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1.品牌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地接奖励。(1)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 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2) 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 元。申报旅游大团奖励的,可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 旅游专列奖。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专列,在游览本市一个以上A级景区,每一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专列以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旅游专列停靠在火车站。
4. 旅游车队奖。对组织自驾游旅游车队的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等,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 台以上、游客人数达60人,游览赤壁A级景区一个以上,一次性奖励0. 5万元;住宿一晚,且游览赤壁A级景区两个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旅游交通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行社开通客源市场赤壁旅游直通车和租赁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奖励。
四、支持餐饮业特色化发展
1.每年重点培育文化氛围浓、服务标准高,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特色餐饮规上企业3-5 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新落户赤壁的国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落户赤壁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赤壁的知名地方特色餐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授予“赤壁市星级酒吧茶楼”称号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另行制订)。
4.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宴、名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1.鼓励在赤壁市区域内开设非遗纪念品、土特产、旅游文创产品专卖店,商户在重要旅游集散区发展旅游商品销售,新建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具有鲜明文化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的,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年销售业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人才建设
1.给予当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且在当地旅行社从业的导游人员0. 5万元奖励;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书的,分别给予0. 5万元、0. 8万元、1万元奖励。
2. 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咸宁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 5万元、0. 3万元。
3.规上旅游企业每吸纳、培养1名持证导游员,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 8万元给予补贴;吸纳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 2 万元给予补贴。
七、支持强化城市品牌宣传
1.在主要客源城市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发布路桥广告,开展旅游宣传的,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市场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传统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报刊广告需达到1/4以上版面), 按市场价格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3.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原创短视频,宣传赤壁旅游(吃、住、行、游、购、娱), 个人IP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单个视频点击量达到30万次以上的,可申请奖励。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取前500名,每个短视频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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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
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
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为支持全区文旅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文旅产业恢复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减免房租。2020年,鼓励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在责任单位里不再重复提及)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减免企业税费。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2.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4.受疫情影响较重,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工停产的文化旅游行业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时间向企业给予适当保费减免。(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
二、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和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罚息。(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文旅企业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文旅企业贷款覆盖面,力争文旅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负责)
三、大力提升旅游品质
(六)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文旅、市场、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优质快速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七)创造文旅消费新亮点。
1.在旅游旺季组织举办全区精品演艺、非遗和文创进景区、进社区活动,支持各盟市创办特色街区、开设非遗工坊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产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举办全区民族工艺品和文化旅游精品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全区精品民族工艺品、非遗技艺、文创旅游商品、内蒙古音乐、内蒙古味道以及内蒙古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产品等,打造内蒙古文化旅游新亮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四、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八)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1.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2020年内到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一律免收门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对当年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中学生,年内到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一律免收门票。减免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鼓励参照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补贴待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按照50%予以减免。减免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鼓励参照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补贴待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4.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门票全免,免除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九)激发文旅市场消费
1.制定全区研学实践指南,将研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扶持重点旅游景区创建研学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鼓励和支持各类城市发展夜间文旅消费。对城市建设的文化旅游街区给予支持,鼓励城市特色旅游街区发展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五、强化旅游宣传推广
(十)打造文旅形象品牌
1.支持在央视、内蒙古卫视和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投放旅游形象广告。以“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为主题,按照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宣传主题,分类策划和投放内蒙古文旅宣传广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宣传。通过委托专业团队拍摄、邀请旅游达人(网红)拍摄、鼓励社会公众拍摄等方式,征集内蒙古文旅游记、图片、短视频,集中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投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3.组织开展专项营销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旅行商、有影响力的专家、旅游达人等到内蒙古采风,提高内蒙古旅游吸引力。组织到国内主要客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城市进行专题旅游营销,提高内蒙古文化旅游影响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
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2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
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为支持全区文旅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文旅产业恢复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减免房租。2020年,鼓励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在责任单位里不再重复提及)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减免企业税费。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2.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4.受疫情影响较重,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工停产的文化旅游行业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时间向企业给予适当保费减免。(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
二、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和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罚息。(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文旅企业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文旅企业贷款覆盖面,力争文旅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负责)
三、大力提升旅游品质
(六)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文旅、市场、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优质快速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七)创造文旅消费新亮点。
1.在旅游旺季组织举办全区精品演艺、非遗和文创进景区、进社区活动,支持各盟市创办特色街区、开设非遗工坊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产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举办全区民族工艺品和文化旅游精品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全区精品民族工艺品、非遗技艺、文创旅游商品、内蒙古音乐、内蒙古味道以及内蒙古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产品等,打造内蒙古文化旅游新亮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四、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八)减免旅游景区门票
1.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2020年内到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一律免收门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对当年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中学生,年内到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一律免收门票。减免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鼓励参照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补贴待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按照50%予以减免。减免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鼓励参照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补贴待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4.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门票全免,免除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九)激发文旅市场消费
1.制定全区研学实践指南,将研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扶持重点旅游景区创建研学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鼓励和支持各类城市发展夜间文旅消费。对城市建设的文化旅游街区给予支持,鼓励城市特色旅游街区发展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财政厅负责)
五、强化旅游宣传推广
(十)打造文旅形象品牌
1.支持在央视、内蒙古卫视和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投放旅游形象广告。以“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为主题,按照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宣传主题,分类策划和投放内蒙古文旅宣传广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宣传。通过委托专业团队拍摄、邀请旅游达人(网红)拍摄、鼓励社会公众拍摄等方式,征集内蒙古文旅游记、图片、短视频,集中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投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3.组织开展专项营销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旅行商、有影响力的专家、旅游达人等到内蒙古采风,提高内蒙古旅游吸引力。组织到国内主要客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城市进行专题旅游营销,提高内蒙古文化旅游影响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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