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双喜第一次牵我手时他激动地捂住自己的心脏 他紧张一直跟我讲普通话 我说你不要这样 你就以你最自然的状态和我相处 到第三天他终于在我面前说四川话了 我们正式开始自在松弛的恋爱 有朋友问我:“你们两个少了那种青涩害羞的感觉 直接过渡了”我说我最讨厌的就是那种感觉 见一面要从24小时前就要准备 洗澡化妆穿衣服 见面了还要管自己妆有没有花有没有眼屎牙上有没有菜 干嘛啊 我是谈恋爱我不是登台表演 一直到现在都是 除了要拍照或是第一次见他的朋友才会化妆穿搭 装一下 其他时候一律怎么舒服怎么来
这张图片被无数人看成是网图 这是刚在一起的我们 现在也还是有这样的松弛感新鲜感 我很爱
这张图片被无数人看成是网图 这是刚在一起的我们 现在也还是有这样的松弛感新鲜感 我很爱
虽说一方未成年的cp磕起来难免有点罪恶感,但确实是非常香啊!
也不一定要什么,只是小孩偶尔叛逆去酒吧玩儿,酒保看着那张脸也只会推给她一杯橙汁,小孩总一边喝一边四处打量,从时多时少的人群里注意到一位常客。
对方看起来成熟又性感,就是表情太冷淡,但小孩儿嘛,有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劲儿,莽莽撞撞的就上去硬聊,开场白是你这杯好喝吗?生硬又尴尬,但她自己察觉不出,顶着张白软软的脸蛋朝人看,黑眼珠湿漉漉,很招人疼。于是对方温柔地回答了,要联系方式也应下,反倒是她回了家对着微信里新增好友的头像半天都不知道说什么,最后还是以平淡的互道晚安结束。
讲到这儿放成年人身上应该渐渐会发展成心照不宣的列表僵尸、点赞机器,但小孩喜欢起谁来执着得很——姐姐长得漂亮,性格还温柔,获取谁的喜欢是很容易的事。于是开始频繁的日常交流,绞尽脑汁的想话题,说成绩、说学校里有趣的事、说附近哪家的小吃店好吃。
偶尔还会去酒吧,但姐姐说未成年不要老去,见面地点便逐渐换成甜品店和饭店。小孩对恋爱没有准确概念,但确实喜欢和姐姐抱抱或者牵手,有时候看着合照发呆,想象对方脸颊亲起来的触感,自己先脸红了。
小孩很会讨便宜,懂得利用自己年龄优势,撒娇说生日一起过吧,带着姐姐偷摸溜进学校天台,在漆黑的小房间里点燃蛋糕上的蜡烛闭眼许愿,许愿时眼睛悄悄睁开一条缝偷看,对方表情很认真,她就又闭上眼,同样虔诚地在心里祈祷:明年也要陪我一起过生日。
其实旁边的姐姐也许了同样的愿望啦,她听不见。
也不一定要什么,只是小孩偶尔叛逆去酒吧玩儿,酒保看着那张脸也只会推给她一杯橙汁,小孩总一边喝一边四处打量,从时多时少的人群里注意到一位常客。
对方看起来成熟又性感,就是表情太冷淡,但小孩儿嘛,有股天不怕地不怕的劲儿,莽莽撞撞的就上去硬聊,开场白是你这杯好喝吗?生硬又尴尬,但她自己察觉不出,顶着张白软软的脸蛋朝人看,黑眼珠湿漉漉,很招人疼。于是对方温柔地回答了,要联系方式也应下,反倒是她回了家对着微信里新增好友的头像半天都不知道说什么,最后还是以平淡的互道晚安结束。
讲到这儿放成年人身上应该渐渐会发展成心照不宣的列表僵尸、点赞机器,但小孩喜欢起谁来执着得很——姐姐长得漂亮,性格还温柔,获取谁的喜欢是很容易的事。于是开始频繁的日常交流,绞尽脑汁的想话题,说成绩、说学校里有趣的事、说附近哪家的小吃店好吃。
偶尔还会去酒吧,但姐姐说未成年不要老去,见面地点便逐渐换成甜品店和饭店。小孩对恋爱没有准确概念,但确实喜欢和姐姐抱抱或者牵手,有时候看着合照发呆,想象对方脸颊亲起来的触感,自己先脸红了。
小孩很会讨便宜,懂得利用自己年龄优势,撒娇说生日一起过吧,带着姐姐偷摸溜进学校天台,在漆黑的小房间里点燃蛋糕上的蜡烛闭眼许愿,许愿时眼睛悄悄睁开一条缝偷看,对方表情很认真,她就又闭上眼,同样虔诚地在心里祈祷:明年也要陪我一起过生日。
其实旁边的姐姐也许了同样的愿望啦,她听不见。
上海,一保姆在雇主家发烧死亡,家属将雇主、护工平台告上法院,说是因为他们没有及时施救,导致保姆死亡,索赔158万元。
这位保姆姓华,在一家互联网护工平台做了登记。之后男子黎某的父母患了脑萎缩,需要人照顾,华阿姨就被介绍到了黎某父母家。
工作期间,华阿姨和黎某父母相处的一直不错。
去年7月的一天早上,华阿姨起床后发了高烧,就自己找了点药吃,但是没什么作用。
她在微信群里告诉黎某,说自己发烧了。黎某妻子回复说,华阿姨的身体不舒服,要不让平台换个人。之后,黎某家人联系平台,说了华阿姨的情况。
在这中间,华阿姨还要坚持出去照顾老人,黎某母亲摸到华阿姨的手很热,就提醒她说,让她去休息,不要忙了,还把她扶到房间里休息。
到了中午,黎某和家人,平台的工作人员都先后赶到黎某父母家,查看情况。中午1点多,他们发现华阿姨已经昏迷了,急忙拨打120。但是经过医院抢救,华阿姨仍然不幸去世,死亡原因为“急性呼吸衰竭”。
华阿姨的家属把黎某、平台告上法院,说是因为他们没有及时施救,才导致华阿姨死亡的,要求平台赔偿100万元,黎某赔偿58万元。
【家子说法】
一、华阿姨与护工平台、黎某之间是什么关系?
任何赔偿都要建立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所以,要讨论黎某、护工平台的责任问题,必须先搞清楚华阿姨与护工平台、黎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1、在这个案件里,华阿姨的工作内容由黎某安排,费用由黎某支付,所以华阿姨与黎某之间成立雇佣合同关系,也就是现在法律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有人可能觉得奇怪,提出那华阿姨与黎某父母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呢?
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就是说,虽然华阿姨是受黎某雇佣,但黎某和华阿姨已经约定华阿姨履行合同的对象是黎某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华阿姨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比如说没照顾好黎某父母,原则上应该由黎某向华阿姨主张违约。当然,黎某也可以和华阿姨约定好,黎某父母可以直接向华阿姨主张权利。这个时候,如果华阿姨没有履行好合同,黎某父母可以直接向华阿姨主张违约。
但是,对于华阿姨来说,其合同的相对人还是黎某,出了问题,还是应当向黎某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黎某父母主张权利。
2、而平台在黎某和华阿姨之间只是起一个中介的作用,也就是为黎某和华阿姨之间签订合同提供机会,从中收取费用。
所以,黎某和华阿姨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
二、平台和黎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华阿姨与平台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平台只是为华阿姨与黎某订立合同提供机会,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都是由华阿姨与黎某之间独立承担,所以华阿姨的死亡与平台无关,平台自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华阿姨与黎某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对于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
在劳动合同中,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受到伤害,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雇主是按过错承担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像这个案件里,如果华阿姨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成立劳动关系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24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
但是,由于她和黎某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其家属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以黎某存在过错为前提。
而法院认为,黎某为华阿姨提供了带有空调的房间,工作环境没问题。她照顾两位老人也是事先约定好的,没有超出合同范围。她说自己发烧以后,黎某发现她病情严重以后,也及时拨打了120,没有延误治疗。而且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行判断身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就医。黎某及其父母从没有阻止过她就医,一般得雇主也不可能意识到发烧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所以,雇主已经尽到了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华阿姨家属的诉讼请求。不过,黎某仍然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社会#
这位保姆姓华,在一家互联网护工平台做了登记。之后男子黎某的父母患了脑萎缩,需要人照顾,华阿姨就被介绍到了黎某父母家。
工作期间,华阿姨和黎某父母相处的一直不错。
去年7月的一天早上,华阿姨起床后发了高烧,就自己找了点药吃,但是没什么作用。
她在微信群里告诉黎某,说自己发烧了。黎某妻子回复说,华阿姨的身体不舒服,要不让平台换个人。之后,黎某家人联系平台,说了华阿姨的情况。
在这中间,华阿姨还要坚持出去照顾老人,黎某母亲摸到华阿姨的手很热,就提醒她说,让她去休息,不要忙了,还把她扶到房间里休息。
到了中午,黎某和家人,平台的工作人员都先后赶到黎某父母家,查看情况。中午1点多,他们发现华阿姨已经昏迷了,急忙拨打120。但是经过医院抢救,华阿姨仍然不幸去世,死亡原因为“急性呼吸衰竭”。
华阿姨的家属把黎某、平台告上法院,说是因为他们没有及时施救,才导致华阿姨死亡的,要求平台赔偿100万元,黎某赔偿58万元。
【家子说法】
一、华阿姨与护工平台、黎某之间是什么关系?
任何赔偿都要建立在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所以,要讨论黎某、护工平台的责任问题,必须先搞清楚华阿姨与护工平台、黎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1、在这个案件里,华阿姨的工作内容由黎某安排,费用由黎某支付,所以华阿姨与黎某之间成立雇佣合同关系,也就是现在法律上的劳务合同关系。
有人可能觉得奇怪,提出那华阿姨与黎某父母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呢?
这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也就是说,虽然华阿姨是受黎某雇佣,但黎某和华阿姨已经约定华阿姨履行合同的对象是黎某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华阿姨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比如说没照顾好黎某父母,原则上应该由黎某向华阿姨主张违约。当然,黎某也可以和华阿姨约定好,黎某父母可以直接向华阿姨主张权利。这个时候,如果华阿姨没有履行好合同,黎某父母可以直接向华阿姨主张违约。
但是,对于华阿姨来说,其合同的相对人还是黎某,出了问题,还是应当向黎某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向黎某父母主张权利。
2、而平台在黎某和华阿姨之间只是起一个中介的作用,也就是为黎某和华阿姨之间签订合同提供机会,从中收取费用。
所以,黎某和华阿姨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
二、平台和黎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华阿姨与平台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平台只是为华阿姨与黎某订立合同提供机会,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都是由华阿姨与黎某之间独立承担,所以华阿姨的死亡与平台无关,平台自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华阿姨与黎某之间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对于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
在劳动合同中,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受到伤害,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雇主是按过错承担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像这个案件里,如果华阿姨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成立劳动关系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24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
但是,由于她和黎某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其家属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以黎某存在过错为前提。
而法院认为,黎某为华阿姨提供了带有空调的房间,工作环境没问题。她照顾两位老人也是事先约定好的,没有超出合同范围。她说自己发烧以后,黎某发现她病情严重以后,也及时拨打了120,没有延误治疗。而且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行判断身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就医。黎某及其父母从没有阻止过她就医,一般得雇主也不可能意识到发烧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所以,雇主已经尽到了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华阿姨家属的诉讼请求。不过,黎某仍然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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