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扫场所码?疾控专家:一举多得!# 近期大家出门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到超市、商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仅要求测体温、亮健康码,还要求扫场所码。一些人感到疑惑:扫场所码显示出来的也是健康码,为啥直接出示健康码就不行呢?场所码与健康码有何不同?扫场所码对于精准防疫有何重要性?一起来了解。
【扫场所码精准溯源,还能保护个人信息】
据介绍,场所码是特定场所赋予的一个专有二维码,标明了该场所的名称、位置、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可在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的基础上,对进入场所人员的信息进行自动登记。
场所码有3个好处:
①方便群众出行,场所码与健康码数据互通,扫描场所码可对出入人员进行自动化登记,同时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无需重复出示健康码;
②精准溯源排查,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扫码记录快速追溯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及时查找密接人员,为避免疫情扩散争取宝贵时间;
③保护个人信息,应用场所码可以减少个人敏感信息的传递层级和外泄可能。
“一旦某场所涉及新冠感染者或其他涉疫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防疫部门就能通过场所码快速找到相关暴露者并进行管控,这对防止疫情扩散极为重要。”疾控专家表示。
【哪些场合需要使用“场所码”?】
重点场所管理者可在“闽政通”上申领该场所的专有二维码并公示。重点场所管理人员要核验扫码人的扫码结果,掌握其个人健康状态。根据“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原则和场所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是否放行。
重点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重点机构,是指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市民出行时,打开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或“闽政通”APP,点击“扫一扫”,扫描各公共场所设置的“场所码”,扫码后出现个人健康状态,亮“绿码”即可通行。
【疫情防控牢记“三件套”“五还要”】
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疾控专家提醒广大市民,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松懈,要继续强化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等防疫“三件套”;持续宣传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等防护“五还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同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短促等症状,应及时监测体温,主动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近期外出史和接触史。
N健康福建 海都记者 林宝珍
【扫场所码精准溯源,还能保护个人信息】
据介绍,场所码是特定场所赋予的一个专有二维码,标明了该场所的名称、位置、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可在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的基础上,对进入场所人员的信息进行自动登记。
场所码有3个好处:
①方便群众出行,场所码与健康码数据互通,扫描场所码可对出入人员进行自动化登记,同时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无需重复出示健康码;
②精准溯源排查,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扫码记录快速追溯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及时查找密接人员,为避免疫情扩散争取宝贵时间;
③保护个人信息,应用场所码可以减少个人敏感信息的传递层级和外泄可能。
“一旦某场所涉及新冠感染者或其他涉疫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防疫部门就能通过场所码快速找到相关暴露者并进行管控,这对防止疫情扩散极为重要。”疾控专家表示。
【哪些场合需要使用“场所码”?】
重点场所管理者可在“闽政通”上申领该场所的专有二维码并公示。重点场所管理人员要核验扫码人的扫码结果,掌握其个人健康状态。根据“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原则和场所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是否放行。
重点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
重点机构,是指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
市民出行时,打开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或“闽政通”APP,点击“扫一扫”,扫描各公共场所设置的“场所码”,扫码后出现个人健康状态,亮“绿码”即可通行。
【疫情防控牢记“三件套”“五还要”】
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疾控专家提醒广大市民,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松懈,要继续强化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等防疫“三件套”;持续宣传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等防护“五还要”,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同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短促等症状,应及时监测体温,主动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近期外出史和接触史。
N健康福建 海都记者 林宝珍
#闽院校园之声#
周二节目预告
“做梦是每个人的权力,人醒来是为了什么呢?不就是追求梦想吗?如果没有梦想,没有追求梦想的权力,那人醒着还是睡着有什么区别呢?”当心不再受羁绊,当梦想不再骨感,当对恐惧不再生畏,她便摘下了面纱。梦想总是被不计其数的困难羁绊,但总有办法突出重围。本周二17:45分跟着书影人生,让《神秘巨星》带着我们一起寻回孩童时期的梦想!
主播:赵志伟、韩 梅
导播:卞佳韵、王 权
周二节目预告
“做梦是每个人的权力,人醒来是为了什么呢?不就是追求梦想吗?如果没有梦想,没有追求梦想的权力,那人醒着还是睡着有什么区别呢?”当心不再受羁绊,当梦想不再骨感,当对恐惧不再生畏,她便摘下了面纱。梦想总是被不计其数的困难羁绊,但总有办法突出重围。本周二17:45分跟着书影人生,让《神秘巨星》带着我们一起寻回孩童时期的梦想!
主播:赵志伟、韩 梅
导播:卞佳韵、王 权
“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全省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近日,公益诉讼起诉人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林某某、高某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下,以“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创新方式成功调解结案。
案情回顾:2019年9月间,被告林某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高某某驾驶“闽宁德货 0887” 船舶,到福安市湾坞镇、下白石镇“半屿”“北斗都”“本斗坑”等海域非法采挖海砂17次,累计11295.33 立方米,并用以销售谋利。2021年1月11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林某某、高某某判处刑罚。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评估,被告林某某、高某某非法盗采海砂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高达68万余元。公益诉讼起诉人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高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68万余元。两被告在庭审中均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调解过程: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本案中提交了完备的证据,被告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此种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最为简单快捷的结案方式。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两被告均属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金钱赔偿能力有限,其二人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深深悔过,但也表示无力承担60余万元的赔偿款。此时,如何有效解决“执行难”,真正实现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显得尤为关键。“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履行方案被承办法官提上案头,一方面由被告分期购买海洋碳汇,将赔偿款的一部分真正及时应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另一方面通过被告提供海洋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剩余赔偿款项,达到“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治理原则和环保法治宗旨。这一方案迅速得到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的积极回应,几番沟通、协调、研判、论证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三年期委托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18万元海洋碳汇,剩余款项通过劳务代偿承担福安市湾坞镇 (青拓集团至两高沿线一带)海域海洋环境治理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垃圾打捞、海岸维护、海洋环境保护宣传等。该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进行了为期三十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法官说:本案调解创新采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真正实现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使违法者由海洋环境的破坏者转换为守护者,意义重大,影响广泛。
党的二十大为生态环境保护擘划了新的蓝图,保护海洋生态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证。厦门海事法院在涉海生态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生态修复理念,积极探索推行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在“一案一修复”中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作用,把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蓝天碧水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呼应“海上福建”建设,绘就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画卷。
近日,公益诉讼起诉人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林某某、高某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下,以“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创新方式成功调解结案。
案情回顾:2019年9月间,被告林某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高某某驾驶“闽宁德货 0887” 船舶,到福安市湾坞镇、下白石镇“半屿”“北斗都”“本斗坑”等海域非法采挖海砂17次,累计11295.33 立方米,并用以销售谋利。2021年1月11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林某某、高某某判处刑罚。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评估,被告林某某、高某某非法盗采海砂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高达68万余元。公益诉讼起诉人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某、高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68万余元。两被告在庭审中均对相关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调解过程: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本案中提交了完备的证据,被告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此种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最为简单快捷的结案方式。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两被告均属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金钱赔偿能力有限,其二人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深深悔过,但也表示无力承担60余万元的赔偿款。此时,如何有效解决“执行难”,真正实现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显得尤为关键。“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履行方案被承办法官提上案头,一方面由被告分期购买海洋碳汇,将赔偿款的一部分真正及时应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另一方面通过被告提供海洋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剩余赔偿款项,达到“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治理原则和环保法治宗旨。这一方案迅速得到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的积极回应,几番沟通、协调、研判、论证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三年期委托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18万元海洋碳汇,剩余款项通过劳务代偿承担福安市湾坞镇 (青拓集团至两高沿线一带)海域海洋环境治理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垃圾打捞、海岸维护、海洋环境保护宣传等。该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进行了为期三十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法官说:本案调解创新采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真正实现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使违法者由海洋环境的破坏者转换为守护者,意义重大,影响广泛。
党的二十大为生态环境保护擘划了新的蓝图,保护海洋生态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证。厦门海事法院在涉海生态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生态修复理念,积极探索推行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在“一案一修复”中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作用,把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蓝天碧水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呼应“海上福建”建设,绘就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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