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源,李大妈家住一栋四层楼的自建房,其四楼曾出租给民工做宿舍。可不曾想,民工退租后,一名年轻男子居然住在李大妈家四楼长达9个月,才被发现。最终男子因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大妈平时与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二楼,三楼是用来招待客人的楼层。四层曾短暂租过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当宿舍。可农民工退租后,李大妈及其家人就没再去打理过四楼。
2020年5月,李大妈因见天气比较好,准备到楼顶晒被子时,却意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其家中的4楼处。随后李大妈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流浪汉,因见这里4楼是空房子,所以在这暂住几天。当时大家都没太在意,于是将其赶走处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该男子又出现在李大妈家中的4楼处,脚里还穿着李大妈孙子早前丢失的一对鞋。此时李大妈顿时回想起家中现金等财物被盗一事,于是又报警求助。
原来,该男子名叫朱某,才20多岁,但已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当时又回到四楼处是想取走之前在盗窃得来的电脑等财物,且经证实朱某已经在李大妈住了长达9个月,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曾有十次盗窃行为,盗窃所得价值10400元。并在李大妈家中盗窃了两次,是现金2800元。随后警方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网友表示,有人在自己家中住了9个月,居然没被发现?难道朱某平时晚上都不开灯?不用水洗澡?还是李大妈家的房子实在太大呢?
还有网友表示,要不是李大妈晒被子,估计朱某打算在李大妈过年了。
笔者也认为,实在太不可思议了!但不影响朱某行为的定性。
2、那么朱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入室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因行为人非法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将非法入室吸收至盗窃罪中。即因两者行为之间有想象与竞合关系而吸收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比如说,张三非法入室只是为了故意杀人,那么其非法入室的行为将会被其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因此对于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不再另行评价。
但本案不同,本案朱某在未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9个月,而其却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其盗窃行为需分开评价,即需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宅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多次盗窃情节或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其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即系累犯。
《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增加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社会#
李大妈平时与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二楼,三楼是用来招待客人的楼层。四层曾短暂租过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当宿舍。可农民工退租后,李大妈及其家人就没再去打理过四楼。
2020年5月,李大妈因见天气比较好,准备到楼顶晒被子时,却意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其家中的4楼处。随后李大妈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流浪汉,因见这里4楼是空房子,所以在这暂住几天。当时大家都没太在意,于是将其赶走处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该男子又出现在李大妈家中的4楼处,脚里还穿着李大妈孙子早前丢失的一对鞋。此时李大妈顿时回想起家中现金等财物被盗一事,于是又报警求助。
原来,该男子名叫朱某,才20多岁,但已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当时又回到四楼处是想取走之前在盗窃得来的电脑等财物,且经证实朱某已经在李大妈住了长达9个月,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曾有十次盗窃行为,盗窃所得价值10400元。并在李大妈家中盗窃了两次,是现金2800元。随后警方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网友表示,有人在自己家中住了9个月,居然没被发现?难道朱某平时晚上都不开灯?不用水洗澡?还是李大妈家的房子实在太大呢?
还有网友表示,要不是李大妈晒被子,估计朱某打算在李大妈过年了。
笔者也认为,实在太不可思议了!但不影响朱某行为的定性。
2、那么朱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入室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因行为人非法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将非法入室吸收至盗窃罪中。即因两者行为之间有想象与竞合关系而吸收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比如说,张三非法入室只是为了故意杀人,那么其非法入室的行为将会被其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因此对于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不再另行评价。
但本案不同,本案朱某在未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9个月,而其却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其盗窃行为需分开评价,即需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宅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多次盗窃情节或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其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即系累犯。
《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增加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社会#
四川万源,李大妈家住一栋四层楼的自建房,其四楼曾出租给民工做宿舍。可不曾想,民工退租后,一名年轻男子居然住在李大妈家四楼长达9个月,才被发现。最终男子因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大妈平时与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二楼,三楼是用来招待客人的楼层。四层曾短暂租过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当宿舍。可农民工退租后,李大妈及其家人就没再去打理过四楼。
2020年5月,李大妈因见天气比较好,准备到楼顶晒被子时,却意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其家中的4楼处。随后李大妈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流浪汉,因见这里4楼是空房子,所以在这暂住几天。当时大家都没太在意,于是将其赶走处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该男子又出现在李大妈家中的4楼处,脚里还穿着李大妈孙子早前丢失的一对鞋。此时李大妈顿时回想起家中现金等财物被盗一事,于是又报警求助。
原来,该男子名叫朱某,才20多岁,但已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当时又回到四楼处是想取走之前在盗窃得来的电脑等财物,且经证实朱某已经在李大妈住了长达9个月,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曾有十次盗窃行为,盗窃所得价值10400元。并在李大妈家中盗窃了两次,是现金2800元。随后警方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网友表示,有人在自己家中住了9个月,居然没被发现?难道朱某平时晚上都不开灯?不用水洗澡?还是李大妈家的房子实在太大呢?
还有网友表示,要不是李大妈晒被子,估计朱某打算在李大妈过年了。
笔者也认为,实在太不可思议了!但不影响朱某行为的定性。
2、那么朱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入室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因行为人非法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将非法入室吸收至盗窃罪中。即因两者行为之间有想象与竞合关系而吸收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比如说,张三非法入室只是为了故意杀人,那么其非法入室的行为将会被其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因此对于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不再另行评价。
但本案不同,本案朱某在未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9个月,而其却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其盗窃行为需分开评价,即需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宅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多次盗窃情节或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其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即系累犯。
《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增加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男子在顶楼住9个月房主毫不知情#
李大妈平时与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二楼,三楼是用来招待客人的楼层。四层曾短暂租过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当宿舍。可农民工退租后,李大妈及其家人就没再去打理过四楼。
2020年5月,李大妈因见天气比较好,准备到楼顶晒被子时,却意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其家中的4楼处。随后李大妈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流浪汉,因见这里4楼是空房子,所以在这暂住几天。当时大家都没太在意,于是将其赶走处理。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该男子又出现在李大妈家中的4楼处,脚里还穿着李大妈孙子早前丢失的一对鞋。此时李大妈顿时回想起家中现金等财物被盗一事,于是又报警求助。
原来,该男子名叫朱某,才20多岁,但已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当时又回到四楼处是想取走之前在盗窃得来的电脑等财物,且经证实朱某已经在李大妈住了长达9个月,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曾有十次盗窃行为,盗窃所得价值10400元。并在李大妈家中盗窃了两次,是现金2800元。随后警方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网友表示,有人在自己家中住了9个月,居然没被发现?难道朱某平时晚上都不开灯?不用水洗澡?还是李大妈家的房子实在太大呢?
还有网友表示,要不是李大妈晒被子,估计朱某打算在李大妈过年了。
笔者也认为,实在太不可思议了!但不影响朱某行为的定性。
2、那么朱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入室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因行为人非法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将非法入室吸收至盗窃罪中。即因两者行为之间有想象与竞合关系而吸收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比如说,张三非法入室只是为了故意杀人,那么其非法入室的行为将会被其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因此对于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不再另行评价。
但本案不同,本案朱某在未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9个月,而其却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其盗窃行为需分开评价,即需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宅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多次盗窃情节或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其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即系累犯。
《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增加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男子在顶楼住9个月房主毫不知情#
四川万源,李大妈家住一栋四层楼的自建房,其四楼曾出租给民工做宿舍。可不曾想,民工退租后,一名年轻男子居然住在李大妈家四楼长达9个月,才被发现。最终男子因涉嫌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李大妈平时与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二楼,三楼是用来招待客人的楼层。四层曾短暂租过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当宿舍。可农民工退租后,李大妈及其家人就没再去打理过四楼。
2020年5月,李大妈因见天气比较好,准备到楼顶晒被子时,却意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其家中的4楼处。随后李大妈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流浪汉,因见这里4楼是空房子,所以在这暂住几天。当时大家都没太在意,于是将其赶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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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男子名叫朱某,才20多岁,但已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当时又回到四楼处是想取走之前在盗窃得来的电脑等财物,且经证实朱某已经在李大妈住了长达9个月,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曾有十次盗窃行为,盗窃所得价值10400元。并在李大妈家中盗窃了两次,是现金2800元。随后警方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网友表示,有人在自己家中住了9个月,居然没被发现?难道朱某平时晚上都不开灯?不用水洗澡?还是李大妈家的房子实在太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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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也认为,实在太不可思议了!但不影响朱某行为的定性。
2、那么朱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入室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因行为人非法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将非法入室吸收至盗窃罪中。即因两者行为之间有想象与竞合关系而吸收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比如说,张三非法入室只是为了故意杀人,那么其非法入室的行为将会被其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因此对于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不再另行评价。
但本案不同,本案朱某在未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9个月,而其却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其盗窃行为需分开评价,即需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宅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多次盗窃情节或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其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即系累犯。
《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增加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男子在顶楼住9个月房主毫不知情#
李大妈平时与儿子、儿媳及孙子居住在一、二楼,三楼是用来招待客人的楼层。四层曾短暂租过给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当宿舍。可农民工退租后,李大妈及其家人就没再去打理过四楼。
2020年5月,李大妈因见天气比较好,准备到楼顶晒被子时,却意外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出现在其家中的4楼处。随后李大妈报警求助,
警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流浪汉,因见这里4楼是空房子,所以在这暂住几天。当时大家都没太在意,于是将其赶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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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男子名叫朱某,才20多岁,但已因多次盗窃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当时又回到四楼处是想取走之前在盗窃得来的电脑等财物,且经证实朱某已经在李大妈住了长达9个月,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朱某曾有十次盗窃行为,盗窃所得价值10400元。并在李大妈家中盗窃了两次,是现金2800元。随后警方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有网友表示,有人在自己家中住了9个月,居然没被发现?难道朱某平时晚上都不开灯?不用水洗澡?还是李大妈家的房子实在太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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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么朱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入室后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因行为人非法入室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而将非法入室吸收至盗窃罪中。即因两者行为之间有想象与竞合关系而吸收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比如说,张三非法入室只是为了故意杀人,那么其非法入室的行为将会被其故意杀人罪所吸收,因此对于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将不再另行评价。
但本案不同,本案朱某在未经宅内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9个月,而其却只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因此本案朱某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其盗窃行为需分开评价,即需数罪并罚。
刑法第245条规定,未经宅内成员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4条同时还规定,具有多次盗窃情节或盗窃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注意!检方认为朱某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朱某曾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其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即系累犯。
《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具有累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酌情增加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2年5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男子在顶楼住9个月房主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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