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12家企业发出守信践诺倡议!】
3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作为市场监管总局3·15系列活动之一,座谈会以“守信践诺——引领放心消费”为主题,围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及一年来企业守信践诺情况进行座谈。12家企业代表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并讲话。
蒲淳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象征,是企业做强做大的通行证。信用建设要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上下功夫,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的自我监督和规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要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名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信用监管格局,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市场回归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状态,让企业的合法投资有更好的获利预期,让信用像呼吸的空气一样成为公众的必需品。
蒲淳强调,承诺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守法守信,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做社会信用的建设者、行业形象的维护者,共同构建和守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诚信市场环境,维护好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一汽集团、光大集团、中国移动、中投咨询、华为、抖音、美的、小米、天虹数科、同程网、益海嘉里、飞鹤乳业12家企业代表向社会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倡导企业守信自律、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弘扬社会正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新闻宣传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3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作为市场监管总局3·15系列活动之一,座谈会以“守信践诺——引领放心消费”为主题,围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及一年来企业守信践诺情况进行座谈。12家企业代表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并讲话。
蒲淳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象征,是企业做强做大的通行证。信用建设要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上下功夫,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的自我监督和规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要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名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信用监管格局,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市场回归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状态,让企业的合法投资有更好的获利预期,让信用像呼吸的空气一样成为公众的必需品。
蒲淳强调,承诺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守法守信,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做社会信用的建设者、行业形象的维护者,共同构建和守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诚信市场环境,维护好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一汽集团、光大集团、中国移动、中投咨询、华为、抖音、美的、小米、天虹数科、同程网、益海嘉里、飞鹤乳业12家企业代表向社会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倡导企业守信自律、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弘扬社会正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新闻宣传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关注!12家企业发出守信践诺倡议!】
3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作为市场监管总局3·15系列活动之一,座谈会以“守信践诺——引领放心消费”为主题,围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及一年来企业守信践诺情况进行座谈。12家企业代表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并讲话。
蒲淳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象征,是企业做强做大的通行证。信用建设要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上下功夫,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的自我监督和规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要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名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信用监管格局,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市场回归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状态,让企业的合法投资有更好的获利预期,让信用像呼吸的空气一样成为公众的必需品。
蒲淳强调,承诺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守法守信,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做社会信用的建设者、行业形象的维护者,共同构建和守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诚信市场环境,维护好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一汽集团、光大集团、中国移动、中投咨询、华为、抖音、美的、小米、天虹数科、同程网、益海嘉里、飞鹤乳业12家企业代表向社会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倡导企业守信自律、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弘扬社会正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新闻宣传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3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作为市场监管总局3·15系列活动之一,座谈会以“守信践诺——引领放心消费”为主题,围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及一年来企业守信践诺情况进行座谈。12家企业代表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出席并讲话。
蒲淳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现代文明的象征,是企业做强做大的通行证。信用建设要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上下功夫,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的自我监督和规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要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名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信用监管格局,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市场回归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状态,让企业的合法投资有更好的获利预期,让信用像呼吸的空气一样成为公众的必需品。
蒲淳强调,承诺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守法守信,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做社会信用的建设者、行业形象的维护者,共同构建和守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诚信市场环境,维护好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一汽集团、光大集团、中国移动、中投咨询、华为、抖音、美的、小米、天虹数科、同程网、益海嘉里、飞鹤乳业12家企业代表向社会发出守信践诺倡议,倡导企业守信自律、树立诚信经营形象、弘扬社会正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司、新闻宣传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针对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公告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在保障商品供应和保证物价稳定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尤其是大型商场、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调配采购、增加库存,全力保障粮、油、肉、蛋、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供应充足,保证不脱销、不断档、不涨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公告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一、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在保障商品供应和保证物价稳定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尤其是大型商场、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调配采购、增加库存,全力保障粮、油、肉、蛋、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供应充足,保证不脱销、不断档、不涨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公告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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