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监管措施有这些
工资保证金
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自有账户内
存储工资保证金
接受人社部门监管
相应资金除用于清偿欠薪外
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管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这样明确
01明确专款专用
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
清偿或先行清偿
施工总承包单位
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
02禁止违法动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
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
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
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03依法存储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不依法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
或者不提供、更新保函的
人社部门要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
追究其法律责任
04部门监管责任
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
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
确保制度平稳安全运行
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
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的
要依法追责
工资保证金
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自有账户内
存储工资保证金
接受人社部门监管
相应资金除用于清偿欠薪外
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对工资保证金的监管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这样明确
01明确专款专用
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
清偿或先行清偿
施工总承包单位
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
02禁止违法动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
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
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
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03依法存储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不依法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
或者不提供、更新保函的
人社部门要按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
追究其法律责任
04部门监管责任
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
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
确保制度平稳安全运行
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
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的
要依法追责
#我的上海.....# 11月22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康健全科医学临终关怀社区教学与培训基地成立及揭牌仪式顺利举行。目前,本市已初步构建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机构和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实现了从理念到实践的温暖跨越。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患者及家属对安宁疗护服务的满意度均保持在98%以上。此次,在拥有十年安宁疗护服务优秀工作经验的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全科医学临终关怀社区教学与培训基地”,旨在协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开展全科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安宁疗护方向社区教学https://t.cn/A6KUR3Fa
#以案说法#【切记!“道路救助基金”用完是要还的!】近日 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 要求其偿还垫付款7431元的案件 。
审 理 查 明
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无驾驶证) 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 造成张某多处骨折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医院根据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向原告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提出垫付医疗费用申请 原告为其垫付7431元 。
但是 被告王某作为偿还义务人 却一直不愿意偿还垫付的医疗费 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遂诉至法院 法 院 判 决 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 三日内偿还原告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垫付的医疗费7431元 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
法 官 说 法
“道路救助基金”用完是要还的! 否则会影响救治他人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在垫付费用后 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审 理 查 明
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无驾驶证) 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 造成张某多处骨折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医院根据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向原告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提出垫付医疗费用申请 原告为其垫付7431元 。
但是 被告王某作为偿还义务人 却一直不愿意偿还垫付的医疗费 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遂诉至法院 法 院 判 决 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 三日内偿还原告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 垫付的医疗费7431元 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
法 官 说 法
“道路救助基金”用完是要还的! 否则会影响救治他人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图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在垫付费用后 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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