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疫情防控# 【北碚区关于增加疫情高风险区的通告 (2022年11月25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导则(试行)》(渝肺炎组疫发〔2022〕120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25日零时起,在辖区内增加高风险区15个,调整高风险区16个。现通告如下:
一、具体点位
(一)增加点位
1.天生街道(8个)
望月村片区(含望月村1-38号,51-52号);
九龙片区(含江山美邻小区,九龙大厦,龙溪路46、62、66号,龙溪支路,龙溪路127号,宇讯酒楼);
天奇花园片区(含七一新村、嘉陵村192号、嘉陵村196号、西园宾馆、西园小区、山水嘉年华小区、大新药业小区);
天府院片区(含嘉陵景苑、嘉陵村131号、畔江苑、嘉陵村114号、天府苑、嘉陵村81-84号);
浦发物业片区(含胜利村25-31号、中山路117-199号单号);
中山路片区(含中山路78-146号双号);
云泉路片区(含云泉路2-10号双号、胜利街75-81号单号、碚峡路210-226号双号);
缙麓雅苑支路片区(含碚峡西路3-21号单号);
2.北温泉街道(5个)
林田花园小区;
先登6号小区;
学府江山C区;
人民村小屋基组;
华光小区;
3.东阳街道(1个
氮肥厂居民小组155、156号;
4.水土街道(1个)
和润社区1-19栋。
(二)调整点位
1.天生街道(14个)
云泉路、奔月路、龙溪路、碚峡路合围区域【含新星路1-37号单号、云泉路1-41号单号、碚峡路260-272号双号、劳动村、奔月路45-97号单号、龙溪路142-152号双号门店】(原为云泉路、奔月路、龙溪路、碚峡路合围区域);
云泉路、碚青路、龙溪路、新星路合围区域【含月华村,月光村,月牙村,云泉路55号1-4单元,云泉路47、49、51号,新星路4、6、12、74、76、78、80、98号,奔月路135、137、139号,梨园村75、76、77、79、80、135、217、228、254号】(原为云泉路、碚青路、龙溪路、新星路合围区域);
月兴村片区【含月兴村1-3、8-9、16-28、31-34、37-38、41-43号】(原为月兴村27号);
金马片区【含嘉陵村111、128、129、151-153、157、159-161号】(原为嘉陵村129号1栋);
天生丽街【含天生路139、141、145、147、149、151、153、155号】(原为天生丽街6栋);
人民花园片区【含碚峡路121-195、219、221、227、295、297、299号,碚峡巷】(原为人民花园75号、碚峡巷62号);
鱼塘湾片区【含碚峡路111-117号、碚峡东路60号及附属门面、鱼塘湾1-213号】(原为鱼塘湾207号);
富民小区片区【含碚峡路345号、鱼塘湾251-325号】(原为鱼塘湾252、317号);
胜利村片区【含胜利村1-15号、中山路105-113号单号、胜利街2-100号双号】(原为胜利村2号1单元、胜利村3号、胜利村8号2单元、胜利村15号);
云泉路片区【含云泉路16-108号双号、菜市街151-154号】(原为云泉路88号、云泉路102号、云泉路106号);
新村片区【含新村,石岩村,解放路130-175号,中山路62、68、71号】(原为石岩村50号);
地下商场片区【含人民村、碚峡路114-208号双号】(原为人民村11-17号、人民村175号、人民村184号、碚峡路126号A栋、碚峡路128号四联公寓B栋);
科技校片区【含光荣村、胜利街1-55号单号】(原为光荣村121号1单元);
鲁能北渝星城(原为鲁能北渝星城29栋、鲁能北渝星城36号楼);
2.北温泉街道(1个)
北泉花园小区及其附属门店(原为北泉花园小区15栋3单元);
3.水土街道(1个)
解放支路2-36、40、41、45、46、48号、嘉滨路6号住房及附属门市附1-45号、生产路6-76号、解放路2-100号双号(原为嘉滨路6号住房及附属门市附1-45号)。
二、防控措施
1.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须外出的,需经社区(村)审核同意并协调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2.经营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3.区域外人员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等服务,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4.实施封控管理后开展相应频次核酸检测,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未尽事宜,以北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一、具体点位
(一)增加点位
1.天生街道(8个)
望月村片区(含望月村1-38号,51-52号);
九龙片区(含江山美邻小区,九龙大厦,龙溪路46、62、66号,龙溪支路,龙溪路127号,宇讯酒楼);
天奇花园片区(含七一新村、嘉陵村192号、嘉陵村196号、西园宾馆、西园小区、山水嘉年华小区、大新药业小区);
天府院片区(含嘉陵景苑、嘉陵村131号、畔江苑、嘉陵村114号、天府苑、嘉陵村81-84号);
浦发物业片区(含胜利村25-31号、中山路117-199号单号);
中山路片区(含中山路78-146号双号);
云泉路片区(含云泉路2-10号双号、胜利街75-81号单号、碚峡路210-226号双号);
缙麓雅苑支路片区(含碚峡西路3-21号单号);
2.北温泉街道(5个)
林田花园小区;
先登6号小区;
学府江山C区;
人民村小屋基组;
华光小区;
3.东阳街道(1个
氮肥厂居民小组155、156号;
4.水土街道(1个)
和润社区1-19栋。
(二)调整点位
1.天生街道(14个)
云泉路、奔月路、龙溪路、碚峡路合围区域【含新星路1-37号单号、云泉路1-41号单号、碚峡路260-272号双号、劳动村、奔月路45-97号单号、龙溪路142-152号双号门店】(原为云泉路、奔月路、龙溪路、碚峡路合围区域);
云泉路、碚青路、龙溪路、新星路合围区域【含月华村,月光村,月牙村,云泉路55号1-4单元,云泉路47、49、51号,新星路4、6、12、74、76、78、80、98号,奔月路135、137、139号,梨园村75、76、77、79、80、135、217、228、254号】(原为云泉路、碚青路、龙溪路、新星路合围区域);
月兴村片区【含月兴村1-3、8-9、16-28、31-34、37-38、41-43号】(原为月兴村27号);
金马片区【含嘉陵村111、128、129、151-153、157、159-161号】(原为嘉陵村129号1栋);
天生丽街【含天生路139、141、145、147、149、151、153、155号】(原为天生丽街6栋);
人民花园片区【含碚峡路121-195、219、221、227、295、297、299号,碚峡巷】(原为人民花园75号、碚峡巷62号);
鱼塘湾片区【含碚峡路111-117号、碚峡东路60号及附属门面、鱼塘湾1-213号】(原为鱼塘湾207号);
富民小区片区【含碚峡路345号、鱼塘湾251-325号】(原为鱼塘湾252、317号);
胜利村片区【含胜利村1-15号、中山路105-113号单号、胜利街2-100号双号】(原为胜利村2号1单元、胜利村3号、胜利村8号2单元、胜利村15号);
云泉路片区【含云泉路16-108号双号、菜市街151-154号】(原为云泉路88号、云泉路102号、云泉路106号);
新村片区【含新村,石岩村,解放路130-175号,中山路62、68、71号】(原为石岩村50号);
地下商场片区【含人民村、碚峡路114-208号双号】(原为人民村11-17号、人民村175号、人民村184号、碚峡路126号A栋、碚峡路128号四联公寓B栋);
科技校片区【含光荣村、胜利街1-55号单号】(原为光荣村121号1单元);
鲁能北渝星城(原为鲁能北渝星城29栋、鲁能北渝星城36号楼);
2.北温泉街道(1个)
北泉花园小区及其附属门店(原为北泉花园小区15栋3单元);
3.水土街道(1个)
解放支路2-36、40、41、45、46、48号、嘉滨路6号住房及附属门市附1-45号、生产路6-76号、解放路2-100号双号(原为嘉滨路6号住房及附属门市附1-45号)。
二、防控措施
1.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须外出的,需经社区(村)审核同意并协调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2.经营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3.区域外人员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等服务,规范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4.实施封控管理后开展相应频次核酸检测,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未尽事宜,以北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海州区关于调整社会和社区防控措施的通告(3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干群勠力同心、携手抗疫,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统筹好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综合研判,现就调整社会和社区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无阳性感染者的村、小区居民持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当日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还应出示已采样证明),并测温扫码出行。
2.高风险区域已降为低风险区域满3天所在的村、小区居民持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当日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还应出示已采样证明),并测温扫码出行。
3.因落地检及集中隔离点关联风险点位较多的居民小区(村)经研判后继续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待风险排除后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4.高风险区域人员、居家隔离及同住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被赋红黄码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临时管控区域继续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待风险排除后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5.水电油气、通信、医院、银行、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仅限生活保供)、超市、药店等生活保障单位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其中,农贸市场、超市、大型商场(仅限生活保供)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最大接待量的50%限流开放,出入口严格查验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通行,避免出现人员扎堆、聚集现象。
6.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农资企业可正常生产经营,在建工地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施工要求。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护理院继续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8.各类餐饮场所暂缓恢复堂食(含包间),可提供外卖送餐服务。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各类工商主体和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暂停营业,暂缓举办大型会议、促销展销会、宴会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对违反各类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上述单位和场所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居住的,按所在小区管控政策出行。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后续将及时通知。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6时起施行。请广大居民持续增强风险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按要求参加所在区域核酸检测,严格遵守各类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州区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2年11月24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干群勠力同心、携手抗疫,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统筹好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综合研判,现就调整社会和社区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无阳性感染者的村、小区居民持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当日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还应出示已采样证明),并测温扫码出行。
2.高风险区域已降为低风险区域满3天所在的村、小区居民持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当日进行区域核酸检测的,还应出示已采样证明),并测温扫码出行。
3.因落地检及集中隔离点关联风险点位较多的居民小区(村)经研判后继续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待风险排除后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4.高风险区域人员、居家隔离及同住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被赋红黄码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临时管控区域继续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待风险排除后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5.水电油气、通信、医院、银行、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仅限生活保供)、超市、药店等生活保障单位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其中,农贸市场、超市、大型商场(仅限生活保供)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最大接待量的50%限流开放,出入口严格查验近3日连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通行,避免出现人员扎堆、聚集现象。
6.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农资企业可正常生产经营,在建工地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施工要求。
7.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护理院继续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8.各类餐饮场所暂缓恢复堂食(含包间),可提供外卖送餐服务。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各类工商主体和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暂停营业,暂缓举办大型会议、促销展销会、宴会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对违反各类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上述单位和场所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居住的,按所在小区管控政策出行。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后续将及时通知。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6时起施行。请广大居民持续增强风险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按要求参加所在区域核酸检测,严格遵守各类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守住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海州区突发新冠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2年11月24日
【关于五马农贸市场暂停营业的公告】广大市民朋友:
11月24日下午,有1名密接人员在五马农贸市场活动。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从即日起至27日零时,五马农贸市场暂停营业,期间进行全面消杀,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https://t.cn/A6KUJq08
特此公告。
五马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11月24日下午,有1名密接人员在五马农贸市场活动。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从即日起至27日零时,五马农贸市场暂停营业,期间进行全面消杀,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https://t.cn/A6KUJq08
特此公告。
五马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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