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买房#【吉林省多地迎今年秋末第一场雪 !】
乐居买房讯 下雪啦!下雪啦!从10月15日夜间起,吉林省多地迎来了今年秋末的第一场雪 !松原市、扶余市、吉林市等地陆续下了第一场雪
预计这种低温天气将持续到20日,此外,18-19日白天,我省大部将出现一次雨夹雪转雪的降水天气过程。其中,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保护区有雨夹雪转小雪,部分地方有中雪;...
https://t.cn/A6MWLR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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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的法官姚春媛,在审理(2019)吉0702民初4133号案件中,明确审查出被告已经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此时民事诉讼案件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法官姚春媛故意违背我国法律“刑事优先民事”的基本原则,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而姚春媛法官利用民事调解取代了三个被告的刑事犯罪责任,故意违背《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一、四、五、六、七项及《刑法》第399条、402条,以违法程序继续给做了民事调解,为犯有刑事责任的三个被告承担了保护伞。
2019年7月19日10时30分庭审时,法官问询被告时出现 “所问非所答” 现象,法官明显是徇私舞弊掩盖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任由被告胡乱应付。这对控告人是一种严重显示公平行为。 (在《吉0702民初4133号庭审笔录》第二页上数21和22对话中)按照《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构成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到损害的一方基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检察院请求对《吉0702民初4133号》民事调解行使撤销权,然而在当院再审申请时宁江区人民法院没有就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和案件中存在的:刑事未移送;申请撤诉书系法官欺骗诱导所出,没有报送单位、本案定性为建工合同纠纷,而撤诉申请是 民间借贷 纠纷;庭审问答不清;错字出现;办案刑民倒置,间隔3年时间想要现在给移送公安机关;一案双裁;先裁后调为发条冲突体;两次庭审时间相同;诸多错误做出司法解释,更没有采纳《民法典》151条款。2021年7月12日宁江区法院以断章取义方式知给出调解书内容合法、再审超时限为由,拒绝再审。
2021年8月18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依然没有正视控告人的书面抗诉申请,避重就轻并没有用法律条文来解释控告人提出的疑问,只信函方式说明宁江区法院已经把刑事犯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了,并没有给出何时移送的时间点和移送到哪个部门。诉讼时常三年,姚春媛法官严重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第六项,同时让犯有刑事犯罪的被告在法外逍遥了三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而用同单位级别的 信函 方式表面拒绝控告人提出的法律监督,收到这样的信函让控告人困惑和不解。
控告人三年间不间断进行当院再审申请、宁江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松原市检察院举报等方式,力证法律公平公正。2021年3月25日控告人把举报材料投递到吉林省政法教育整顿第七督导组,然而4月1日14:52和4月6日9:41分别接到姚春媛0438-6829619的恐吓电话。这是严重的 跑风漏气 行为,哪里是督导工作?从督导组进入松原至6月15日离去,控告人拨打电话2211988号码55遍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今也不知案卷所踪。
2021年4月20日同样把控告材料递交到松原市检察院,然而近5个月的时间里给出的答复是:不知材料转到哪里去了。(据悉,其父原是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院长)
2019年7月19日10时30分庭审时,法官问询被告时出现 “所问非所答” 现象,法官明显是徇私舞弊掩盖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任由被告胡乱应付。这对控告人是一种严重显示公平行为。 (在《吉0702民初4133号庭审笔录》第二页上数21和22对话中)按照《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构成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到损害的一方基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检察院请求对《吉0702民初4133号》民事调解行使撤销权,然而在当院再审申请时宁江区人民法院没有就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和案件中存在的:刑事未移送;申请撤诉书系法官欺骗诱导所出,没有报送单位、本案定性为建工合同纠纷,而撤诉申请是 民间借贷 纠纷;庭审问答不清;错字出现;办案刑民倒置,间隔3年时间想要现在给移送公安机关;一案双裁;先裁后调为发条冲突体;两次庭审时间相同;诸多错误做出司法解释,更没有采纳《民法典》151条款。2021年7月12日宁江区法院以断章取义方式知给出调解书内容合法、再审超时限为由,拒绝再审。
2021年8月18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依然没有正视控告人的书面抗诉申请,避重就轻并没有用法律条文来解释控告人提出的疑问,只信函方式说明宁江区法院已经把刑事犯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了,并没有给出何时移送的时间点和移送到哪个部门。诉讼时常三年,姚春媛法官严重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第六项,同时让犯有刑事犯罪的被告在法外逍遥了三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而用同单位级别的 信函 方式表面拒绝控告人提出的法律监督,收到这样的信函让控告人困惑和不解。
控告人三年间不间断进行当院再审申请、宁江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松原市检察院举报等方式,力证法律公平公正。2021年3月25日控告人把举报材料投递到吉林省政法教育整顿第七督导组,然而4月1日14:52和4月6日9:41分别接到姚春媛0438-6829619的恐吓电话。这是严重的 跑风漏气 行为,哪里是督导工作?从督导组进入松原至6月15日离去,控告人拨打电话2211988号码55遍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今也不知案卷所踪。
2021年4月20日同样把控告材料递交到松原市检察院,然而近5个月的时间里给出的答复是:不知材料转到哪里去了。(据悉,其父原是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院长)
2019年9月11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的法官姚春媛,在审理(2019)吉0702民初4133号案件中,明确审查出被告已经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此时民事诉讼案件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法官姚春媛故意违背我国法律“刑事优先民事”的基本原则,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而姚春媛法官利用民事调解取代了三个被告的刑事犯罪责任,故意违背《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一、四、五、六、七项及《刑法》第399条、402条,以违法程序继续给做了民事调解,为犯有刑事责任的三个被告承担了保护伞。
2019年7月19日10时30分庭审时,法官问询被告时出现 “所问非所答” 现象,法官明显是徇私舞弊掩盖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任由被告胡乱应付。这对控告人是一种严重显示公平行为。 (在《吉0702民初4133号庭审笔录》第二页上数21和22对话中)按照《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构成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到损害的一方基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检察院请求对《吉0702民初4133号》民事调解行使撤销权,然而在当院再审申请时宁江区人民法院没有就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和案件中存在的:刑事未移送;申请撤诉书系法官欺骗诱导所出,没有报送单位、本案定性为建工合同纠纷,而撤诉申请是 民间借贷 纠纷;庭审问答不清;错字出现;办案刑民倒置,间隔3年时间想要现在给移送公安机关;一案双裁;先裁后调为发条冲突体;两次庭审时间相同;诸多错误做出司法解释,更没有采纳《民法典》151条款。2021年7月12日宁江区法院以断章取义方式知给出调解书内容合法、再审超时限为由,拒绝再审。
2021年8月18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依然没有正视控告人的书面抗诉申请,避重就轻并没有用法律条文来解释控告人提出的疑问,只信函方式说明宁江区法院已经把刑事犯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了,并没有给出何时移送的时间点和移送到哪个部门。诉讼时常三年,姚春媛法官严重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第六项,同时让犯有刑事犯罪的被告在法外逍遥了三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而用同单位级别的 信函 方式表面拒绝控告人提出的法律监督,收到这样的信函让控告人困惑和不解。
控告人三年间不间断进行当院再审申请、宁江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松原市检察院举报等方式,力证法律公平公正。2021年3月25日控告人把举报材料投递到吉林省政法教育整顿第七督导组,然而4月1日14:52和4月6日9:41分别接到姚春媛0438-6829619的恐吓电话。这是严重的 跑风漏气 行为,哪里是督导工作?从督导组进入松原至6月15日离去,控告人拨打电话2211988号码55遍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今也不知案卷所踪。
2021年4月20日同样把控告材料递交到松原市检察院,然而近5个月的时间里给出的答复是:不知材料转到哪里去了。(据悉,姚春媛父亲原是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院长)
2019年7月19日10时30分庭审时,法官问询被告时出现 “所问非所答” 现象,法官明显是徇私舞弊掩盖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任由被告胡乱应付。这对控告人是一种严重显示公平行为。 (在《吉0702民初4133号庭审笔录》第二页上数21和22对话中)按照《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构成显失公平,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到损害的一方基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检察院请求对《吉0702民初4133号》民事调解行使撤销权,然而在当院再审申请时宁江区人民法院没有就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和案件中存在的:刑事未移送;申请撤诉书系法官欺骗诱导所出,没有报送单位、本案定性为建工合同纠纷,而撤诉申请是 民间借贷 纠纷;庭审问答不清;错字出现;办案刑民倒置,间隔3年时间想要现在给移送公安机关;一案双裁;先裁后调为发条冲突体;两次庭审时间相同;诸多错误做出司法解释,更没有采纳《民法典》151条款。2021年7月12日宁江区法院以断章取义方式知给出调解书内容合法、再审超时限为由,拒绝再审。
2021年8月18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依然没有正视控告人的书面抗诉申请,避重就轻并没有用法律条文来解释控告人提出的疑问,只信函方式说明宁江区法院已经把刑事犯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了,并没有给出何时移送的时间点和移送到哪个部门。诉讼时常三年,姚春媛法官严重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第六项,同时让犯有刑事犯罪的被告在法外逍遥了三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而用同单位级别的 信函 方式表面拒绝控告人提出的法律监督,收到这样的信函让控告人困惑和不解。
控告人三年间不间断进行当院再审申请、宁江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松原市检察院举报等方式,力证法律公平公正。2021年3月25日控告人把举报材料投递到吉林省政法教育整顿第七督导组,然而4月1日14:52和4月6日9:41分别接到姚春媛0438-6829619的恐吓电话。这是严重的 跑风漏气 行为,哪里是督导工作?从督导组进入松原至6月15日离去,控告人拨打电话2211988号码55遍没有任何处理结果。今也不知案卷所踪。
2021年4月20日同样把控告材料递交到松原市检察院,然而近5个月的时间里给出的答复是:不知材料转到哪里去了。(据悉,姚春媛父亲原是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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