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获“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一等奖”的优秀论文】
2022年11月5日,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举行2022年学术年会,来自省内外高校、院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等73个单位150多名法学与法律工作者参加本次年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辽宁养老社会问题视阀下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化解”,共收到127篇征文,其中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何佳伟撰写的论文《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沿革、规范与完善》荣获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并重,鼓励所内律师进行深度理论研究,提升执业素养与执业技能,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https://t.cn/A6KwWpsV
#法学##律师[超话]##论文# https://t.cn/RxRVHIh
2022年11月5日,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研究会举行2022年学术年会,来自省内外高校、院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等73个单位150多名法学与法律工作者参加本次年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辽宁养老社会问题视阀下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化解”,共收到127篇征文,其中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何佳伟撰写的论文《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沿革、规范与完善》荣获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并重,鼓励所内律师进行深度理论研究,提升执业素养与执业技能,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https://t.cn/A6KwWpsV
#法学##律师[超话]##论文# https://t.cn/RxRVHIh
江阴初级会计资格证要考什么题?各题型有什么答题技巧?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高巷路33号暨阳大厦14楼上元教育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15190378507(微信同号)
qq:2881322702
小编已经将信息都整理好了,请给考生朋友们到下文中了解更多详情!
一、初级会计资格证要考什么题?
初级会计都是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4种题型。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
注:初级会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初级会计各题型有什么答题技巧?
1、单选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选择题中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只有一个。选错不选都不会得分。
单项选择题可以说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最基本的题型。一般来说难度较小,最容易得分。
部分题型直接针对法律原文或纯文本题型,要求考生理解记忆,准确识别表达。学生在解题时,要注意自己的第一印象。如果一个选项已经确定是正确的,那么即使你不能确定其他选项的对错,学生也要毫不犹豫地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
2.多选题
选择题每个子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选择至少两个答案,答对全部选项得满分,少选答案得相应分数。多选、错选和不选不得分。
初级会计做选择题比较好的方法是排除法,这种方法简单易用,可以大大提高我们解题的速度和准确率。比如你在四个选项中确定A和B是错的,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已经做出来了,然后你就不需要在其他选项上浪费时间了。
3.判断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每道小题答对一分,答错和不答都不计分,也不扣分。
如果凭自己的知识储备找不到解题的突破点,那么学生可以尝试逆向演绎法,即假设题干的表述是正确的,然后推断这个假设是否有矛盾或不可实现的地方。
就初级会计考试而言,如果判断题的题干中有肯定的表述,如“只有”、“必须”、“全凭”,那么这种表述通常是错误的。
4、不定项选择题
对于初级会计,每个问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所有选项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数。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
不定项是围绕同一个案件发出的。学生做题时要注意各题之间的数据关联。如果他们确定上一项计算的结果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下一项中熟练地运用这些结果。
做这种题型的时候,考生要选择有把握的。对于那些没有想法的选项,要果断放弃。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高巷路33号暨阳大厦14楼上元教育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15190378507(微信同号)
qq:2881322702
小编已经将信息都整理好了,请给考生朋友们到下文中了解更多详情!
一、初级会计资格证要考什么题?
初级会计都是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4种题型。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科目。
注:初级会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初级会计各题型有什么答题技巧?
1、单选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选择题中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只有一个。选错不选都不会得分。
单项选择题可以说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最基本的题型。一般来说难度较小,最容易得分。
部分题型直接针对法律原文或纯文本题型,要求考生理解记忆,准确识别表达。学生在解题时,要注意自己的第一印象。如果一个选项已经确定是正确的,那么即使你不能确定其他选项的对错,学生也要毫不犹豫地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
2.多选题
选择题每个子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选择至少两个答案,答对全部选项得满分,少选答案得相应分数。多选、错选和不选不得分。
初级会计做选择题比较好的方法是排除法,这种方法简单易用,可以大大提高我们解题的速度和准确率。比如你在四个选项中确定A和B是错的,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已经做出来了,然后你就不需要在其他选项上浪费时间了。
3.判断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每道小题答对一分,答错和不答都不计分,也不扣分。
如果凭自己的知识储备找不到解题的突破点,那么学生可以尝试逆向演绎法,即假设题干的表述是正确的,然后推断这个假设是否有矛盾或不可实现的地方。
就初级会计考试而言,如果判断题的题干中有肯定的表述,如“只有”、“必须”、“全凭”,那么这种表述通常是错误的。
4、不定项选择题
对于初级会计,每个问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所有选项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数。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
不定项是围绕同一个案件发出的。学生做题时要注意各题之间的数据关联。如果他们确定上一项计算的结果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下一项中熟练地运用这些结果。
做这种题型的时候,考生要选择有把握的。对于那些没有想法的选项,要果断放弃。
【【百一案评】撤三案中对下位概念的商标性使用可被认可】法律服务”与“法律研究”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相近,且根据第八版及之后各版区分表的划分“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法律研究”,可以认定“法律研究”系“法律服务”的下位概念,进而北京师范大学对诉争商标在“法律研究”服务上的使用能够认定为其在“法律服务”上的使用。
案号:(2022)京行终1720号
案情简介:
第三人刘东阳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商标提起撤三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原告北京师范大学未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决定撤销。北京师范大学不服,提起诉讼,一审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错误,撤销该决定,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和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北京师范大学提交的使用证据能否证明其京师商标在“法务服务”上使用
法院观点: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应在该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不能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判断所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应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量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以及所涉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能使相关公众在商标与其所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仅以维持商标注册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真实、有效的使用行为。
原审判决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在2015年7月1日之后并未授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使用诉争商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在指定期间在对外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对“京师”商标的使用,不应视为北京师范大学在指定期间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法律服务”上使用的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若实际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区分表中的规范服务名称,但其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仅名称不同,本质上属于同一服务的,或是实际使用的服务属于核定服务的下位概念,可以认定构成对核定服务的使用。认定是否属于同一服务,可以综合考虑物理属性、商业特点以及区分表关于服务分类的原则和标准等因素。
本案中,北京师范大学在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2-6新闻报道,能够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校内举办了多期“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京师法学名家讲坛”“京师教育法治大讲堂”“京师法学学术研究生沙龙”“京师普通法大讲堂”活动,先后邀请多位学者、法官、律师与该校师生研讨法律问题,该活动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与“法律研究”服务相近,可以视为在“法律研究”服务上的使用。
虽然在指定期间的第八版区分表中已无“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名称,但是考虑到第八版及之后的各版区分表中“法律服务”已为类似群组的名称,而“法律服务”与“法律研究”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相近,且根据第八版及之后各版区分表的划分“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法律研究”,可以认定“法律研究”系“法律服务”的下位概念,进而北京师范大学对诉争商标在“法律研究”服务上的使用能够认定为其在“法律服务”上的使用。
北京师范大学提交的除上述证据以外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对外许可其他组织使用诉争商标,且在校内组织学生成立志愿者法律服务团队以“京师”名义对外义务进行法律宣讲及举办的法律讲座,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包含“京师”的其他组织简称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简称,均不足以使公众认为是商标性使用,而更易识别为企业名称或学校及其教学机构的简称。
综合北京师范大学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法律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性使用。
案号:(2022)京行终1720号
案情简介:
第三人刘东阳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商标提起撤三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原告北京师范大学未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决定撤销。北京师范大学不服,提起诉讼,一审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错误,撤销该决定,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和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北京师范大学提交的使用证据能否证明其京师商标在“法务服务”上使用
法院观点: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应在该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不能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判断所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应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量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以及所涉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能使相关公众在商标与其所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仅以维持商标注册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真实、有效的使用行为。
原审判决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在2015年7月1日之后并未授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使用诉争商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在指定期间在对外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对“京师”商标的使用,不应视为北京师范大学在指定期间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法律服务”上使用的认定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若实际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区分表中的规范服务名称,但其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仅名称不同,本质上属于同一服务的,或是实际使用的服务属于核定服务的下位概念,可以认定构成对核定服务的使用。认定是否属于同一服务,可以综合考虑物理属性、商业特点以及区分表关于服务分类的原则和标准等因素。
本案中,北京师范大学在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2-6新闻报道,能够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在校内举办了多期“京师法律实务大讲堂”“京师法学名家讲坛”“京师教育法治大讲堂”“京师法学学术研究生沙龙”“京师普通法大讲堂”活动,先后邀请多位学者、法官、律师与该校师生研讨法律问题,该活动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与“法律研究”服务相近,可以视为在“法律研究”服务上的使用。
虽然在指定期间的第八版区分表中已无“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名称,但是考虑到第八版及之后的各版区分表中“法律服务”已为类似群组的名称,而“法律服务”与“法律研究”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相近,且根据第八版及之后各版区分表的划分“法律服务”的范围包括“法律研究”,可以认定“法律研究”系“法律服务”的下位概念,进而北京师范大学对诉争商标在“法律研究”服务上的使用能够认定为其在“法律服务”上的使用。
北京师范大学提交的除上述证据以外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对外许可其他组织使用诉争商标,且在校内组织学生成立志愿者法律服务团队以“京师”名义对外义务进行法律宣讲及举办的法律讲座,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包含“京师”的其他组织简称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简称,均不足以使公众认为是商标性使用,而更易识别为企业名称或学校及其教学机构的简称。
综合北京师范大学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的“法律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性使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