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本人在光遇嗑cp的刻板印象[交税]
龙骨:霸总,驯龙高手,第一alpha,偶尔腹黑
卡卡:花心海王,风流,但是被龙骨和菇哥吃得死死的
巫师:鬼畜攻,病娇,邪恶,一顿吃八遍正太
正太:圣岛圣子,书卷气,容易被巫师拐骗
平菇:弟控,见龙骨必打架,但对白鸟没辙
白鸟:高冷冰山,对菇很温柔,和龙骨联手拐骗对象
龙骨:霸总,驯龙高手,第一alpha,偶尔腹黑
卡卡:花心海王,风流,但是被龙骨和菇哥吃得死死的
巫师:鬼畜攻,病娇,邪恶,一顿吃八遍正太
正太:圣岛圣子,书卷气,容易被巫师拐骗
平菇:弟控,见龙骨必打架,但对白鸟没辙
白鸟:高冷冰山,对菇很温柔,和龙骨联手拐骗对象
所有的词,我都是没有保存的,也不知谁翻出来,我就看看。
那时很有时间,写了很多词,又喜欢换名字写。
除了闺蜜外,没有人知道其实,一起写歌的人里,有十几个"我”,每个名字都有一首自己或别人写的词。
这首紫色水晶云,也是自己写的词。还有,紫色水晶,紫衣女人,迷你笛音,风中浅唱,冰山雪莲,等等等等,都是本人。
旅途中写的《笛怨》,当时用的迷你笛音名字,当时在北京,作曲逢君也在北京,等成歌很久了,他才发现就是我,很惊讶。[爱你][爱你][鲜花][鲜花][鲜花][微风][微风]还有多少没被发现的呢?
准备空了出一本词集,也不打算用原名,因为不想让培训的同僚知道,只是,如果真的出版,你,能认出我么?[鼓掌][鼓掌][鼓掌][打call][打call][打call][女孩儿][女孩儿][女孩儿][鲜花][鲜花][鲜花]
太久没写了,看看以前的旧作,不也不亦乐乎么?
那时很有时间,写了很多词,又喜欢换名字写。
除了闺蜜外,没有人知道其实,一起写歌的人里,有十几个"我”,每个名字都有一首自己或别人写的词。
这首紫色水晶云,也是自己写的词。还有,紫色水晶,紫衣女人,迷你笛音,风中浅唱,冰山雪莲,等等等等,都是本人。
旅途中写的《笛怨》,当时用的迷你笛音名字,当时在北京,作曲逢君也在北京,等成歌很久了,他才发现就是我,很惊讶。[爱你][爱你][鲜花][鲜花][鲜花][微风][微风]还有多少没被发现的呢?
准备空了出一本词集,也不打算用原名,因为不想让培训的同僚知道,只是,如果真的出版,你,能认出我么?[鼓掌][鼓掌][鼓掌][打call][打call][打call][女孩儿][女孩儿][女孩儿][鲜花][鲜花][鲜花]
太久没写了,看看以前的旧作,不也不亦乐乎么?
[衰][衰] 【 网络舆情倒逼社会治理,倒逼社会进步!所以说、所有人都沉默,则公权作恶必将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人发声、至少会让作恶者心存顾忌,而且终有一天会终止中国特色的“强拆”“血拆”事件的发生!】
[衰][衰] 本人遭遇的司法不公、也期盼着通过网上围观,揭露出“人民”法院从上到下枉法裁判、违法办案的冰山一角,从而迎来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一)“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见证据9)。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见证据10),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二)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三)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本人遭遇的司法不公、也期盼着通过网上围观,揭露出“人民”法院从上到下枉法裁判、违法办案的冰山一角,从而迎来司法界打虎风暴的到来!
(一)“南京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无视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个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视 “法律法规”禁止"区级"政府责成强拆。而且该“法条”是适用于全国的禁止性规范,江蘇省不是法外之地,所以 南京市区一级政府不可能有超越该“國条”的权限!从实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两个角度都鲜明指出了南京市 秦淮区政府“关于责成强制拆除(本人)小船板巷29号房屋”违法(见证据9)。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江苏省高院 竟然裁定违法行政强拆人胜诉(见证据10),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二)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证据11)。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三)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四) 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可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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