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条在北京民警上门要把中型犬带去派出所的视频 想起来以前在家养来福无数次被邻居举报警察上门的场景 狗在门里瑟瑟发抖 门外是警察强硬的呵斥 文明世界都抛在了脑后
但在墨尔本每一片草地上都有狗狗 攀岩馆 咖啡厅 随处可见的狗和设置的饮水盆 牵引勾
所以人的包容性到底是未被探索 只有感同身受的和其他人共享幸福和悲痛的时候 才能足够理智和清醒吧
就像亦晴一样 我经常不理解执行者是从何而来的底气如此强硬 如此坚定的说出来“上面说的”诸如此类的话 他们的家人 他们自身难道不会有朝一日也陷入如此的痛苦和磨难吗
就像有些人始终无法容忍物种的包容性 不愿寻找共存的机制 我们总说美美与共 但数千年过去了 总归还想做到互相制度 想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又焚书坑儒 人们不愿看到历史循环往复 但它总在一次次权利的诱惑下重蹈覆辙
但在墨尔本每一片草地上都有狗狗 攀岩馆 咖啡厅 随处可见的狗和设置的饮水盆 牵引勾
所以人的包容性到底是未被探索 只有感同身受的和其他人共享幸福和悲痛的时候 才能足够理智和清醒吧
就像亦晴一样 我经常不理解执行者是从何而来的底气如此强硬 如此坚定的说出来“上面说的”诸如此类的话 他们的家人 他们自身难道不会有朝一日也陷入如此的痛苦和磨难吗
就像有些人始终无法容忍物种的包容性 不愿寻找共存的机制 我们总说美美与共 但数千年过去了 总归还想做到互相制度 想到秦始皇统一天下又焚书坑儒 人们不愿看到历史循环往复 但它总在一次次权利的诱惑下重蹈覆辙
最近糟心的社会新闻看多了,再加上自己也在相似的处境中,让人更觉愤怒。
但其实还是什么样的声音都有,多少亿人不可能拥有同一个立场。有人觉得我们都共用一条命。那些被漠视掉的命运会因为这种冷漠,总有一天降到自己身上。今天我的冷漠,就是那一天到来时别人看向我的目光。如果那一天迟迟没有到来,只能说明我运气好,但运气这个东西,又有谁十拿九稳呢?所以该争取的该呐喊的就是要喊出来啊。今天我们奋臂高呼争取到的东西不是为别人,其实是为自己,为了自己更好的明天。
当然,有人热血沸腾,自然也有人冷眼旁观。我能理解。中国自古以来都是这样,大多数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也不清楚是不是因为这些人曾经的经历让他们背过身去不看这荒诞的事件,是不是曾经的他们也曾是努力争取对抗不公的一员,只是因为见到了这样做的无力,才选择垂下肩膀。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有两种人,大声呼喊的人和闭口不谈的人,其实这都没什么的。
直到我看到有人对血淋淋的事实紧闭双眼却对大家的愤怒张开尊口说你们别闹了,用这为数不多的人命换全国几百万老人小孩的安全难道不值么,换谁都会这么选择的。wcnm,谁让你做这选择题了,你以为你是给国家公务员出卷的么,真把自己当干部了?你可以装不知道,但怎么可以去捂别人的眼睛鼻子嘴巴呢?你晚上睡得着觉么?你不怕半夜有人在你耳边说我走的好冤好惨你帮我开一下一楼被封死的门么?
还有人说大家就乖乖在家呆着多好啊,只要不被拉去方舱就好了啊,反正都停工了,不需要你通勤了啊,呆着多安全,越没有阳的小区越该好好呆着。那你知不知道你的国家有人凌晨四点起来工作扫大街保持街道整洁的,你知不知道同样凌晨四五点就要出摊卖早点啊,你知不知道这都21世纪了还有人因为买不到药找不到地方住冻死在工地的?不需要通勤,是因为他们需要通勤而收到通勤不需要通勤了,会不会有一种可能有些人没选择呢?人类社会发展太快了,但是有些人的人性投胎多少次都没有长进,还要让人用古人的话来感叹“何不食肉糜”啊?还有,这种言论最好笑的是整个疫情现在大家怕的是什么啊,到头来大家最怕的是被拉去方舱?你不该最怕的是得病么?还记得有病毒这回事么?一心就怕去方舱,真的好好笑啊。
事情没发生到我们自己头上,我们都是动动嘴皮子的旁观者罢了。我也不想说我的人生被白白浪费了几年了,反正日子不管怎样都在过,就这么过吧,只要没烧死我,这日子就都挺好的。
今天遛弯儿碰到一个发小,他在遛狗,狗因为没有狗粮吃了瘦了两三圈,挺有意思的。
我们是惨的人里面幸福的,幸福的人里面还行的吧……至少我们还能下楼。
但其实还是什么样的声音都有,多少亿人不可能拥有同一个立场。有人觉得我们都共用一条命。那些被漠视掉的命运会因为这种冷漠,总有一天降到自己身上。今天我的冷漠,就是那一天到来时别人看向我的目光。如果那一天迟迟没有到来,只能说明我运气好,但运气这个东西,又有谁十拿九稳呢?所以该争取的该呐喊的就是要喊出来啊。今天我们奋臂高呼争取到的东西不是为别人,其实是为自己,为了自己更好的明天。
当然,有人热血沸腾,自然也有人冷眼旁观。我能理解。中国自古以来都是这样,大多数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也不清楚是不是因为这些人曾经的经历让他们背过身去不看这荒诞的事件,是不是曾经的他们也曾是努力争取对抗不公的一员,只是因为见到了这样做的无力,才选择垂下肩膀。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有两种人,大声呼喊的人和闭口不谈的人,其实这都没什么的。
直到我看到有人对血淋淋的事实紧闭双眼却对大家的愤怒张开尊口说你们别闹了,用这为数不多的人命换全国几百万老人小孩的安全难道不值么,换谁都会这么选择的。wcnm,谁让你做这选择题了,你以为你是给国家公务员出卷的么,真把自己当干部了?你可以装不知道,但怎么可以去捂别人的眼睛鼻子嘴巴呢?你晚上睡得着觉么?你不怕半夜有人在你耳边说我走的好冤好惨你帮我开一下一楼被封死的门么?
还有人说大家就乖乖在家呆着多好啊,只要不被拉去方舱就好了啊,反正都停工了,不需要你通勤了啊,呆着多安全,越没有阳的小区越该好好呆着。那你知不知道你的国家有人凌晨四点起来工作扫大街保持街道整洁的,你知不知道同样凌晨四五点就要出摊卖早点啊,你知不知道这都21世纪了还有人因为买不到药找不到地方住冻死在工地的?不需要通勤,是因为他们需要通勤而收到通勤不需要通勤了,会不会有一种可能有些人没选择呢?人类社会发展太快了,但是有些人的人性投胎多少次都没有长进,还要让人用古人的话来感叹“何不食肉糜”啊?还有,这种言论最好笑的是整个疫情现在大家怕的是什么啊,到头来大家最怕的是被拉去方舱?你不该最怕的是得病么?还记得有病毒这回事么?一心就怕去方舱,真的好好笑啊。
事情没发生到我们自己头上,我们都是动动嘴皮子的旁观者罢了。我也不想说我的人生被白白浪费了几年了,反正日子不管怎样都在过,就这么过吧,只要没烧死我,这日子就都挺好的。
今天遛弯儿碰到一个发小,他在遛狗,狗因为没有狗粮吃了瘦了两三圈,挺有意思的。
我们是惨的人里面幸福的,幸福的人里面还行的吧……至少我们还能下楼。
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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