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关于全面加强来(返)桐货车司乘人员疫情 防控管理的通告】
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多起因货车司乘人员引发的输入疫情,为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提前报备
所有从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区入桐的货车司乘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向市内目的地作业场所(接货单位)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接货单位负责将报备信息向属地指挥部报告。我市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车司乘人员离开或返回本地前要向居住地或车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备。
二、落实防疫要求
对市外来(返)桐货车司乘人员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格查验健康码、扫验行程卡、 查看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检”,实行“点对点”运输,执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式”管理措施。现场采样时,要详细登记人员相关信息,做好采样路线引导和秩序维护,消除“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对未经高速道口来(返)桐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来自或者途径重点地区的跨省运输车辆,非本市人员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完成作业后,由接货单位立即引导至道口驶离;本市人员落实相应隔离管理措施。
来自或者途径非重点地区的跨省运输车辆,非本市人员非必要不留宿,确需留宿由接货单位向属地指挥部报告,由属地实行固定地点闭环管控措施;本市人员落实相应居家健康管理措施。
对所有居住在我市境内的司乘人员,按照重点人群予以管理。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核酸检测的,实行健康码弹窗提醒。
对过境车辆做好查验、检测等措施后,方可通行,确保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逗留。需在本地留宿货车司乘人员,实行固定地点闭环管控。
三、严格人员管控
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农贸(集贸)市场、建材市场、货主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货车司乘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接货单位和属地指挥部报告,就地等待,由属地镇(街道)安排专用车辆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司乘人员要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四、强化道路沿线经营场所管理
将重点公路沿线面向货车服务的收费站、加油(气)站、服务区、修理铺、小饭店、小旅馆、集装站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按照重点人群管控,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核酸检测的,实行健康码弹窗提醒。
沿路沿线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场所码,并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查验健康码、扫验行程卡、 查看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健康码黄红码的,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要按照场所50%客容量分批次引导,排队人员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强化服务保障
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接货单位要为司乘人员提供各种暖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乘人员如遇通行等困难可拨打属地指挥部服务专线寻求帮助。
六、压实各方责任
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压实属地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收发货单位、货运司机情况和动态,同时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政策培训,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及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定人定责对货物运输行业、场所进行监管。
各属地企业、承运人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告知相关注意事项,配合做好信息申报和闭环管理等相关工作。接货单位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消毒工作。与货车司乘人员接触的从业人员要相对固定、闭环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指挥部并进行临时管控。
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属地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七、从严追究责任
货车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违反规定,隐瞒行程,逃避检查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https://t.cn/A6K4kntH
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多起因货车司乘人员引发的输入疫情,为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提前报备
所有从省外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区入桐的货车司乘人员,要至少提前1天向市内目的地作业场所(接货单位)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行驶路线、近7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接货单位负责将报备信息向属地指挥部报告。我市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车司乘人员离开或返回本地前要向居住地或车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备。
二、落实防疫要求
对市外来(返)桐货车司乘人员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格查验健康码、扫验行程卡、 查看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检”,实行“点对点”运输,执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式”管理措施。现场采样时,要详细登记人员相关信息,做好采样路线引导和秩序维护,消除“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对未经高速道口来(返)桐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来自或者途径重点地区的跨省运输车辆,非本市人员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完成作业后,由接货单位立即引导至道口驶离;本市人员落实相应隔离管理措施。
来自或者途径非重点地区的跨省运输车辆,非本市人员非必要不留宿,确需留宿由接货单位向属地指挥部报告,由属地实行固定地点闭环管控措施;本市人员落实相应居家健康管理措施。
对所有居住在我市境内的司乘人员,按照重点人群予以管理。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核酸检测的,实行健康码弹窗提醒。
对过境车辆做好查验、检测等措施后,方可通行,确保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逗留。需在本地留宿货车司乘人员,实行固定地点闭环管控。
三、严格人员管控
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农贸(集贸)市场、建材市场、货主单位要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货车司乘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接货单位和属地指挥部报告,就地等待,由属地镇(街道)安排专用车辆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司乘人员要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四、强化道路沿线经营场所管理
将重点公路沿线面向货车服务的收费站、加油(气)站、服务区、修理铺、小饭店、小旅馆、集装站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按照重点人群管控,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核酸检测的,实行健康码弹窗提醒。
沿路沿线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场所码,并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查验健康码、扫验行程卡、 查看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高风险地区、健康码黄红码的,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要按照场所50%客容量分批次引导,排队人员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强化服务保障
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接货单位要为司乘人员提供各种暖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乘人员如遇通行等困难可拨打属地指挥部服务专线寻求帮助。
六、压实各方责任
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压实属地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收发货单位、货运司机情况和动态,同时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政策培训,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及时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定人定责对货物运输行业、场所进行监管。
各属地企业、承运人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告知相关注意事项,配合做好信息申报和闭环管理等相关工作。接货单位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消毒工作。与货车司乘人员接触的从业人员要相对固定、闭环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指挥部并进行临时管控。
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属地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七、从严追究责任
货车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违反规定,隐瞒行程,逃避检查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https://t.cn/A6K4kntH
#郑州城市服务台#【寒潮+雨雪+大风!郑州发布灾害风险预警提示】记者从郑州市减灾委办公室获悉,据郑州市气象局重要天气报告,受强冷空气影响,郑州市将有一次寒潮、雨雪、大风天气过程。27日至30日,气温降幅达10~12℃;29日白天有4~5级偏北风,阵风6~7级;30日凌晨最低气温降至零下5℃,白天最高气温仅1℃。过程累计降水量5~15毫米。降水时段:26日夜里至27日白天,阴天有小雨;27日夜里至28日上午,阴天有小到中雨;28日夜间至29日白天,阴天有雨夹雪或小雪。
一、天气预报
11月26日,白天,晴天到多云;夜里,多云转阴天有阵雨;偏北风3~4级,6~11℃。
11月27日,白天,阴天有阵雨;夜里,阴天有小到中雨;7~10℃。
11月28日,白天,小雨转多云;夜里,阴天转雨夹雪;4~13℃。
11月29日,白天,阴天有雨夹雪或小雪;夜里,多云;偏北风4~5级,阵风6~7级,-5~5℃。
11月30日,多云间晴天,-4~1℃。
12月1日,多云间晴天,-5~5℃。
12月2日,晴天间多云,-2~6℃。
二、防范措施建议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1.各开发区、区县(市)减灾委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周密部署,提前防范。
2.气象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通过公共媒体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护准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寒潮、雨雪、大风天气应对工作。
3.防范雨雪天气对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西部山区特别关注道路结冰对交通的影响。公安部门需增加路面执勤警力投入,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重点时段、恶劣天气行车安全风险提示警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等易结冰部位的排险和防范,特别是西部山区道路,要加强安防设施的维护完善,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提前储备防滑、除冰保通等应急装备物资,防止因道路湿滑结冰引发事故。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清除冰雪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撒盐机、融雪剂等物资储备,预置清除冰雪队伍,及时清除道路积雪,确保雪天道路通行顺畅,防止积雪成冰,影响出行。
4.住房、城建等部门要关注大风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加固围板、临时构建物、广告牌等,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尤其注意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严防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注意生产安全,生产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受大风影响的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5.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部门要做好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优化调度,提前做好防冻措施,及时抢修故障、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卫生院、集中隔离点、敬老院、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御寒取暖、生活保障、安全隐患等情况,重点保障老人、五保户、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妥善安置。
7.农业农村委员会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防寒防风措施指导,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
8.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加强低温雨雪天气应对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via郑州发布
一、天气预报
11月26日,白天,晴天到多云;夜里,多云转阴天有阵雨;偏北风3~4级,6~11℃。
11月27日,白天,阴天有阵雨;夜里,阴天有小到中雨;7~10℃。
11月28日,白天,小雨转多云;夜里,阴天转雨夹雪;4~13℃。
11月29日,白天,阴天有雨夹雪或小雪;夜里,多云;偏北风4~5级,阵风6~7级,-5~5℃。
11月30日,多云间晴天,-4~1℃。
12月1日,多云间晴天,-5~5℃。
12月2日,晴天间多云,-2~6℃。
二、防范措施建议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1.各开发区、区县(市)减灾委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周密部署,提前防范。
2.气象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通过公共媒体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护准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寒潮、雨雪、大风天气应对工作。
3.防范雨雪天气对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西部山区特别关注道路结冰对交通的影响。公安部门需增加路面执勤警力投入,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重点时段、恶劣天气行车安全风险提示警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等易结冰部位的排险和防范,特别是西部山区道路,要加强安防设施的维护完善,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提前储备防滑、除冰保通等应急装备物资,防止因道路湿滑结冰引发事故。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清除冰雪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撒盐机、融雪剂等物资储备,预置清除冰雪队伍,及时清除道路积雪,确保雪天道路通行顺畅,防止积雪成冰,影响出行。
4.住房、城建等部门要关注大风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加固围板、临时构建物、广告牌等,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尤其注意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严防发生坠落、坍塌等事故。注意生产安全,生产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受大风影响的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5.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部门要做好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和优化调度,提前做好防冻措施,及时抢修故障、排除险情,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6.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卫生院、集中隔离点、敬老院、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御寒取暖、生活保障、安全隐患等情况,重点保障老人、五保户、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妥善安置。
7.农业农村委员会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防寒防风措施指导,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
8.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加强低温雨雪天气应对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via郑州发布
【交通部发文,“五个严禁”出台】
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交通运输部11月例行发布会获悉,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要求货车司机现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以及滞留货车司机生活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统筹调度部署,加强问题督办转办,及时解决货车通行受阻问题,全力以赴保障交通物流畅通。
交通运输部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科学精准实施通行管控措施,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
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物流配送;
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一律限制货车进出;
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限制货车通行,对有涉疫地区行程的货车司机,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保障通行顺畅。
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货车司机如遇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或通过12328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交通运输部门将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过度通行管控问题,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同时,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关心关爱,为货车司机提供餐饮、休息、如厕等生活服务保障,解决货车司机的实际困难。(央视网)
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交通运输部11月例行发布会获悉,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要求货车司机现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以及滞留货车司机生活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统筹调度部署,加强问题督办转办,及时解决货车通行受阻问题,全力以赴保障交通物流畅通。
交通运输部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科学精准实施通行管控措施,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
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物流配送;
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一律限制货车进出;
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限制货车通行,对有涉疫地区行程的货车司机,落实“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保障通行顺畅。
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货车司机如遇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或通过12328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交通运输部门将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过度通行管控问题,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同时,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关心关爱,为货车司机提供餐饮、休息、如厕等生活服务保障,解决货车司机的实际困难。(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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