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不是想不明白。之所以苦恼,不外是舍不得、放不下、离不开。人性的复杂贪婪,在对取舍的纠缠不清中尽现。既想要、又想要,不想舍、只想得。所以人只好在事上磨,在取舍里煎来煎去。越是喜欢的人事,越是磨得狠。磨痛了、痛够了,才能痛下决心,该断则断、该舍则舍、该离则离。
阳明先生说:“坐中静,破焦虑之贼;舍中得,破欲望之贼;事上练,破犹豫之贼。三贼皆破,则万事皆成。” 破了三贼不一定要成事,但一定能轻心。破心贼,向内求。得不到的,不再要了;守不住的,随它去了;达不成的,认了命了。
百磨成佛系,心轻上天堂。
阳明先生说:“坐中静,破焦虑之贼;舍中得,破欲望之贼;事上练,破犹豫之贼。三贼皆破,则万事皆成。” 破了三贼不一定要成事,但一定能轻心。破心贼,向内求。得不到的,不再要了;守不住的,随它去了;达不成的,认了命了。
百磨成佛系,心轻上天堂。
女租客租房养猫4年不交租,屋内垃圾遍地,臭气熏天。房东无奈,遂将其告上法院,法官上门执行,租客撒泼打滚并声称:“我的一只猫值200万!”
女子李某是一名退休人员,其于8年前租下房东张先生的房子,一住就是8年,前四年其每月都能按时缴纳房租。
不过从四年前开始,李某就再也未交过房租,每次张先生让李某搬走,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赖着不走。张先生无奈,遂只好将李某告上法院。
即便如此,李某在收到限期搬离的判决书后,仍然没有任何要搬走的迹象。
院方遂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当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门口时,就被一股扑面而来的恶臭熏退。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戴上双层口罩入内。
一进到房间内,映入眼帘的是,屋内陈设混乱不堪,地上堆满了各种垃圾,猫屎猫尿猫粮随处可见,苍蝇蚊虫随意翻飞,很难想象李某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了8年。
即便环境如此,李某也仍不愿搬走。其为了防止房东趁其不注意收走房屋,居然24小时待在家中,并在门口安装上了卷闸门和监控。
据其周围邻居控诉到,李某每天后半夜都会发出莫名的叫声,并且用棍子敲打制造各种噪声。此外,由于李某养了9条猫却从来不打理猫屎猫尿,使得整栋楼层楼道恶臭熏天,蚊虫鼠蚁时常出没,整栋居民苦不堪言。
周围居民对于李某的投诉多如牛毛,但不起任何作用,居民们纷纷表示,只要李某同意搬走,哪怕是自己筹钱为其租房也行。
面对上门工作人员的劝说,李某更是硬气回应到,自己养了9只猫,每一只都价值200万,如果出现了什么意外,他们倾家荡产都赔不起。
眼看李某没有搬离的意思,工作人员将李某带上了车,并开始为其清理物品,按照李某的说法,房间内共养了9只猫,可工作人员找来找去只找到了7只。
就在大家放弃寻找时,工作人员在一处角落发现了另外两只猫的尸体,尸体已经腐烂并伴随散发出阵阵恶臭。
随后,工作人员也在郊区为李某找到了一处出租屋,并暖心地为其支付了几个月的房租,以后的房租也由其本人的退休金支付,不用担心生存问题。
那么在本案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么?
首先,李某作为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张先生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
根据《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李某作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作为出租人的张先生可以对其进行请求催告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支付,李某逾期拒不支付,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该法第24条第(四)项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李某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再居住在张先生的房屋内,而张先生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将李某请出屋在,好在最终的结果还算圆满。
那么对于李某因占据房屋使得张先生遭受的损失,张先生有权请求李某予以赔偿。如果李某在租房期间,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张先生同样可以请求李某予以赔偿。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女子李某是一名退休人员,其于8年前租下房东张先生的房子,一住就是8年,前四年其每月都能按时缴纳房租。
不过从四年前开始,李某就再也未交过房租,每次张先生让李某搬走,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赖着不走。张先生无奈,遂只好将李某告上法院。
即便如此,李某在收到限期搬离的判决书后,仍然没有任何要搬走的迹象。
院方遂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当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门口时,就被一股扑面而来的恶臭熏退。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戴上双层口罩入内。
一进到房间内,映入眼帘的是,屋内陈设混乱不堪,地上堆满了各种垃圾,猫屎猫尿猫粮随处可见,苍蝇蚊虫随意翻飞,很难想象李某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了8年。
即便环境如此,李某也仍不愿搬走。其为了防止房东趁其不注意收走房屋,居然24小时待在家中,并在门口安装上了卷闸门和监控。
据其周围邻居控诉到,李某每天后半夜都会发出莫名的叫声,并且用棍子敲打制造各种噪声。此外,由于李某养了9条猫却从来不打理猫屎猫尿,使得整栋楼层楼道恶臭熏天,蚊虫鼠蚁时常出没,整栋居民苦不堪言。
周围居民对于李某的投诉多如牛毛,但不起任何作用,居民们纷纷表示,只要李某同意搬走,哪怕是自己筹钱为其租房也行。
面对上门工作人员的劝说,李某更是硬气回应到,自己养了9只猫,每一只都价值200万,如果出现了什么意外,他们倾家荡产都赔不起。
眼看李某没有搬离的意思,工作人员将李某带上了车,并开始为其清理物品,按照李某的说法,房间内共养了9只猫,可工作人员找来找去只找到了7只。
就在大家放弃寻找时,工作人员在一处角落发现了另外两只猫的尸体,尸体已经腐烂并伴随散发出阵阵恶臭。
随后,工作人员也在郊区为李某找到了一处出租屋,并暖心地为其支付了几个月的房租,以后的房租也由其本人的退休金支付,不用担心生存问题。
那么在本案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么?
首先,李某作为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张先生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
根据《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李某作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作为出租人的张先生可以对其进行请求催告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支付,李某逾期拒不支付,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该法第24条第(四)项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李某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再居住在张先生的房屋内,而张先生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将李某请出屋在,好在最终的结果还算圆满。
那么对于李某因占据房屋使得张先生遭受的损失,张先生有权请求李某予以赔偿。如果李某在租房期间,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张先生同样可以请求李某予以赔偿。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杨绛先生说过一句话:“上苍不会让所有幸福集中到某个人身上,得到了爱情未必拥有金钱,拥有金钱未必得到快乐,得到快乐未必拥有健康,拥有健康未必一切都会如愿以偿。”
谁都不可能好事占尽,坏事一点不沾,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是一半一半。
如果上天赐给你美貌,那么,或许会给你一份智慧上的缺陷,如果上天赏赐给你旷世的才华,那么,就一定有一个坎坷艰辛的人生。
如果上天赐给你一个温馨幸福的生活环境,那么,有些成功与辉煌腾达就会离你远了一点。
没有人能够拥有美貌和智慧,美满的家庭与一帆风顺的仕途,既有细微的美丽,也有伟大前程,没有人会占尽世间所有的好处,更没有人一辈子都处在坏事中。
即使能够好事占尽,那么当初上天赐给你多少,以后出会拿走多少,最后,你也并不会拥有什么。
生活,一半烟火,一半清欢。人生,一半是糊涂,一半是明白。这世界上,从来都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珍惜拥有你就拥有得更多,知足常乐,也就不会惧怕失去,这才是最好的心态。
正如毕淑敏所说:“岁月送给我苦难,也随赠我清醒与冷静。”
杭州灵隐寺有一副对联:人生哪能多如意,万事只求半称心。因此,花要半开,酒要微醺,一切才刚刚好。
谁都不可能好事占尽,坏事一点不沾,在这个世界上,一切都是一半一半。
如果上天赐给你美貌,那么,或许会给你一份智慧上的缺陷,如果上天赏赐给你旷世的才华,那么,就一定有一个坎坷艰辛的人生。
如果上天赐给你一个温馨幸福的生活环境,那么,有些成功与辉煌腾达就会离你远了一点。
没有人能够拥有美貌和智慧,美满的家庭与一帆风顺的仕途,既有细微的美丽,也有伟大前程,没有人会占尽世间所有的好处,更没有人一辈子都处在坏事中。
即使能够好事占尽,那么当初上天赐给你多少,以后出会拿走多少,最后,你也并不会拥有什么。
生活,一半烟火,一半清欢。人生,一半是糊涂,一半是明白。这世界上,从来都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珍惜拥有你就拥有得更多,知足常乐,也就不会惧怕失去,这才是最好的心态。
正如毕淑敏所说:“岁月送给我苦难,也随赠我清醒与冷静。”
杭州灵隐寺有一副对联:人生哪能多如意,万事只求半称心。因此,花要半开,酒要微醺,一切才刚刚好。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