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民心 见成效 合肥在行动# 【“安心托幼”惠民生暖民心 合肥聚力解决“入园难”“接娃难”“入托难”】
“安心托幼”行动是安徽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今年合肥市启动“安心托幼”行动以来,聚力解决公办园“入园难”、家长按时“接娃难”、婴幼儿“入托难”等问题,让“安心托幼”惠民生,暖民心。
科学布局,解决公办幼儿园“入园难”
位于明珠大道与永和路交叉口的柏堰科技园岭湖湾幼儿园,是肥西县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肥西县共新建、改扩建11所公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近3300个。”肥西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负责人刘艳说。
据了解,为解决公办幼儿园“入园难”问题,合肥市分年度科学规划布点幼儿园。要求城镇幼儿园按照300米服务半径布局,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求。
“2022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61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4万个;2023年计划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万个;到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将达到10.5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爱延时,解决家长按时“接娃难”
11月29日,在柏堰科技园中心幼儿园创意美工室里,孩子们在老师的协助下,体验扎染课程。“孩子在延时班里不仅能培养兴趣爱好,也解决了我们‘接娃难’问题。”家长万瑶说。
自“安心托幼”行动推出以来,柏堰科技园中心幼儿园结合实际,尽最大努力让孩子们得到更有品质的延时服务。
“幼儿园延时服务期间,开放了园区阅读室、创意美工室等所有功能场室,由老师带领幼儿进行互动,让家长放心。”该园园长张燕说。
据介绍,今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并根据园所实际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延时服务细则。目前,全市1188所幼儿园开展了延时服务,服务幼儿45424人。
安心托育,解决婴幼儿“入托难”
在庐阳区阜阳北路的合肥创和托育机构里,“咿咿呀呀”的孩童们在幼师们的照顾下自由活动。这里的孩子最小18个月、最大2周岁。
走进托育机构,记者看到,有多功能室,有专为幼儿设置的夹护门,还有高低不一的生活台、洗手间、小沙发……各种细节考虑周到,让孩子“有处可托”、家长“放心托付”。
“作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我们积极响应‘安心托幼’行动,面向0~3岁婴幼儿开设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层次、规范化、多样化托幼服务指导项目,提供150个普惠托位。”合肥创和幼教集团总园长刘爱莲表示,将为全市幼儿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据介绍,合肥市卫健委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高效推进安心托育行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登记注册托育机构289家,通过卫健部门备案95家,新增托位1.44万个,累计可提供托位3.11万个,千人口拥有托位数3.29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综合监管’的总体思路,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智慧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市托育服务水平。”合肥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推广使用合肥市托育行业地方标准,同时实施托育机构师资专业人才培养工程,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本报记者 刘全超 代敏·
“安心托幼”行动是安徽十大暖民心行动之一。今年合肥市启动“安心托幼”行动以来,聚力解决公办园“入园难”、家长按时“接娃难”、婴幼儿“入托难”等问题,让“安心托幼”惠民生,暖民心。
科学布局,解决公办幼儿园“入园难”
位于明珠大道与永和路交叉口的柏堰科技园岭湖湾幼儿园,是肥西县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
“2022年秋季,肥西县共新建、改扩建11所公办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近3300个。”肥西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负责人刘艳说。
据了解,为解决公办幼儿园“入园难”问题,合肥市分年度科学规划布点幼儿园。要求城镇幼儿园按照300米服务半径布局,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求。
“2022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61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4万个;2023年计划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万个;到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将达到10.5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爱延时,解决家长按时“接娃难”
11月29日,在柏堰科技园中心幼儿园创意美工室里,孩子们在老师的协助下,体验扎染课程。“孩子在延时班里不仅能培养兴趣爱好,也解决了我们‘接娃难’问题。”家长万瑶说。
自“安心托幼”行动推出以来,柏堰科技园中心幼儿园结合实际,尽最大努力让孩子们得到更有品质的延时服务。
“幼儿园延时服务期间,开放了园区阅读室、创意美工室等所有功能场室,由老师带领幼儿进行互动,让家长放心。”该园园长张燕说。
据介绍,今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并根据园所实际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延时服务细则。目前,全市1188所幼儿园开展了延时服务,服务幼儿45424人。
安心托育,解决婴幼儿“入托难”
在庐阳区阜阳北路的合肥创和托育机构里,“咿咿呀呀”的孩童们在幼师们的照顾下自由活动。这里的孩子最小18个月、最大2周岁。
走进托育机构,记者看到,有多功能室,有专为幼儿设置的夹护门,还有高低不一的生活台、洗手间、小沙发……各种细节考虑周到,让孩子“有处可托”、家长“放心托付”。
“作为公办独立托育机构,我们积极响应‘安心托幼’行动,面向0~3岁婴幼儿开设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层次、规范化、多样化托幼服务指导项目,提供150个普惠托位。”合肥创和幼教集团总园长刘爱莲表示,将为全市幼儿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据介绍,合肥市卫健委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高效推进安心托育行动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登记注册托育机构289家,通过卫健部门备案95家,新增托位1.44万个,累计可提供托位3.11万个,千人口拥有托位数3.29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综合监管’的总体思路,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智慧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市托育服务水平。”合肥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推广使用合肥市托育行业地方标准,同时实施托育机构师资专业人才培养工程,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本报记者 刘全超 代敏·
一学校养猪供师生食用,被罚10万元!为了让师生吃上放心便宜的猪肉,学校把空置的校舍改成猪圈,然后在里面养了猪仔,没多久猪就养得又白又胖,然后被宰杀进入学校的食堂。师生吃了直夸好吃又便宜,可没想到被群众举报了!
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服,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江苏宿迁市法院,【2021】苏13行终9号)
学校认为执法局用法错误,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综上,学校只承认自宰自食猪肉,但不承认自己对外经营和销售,认为市场监管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依法予以撤销
市场监督局认为,自己执法没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罚肯定是无误的!民以食为天,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的肉,所以才规定对肉类食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这是科学防疫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万一学校的猪有未发现的问题,这么多师生吃了,出了事情又谁来负责呢?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我自己家养的猪,我自己杀了吃是不是违法呢?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很尴尬,比如张三养了一头猪肉,这猪有800多斤,一家人根本吃不完,他杀了也没有卖,给左邻右舍都分了好几斤。但是邻居们觉得白拿张三的东西也不好意思,硬是把钱塞给张三。张三推辞不过,就说收个成本,意思意思,然后把钱收了。
事后,村头的李四听到消息后,觉得张三把自己漏了,没有把肉送给自己,就把张三杀猪分肉拿钱的行为给举报了。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违法吗?他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吗?
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服,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江苏宿迁市法院,【2021】苏13行终9号)
学校认为执法局用法错误,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综上,学校只承认自宰自食猪肉,但不承认自己对外经营和销售,认为市场监管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依法予以撤销
市场监督局认为,自己执法没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罚肯定是无误的!民以食为天,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的肉,所以才规定对肉类食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这是科学防疫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万一学校的猪有未发现的问题,这么多师生吃了,出了事情又谁来负责呢?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我自己家养的猪,我自己杀了吃是不是违法呢?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很尴尬,比如张三养了一头猪肉,这猪有800多斤,一家人根本吃不完,他杀了也没有卖,给左邻右舍都分了好几斤。但是邻居们觉得白拿张三的东西也不好意思,硬是把钱塞给张三。张三推辞不过,就说收个成本,意思意思,然后把钱收了。
事后,村头的李四听到消息后,觉得张三把自己漏了,没有把肉送给自己,就把张三杀猪分肉拿钱的行为给举报了。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违法吗?他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吗?
2022年11月30 星期三
#广东省公考[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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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时政速览】
1.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同意批复10家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
2.29日,美舰擅闯中国南沙岛礁邻近海域,南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进行跟踪监视并予以警告驱离
3.29日,执行“和谐使命-2022”任务的“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圆满完成任务,返回舟山某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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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上岸包2.0】
✅https://t.cn/A6KqVjS9
【23国考冲刺卷丨电子版】
✅https://t.cn/A6KqV0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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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日,美舰擅闯中国南沙岛礁邻近海域,南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进行跟踪监视并予以警告驱离
3.29日,执行“和谐使命-2022”任务的“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圆满完成任务,返回舟山某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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