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人从来都不恨美国人。我人生最重要的兄弟是伊朗人。伊朗人热爱伊朗,也热爱伊朗人,但是国家的人民不等于国家。争取女性权利的方式是拒唱国歌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与其说是恨美国,不如说这些热血男儿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既然是自己的民族,就要自己争取权利,拒绝别人干扰,捍卫自己民族的尊严。#伊朗vs美国##伊朗全队拒绝唱国歌#
那些年,
广州的社会治安特别不好。
是真的不好,
逛街会被抢包,
搭个摩的也会被洗劫,
女人的耳环项链也时常被抢,
血淋淋的耳朵,
留下五指抓痕的胸脯,
甚至活生生被斩断的手指,
我的摄像机都拍到过。
所以当时,判断外地人和本地人的区别,
就看他的装束配饰:
戴大金链子大耳环的,皮包单肩带子很长的,背包在身后的,外地人无疑;
本地人,耳坠一颗星,项链是18k金,挎包短到夹在腋下,背包是要像抱孩子一样搂在胸前的。
后来严打整治,
广州还以打击飞车抢夺为名禁了摩托车,
活活消灭了一个摩托车之城,
结果治安变好了,大家好像都好开心哦。
其实,那些“抢匪”都是工厂的“工仔”,
要过年了,要回家了,
工厂却开不出钱来甚至早已倒闭。
于是没班上的工仔就在街头摇身一变
成了“抢匪”,
抢到钱了,回老家了,又摇身一变,
成了乖仔乖孙。
看当年的背景,
1998年金融风暴。
哪里会有天生的匪呢?
不用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的高学问,
街坊大爷都了解:
无工开,做賊仔。
年轻人没班上,是极其可怕的事情,
再蠢的城市管理者,都应该对此有个预见性。
然而,
看来,
这不是蠢的问题。
无工开,做賊仔;
无工开,饿死算。
无工开……
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谁给指条明道?
让盗贼金盆洗手的不是警察,而是他有一份工,可以靠双手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穷思盗心。新冠后遗症之社会问题,所有人都将为之买单。
广州的社会治安特别不好。
是真的不好,
逛街会被抢包,
搭个摩的也会被洗劫,
女人的耳环项链也时常被抢,
血淋淋的耳朵,
留下五指抓痕的胸脯,
甚至活生生被斩断的手指,
我的摄像机都拍到过。
所以当时,判断外地人和本地人的区别,
就看他的装束配饰:
戴大金链子大耳环的,皮包单肩带子很长的,背包在身后的,外地人无疑;
本地人,耳坠一颗星,项链是18k金,挎包短到夹在腋下,背包是要像抱孩子一样搂在胸前的。
后来严打整治,
广州还以打击飞车抢夺为名禁了摩托车,
活活消灭了一个摩托车之城,
结果治安变好了,大家好像都好开心哦。
其实,那些“抢匪”都是工厂的“工仔”,
要过年了,要回家了,
工厂却开不出钱来甚至早已倒闭。
于是没班上的工仔就在街头摇身一变
成了“抢匪”,
抢到钱了,回老家了,又摇身一变,
成了乖仔乖孙。
看当年的背景,
1998年金融风暴。
哪里会有天生的匪呢?
不用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的高学问,
街坊大爷都了解:
无工开,做賊仔。
年轻人没班上,是极其可怕的事情,
再蠢的城市管理者,都应该对此有个预见性。
然而,
看来,
这不是蠢的问题。
无工开,做賊仔;
无工开,饿死算。
无工开……
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谁给指条明道?
让盗贼金盆洗手的不是警察,而是他有一份工,可以靠双手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穷思盗心。新冠后遗症之社会问题,所有人都将为之买单。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陈某通过微博诽谤法官被训诫案】2020年7月至12月间,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称其通过被告公司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连续三次退换货还发现存在问题,怀疑被告存在消费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审理中,因被告申请对涉案电脑是否存在原告主张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晋江法院依法将涉案电脑予以封存,并通知双方到庭做鉴定风险告知笔录。陈某不同意鉴定,并在新浪微博散布不实言论,诽谤办案法官在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每日持续更新转发,前后共发布21条微博,并“艾特”40多个媒体公众号,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陈某还向法院纪检部门投递了不实投诉信件,给办案法官造成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处理结果
为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网络暴力行为,扩大影响范围,晋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听取办案法官汇报并核实相关情况,旁听办案法官第二次庭审。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地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办案法官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向陈某进行释法析理,就其在微博诽谤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陈某承认其行为给办案法官造成不良影响,当场删除所有微博内容,并在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致歉信。
典型意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法官的言行或案件审理的程序、结果等有意见或者不服的,均可依照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本案中,陈某因担心鉴定结果不利而使其承担大额鉴定费用,便迁怒于办案法官,在网络上污蔑、抹黑法官,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官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诱导不明真相的网民质疑司法审判公正性,已经超越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任何妄图通过网络发帖向法官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最高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为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网络暴力行为,扩大影响范围,晋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听取办案法官汇报并核实相关情况,旁听办案法官第二次庭审。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耐心细致地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办案法官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向陈某进行释法析理,就其在微博诽谤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陈某承认其行为给办案法官造成不良影响,当场删除所有微博内容,并在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致歉信。
典型意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法官的言行或案件审理的程序、结果等有意见或者不服的,均可依照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本案中,陈某因担心鉴定结果不利而使其承担大额鉴定费用,便迁怒于办案法官,在网络上污蔑、抹黑法官,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官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诱导不明真相的网民质疑司法审判公正性,已经超越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网民都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任何妄图通过网络发帖向法官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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